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生活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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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曾疑惑,为何人们对自己做过的事、对别人对他们做过的事,或者更一般地,对世上发生的事给出他们的理由?我有过疑惑,于是写了这本书。写作这本书暂时中断了我平素对革命和民主化等宏观政治过程的分析。两股不同的风使我偏离了航向。

首先,目睹了大众媒体、学生和社会科学界同行通常是如何解释复杂社会现象的,我不禁困惑,为何他们如此不约而同地侧重于少数关键行动者的决策过程,而忽略了意料之外的后果、增量效应以及社会互动的持续且微妙的协商过程。毕竟,个人经历和对社会过程的专业研究都使我相信,人们鲜能恰好实现自己有意识的计划,事情的进展时常出乎他们的预料。那么,为何人们对社会过程的描述和解释压倒性地强调有意识的思虑呢?

再者,很少有人接受我这个感伤的主张:大多数社会过程更像是一场激烈的对话,而非独白或象棋大师的布局。这或许是因为我自己的分析处理的是太过宏大的社会尺度。也有可能是因为,对于如何使一种描述或解释能懂可信,我考虑得还不够周全。无论如何,我决定以一本书的篇幅来回应这一双重挑战。呈现在你们面前的就是最终的成果。

给出理由是一种社会活动,因此,正当理由因社会场景而异,我从未声言这是我的发现。在本书中,我明确借鉴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修辞学思想。如果这是一部学术论著,我肯定会将自己的论点追溯至约翰·杜威(John Dewey)和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美国实用主义。在这一谱系中,著名评论家暨哲学家肯尼思·伯克(Kenneth Burke)坚持认为,用来表达动因(motives)1的语词所描述的实为场景(situations),而非内在状态(inward states)。异想天开的是,伯克表示,这一主张甚至适用于狗:“一只毛皮油亮的乡村梗所具有的动因词汇表(vocabulary of motives)迥异于一只肠肥脑满、娇生惯养、过度喂育的城市贵宾犬,后者的冒险活动仅限于糖果和坚硬路面上的散步。”(Burke 1989: 127)不同品种的狗在不同的场景中具有不同的理由。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中,社会学家C. 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就伯克“动因词汇表”的想法进行了讨论,阐明了它的社 会性,并明确将自己的表述与约翰·杜威的说法等同起来。米尔斯以一种比他用于对美式生活和政府政策的强硬有力、广为人知的批判生硬得多的语言说道:

会出现对动因的归属和承认的常规场景涉及,第一,有语言的生物(明言)的方案的社会行为,即以参照他人的言行为导向的方案与行动;第二,对动因的承认和归属伴随着被认为是“问题”的言语形式。问题背后的场景往往涉及不同出乎意料的方案或行动,其状态分析性地表示为“危机”。问题格外重要,因为它通常会引出另一个言语行动,而非运动反应(motor response)。问题是对话的一个元素。(Mills 1963: 440)

在这段佶屈聱牙的话中,米尔斯基本上将对动因的承认与归属等同于给出理由。他几乎是在说,这种承认和归因永远具有正当化、理性化和修补的社会职能。

除了时而让人想起亚里士多德,你面前的这本书几乎未耗一字铺陈错综复杂的理论,也没有追溯它们的谱系,或标示我和其他理论家的异同之处。的确,关于惯例的一章提到了见微知著的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对相近问题的处理。我还在出现难点的地方悄悄引用了一些学术作品,包括我自己的,借此做了些手脚。我掺入那些引用是为了帮助有志于寻根究底的学生,以及想了解这些思想从何而来的专家。但我并不是要展示自己的论点如何与关于给出理由的既有研究相契合,而是侧重于帮助读者认识到理由是如何出现在他们每时每刻面临的社会场景中的。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是否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有所推进,而在于读者是否就自己和别人对“为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了更透彻的认识,或至少是不同于以往的认识。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安德鲁·阿博特(Andrew Abbott)、阿 龙·西库雷尔(Aaron Cicourel)、林恩·伊登(Lynn Eden)、莫娜·古巴什(Mona El-Ghobashy)、杰克·卡茨(Jack Katz)、道格拉斯·米切尔(Douglas Mitchell)、凯瑟琳·纽曼(Katherine Newman)、戴维·罗斯曼(David Rothman)、罗伯特·考特尼·史密斯(Robert Courtney Smith)、劳拉·蒂利(Laura Tilly)、薇薇安娜·泽利泽(Viviana Zelizer)以及两位匿名审稿人向我提出了不可或缺的批评、信息、建议和鼓励。在一波三折的审稿过程中,蒂姆·沙利文(Tim Sullivan)对本书的出版热情提振了我的精神。乔恩·芒克(Jon Munk)麻利的编校加工是眼明手快的绝佳体现。第一章的早期版本曾作为《理由》(“Reasons Why”)刊载于《社会学理论》(Sociological Theory 22 〔2004〕 , 445–455);文中材料经美国社会学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许可在此重印。

1国内学界通常将 motive 和 motivation 不加区分地统译为“动机”,但在英文中,前者表示具体行动的具体理由,后者则表示更深层次上的行为或行动方式的理由。除了个别之处,我统一将motive译为“动因”,而将motivation译为“动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