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在工夫
理解儒家,应从工夫开始,离开工夫去谈儒家哲学,就会成为纸上谈兵。朱熹说:“《论语》一部自 ‘学而时习之’至 ‘尧曰’,都是做工夫处。不成只说了 ‘与点’,便将许多都掉了。”朱熹的话是有所指的,即有些学者只重视孔子的“吾与点”,而忽略儒家所要求的工夫。和“与点”比较起来,工夫则更为根本,也更为重要。无工夫,则“吾与点”必将落空;即使有所猜想测度,也难免漂浮无根。所以,我们在研究儒学时,不应该忘记儒家工夫的重要意义,不应该忘记工夫论在其思想中的地位。离开了工夫论,就背离了儒学的本质。
实际上,在儒学思想中,本体、工夫、境界三者是同一的,是一个事物的三个维度。我们所说的“事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事”(实践),二是“物”(对象)。所以,“事物”不仅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也是一种实践工夫。当然,在“事物”中,既然有实践工夫,那就应该有一个做工夫的主体,即实践(工夫)者。这样一来,我们所说的“事物”不仅有“物”,有“事”,而且有“我”。“我”体现的是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所以,对于儒家哲学本体范畴的理解,不应像西方哲学那样,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儒家所说的本体不仅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而且内含着实践工夫,同时也包含一种精神境界。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维度或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偏离儒学的精神。
受近代以来强势西学的影响,人们也曾分别从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等诸多方面去理解儒学,研究中国哲学,这是时代的必然,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它的局限性。换句话说,当人们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那样一种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和逻辑分析方法去解读中国传统哲学时,实际上是在解构中国哲学,也是在曲解中国哲学。虽有所得,但也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一方面,会导致对中国哲学是否是“哲学”的疑虑,即中国哲学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偏离了中国哲学原有的问题视域。
“合法性”的问题虽是虚拟的,但却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哲学的反思。我们认可“哲学”源自西学语境,但也不怀疑中国哲学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坚持中国哲学有自己的问题意识,有自己的本质特征。就儒学而言,其本体、工夫、境界三者本来就是同一的,这是它的特征。我们不妨以儒学的两个最基本范畴“仁”“道”为例说明之。
“仁”是儒学的基本范畴,在《论语》中具有本体的意义,主要理由是:首先,“仁”有超越的意义,也是一个超越性的存在。所谓“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成为人的安身立命之所,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也才是人们为之付出的理由,“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为了“仁”,人们可以捐弃生命。其次,“仁”也具有绝对的意义,它是绝对的,因而它超越了逻辑定义的范畴。在《论语》中不存在,也不会有对“仁”内涵式的定义。《论语》只是讲了什么是“仁”,如“仁者爱人”,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克己复礼为仁”等,而没有说“仁”是什么。所有关于“仁”的释说都是从外延上讲的,不是从内涵上定义的。我们认为,没有说“仁”是什么,这不是孔子一时的疏忽,而是因为对“仁”下严格定义很困难。这意味着,作为绝对,“仁”是无法定义的。最后,“仁”也是无限的,它不是一个有限性的存在。孔子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仁”既然是无限性的,那有谁敢说自己已达到了真正“仁”的高度?如果有人说自己已经达到了“仁”的高度,其实是把“仁”有限化、相对化了。概言之,“仁”是一个本体性存在。
但本体之“仁”不是外在于人的。作为人之生命的内涵,它同时也是一种境界。境界是一个人精神提升所能达到之处,主要体现为人的道德品行、思想觉悟及精神涵养。《论语》中有“仁者乐山”一说,所谓“仁者”就是具有“仁”之精神境界的人。这样的人可以“杀身成仁”,可以“舍生取义”,也可以“视死如归”,当然,也可以“乐山”,可以“恭、宽、信、敏、惠”,可以“忠、恕”。所有这些皆可叫作“仁”。需要说明的是,“为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为仁由己”,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反对“为仁由人”。因为前者是道德的,是自觉的,是无待命令;后者则是非道德或不具有道德价值的,是不自觉的,是有待命令。这里的自觉和道德的无待命令体现的是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精神境界。实际上,在现实中人们对待“仁”的态度比较复杂,除了“仁者安仁”之外,还有“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等。
对儒家来说,本体是从人之生命的根本上讲的,境界是从人之生命的理想目标上讲的,工夫则是从人之生命的现实存在条件达到理想目标的方法和道路上讲的,是三位一体的。但从方法、道路和过程上讲,本体和境界的“仁”就表现为一个实践工夫过程,而不是对象性的实体。因此可以说,《论语》中所谓的“仁者爱人”,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克己复礼为仁”,乃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讲的都是道德的实践工夫,是人之生命的过程和境界。即便是“安仁”之“仁者”,也必须有工夫的坚持与执着。因此,我们不妨将“仁”理解为人生所能达到的高点及为达此高点所做的工夫。
“仁”之内涵难言,不等于没有内涵。孔子说:“仁者,其言也讱。”是就其深微难言而说的。没有内涵即华而不实,哗众取宠,肯定不是“仁”。“巧言令色,鲜矣仁”,而“刚、毅、木、讷,近仁”,就逻辑的铺陈、言辞的尖利和切实的德行工夫比较而言,后者更为可靠。所以,“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行”就是实践工夫。工夫的根本是去做,而不是去说,不是纯理论。朱熹说《论语》从头到尾都是做工夫处,即透过纸背看到了一条通往“仁”的目标的坦途。本体、境界、工夫是三位一体的,虽意境不同,但都不能偏废。然而无论是就历史还是就现实来说,更基本的还是工夫。
“道”也是如此。《说文解字·辵部》:“道,所行道也。从辵,从首。”“道”为所走的道路。“辵”为动词,有行走义。“道”本来就和人有关,“道行之而成”, “道”(路)是人走出来的。虽然“道”在这里上升为哲学本体论范畴,但却没有离开它的基本义,即和人的实践相关。《论语》曾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之者”是实现“诚”的意思。实现“诚”是人道,是人所应做的,也是作为人必须做的。“道”对人而言,为应走之路。“道”既然是用来行的,则它也必定是一个过程,是实践工夫。《中庸》说:“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乃自我完成,而“道”是自己行道。“道”在此即有动词意义,毫无疑问突出了工夫的意义。这样,一方面,“道”不能离开人之“行”,无行即无道;但另一方面,“道”又是宇宙本体,是终极价值理想。“道”之实践性和终极性,使其成为人的生命展开的形式,也是人本真的存在。正因为这样,君子不仅会为“道”而死,而且必定死在“道”上。可见,“道”也是最高境界,“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主义”即“道”。由此可见,“道”也有本体、境界、工夫的意义。
实际上,儒家的工夫、境界、本体三者的同一,决不限于“仁”和“道”范畴,其他的本体论范畴,如“诚”“心”“良知”等也都有同样的意义。恕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