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是一个旧制度发生变化或消亡,新制度出台的过程。旧制度经济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派都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两者研究的路向、方法等不同,对制度及制度变迁影响因素、特征和类型等方面的观点有较大差异性。本书对制度的研究,主要采取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首先,阐述制度与人、制度与交易费用和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异同。其次,对制度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最后,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中行为主体的行动、制度变迁的类型及其特征。
一 制度的三个基石
对于制度的含义,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界定,本书采用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对制度下的定义。诺思认为,制度是存在于一定社会中的一个博弈规则,它是人有意识制定的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分析建立在三个基石之上:
(1)制度与人的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并不一定像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只为自身利益打算,不考虑别人。现实中的人是要考虑他人的,要进行自我管制。人的行为表现为对动机和环境的辨识两个方面。存在于一定环境中的人,经过较长时间后,会形成一种既定的思维概念,他们往往用这些思维概念去分析在环境中所获得的信息,并去辨认识别它。这种思维分辨方式对制度的形成、维持及变革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人类社会之所以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及表现出对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主要原因还是人在处理信息上的不确定性及心智构念的差异。
(2)交易费用与制度的关联。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所生活的社会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因素,使人们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存在,以避免因“制度缺失”而导致更大的损失。
(3)制度与组织之间的互动。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与组织有着严格的区别,两者犹如规则与参与者的关系,组织包括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团体等,它们是为了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结合在一起的团队。组织的出现和演化都受到制度的根本影响。而组织的演化也会影响制度变化,组织往往是促成制度发生变迁的主角[1]。
二 制度构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三个部分构成。
非正式约束包括行为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和行事准则等。非正式约束虽然以正式约束为存在的基础,但它却在限制人们的选择时比正式约束更能发挥作用。无论是在人们的家庭生活中,还是在外交及事业活动中,行事准则、行为规范及其惯例等往往被人们用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非正式约束还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即使社会发生剧烈的变动,甚至是改朝换代的革命发生后,非正式约束仍能在人们的活动中延续。它之所以能够不被重构,主要是因为它在人们长期的活动中形成,是来自社会传递的信息,并成为文化传承的一部分。这个信息经多数人的心智处理,并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形成人们所能接受的符号。在对非正式约束的论述中,新制度经济学对意识形态在形塑人们行为及所能发挥的作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论证。意识形态可以起到联结人们的作用。当一种思想为多数人所认可时,它就能对人们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使相互之间在一定的问题上达成共识,采取相同的行为,从而起到节省成本的作用。另外,意识形态可以帮助个人对世界公平的道德伦理的理解。意识形态可以促使个人在自身经验与其不一致时,进行思想观念的改变[2]。在经济上,意识形态所能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可以节约信息费用;二是能够使人们从思想上接受某种规范,遵循一定的规则,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可以在不采用强制力的情况下使人们实现行为上的自觉,因而节省了费用[3]。
正式约束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相应规则,如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规则可以在谈判力给定的前提下,使政治和经济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关于政治规则和经济规则关系的探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前者决定后者。比如,产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经济规则和政治规则会产生相互影响,当其中一个发生变化时,另一个也会发生变化。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规则并不就是效率、规则的设计,其目的不是提高社会福利,而是提高私人福利,所以说,规则来源于自利。从集权政府到民主政府,是政治效率提高的表现。这是因为,民众参与民主政府能够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政治的决策中去,从而避免统治者任意敛财,并且能建立起一个公正的司法机构作为合同实施的第三方,这样,能促进政治效率的提高。
对于制度实施来说,通常是不太完美的,因为实施契约的是代理人,他们有着自身的效用函数。受获取自身利益的影响,他们往往使制度的实施不尽如人意。所以,对于制度实施来说,如果第三方实施是不可或缺的,那么一个中立方的存在是必需的。这个中立方能够无成本地衡量出契约的属性和实施契约。这样,第三方就能对侵权方采取强制手段,使受损方能够得到侵权方的补偿。因此,第三方实施意味着国家能够成为这个强制力量,以保证产权的有效实施。但是,由于受到财富最大化行为的影响,那些管理国家的人同样也会因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使本应受到国家保护的受损方的利益受损。
三 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理论的提出始于凡勃伦时期,历经约·莫·克拉克、加尔布雷斯等的不断发展,到科斯、诺思等后,这一理论已成为一个体系完备、成果丰厚的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制度变迁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它是由人和组织生产出来的。促使制度变迁的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或组织,另一种是不拥有国家权力的人或组织。前者所进行的制度变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凭借权力的掌控,以一种“合法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制度推出。这种变迁方式称为强制型制度变迁。后者则是由不具有制度推出权力的人或组织,发现了一些潜在的获利机会,而这种获利机会却是在现有制度下所不能得到的。为了使期望的制度能够得以施行,这些人会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给权力层施加影响,从而促使新制度推出。这一种制度变迁模式被称为诱致型制度变迁。虽说推出主体及变迁方式不同,但两种制度变迁有其共同之处,即两类主体都是在发现了潜在利益后,产生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同时,两类制度变迁取得成功,都需要得到权力中心的支持。在两类制度变迁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力量的博弈。制度变迁过程实质上就是新旧制度的更替过程,是利益的一个重新配置过程。在原有制度下不能获得利益的群体,寄希望于通过制度的变化来得到获利机会,他们会以不同的方式,甚至是采取革命的手段对权力中心施压以使新制度出台;而在原有制度下已获利的利益集团会采取抵制、推迟、不执行(让新制度仅是形式上存在的形式),甚至采用暴力方式维系原有制度。
制度变迁的主角是组织和企业家。组织是为了某个目标而组建起来的,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必然会采取相应的办法来改变制度结构。而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为了达到预定目标,需要获取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知识和技能在不断地运用中又得以更新,从而促使制度进行变迁。企业家是主持组织运转,使组织达到预期目标,以实现自身利益的人。企业家为使组织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达到预期目标,必然要对不适合组织的制度进行变化,以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实现自己的目标。
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制度变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相对价格的变化和技术进步是制度变迁的源泉。相对价格的变化直接显示出在原有制度下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特别是利益受侵害的利益集团,会采取相应的方式促使制度变革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者一些群体希望通过制度变革来获取因价格变化而带来的利益。而技术进步对制度变迁的驱动是显而易见的,技术进步让组织在改变现有规模和运行方式的情况下,将会显得更加有利可图。此外,组织做出相应的变化将会使其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这将促使新的制度不断出台。
制度变迁过程中呈现出诸多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路径依赖。新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的人、规则、程序、意识形态、行事原则等都会延续到新制度中。这种情况可能是人有意而为之的结果,也可能是无意的行为结果。一方面,新旧制度的更替,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旧制度下形成的利益集团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往往表现出对新制度拒不执行的态度,仍采用原有制度下那一套行事原则和方法,使新制度束之高阁。另一方面,新制度的推行需要配合以新的技术或操作方法,但组织仍是原来的一套人马,这使组织技术手段的更新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另外,新制度的推行者为了节约成本或减少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只得沿袭原有的一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