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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架构和法律适用
一、 概述
(一) 概念
1.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
前文已经详尽阐述了突发中毒事件在突发事件中的地位,故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体系为突发中毒事件应急的法理基础。因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及事件前的应急准备多涉及化学品管理、农药安全管理、有毒生物管理、产品管理等内容,所以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需要遵守的。
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国家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就是我们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称《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简称《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应急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均适用于此法,也就是说《应对法》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行为的全过程的规范,突发中毒事件也必须遵循,这为应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提供了强劲的法律保证。而《应急条例》又明确了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是政府行为,并确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履行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各种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突发中毒事件的法律责任
突发中毒事件的法律责任是指一切违反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作业场所的化学物中毒或通过大气、水源、土壤污染所致化学物中毒、食物中毒、药品中毒及化妆品中毒等的法律责任,由卫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监督、药品监督、农业、运输(交通)等相关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中毒事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突发中毒事件的法律责任应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 主体:
即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
(2) 过错:
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又称主观条件);
(3) 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又称客观条件);
(4) 损害事实:
对受害人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和伤害,对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密、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又称违法后果);
(5)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明确因果关系。
(二) 突发中毒事件相关应急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架及执行原则
1.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含行政规章、规范、标准、预案等)的构架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见图1-1。
2.突发中毒事件各类应急预案的相互关系
见图1-2。
3.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调控的一般原则
图1-1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图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许多法律法规都与突发中毒事件的处理和责任有关,但从一般法律关系来讲,“上位法”统管“下位法”(“上位优先规则”),“综合法”覆盖“专业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特殊优先规则”),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先规则”)。而行政法规则多为法律整体的细划、释义、补充,行政规章又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某一方面的操作具体要求的体现,各种规范、导则、标准、指南则是作为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配套或延伸。这从各自(各类)法律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及组织体系中可以得到明确和印证。值得注意的是“平行”(同一级别)的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在突发中毒事件中的使用是要根据事件的主因和性质而选择的,并与事件发生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人员的职责相关联(见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