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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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①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②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扣除率调整为11%,2018年5月1日以后扣除率再次调整为10%。对于上述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低税率货物或服务,或直接将购进农产品销售的情形;但是针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以前)或16%货物的,农产品在11%或10%扣除率基础上加计2%的扣除,实际扣除率变为13%或1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买价×扣除率

三、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企业国内采购货物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2-6】2018年5月15日光华公司(工业企业)购入一批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料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6万元。货款已经支付,钢材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根据上列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例2-7】2018年5月20日清江商业企业接受捐赠奶粉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确认的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2-8】2018年5月6日光华公司委托柳林公司将一批零件进行精加工,价款为8000元,加工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发出加工材料时:

②支付加工费时:

③加工完毕,收回加工材料时:

5.企业进口货物

企业进口时支付给我国海关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反映,表示为上交之后的增值税可以在国内销售时进行抵扣。

【例2-9】光华公司(外贸公司)某月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当地购买价为10万美元,2018年6月1日运抵我国大连口岸支付包装费1500美元、运费9000美元、保险费150美元、有关手续费500美元。该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6%。(假定汇率为6.7)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1500+9000+150+500)×6.7=744705(元)

关税=744705×50%=372352.50(元)

组成计税价格=744705+372352.50+58792.50=1175850(元)

应纳增值税=1175850×16%=188136(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支付进口货款时:

②支付各种到达目的地港口之前的采购费用时:

③进口货物入关时需向我国海关缴纳税款时:

6.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

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2-10】2018年7月8日,金沙罐头厂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猪肉加工,购入猪肉20000千克,每千克为1.10元,用现金支付款项。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二)外购材料短缺与损耗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若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材料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需待补来材料验收入库后,方可再予以抵扣。

(2)若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应视不同情况比照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如购买方未付货款且未作会计处理,应退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后,重开发票;如购买方已付货款或已作会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供应方,企业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

(3)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或毁损,应向运输部门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入货物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2)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直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假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不再产生销项税额,所以在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一起连同支付给供货方的增值税,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得作为进项税额。

【例2-11】2018年6月5日光华公司发生下列部分经济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购进建筑材料10000元,用于办公楼修缮,增值税为1600元;

②请电脑公司来修理厂部电脑,修理费为1600元,增值税为256元;

③购进饮料4500元,发给职工饮用,增值税为720元。

上述款项均用转账支票支付。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④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购货方不能自己计算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反映的,只能按普通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