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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见大 尺幅千里
简析华盛顿·欧文《见闻录·作者自叙》

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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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字并不很长,虽然作为序言而置诸篇首,但在分量上却是较次要的,现译成汉语后也不过近两千字,比起他那文集中任何一篇文章来都算短的。但由于它的自身价位与质量关系,它却如精金美玉一样,以少胜多,长期享有着名文的地位。

华盛顿·欧文(1783—1859)对我国的广大读者来说已不是一个很陌生的名字。早自1907年翻译家林纾(琴南)第一次把他的几部著作(《拊掌录》《大食故宫余载》《旅行述异》)介绍给我们以来,我们听到他的大名已有七十余年了。欧文出生之际,离美十三州宣布独立还不久。他的父亲仰慕华盛顿的为人,遂给他取了这个名字。他幼年学过法律,也和他哥哥一起经过商,并以余暇从事写作;后经商失败,即以卖文为生,其间也曾因私事公务而多次旅居并出使国外,遍历英法西意诸国。1842年他再度以公使衔驻西班牙,晚年退居哈得逊湾家中著述至终。欧文生当美国建国初期,他个人生涯与当日政治有过一定的关系,但这一切在他的作品中却绝无一字的涉及,仿佛他自身是个孤云野鹤似的一介隐士,这不能不说是他文学生涯中的一件奇事。他一生著作很多,散文与故事而外,还写过一些传记、轶事与历史著作。对西班牙的文物与传奇,他的耽慕更深。但是他最经久的作品恐怕仍推他的那部《见闻录》(林纾曾名之为“拊掌录”),这书自初次在美国出版后即迅速传遍欧陆。当时正是英、法、德各国在文坛上竞相争荣、才俊并出的繁荣时期,但他却以自己出众的文才而获得了普遍的承认。诗人拜伦便曾熟读此书,以后萨克雷与狄更斯也给过它极盛情的赞美。因此欧文确实是美国作家当中第一个取得世界声誉的人——尽管这个声誉还不很大,而他的这部《见闻录》也至今仍是美国文学中最为人广泛喜爱的瑰宝之一。这里所译的《作者自叙》即为这部名著的第一篇,实也即是全书的一篇序言。

作者本人既经交代,下面就准备就这篇文章的艺术价值及其风格特色等谈点个人看法。首先,这篇文字并不很长,虽然作为序言而置诸篇首,但在分量上却是较次要的,现译成汉语后也不过近两千字,比起他那文集中任何一篇文章来都算短的。但由于它的自身价位与质量关系,它却如精金美玉一样,以少胜多,长期享有着名文的地位。经过反复阅读领会,我以为这篇文章至少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主题单纯而内容繁复。文章既为游记序言,当然重点是在记游。但是从一“游”字出发,文章一路写去,触处成趣,横翻出无限波澜,引出来许多事物:童年的回忆,青春的理想,美国的壮丽风光,欧洲的典章文物,哲人之妄,雅人之俗,伧夫之鄙,乡愿之陋,一般游记的虚夸无聊,外国游客的妄自尊大,小人物的受压与痛苦,乃至作者自己的爱憎、癖嗜、襟怀、寄托,等等,这一切都在作者的一支妙笔下被写得趣味盎然,极有风情。因此确实做到了以一驭多,寓繁于简,表面看来主题思想简单,而实际内容绝不简单。另外这么繁多而丰富的内容却又层次分明,不蔓不支,意思起得好而转得快,铺得开而收得拢,文章极具吞吐伸缩,缩放开阖之妙。而这一切又都是在一个极小的篇章之内进行的,因此确实是既单纯而又复杂,既简练而又繁复,小中见大,尺幅千里。第二,情调曲折,手法多样。这篇序言的整个情调与所用手法也是较独特的。先谈情调。文中提到的“漂泊的热望”似乎应当是这篇短序的中心情调了吧?但实际情形确远较这个复杂得多。稍稍细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与篇中这个最主要的基调相平行或相交替的好像还有一些较次要的或较隐晦的情调,而这些是怨?是慕?是誉?是讽?是诙谐?是正经?还是亦此亦彼,兼而有之?作者想到欧洲去果真是为了去“瞻仰瞻仰伟人”,“一睹其风采”吗?但他不是马上又提出了这些伟人的“退化论”来,并借机将他们嘲弄了一番吗?可见他之想去旅欧绝非为了这个。再如,一方面他说他自幼便好向当地或邻村的“圣贤”去讨教,而间时却又处处在嘲弄和揶揄这些“乡愿”“伧夫”的可笑鄙陋,并进一步从城市里找出这些“乡愿”“伧夫”的对应物来,甚至更进一步指出,这类人物如果隔岸相望的话,还能从整个欧陆(包括英吉利)找到不少,并说这些伟人之于美国伟人“大概也犹如阿尔卑斯山的高峰之于哈得逊河边的高地那样”(即我国的“泰山之于培塿”的话);接着又拉了英国的旅游者“优越神情”“倨傲态度”来相参证;最后突然猛戳一枪——其实这些人在其本国“也不过是凡庸之辈而已”!通观全篇,类似这种正言若反、庄谐杂出的情形实在非止一处。欧文平生为人天真正直,最看不惯人们的妄自尊大,矫揉造作。一说起他所熟悉的那些国内国外的“大人物”“伟人”的丑态来,便不免要勾起种种积怨与牢骚,非把他们讥刺几句不可。因此从修辞的角度来讲,幽默、机智、揶揄、讽刺等各种手法在文中往往轮番出现,使用得极为广泛。第三,文章写得非常优美。尤其是文中的第二、第三与第四段更是写得情致绰约、妩媚华美。第三段的结构较特别。自“试想那银波荡漾……”至“灿烂天空”一段,那么丰富与生动的写景文字竟只靠一连串的名词短语来支撑,其中连一个谓语动词也没有(“试想”两字纯系出于翻译上照顾汉语习惯的需要而加上去的,为原文所无),而效果还如此之好,不能不说是一件奇事。欧文在文章上以英人约瑟夫·艾狄生(1672—1719)为楷模,但清丽与妩媚处往往超过他的这位前辈。例如他们两人都写过作者自叙的文字,但相比之下,欧文的文章显然更胜一筹。实际上欧文在这里未必没有存心取胜的意思。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他们同以惠斯敏斯大寺为题写过文章,也是欧文远胜于前者。最后一个特点我认为是篇中民族意识进一步的觉醒。美国文学在欧文那时尚在襁褓期,还没有更多的东西足以抗衡英人和睥睨一世;另外在其遣词用语乃至文字拼法上面也还是十足英国式的,但从欧文这篇文字中所流露的一般情绪与所坚持的意识来看,我们却有理由认为已经是美国的了;甚至连文中那爽朗的幽默与欢快的气氛也都更带美国的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