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研究方法
在对预防性犯罪化及其限度问题的研究中,本书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有三种。
(一)文献分析法
对已有的预防性犯罪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是本书展开研究的必要前提。具体而言,本书在对预防性犯罪化及其限度问题的研究中,首先对中外刑法学界关于预防性犯罪化研究中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和归纳总结;其次找出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后进行类型化总结,为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学术参考。本研究方法的运用思路:文献梳理→深入剖析→归纳总结→借鉴吸收。
(二)比较分析法
不可否认,西方国家有关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实践和研究要早于我国,而且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因此,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学术背景下进行比较研究,借鉴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并将其融入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做到洋为中用是极为必要的。本书在对预防性犯罪化及其限度问题的研究中,特别注重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在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和学术研究中形成的相关成果。本研究方法的运用思路:对国外预防性犯罪化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对国外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制度构建与实践运用进行比较研究→归纳、总结、过滤、吸收。
(三)统计分析法
实现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需要借助有效的立法评估(包括立法前的评估、立法中的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而立法评估的前提,是对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因此,预防性犯罪化及其限度问题作为立法论层面的问题,本书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尝试运用了统计分析法,对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的罪名体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通过统计分析总结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内在规律与外部特征。本研究方法的运用思路: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总结运用。
[1] [美]道格拉斯·胡萨克:《过罪化及刑法的限制》,姜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
[2] [美]哈伯特·L.帕克:《刑事制裁的界限》,梁根林等译,梁根林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6页。
[3] 《中共十九大开幕,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7-10/18/content_41752399.htm#0-qzone-1-16791-d020d2d2a4e8d1a374a433f596ad1440,2017年12月29日。
[4] 劳东燕:《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
[5] 古承宗:《风险社会与现代刑法的象征性》,《科技法学评论》2013年第1期。
[6] 劳东燕:《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
[7] [英]珍妮·斯蒂尔:《风险与法律理论》,韩永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3页。
[8] 王世洲:《刑法保护是最高等级的保护》,载[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总论(第2卷)》,王世洲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序言第2—3页。
[9] [日]关哲夫:《现代社会中法益论的课题》,王充译,《刑法论丛》2007年第2期。
[10] 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11] 孙国祥:《新时代刑法发展的基本立场》,《法学家》2019年第6期。
[12] 梅传强、李洁:《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预防性”面向检视》,《法学》2018年第1期。
[13] [德]乌尔里希·齐白:《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周遵友、江溯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01页。
[14] [德]乌尔里希·齐白:《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周遵友、江溯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01页。
[15] 薛晓源、刘国良:《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德国著名法学家、波恩大学法学院院长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16] 胡霞:《国家安全视阈下刑法的预防性路径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5期。
[17] 劳东燕:《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
[18] [美]马库斯·德克·达博:《积极的一般预防与法益理论》,杨萌译,《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
[19] 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20] [德]乌尔里希·齐白:《刑法的边界——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最新刑法研究项目的基础和挑战》,周遵友译,《刑法论丛》2008年第4卷。
[21] 薛晓源、刘国良:《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德国著名法学家、波恩大学法学院院长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访谈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22] [日]关哲夫:《现代社会中法益论的课题》,王充译,《刑法论丛》2007年第2期。
[23] [美]马库斯·德克·达博:《积极的一般预防与法益理论》,杨萌译,《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
[24] 阎二鹏:《非传统安全犯罪:范畴厘定与刑法教义学转型》,《法治研究》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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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德]乌尔里希·齐白:《刑法的边界——马普外国语国际刑法研究所最新刑法研究项目的基础和挑战》,周遵友译,《刑法论丛》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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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美]哈伯特·L.帕克:《刑事制裁的界限》,梁根林等译,梁根林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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