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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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北大 结缘恩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吴教授,您好!您是我国宪法学界的泰斗,能够拜访您,我感到非常荣幸,首先我想问的是: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将法律确定为自己的志向呢?

吴家麟(以下简称“吴”):我在年少时对社会知之甚少,更不懂法律为何物,一次偶然的境遇把我与法律终生联系在一起。当时我在福州高级中学也就是现在的福州第一中学读高二,学校附近就是福建省高等法院。法院经常开庭,好奇心促使我走进法院旁听。我在法院看到现场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精彩舌战令我着迷。控辩双方慷慨激昂、争锋相对,唇枪舌剑中妙语迭出,其中不乏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舌战群儒的辩论场面,律师们身着锦绣长袍,风度翩翩,气宇轩昂,挥洒自如,才思敏捷,时而旁征博引,时而诙谐风趣的形象都将我折服。以后只要与上课不冲突,我就跑去旁听。当时我就打算将来去做律师,梦想着自己也成为像他们一样的满腹经纶、博学多识、匡扶正义的雄辩之人。但是在高中毕业的时候没有这个机会,因为要做律师就要到上海那边去学习,挺贵的,那个时候我承担不起这笔学费。

:您还在少年时期就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之后您是如何求学的呢?

:1947年高中毕业后,我在父亲的好友以及同学的资助下,专程到上海报考各地的名牌大学。当时我报考了四所学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结果被四所大学同时录取了。最后我选择了北京大学,那是我的首选,因为北京是历史名城、文化古都,北京大学又是名牌大学、国内最高学府,另外我还获得了北京大学的奖学金,学校每个月发给我补贴,保证我的生活以及学习。虽然北京与家乡福州相距有数千里之遥,但我还是选择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从此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您当时报考了四所高校,最终选择了就读北京大学,那么您对北京大学的印象如何呢?

:北京大学是国内的最高学府,优点我就不谈了。当时北京大学的缺点是教条主义比较严重,对司法的具体业务搞得比较少,具体业务不如当时同在北京的朝阳大学,那时候说的是“北朝阳、南东吴”,由于在福建省时我对朝阳大学不熟悉,所以我没有去报考这所学校,我只想到要去考北京大学,所以最后就读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京大学我迈开了法律人生中的第一步。

:北京大学是国内的最高学府,当时您的任课教师应该都是法学界的精英,您可以介绍一下吗?

:北京解放后,一批民主人士从香港来到北京,其中有一位民主人士即是我的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志让教授1932年春天起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1936年为老朋友沈钧儒辩护,并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的首席辩护律师;1944年与黄炎培先生等人共同创办《宪政》月刊,担任主编;1949年担任北京大学教授,给我们讲授宪法学,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我在北京大学读书时对张志让教授讲授的宪法学很感兴趣,并担任了宪法学的课代表,与张志让教授的接触很多。在张志让教授的鼎力支持下,我组织了北京大学解放后第一个学生宪法学研究讨论小组,研究国外先进的宪法制度,这更加深了我对宪法学这门学科的兴趣。另外,我除了与恩师探讨宪法问题以外,还谈论中国的国粹——京剧,因为他与我都是京戏爱好者,我还为他收集了许多的京剧剧照与唱片,我们很熟悉、很谈得来,师生之间的关系很好。一直到1957年我们停止了交往。

:您就读于北京大学之时,正值国内局势的动荡时期,这对您的学习与生活有怎样的影响呢?

:当时局势激烈动荡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影响很大,有许多同学休学了,有的同学到解放区去做教员。当时我们的学校没有停课,我想继续求学,所以没有离开学校。

:吴教授,北京解放之后学校的教学情况有变化吗?

:解放前与解放后学校的教学变化很大,一开始我们也不太适应。新中国视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是旧法,旧法就要全部推翻,旧法的教材都接触不得。现在看起来国民党时期的法学还是有点基础的。我们当时学习的内容和你们现在学习的东西区别很大,与现在的教学方式也不同。解放以后,我们主要学习的是苏联的那一套内容。我做学生时候学习的一些东西,除宪法学之外,说实话都还给老师了,我记得学习过《土地法》、《婚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