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标(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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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学的实证性

实证科学是对某个现成摆着的和已经以某种方式被揭示出来的存在者的有所论证的揭示。问题是:对神学来说,什么是现成摆着的?人们会说:对基督教神学来说,现成摆着的东西乃是作为一个历史性事件的基督教,这是由宗教史和精神史所证明了的;同样地,在当代,作为普遍的世界历史性现象,基督教在其建制、祭礼、社团和团体中也是显示可睹的。基督教——这就是现成摆着的实在,也就是说,神学是关于这个现成摆着的实在的科学。显然,这是一个对神学的错误规定,因为神学本身就是基督教的一部分。神学本身是某种世界历史地(weltgeschichtlich)、在历史上(historisch)普遍地显示出来的东西,它处于与整个基督教本身的内在联系中。因此,很明显,神学不可能是关于作为一个世界历史性事件的基督教的科学,不如说,神学乃是这样一门科学,它本身属于这种基督教历史,为这种历史所拥有,又规定着这种历史本身。神学这门自身属于基督教历史的科学,不就像每一门历史学学科一样,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现象,而且它总是表现着本身历史性地变化着的历史的自我意识么?如若这样,我们就有可能把神学描绘为在其世界历史性现象中的基督教的自我意识了。可是,神学不仅属于基督教,因为基督教作为历史性的基督教处于与普遍的文化现象的联系之中;不如说,神学是关于那种首先使得诸如基督教这样一个世界历史性事件的存在成为可能的东西的认识。神学是关于那种首先使基督教成为一个源始的历史性事件的东西的概念性知识,是一种关于我们一般所谓的基督性的认识。于是,我们断言:对神学来说,现成摆着的东西(即实在)乃是基督性Christlichkeit)。而且,基督性决定着作为关于基督性的实证科学的神学的可能形式。这里的问题是:基督性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们把一种信仰称为基督教的。对于信仰的本质,我们可以在形式上作以下界定:信仰乃是人类此在(Dasein)的一种实存方式,根据其本己的——本质上归属于这种实存方式的——见证,这种实存方式并非从此在而且并非通过此在而自发地产生的,而是从那个在这种实存方式中并随着这种实存方式而启示出来的东西而来,也即从信仰所信的东西而来产生的。对于“基督教的”信仰来说,原初地为信仰并且仅仅为信仰启示出来的东西,并且作为启示才使信仰产生的存在者,就是基督,即被钉十字架的上帝。如此这般由基督决定的信仰与十字架的关系,是一种基督教的关系。但是,十字架上的受难(Kreuzigung)及其全部内涵,乃是一个历史性的事件(Geschehnis),而且,这一事件本身在其特殊的历史性中唯对于信仰来说才以文字表达出来。关于这一事实,只有在信仰中才能“得到意识”。按其特殊的“牺牲”特征,如此这般可启示的东西具有特定的针对向来实际地、历史性地实存着的人类——不论是同时的还是不同时的单个的人,或者作为信徒的这些个体的社团——的传达方向。作为传达,这种启示绝不是宣布出关于现实的或者过去的或者刚刚出现的事情的知识;不如说,这种传达使人们成为那种发生事件(Geschehen)的“参与者”,此种发生事件就是启示,就是在启示中公布出来的东西本身。 [2] 但这种唯在实存中实现的参与,本身始终仅仅作为信仰而由信仰所给定。而在这种对十字架上的受难事件的“参与”和“分有”中,整个实存便作为基督教的、也即与十字架相关的实存而被置于上帝面前,并且,被这种启示所关涉的实存本身便觉悟到自己对上帝的遗忘状态。而且这样一来,按其意义来看——我始终只讨论一种理想的观念构造——,所谓被置于上帝面前也就是:实存被转置于那种在信仰上得到把捉的上帝之仁慈中。也就是说,信仰始终只在信仰上来理解自己。譬如,根据一种对内在体验的理论审察,信仰者绝不知道他的特殊的实存;毋宁说,他只能“相信”这种实存可能性是那样一种可能性:有关的此在自己不能掌握这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中,此在成了奴仆,被带到上帝面前,从而获得了生。据此看来,信仰的真正的实存状态上的意义便是:信仰=再生(Glaube=Wiedergeburt)。而且,再生并非在某种性质的突发赋予意义上的再生,毋宁说,再生乃是在与启示事件一道兴起的这种历史中的实际的、有信仰的此在的历史性实存的样式——在这种已经按照启示的意义而被设定了一个确定的最极端的终点的历史中。把自己提供给信仰并且因而在信仰状态中发生的启示事件仅仅向信仰才揭示自身。马丁•路德有言:“信仰乃是自囚于我们看不到的东西中。”(参看《路德全集》,第46卷,第287页)可是,信仰并非某种只不过把救赎事件(Heilsgeschehen)显示为某个事情(Vorkommnis)的东西,并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经过不同方式修正的认识方式;不如说,信仰作为启示之居有过程(Offenbarungsaneignung)本身参与构成基督教的发生事件,亦即实存方式,那种规定着在其作为一种特殊天命(Geschicklichkeit)的基督性中的实际此在的实存方式。信仰乃是在由十字架上的受难者启示出来的、亦即发生着的历史中以信仰方式领悟着的实存Existieren)。

这一存在者为信仰所揭示,而且信仰本身归属于这一以信仰方式被揭示的存在者的这一发生联系中。这一存在者之整体构成神学所发现的实证性。假定神学竟是从信仰中并且为信仰而被托付给信仰本身的,科学竟是自由地实行的、以概念进行揭示的对象化,那么,神学就是在那种对信仰和随信仰一道被揭示出来的东西(在此亦即“启示的东西”)的课题制订中构造自己的。大可注意的是,信仰不仅是那个被神学对象化的实在的有所揭示的预先确定的方式,而且信仰本身也沦为课题了。不止于此!就神学被托付给信仰而言,神学只能在信仰本身中才具有它本身的充分动机。如若信仰根本上是与一种概念性解释相背道的,那么,神学就是一种与它的对象(即信仰)恰恰完全不相适合的把握。神学就缺乏一个本质环节,而没有这个本质环节,神学自始就绝不可能成为科学。所以,神学的必然性绝不能从一个纯粹合理性地被筹划出来的科学体系中推演出来。更有甚者,信仰不仅激起对一门解释基督性的科学的深入把握;信仰作为再生同时也是这种历史,对于这种历史的发生事件,神学本身也作出了它自己的贡献;而且,只有作为信仰(作为特定的历史性事件)的这种成分,神学才具有其意义和合法性。

我们试图对上述联系作一解说,借此来表明,通过神学的特殊的实证性,亦即通过那种在信仰之为信仰中被揭示的基督教的事件,信仰之科学的科学性是如何得到先行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