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应该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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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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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之。

一、语译

讼。应有的诚信被窒息了,心中如能警惕,则会吉。否则恃此以往,会有凶的。这卦,有利于遇见大人,但不利于涉川冒险。

初六:不能持久这件事,虽然其间有一些言责,但最后还是得吉的。

九二:不可从事争讼,须归去而离开它,和你同村三百家相合,没有心中之病。

六三:以固有的德性保养自己。把握贞静之德以面临危险的环境,最后还是得吉的。也许有机会替君王做事,不求功成。

九四:不可从事争讼,回去听从天命。能改变想法,安于贞诚之道,会得吉的。

九五:在讼事中,能从始把握正大之道,是吉的。

上九:也许你会得到贵重的赏赐,一天中会有三次被拿走。

二、解义

1.本卦名“讼”,“讼”是言论争辩于公府,即是所谓兴讼。本卦由内坎外乾两卦重叠而成,其象有以下两义:

(1)乾阳是向上的,坎阴是向下的,两种气流相背,不能和合,所以有争讼的现象。

(2)乾是刚强的,在外卦,即表现在外。坎是阴险的,在内卦,即在心中。这是外刚强内阴险,正是争讼的心理状态。

2.卦辞:卦辞上的“有孚窒”是说本来是有诚信的,如九二的阳爻,但被初六、六三的双阴夹阻,所以有窒息的现象。“惕中”是指九五之阳,能警惕于心,改革争讼,则得吉。“终凶”,指讼事不可强调,如以讼取胜,以讼事解决问题,最后必有凶象。“大人”是指九五,代表审判者或法官,如能阳刚中正,据理以审,则有利。但讼事毕竟不是正途,所以不能冒险兴讼。“不利涉大川”,即不利于冒险,“大川”取象于内卦的坎水。

3.初六:本爻不当位,与九四相应。“不永所事”的“事”,很多注解都当作讼事,如以占卜的“讼”卦来讲,本爻指“讼”之始,也是可通的。但就全卦来说,对“讼”事的看法是负面的,根本上强调不要兴讼,所以初六之始,不可能涉及讼事。“不永所事”的“事”即是指所做的任何事。“永”是指的永远,但这里当作动词,指使其不能永远,也就是所做之事有了麻烦,有了挫折,所以“小有言”,即受到别人的批评或责难。可是为什么又“终,吉”?这是因为取象于初六与九四的相应,才有吉象。

4.九二:本爻不当位,与九五不相应。但又夹于二阴之间,所以就“位”来说,有太多负面的情况。“不克讼”的“克”字,虽然有克服、取胜的意思,但古文中也可当作“能够”来解,所以这里与其说“不能胜讼”,还不如解作“不能去兴讼”为佳。“归”是回归到自己,“逋”是离开争讼之事。“邑人”是指同类之人,本爻为阳,在本卦中同为阳一类的,就是外卦的三个阳爻。即不把对方当作敌人,而当作朋友,推诚相与,便可化解争讼。“眚”是生于目之病,不是真正的眼疾,而是看法的偏见,即今所谓的“有色眼镜”。“无眚”,就是没有这种偏见。

5.六三:本爻位不当,与上九相应。本爻夹于二阳,因此有“厉”,但与上九相应,而有吉之象。至于“食旧德”是重在修德,“食”是受食,即吸取营养。“旧德”乃指旧有的或固有的德性;“贞”即贞定,本爻是阴爻,故可解为谦虚处事的原则。“厉”是外在环境的危险,虽然需要戒慎以待,但不必以此影响自己的努力,最终还是有吉的。在此爻上,退守在位可以避开争讼的风险,但如出外辅助君王或做任何大事业,则可能没有成就,因为本卦主旨在不兴讼,当然没有讼事的成功可言。

6.九四:本爻不当位,与初六相应,而且在外卦乾阳之始,当然不应兴讼。“复即命”的“复”是回到自己的位置上,不要乱动。“命”字在此处有二义:一是命令,因九四爻与九五爻有大臣与君王的关系,故九四的“即命”乃是等待君王的命令;另一是“安于命”的“命”,即安于命运或天命。“渝”是改变的意思,即改变好动向上的态度,而能固守于自己的位置,即“安贞”之意。此处之“贞”,因为是阳爻,可以解为以诚自守。

7.九五:本爻位当,与九二不应。本爻只有三个字,“讼”是卦名,“吉”是判语,因此只有一个“元”字可讨论。一般的解释是本爻阳刚中正,在讼事中,本爻是审讼之主,即法官,如他能公正无私,则大吉。可是“大吉”并不等于“元吉”,在《易经》中“大吉”只用了有限的二次,即在四十六的升卦和五十的鼎卦,而用“元吉”却不知其数。“元”字含有大的意思,当然涵盖了“大吉”,可是“元”还有“始”的意思,是原其始,也是指动机。在争讼中,动机非常重要,如能在动机中求其大,自无兴讼的必要了。

8.上九:本爻位不当,与六三有应;有应,所以有利。“锡之鞶带”之“锡”是赐的意思,“鞶带”是官吏的服饰,象征高官厚禄。可是上九不当位,所以这种受赐并不是名副其实的,就同争讼中所得的利益,“终朝三之”,“终朝”是一个早上,喻时间之速,三次被夺,即被夺次数之多。也就是说,因争讼得到的利益,是不可能长保的。

三、处变学

(一)自修

1.初六:本爻爻辞有两个重点,一是“不永所事”,是指你所做的事有了麻烦。如果你所做的事很顺利的话,你会一直做下去,但人间没有永恒的事,也没有无麻烦的事,任何事,迟早都会有它的麻烦,这是事之必然。二是“小有言”,就是别人指出你的毛病。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对你都是有利的。一般人喜欢接受善意的意见,而排斥恶意的。其实善意与恶意取决于对方的态度。而对你自己来说,有错则是事实。本爻是阴爻,以修德来说,是谦虚。但谦虚之德并不是对别人的一种态度,而是自己在无事时应有的一种精神。孔子“六十而耳顺”是指听到任何逆耳之言,都能超然。我们没有这种境界,至少听到逆耳之言,能反省、能思虑、能改变,这就需要我们平日修养谦德了。

2.九二,本爻的“归而逋”,是劝我们回归自己。如何能回归自己?在德性上,就是反省自己有无过错;在知识追求上,就是了解自己,根据自己的能力,再一步步地拓广。不能回归自己,就是由于我们知见之病,即是这个“眚”字,即是自心所产生的偏见。老子说:“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自见、自是,即错估了自己;自伐、自矜,即膨胀了自己。这都是自我执着的病,有此病,便不能和人相合,而起争端。

(二)应变

1.六三:面临由内到外的变局,照理说由内卦之坎险到外卦之乾阳,应该是很好的,不过六三阴柔,面临外面的强阳,不是一蹴可就,而须有三方面的条件。

(1)“食旧德”,“德”字在《易经》中还出现了其他四次,即“尚德载”(小畜卦,上九)“不恒其德”(恒卦,九三)“恒其德贞”(恒卦,六五)及“有孚惠我德”(益卦,九五)。这四次的“德”都出现在阳爻和阴爻上,可以解作诚和谦。此处的“旧”在占卜上,可指九二之阳,有九二之支持,即诚德之力量,可以使六三有上进之力,不致太软弱。

(2)“贞,厉”,即贞于厉。本爻之贞,自然是象征阴的柔和谦虚,这样才能为外面三阳所接纳。所以这一爻接合了诚谦两种特性,在谦虚中又有诚的动力。

(3)“或从王事,无成”。“或从王事”,就是走出内卦,走出自己的领域,面临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挑战,可能没有成就。如果预先有这种心理准备,便不会患得患失了。这是在面临变化,无法预知时的一个很重要的心理上的功夫。

2.九四:这一爻已到了外卦,也已经度过了内卦之坎险。它所遇到的变局在哪里?“不克讼”,就是不要再掉入坎险中,因为下面有六三阴柔,所以基础不够稳。而前面有二阳,且九五是阳。九四与九五同为阳,不是很容易调和的,处于这样的环境,在本爻上有两点提示。

(1)“复即命”:前面说过“命”有命令、运命及天命之意,此处不言命令,也不说命运,而重天命。如言“命令”,则浅显无深意。如说“命运”,则违反了《易经》的精神,因为《易经》根本不谈命运,相信命运的人,也不需要问占求卜了。所以这个“命”解作“天命”,才是《易经》的真精神。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这里的“五十”是大约而说的,应是孔子五十四岁后,离开了政局纷乱的鲁国,如内卦的坎险,而走入周游列国的新境,如外卦的乾阳。这时孔子深信天命,自任为救世的“木铎”,迎接未来的新的挑战。

(2)“渝,安贞”:“渝”是改变。改变什么?前面六三是阴,到九四是阳,是变;四是阴位,现在是阳爻,是变。但这犹是在占卜上来说的。就这个“命”字来看,以前相信命运,任命运摆布,现在认识天命,健行不息,是变;以前好争好斗,制造了很多纷乱,现在顺从天命,任重道远,却不争而自然。所以说“安贞”,即安心而处于贞定。这个“贞”,是诚,即安于诚,能“自成而成物”(《中庸》)。

3.上九:这一爻到了讼卦的最高处。爻辞上的话是反说的,是指兴讼所得,也不能长保。至于此处的变化,其应变之道有二:

(1)“讼”扩大它的意义来说,就是一切的争斗。无论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如果只凭方法、权谋、设计而达到目标、获得利益,得到自以为的大成功,这种利益或成功如果没有稳固的基础,很可能在一夕之间就“货悖而入者,又悖而出”(《大学》),结果一败涂地。

(2)应付这个变之道,乃在于不变之道,也就是不讼,即不争。老子说:“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这个“不争”是“不争之德”,不是袖手听人宰割,而是上九与六三相应,采取六三的“食旧德”,以诚和谦的德性,稳固地上进,从而达到自利利人、人我和谐的最高境界。

(三)自处

九五是处变者自处之位。本卦讲讼,如果以讼事为主来说,就是要看他如何处理有争辩性的大问题。因为本爻是主爻,所以本爻除了一个“元”字外,卦辞及九二的爻辞,也都是他应吸取的经验。可以分为四点来看。

1.元其始。“元”有始和大两义,是万物在开始时,具有成就将来变大的因子。而“元”也可通于“原”,当我们面临一个大问题时,无论是争辩或争议,都须要能“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老子》六十三章),也就是“原”其始,回到本源上去找出这个“元”的素质来。按理说“元”是“善之长也”(《乾文言》),以后的发展应该是光明正大的,为什么现在又产生了争论的问题?这不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或处理的方法上出了错误,便是在一开始就种错了种子,不是“元”的善,而是开始时的错误。所以在这一点上,要有“原始返终”的能力。

2.诚信之德。在卦辞中,一开始便点出了“有孚窒”,要能“惕中”。“孚”就是诚信。当一个争辩性的问题成为一个大难题时,其间主要的原因就是“诚信”出了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以“诚信”来处理问题。

3.中正处事。本爻处解决讼事的主导位置,他自己必须立身于中正。《尚书·洪范篇》说:“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无党无偏”,是“中”;“王道正直”是“正”。“中正”是治国的准则,也是一位圣君处理争辩难题的原则。有时争辩之事,本身尚没有达到不能解决的地步,而君王或领导者本身的偏差,非但造成争辩的不可解决,而且还为以后造成更多争论留下原因,正如一位法官的判例成为以后断案的依据一样。

4.反求诸己。“反求诸己”是儒家修德的话,如何用在处理讼事上?一般说法律不离人情,但什么是人情,如何的人情法律能采用?这都是问题。今天法官的审判,常有“心证”之说,什么样的“心证”才是准确的?这也是一大问题。在这里我们不谈司法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专业的领域,至今还有司法改革的建议。此处,我们就处变学来说,这位领导者不仅处理他手下有两方面争辩的议题,甚至更多的时候,他自己就是被控诉的对象,就好比公司的员工对老板本身的不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主管者必须“反求诸己”。很多人强调处理问题自己要先强势,要得理不让人,却不管自己有理没理。此处说“反求诸己”,正是针对这种毛病来说的。必须先能“反求诸己”,设身处地地考虑,才能公正、诚信,才能推原事情的本末去解决问题。

本卦讲讼事,不在兴讼而在解讼。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所以本爻最主要的目标是“无讼”,因此说一个“元”字,要在本原上解除讼的起因。以善德除讼,才是真正的吉;否则,即使审判公平,但对薄公堂,总是有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