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偏好理论与社会合作机制研究:基于公共品博弈实验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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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好的微观结构理论

传统经济学先验地给出了理性经济人假定,个体偏好通过完备性和传递性两个基本公理被定义下来,从而个体偏好不仅是同质的,而且是跨期稳定的。即便个体决策面临不确定环境,期望效用函数的构造仍然依赖偏好的两大公理,因而个体的风险偏好本质上不过是在概率层面上的理性选择而已。在这种偏好理论下,个体在任何决策时都寻求成本收益的最优化,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社会性被完全抹杀了。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崛起对传统经济学关于偏好的理论进行了挑战。新的理论不仅承认个体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而且在个体情感因素之上,通过实验室实验发现了个体偏好的内在结构。新的理论发现,具有社会性的个体实际上具有一个结构化的偏好,这一结构化的偏好的关键就体现在个体的亲社会特征上,可以概括为社会偏好。可以说,社会偏好的提出以及模型化是当代经济学的最大进步之一,这种理论能够促使传统经济学摆脱无科学依据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让经济学能够基于一个真实的人进行建模,从而大大提高理论的解释力。本书认为,新的理论以偏好的微观结构为基础,在偏好层面上可以称之为偏好的微观结构理论。具体来说,就是确定条件下的社会偏好理论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风险偏好与社会偏好理论。本节将讨论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社会偏好研究综述国外的相关综述可以参见Fehr和Schmidt(2003, 2006)、Camerer和Fehr(2004)、Sobel(2005)、Ottone(2006)以及Meier(2007);国内的相关综述可参见魏光兴(2006)、陈叶烽(2010)、陈叶烽等(2012)。

近三十年,行为和实验经济学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揭示了人的真实偏好结构,和传统经济学先验地给出理性经济人假定不同,行为和实验经济学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据发现,人的偏好具有明显的亲社会性,具体表现在互惠和利他等方面。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社会人,或多或少都会关心他人的利益,这种偏好中的亲社会性被称为社会偏好或他涉偏好。社会偏好主要分为利他偏好(Andreoni and Miller, 2002)、不平等厌恶偏好(Fehr and Schmidt, 1999)以及互惠偏好(Rabin, 1993)。利他偏好是指人们会单向地关心和帮助他人,即在一个人的效用函数中,他人的效用与自身的效用正相关。不平等厌恶偏好也被称为公平偏好,意指人们喜好公平的结果,而不喜好(甚至拒绝)不公平的结果,甚至愿意为了达到公平的结果而自愿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偏好又区分为劣势不平等厌恶和优势不平等厌恶。互惠偏好则认为,人们会根据他人的态度或信念来决定自己的态度:如果他人施以善念,那就报以善念;如果他人施以恶念,则还以恶念。实验经济学有关社会偏好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偏好不仅显著而稳定地存在,而且呈现出异质性,即在个体层面上,社会偏好具有显著的程度和结构上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决定了人的行为的丰富性。这些研究还原了个体真实人性的复杂性,即个体是理智与情感并存的社会人,而非新古典范式中臆想出来的那种假定的自然人(即理性经济人)。

1.社会偏好的存在性:实验证据国内有关社会偏好的实验研究证据可参见周业安和宋紫峰(2008),宋紫峰(2010),陈叶烽(2010),宋紫峰和周业安(2011),宋紫峰、周业安和何其新(2011),陈叶烽(2009),陈叶烽等(2011),周业安等(2012)以及连洪泉(2012)等。

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通过最后通牒博弈、独裁者博弈、公共品博弈以及信任博弈等的大量实验研究表明,人们的确存在具有异质性的社会偏好。这些博弈因相对容易得到均衡值以及具有实际经济中的关键特征而被广泛运用于衡量人们的社会偏好。对于这些博弈,实验中的被试非常容易理解,并且被试都具有严格的占优战略,因而能令人信服地推导被试的行为动机。Guth等(1982)首先发展了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在实验中,两个被试分别扮演提议者和响应者的角色,角色是随机分配的。被试获得初始禀赋后,由提议者提出分配方案,响应者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被试是理性经济人,那么响应者会接受任何非负的分配,而提议者只会给响应者最小的非负分配额。但Guth等的实验结果表明,平均来说,提议者自愿将总金额的40%左右分配给响应者,而占总金额的20%的分配额将有50%的概率被响应者拒绝。这一结果完全违背了新古典理性经济人的理论预测。特别是,为何响应者会拒绝正收益?后续的大量研究发现,响应者认为提议者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因而拒绝,即响应者为了公平会拒绝一定数额的分配方案(Schmidt, 2011)。

在Guth等的研究的基础上,大量的有关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的文献相继涌现,Roth等(1991)、Bolton和Zwick(1995)以及List和Cherry(2000)等进行了最后通牒博弈的重复实验。Cameron(1999)、Forsythe等(1994)以及Straub和Murnighan(1995)等研究了总分配金额大小的影响。Buchan等(1997)以及Henrich等(2001)进行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而其他一些研究则检验了一些人口统计因素的影响,如Eckel和Grossman(2001)、Carter和Irons(1991)、Murnighan等(1998)以及Solnick等(1999),这些因素包括性别、种族、年龄以及专业等。总体来讲,不同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的研究结论非常稳健。根据Camerer(2003)的综述,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者分配比例的众数和中位数通常为40%~50%,平均分配比例为30%~40%,响应者很少拒绝40%~50%的分配比例,而低于20%的分配比例有50%的可能性被拒绝,实验证据表明人们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换取更为公平的结果。

对于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者的行为存在两种解释,即提议者内心深处是喜好公平的,或者提议者担心较低的出价会遭到对方拒绝。最后通牒博弈无法分离这两种效应。为了更好地研究被试的内在偏好,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在最后通牒博弈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响应者的行为,不允许被试拒绝。也就是说,提议者无论提出何种分配方案,响应者都只能接受,这就可以直接消除第二种可能的解释,从而可以直观地考察第一种解释,即直接测度提议者偏好的亲社会性。由于这类改进的博弈中,响应者没有任何权利,只有提议者有权利,提议者类似一个独裁者,所以改进后的博弈又被称为独裁者博弈。Kahneman等(1986)最早提出了独裁者博弈实验的原型,Forsythe等(1994)设计了标准的独裁者博弈模型,并和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进行了比较。Forsythe等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提议者自愿分配给响应者的数额占总金额的平均比例为20%,这一比例要远低于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但仍然远远超出了新古典范式的理论预测。随后,大量的研究进行了独裁者博弈实验,如Cason和Mui(1998)、Frey和Bohnet(1995, 1997)、Bolton等(1998)、Hoffman等(1996)。从这些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尽管和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的结果相比,独裁者博弈中提议者的社会偏好程度变弱了,但仍然显著存在,即社会偏好存在的结果是稳健的。特别重要的是,由于响应者没有拒绝的权利,独裁者的分配行为可被视为纯利他的,因而独裁者博弈实验的结果可被视为对利他偏好的准确度量。

另外两种重要的测度社会偏好的博弈实验包括公共品博弈和信任博弈实验。公共品博弈实验最早出现在Bohm(1972)的研究中,Marwell等(1981)第一次提出了线性公共品博弈实验,并由Issac等(1984)加以完善。来自公共品博弈实验的证据表明,和新古典范式的理论预测相反,实验中人们搭便车的动机是有限的,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显著存在(Issac and Walker, 1988a, 1988b; Andreoni, 1988, 1995a)。对于这些实验结果存在三种不同的解释,即利他偏好(Andreoni, 1995b; Goeree et al., 2002)、互惠偏好(Fischbacher et al., 2001; Kurzban and Houser, 2005)以及温情效应(Andreoni, 1995a, 1995b; Palfrey and Prisbrey, 1996)。根据Ledyard(1995)对早期的相关研究成果的综述,在一轮公共品供给实验以及多轮公共品供给实验的首轮,被试的公共品投资水平占初始禀赋的比例的平均水平为40%~60%,并且在多轮实验中,被试的捐献水平随着实验的重复进行而下降。公共品博弈实验中,为何随时期的延长,被试的捐赠水平会下降?对此同样存在三种解释,即学习(Andreoni, 1988)、困惑(Andreoni, 1995b)以及异质性个体(Fischbacher et al., 2001)。来自公共品实验的另一特征事实同样违背了新古典模型的预测,即惩罚显著存在,并且惩罚行为显著影响了公共品的自愿供给行为。Fehr和Gächter(2000)将惩罚机制引入公共品实验以解决公共品自愿供给行为的脆弱性,实验证据表明,被试在面对不合作行为时,会自愿施加惩罚,尽管惩罚的成本由惩罚者自担而惩罚的收益由群体成员共享,但惩罚仍然普遍存在。惩罚能够显著提高人们的公共品供给水平,并且搭便车者经常受惩罚,被试的供给水平越低,越容易受到惩罚。更多的相关证据可以参见Anderson和Putterman(2006)、Nikiforakis和Normann(2008)、Casari和Luini(2009)以及Carpenter和Matthews(2009)等。对被试的惩罚行为存在两种解释,即强互惠和被试想要通过惩罚提高公共品供给水平,但相关的实验证据拒绝了第二种解释。采用固定搭配和随机搭配的带惩罚的公共品实验能够很好地区分这两种因素。在随机搭配实验中,组内成员在每期都发生变化,因而可以剔除第二种因素的影响。相关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两种不同的实验中,被试的惩罚行为几乎一致,因而基本可以排除第二种因素对惩罚行为的解释。目前主流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互惠偏好的(宋紫峰,2010)。有关惩罚机制的效果将在下面详述。

和其他三种类型的博弈实验类似,信任博弈实验也证明了社会偏好的存在。Berg等(1995)最早引入了信任博弈实验,按照新古典范式的理论预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委托人将不会向代理人投资,而代理人也不会返还任何的数额给委托人。但Berg等的实验证据却违背了这一理论预测。根据Camerer(2003)的综述,实验中委托人一般会将50%的初始筹码投资给代理人,而代理人的平均回报额为投资额的95%,有一半的代理人选择了不向委托人返还任何数额或者侮辱性地返还1美元。在Berg等的研究的基础上,信任博弈实验的研究发展迅速,大量的相关研究在不同地区以不同的形式展开,如Ortmann等(2000)、Ensminger(2000)、Fehr和List(2004)、Buchan等(2006)以及Ashraf等(2006)等。根据陈叶烽(2010)所列出的25篇信任博弈实验的数据,实验中的委托人的投资额占总金额的比例通常为40%~60%,而代理人返还给委托人的数额平均稍多于委托人的投资额。

来自另外一些博弈实验的证据同样违背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如囚徒困境博弈(Kreps et al., 1982)、礼物交换博弈(Fehr et al., 1993)、第三方惩罚博弈(Fehr and Fischbacher, 2004),本书在此不再赘述。对于以上来自实验经济学的大量违背理性经济人假定的证据,实验经济学家引入了社会偏好概念对其进行解释,但也存在部分观点对社会偏好的存在性及其解释提出了异议,将上述违背新古典模型预测的行为归结为有限理性(Roth and Erev, 1995; Gale et al., 1995)和社会规范(Binmore, 1998)等,但来自相关实验研究的证据能够很好地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反驳,更详细的相关论述可以参考Fehr等(2006)。社会偏好的存在并不代表个体是非理性的,如Andreoni和Miller(2002)的研究表明,个体在独裁者博弈中所展现的偏好符合显示性偏好公理,因而个体的这种偏好可以用效用函数来概括。也就是说,社会偏好可能是有限理性的另一种表述。

2.社会偏好:理论

大量的实验证据证明了社会偏好的存在,如何才能把社会偏好纳入经济学的理论建模当中?这需要构造出满足社会偏好存在的效用函数,从而形成有关社会偏好的理论模型。社会偏好理论模型建立在人们不仅关心自己的收益,而且关注他人的收益的假定的基础之上。根据Schmidt (2011)的综述,社会偏好理论模型主要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基于结果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基于动机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以及类型依赖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

(1)基于结果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这类模型以Fehr和Schmidt(1999)的不平等厌恶模型为代表,还包括无条件利他模型(Andreoni and Miller, 2002)、无条件羡慕或嫉妒模型(Bolton, 1991; Kirchsteiger, 1994)以及改进的不平等厌恶模型(Bolton and Ockenfels, 2000)等。Fehr和Schmidt(1999)的模型的核心思想是,个体的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益,而且取决于自己收益的公平性,这一公平性的引入是个体亲社会性的体现,是对社会偏好的刻画,同时也是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区别于新古典范式的根本所在。Fehr等所刻画的公平性体现在自己的收益与他人的收益的比较上,如果自己的收益低于他人的收益,那么个体身处劣势地位;反之,如果自己的收益高于他人的收益,则个体身处优势地位。由此可见,Fehr等实际上是在效用函数中引入了Kahneman和Tversky(1979)的参照点假说,公平性体现为以他人的收益作为参照点,个体自身的收益相对于这一参照点的主观感受。同时Fehr等还考虑到了惩罚问题,指出个体愿意为获得一个更为公平的结果付出一定的成本。Fehr等的效用函数具体表示如下:

其中,假定0≤βi<1并且βiαi, xi, xj分别表示个体i与个体j的收益,αiβi分别表示个体i的劣势不平等厌恶(嫉妒)系数和优势不平等厌恶(内疚)系数。αiβi这两个参数假定表明,当自己的收益高于(低于)他人的收益时,参与者处于优势(劣势)地位,会产生内疚(嫉妒)的感觉,但嫉妒的程度要高于内疚。Fehr等通过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响应者的最低拒绝额以及提议者的最优分配额估算了个体的劣势不平等厌恶系数和优势不平等厌恶系数,并通过估算出的不平等厌恶系数分布准确地预测了讨价还价、市场以及社会困境博弈中的行为(Fehr and Schmidt, 2006)。

(2)基于动机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Fehr等发展的基于结果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只考虑结果的公平性,忽略了公平动机本身(Blount, 1995; Nelson, 2002),即人们对结果不平等的在意程度未必等价于内心当中的公平感。针对这种理论上的不足,Rabin(1993)在Geanakoplos等(1989)的心理博弈模型基础上,将参与者的信念引入个体的效用函数之中,发展出了基于动机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这种模型把个体的社会偏好抽象为互惠偏好,这种偏好不同于Fehr等的公平偏好,互惠偏好不是基于结果的公平性,而是基于公平的信念或者态度,其核心思想是个体的互惠偏好只能由对手的态度或信念激发:假如对手施以善念,则个体报以善念;假如对手施以恶念,则个体还以恶念。这和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类似。Rabin(1993)的模型具体表述如下:

其中,ai表示参与人i的策略,bj表示参与人i对参与人j会采取什么策略的信念,ci是参与人i对参与人j认为参与人i自己会采取什么策略的信念。πi(ai, bj)表示参与人i采取某种策略所得的支付,和传统博弈论中参与人的支付类似。互惠偏好体现在函数的第二项上,表示参与人i关于参与人j对自己信念的推断,fi(ai, bj)表示参与人i自己对参与人j的信念。第二项的意思是参与人的效用还取决于彼此之间信念上的互动,或者说互惠偏好的相互激发程度。α是互惠偏好系数,代表参与人的互惠偏好的程度。也就是说,参与人不仅关注自己是否受到善待,而且关注他们所期望得到的善待与自己对他人的善待的乘积,该乘积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惠行为,参与者会以善报善,以恶惩恶。但由于Rabin的模型中的信念不能更新,只能使用标准型博弈,因而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 (2004)、Falk和Fischbacher (2006)进一步引入了参与人的信念更新机制,从而将Rabin的模型进一步扩展到多人序贯博弈中。正如Fischbacher和Gächter (2010)所表明的,信念的更新变化对于解释公共品自愿捐赠水平的动态变化非常关键。

除了上述两种基本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还发展了其他一些社会偏好理论模型,并对这两种基本模型进行了综合,形成了新的模型。比如,和Rabin等的动机模型不同,一些学者引入了参与人的类型,从而个体的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益,而且取决于对方的收益和类型,这种模型强调类型互动,而非动机互动(Levine, 1998; Rotemberg, 2008)。Falk和Fischbacher(2006)则把Rabin等的理论和Fehr等的理论进行了尝试性的结合。Charness和Rabin(2002)则试图把无条件利他模型和Rabin等的模型加以结合。Kohler(2003)试图把无条件利他模型和Fehr等的模型结合起来。这些理论融合尝试提出了新的综合模型。不过从研究效果看,人们仍然普遍采用Fehr等的不平等厌恶模型或者Rabin等的互惠偏好模型。

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验检验了上述各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的预测力。Nelson(2002)、Falk和Fehr(2003)、陈叶烽(2010)以及Sutter(2007)等对最后通牒博弈中响应者拒绝行为的社会偏好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同时支持不平等厌恶偏好模型和互惠偏好模型。Garrod(2009)在最后通牒博弈下检验了不平等厌恶模型,研究发现不平等厌恶模型只能解释提议者的行为,而不能解释响应者的行为。Andreoni和Miller(2002)在独裁者博弈实验中验证了个体的无条件利他偏好。Ashley等(2010)、Teyssier(2012)、陈叶烽(2010)、周业安和宋紫峰等(2008)、周业安等(2012)以及连洪泉(2012)等检验了公共品供给行为的社会偏好,实验研究结果不同程度地支持不平等厌恶模型和互惠偏好模型。对信任博弈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表明,信任博弈的投资行为和回报行为同时受利他偏好和互惠偏好两种因素的影响,如Cox(2004)、Ashraf等(2006)、Sapienza等(2013)、夏纪军(2005)以及陈叶烽(2010)。其中部分研究还对利他偏好和互惠偏好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分析,Ashraf等(2006)和陈叶烽(2010)的研究表明,信任博弈中的投资行为主要受互惠偏好的影响,而回报行为主要受利他偏好的影响,而夏纪军(2005)的研究发现两种行为中利他偏好的影响要大于互惠偏好。

(二)风险偏好和社会偏好

传统经济学通常假定个体在不确定条件下基于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这一函数的核心在于风险偏好。风险偏好被简化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爱好三种类型。特别地,在建模时,通常假定参与人的风险偏好是同质的。但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风险偏好具有个体异质性以及社会性,这才是其本质。实验经济学认为风险偏好深受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且随着个体学习机制的引入,个体风险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实验经济学发展出了多种测度风险偏好的方法,其中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的当属Binswanger(1980)所采用的有序彩票选择设计(OLS设计)以及Holt和Laury(2002)的多元价格序列设计(MPL设计),而Holt和Laury的实验设计更被视为风险偏好测度实验研究中的“黄金标准”。实验经济学家在这些测度方法的基础上,测度了人们风险偏好的异质性,并进一步探讨了其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以及风险偏好与激励的关系。

Binswanger(1980)采用OLS设计,以印度农村个体为样本,对风险偏好进行了测度,该设计的特点在于被试需要在几种不同的彩票间选择一种彩票用于决定自己的收益。在实验中,每个被试都需要在排好顺序的八种不同彩票中选择一种作为决定自己收益的彩票,其中每种彩票中都包括低收益和高收益,并且获得低收益和高收益的概率都为1/2,彩票收益分别为(50, 50)、(45, 95)、(40, 120)、(35, 125)、(30, 150)、(20, 160)、(10, 190)和(0, 200)。在被试选择结束后,根据被试选择的彩票,通过扔硬币的方式决定被试的收益,如果正面朝上则获得低收益,反之则获得高收益。实验结果表明,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爱好的个体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2.2%、6.8%和1.7%,无效样本的比例为9.3%。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代表性当事人通常是风险厌恶的这一假定,但同时表明个体的风险偏好也存在异质性,较大多数的个体是风险厌恶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个体是风险中性和风险爱好的,风险厌恶群体中个体也会表现出异质性的风险厌恶。Binswanger(1980)为了研究激励的大小对个体的风险厌恶的影响,还分别在上述彩票收益的1/100、1/10、10倍的水平上测度了个体的风险厌恶系数。研究结论表明,彩票收益水平越高,个体越厌恶风险。其在低激励下的研究还发现财富与个体的风险厌恶轻度负相关,性别、薪水等个体特征会影响个体的风险厌恶程度,女性通常要比男性更厌恶风险。在Binswanger的研究的基础上,该实验设计在Eckel和Grossman(2002, 2008a)等的研究中被用于测度个体的风险偏好,只不过所使用的具体的彩票收益水平、效用函数不同和呈现出的具体形式不同,研究结论和Binswanger(1980)类似。不过Binswanger的方法虽采用起来比较容易,但可能使被试产生“符号依赖”(sign-dependent),因为其中一种彩票的高收益与低收益相同,被试可获得一个固定数量的收益,这可能使被试以此作为参照点来衡量选择的得失,并且只能测度出被试的风险厌恶系数的一个区间。

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缺点,Holt和Laury(2002)采用MPL设计,以美国学生为样本,对风险偏好进行了研究。该设计最早由Miller等(1969)用于测度个体的风险态度,特点在于被试需要在多对二元彩票选择中同时做出决策,并且其中一对彩票中的被试的选择会被用来抽奖以决定收益。被试在实验中需要在十对彩票中对每一对彩票做出选择彩票A还是选择彩票B的决定,其中所有十对彩票中,彩票A的高收益和低收益都分别为2美元和1.6美元,彩票B的高收益和低收益都分别为3.85美元和0.1美元,从第一对彩票到第十对彩票,彩票A和彩票B的高收益的概率由1/10逐步增加到10/10,而低收益的概率由9/10逐步递减到0。被试选择结束后随机抽取一对彩票并根据被试在该对彩票中的选择进行抽奖以决定被试的收益。实验结果表明,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爱好的个体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6%、26%和8%,并且收入和性别会影响个体的风险厌恶。结论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代表性当事人通常是风险厌恶的这一假定,但同样也表明个体的风险偏好也存在异质性,较大部分的个体是风险厌恶的,同时也有相当部分个体是风险中性和风险爱好的,风险厌恶群体中个体的风险厌恶程度是不同的。Holt和Laury同样研究了激励对个体风险厌恶程度的影响,发现彩票的收益水平提高时,个体通常变得更加厌恶风险。

在Holt和Laury(2002)的研究的基础之上,大量的文献采用了其设计对个体的风险厌恶进行了测度,如Eckel和Wilson(2004a, 2004b)、Anderson和Mellor(2008, 2009)、Anderson等(2008)、Carlsson等(2009)、Teyssier(2012),基本测度结果与Holt和Laury(2002)的一致。Holt和Laury(2002)的实验设计因为其广泛的应用和外部有效性,被视为风险偏好测度文献中的“黄金标准”(Anderson and Mellor, 2009)。

不过,Holt和Laury(2002)的MPL设计存在三个主要的缺点:其一是可能产生框架效应,使被试在中间那一对彩票后由选择彩票A转向选择彩票B;其二是该设计只能测度出被试的风险厌恶系数的一个区间;其三是被试可以在由彩票A转向彩票B后,再从彩票B转向彩票A,产生多个转折点和不一致的行为。但是Harrison等(2005)、Anderson和Putterman(2006)的实验证据表明,MPL设计可能存在微弱的框架效应,但不存在系统的框架效应。总体来说,MPL设计提供了一种非常清晰的测度风险厌恶的方法,被试很少对激励产生混淆,并且表现出真实的偏好,能够很容易地被用来测度个体的风险厌恶。

针对Holt和Laury的方法的不足,后来者进行了一些设计上的改进。代表性的有Harrison等(2005),其发展出了转折多元价格序列设计(sMPL设计)和迭代多元价格序列设计(iMPL设计), sMPL设计与MPL设计的区别在于,在sMPL设计中,被试只需要对由彩票A转向彩票B的转折点做出选择,而在iMPL设计中,在被试对转折点进行选择后,为了计算出一个更为精确的个体风险厌恶区间,被试需要在根据其选择的转折点设计的更为细化的多对彩票组中做出转折点的选择,如此迭代,直到所计算出的个体风险厌恶区间位于事先设定的范围内。而Maier和Rüger(2010)提出了一种无须借助期望效用假定的多元价格序列测度方法。该方法与Holt和Laury的方法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试同样需要在十对彩票中分别做出选择彩票A或彩票B的决定,但彩票A和彩票B中获得高收益和低收益的概率都为1/2,只是高收益与低收益之间的差额不一样。无论是Harrison等的改进方法还是Maier和Rüger的改进方法,其所得实验结果均与以Holt和Laury的方法进行实验研究的结果类似,并没有发现本质差异。

除了以上基于非互动的彩票选择的实验设计之外,实验经济学还存在其他测度风险偏好的方法,比如拍卖方法(Smith and Walker, 1993)、彩票报价方法(Harrison, 1986)等。只不过这些方法存在较大争议,并且结果也不够稳健,所以现在很少被研究者采用。

表2—1和表2—2总结了上述研究结果。

表2—1 国外相关研究中测度的个体风险厌恶中值

表2—2 采用Holt和Laury (2002)的设计所测度的风险偏好的分布

在揭示风险偏好的异质性的基础上,实验经济学进一步对风险偏好异质性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其中对风险偏好的性别差异的讨论尤其丰富。根据Eckel和Grossman(2008a)对关于风险偏好的实验研究的综述,这些实验主要分为抽象的博彩实验、包含具体背景的博彩实验以及实地实验。来自抽象的博彩实验的大多数研究结果都表明女性要比男性更加厌恶风险,如Schubert等(1999)、Holt和Laury(2002)、Hartog等(2002)、Eckel和Grossman(2002, 2008b)、Eriksson和Simpson(2010)以及Booth和Nolen(2012),但也有少数研究表明风险偏好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如Harbaugh等(2002),而包含具体背景的博彩实验则没有得到较为一致的结论,这些研究大多以投资、保险等金融市场决策为背景,比如Powell和Ansic(1997)、Eckel和Grossman(2002, 2008b)以及Dreber等(2011)的研究表明,女性要比男性更加厌恶风险,而Schubert等(1999)、Gysler等(2002)以及Gneezy等(2009)的研究则没有发现显著的性别差异。Moore和Eckel(2003)则发现风险偏好和框架性质有关,在收益框架下女性要比男性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损失框架下两者无差异。同样,实地实验研究的结论也并不一致,如Bernasek和Shwiff(2001)、Barber和Odean(2001)、Harris等(2006)以及Arano等(2010)。除了上述框架效应对偏好的性别差异的影响外,文化或环境的差异也可能是诱因之一(Zinkhan and Karande, 1991; Cárdenas et al., 2012; Booth and Nolen, 2012; Gong and Yang, 2012)。

由于风险偏好本身是具有一定社会性的,因而风险偏好和社会偏好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一些研究者很早就发现,个体的风险偏好与某种社会偏好有关,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不平等厌恶偏好,比如不平等厌恶与不确定性有关,是个体对未来收入和地位等的不确定性的担忧(Vickrey, 1945; Harsanyi, 1955)。或者说,不平等厌恶等价于风险厌恶(Harsanyi, 1953; Atkinson, 1970)。Cowell和Schokkaert(2001)指出,这种等价关系来自个体事前不确定的收入预期与事后的收入不平等的内在关联。一些实验上的初步证据支持了这些观点。Carlsson等(2005)以及Ferrer-i-Carbonell和Ramos(2010)基于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他们在风险偏好与不平等厌恶偏好测度的基础上,直接分析了个体的不平等厌恶与风险厌恶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论都表明个体的不平等厌恶与风险厌恶正向相关。与这些研究相反,Magdalou等(2009)的研究则发现风险偏好与不平等厌恶偏好并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除了风险偏好与不平等厌恶的关系之外,Eckel和Wilson(2004a, 2004b)对风险偏好与互惠偏好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风险偏好与互惠偏好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风险厌恶程度越高的个体,其互惠偏好也越强。Eckel和Wilson(2004a, 2004b)使用了社会风险厌恶这一概念对该结论进行了解释,即更在乎他人对自己看法的个体,其风险厌恶程度和互惠偏好也更强。Brennan等(2008)则研究了风险厌恶与利他偏好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发现风险偏好与利他偏好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现有实验研究主要在三种典型的代表不同社会困境的博弈实验情境中探讨了风险偏好的社会影响,即信任博弈、公共品博弈以及最后通牒博弈。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均受多重社会偏好的影响,其分别对应着现实世界的三种经典亲社会行为,即人们带有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信任交易行为、自发形成的合作行为和人们大量追求公平的行为。在这三种博弈中,参与人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决策,而且取决于对方的决策,对方的偏好的不确定性给参与人的决策带来了风险,即社会风险,同时参与人本身的社会偏好也对其本身的风险偏好的作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风险决策。Eckel和Wilson(2004a, 2004b)、Kosfeld等(2005)、Schechter(2007)、Breuer等(2009)以及Houser等(2010)利用信任博弈对风险偏好的作用进行了检验,Eckel等、Houser等的研究结果表明,风险偏好对人们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信任投资行为的影响并不明显,也即风险偏好的作用被挤出,而Schechter、Kosfeld等以及Breuer等的研究则得到了相反的结果。Teyssier(2012)、周业安等(2012)分别在公共品博弈中探讨了风险偏好对公共品投资行为的作用,结论并不一致。Teyssier(2013)在受限的序贯公共品博弈中的研究结论表明风险偏好的作用并没有被挤出,而周业安等(2012)则在非受限的序贯公共品博弈中研究发现风险偏好并不与公共品投资行为相关,风险偏好的作用被挤出,并且通过与Tessyier(2012)的研究的比较发现风险偏好的社会影响依赖于不同的社会互动情境。除了检验风险偏好在人们公共品投资行为中的作用之外,Teyssier(2012)和周业安等(2012)还进一步对社会偏好和风险偏好的互动对人们公共品投资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Teyssier(2012)的研究发现在风险偏好与不平等厌恶偏好的竞争中,风险偏好在先行动者的公共品供给行为中发挥主要的作用,而周业安等(2012)则得到了相反的结论,二者都没有发现风险偏好和不平等厌恶偏好的互动对公共品投资行为具有显著影响。Bellemare等(2008)和García-Gallego等(2012)则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对风险偏好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Bellemare等(2008)的研究表明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提议者将其决策视为一项风险行为。Magdalou等(2009)在另外一种形式的社会困境中研究了风险厌恶和不平等厌恶的互动关系对人们合作水平的影响,其研究表明虽然风险厌恶和不平等厌恶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互动关系,但风险厌恶和不平等厌恶的互动对人们的合作水平具有显著的影响,单方面的风险厌恶或不平等厌恶无法确保人们的合作水平,并且风险厌恶对合作水平的影响要大于不平等厌恶。

(三)偏好的挤入和挤出与社会合作

当偏好呈现出一种结构化的模式时,不同偏好之间就可能产生互动,从而导致行为的复杂化。如果偏好分为自利偏好(风险偏好)和社会偏好两大类,那么这两类偏好可能相互挤出,也可能相互挤入。Frey和Jegen(2000, 2001a, 2001b)较早系统地研究了这种互动关系,并把这种关系概括为动机挤入或者挤出。按照这种理论,当个体的善心被唤起时,就可能挤出私心,从而使个体表现为亲社会性;反之,假如私心更多地被唤起,那么就可能挤出善心,从而使个体表现出更自利。也就是说,对社会成员来说,善恶同在,就看哪种念头占据上风。Frey等比较系统地总结了相关的实验研究证据,这些证据表明,的确存在某种挤出或者挤入效应。

现有的实验经济学研究已经发现,物质激励有可能挤入或挤出个体的内在动机(Frohlich and Oppenheimer, 1995; Eisenberger and Cameron, 1996; Deci et al., 1999; Cameron et al., 2001)。传统经济学基于理性经济人假定设计的激励机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同样会通过自利偏好的激发影响社会成员的社会偏好,如Taylor(1987)早就指出的,制度本身会影响偏好。Bowles(2007, 2008)、Bowles和Hwang(2008)、Bowles和Reyes(2009)等一系列研究成果显示,制度对偏好的影响普遍存在。Bowles(2008)系统总结了最后通牒博弈、信任博弈、独裁者博弈以及公共品博弈等中所发现的相关激励机制挤入和挤出个体社会偏好的实验证据。

有关偏好互动的直接的实验证据并不多见,代表性的有Irlenbusch和Sliwka (2005)。他们进行了一个委托代理实验,其中假定存在两种激励计划,一种是固定工资计划,另一种是固定工资或者绩效工资的选择计划。实验结果表明,就平均努力水平而言,前者是9.15,后者是6.2;就委托人的利润而言,前者是2.98,后者是0.69。也就是说,包含绩效工资的选择计划挤出了代理人的努力动机。Chao (2014)通过现场捐赠实验研究了礼物对捐赠者行为的影响,实验结果发现,给捐赠者礼物附加了捐赠条件,反而弱化了捐赠者的捐赠行为,相比控制组而言,礼物支付组的捐赠额下降了33%,这说明礼物挤出了捐赠动机。按照新古典范式,货币激励能够实现个体的最优激励。但动机挤出的研究表明,货币激励可能适得其反。单纯的货币激励或者不恰当的货币激励可能挤出社会偏好,从而降低激励效果。类似地,单纯的非货币激励也难以持久有效。假如在进行货币激励的同时辅以精神激励,则可能产生挤入效应,货币激励效果大大提升。对慈善行为免税就是一种可产生挤入效应的助推机制。

不过,虽然关于偏好互动的直接证据不多,但间接证据却异常丰富。这些间接证据表明,不同的制度和机制的设置会导致偏好的相互挤入或挤出。Fehr和Gächter(2000)、Carpenter(2007a)、Carpenter和Matthews(2009)发现,那些受到惩罚的搭便车者会相应地提高自己的捐赠水平,其理由很可能在于惩罚机制诱发了搭便车者的自责感,由此产生的愧疚感提高了他们在后续时期当中的合作水平。然而,受到惩罚的个体除了产生自责愧疚感之外,实际上也会产生报复倾向,而这样的一种反惩罚报复实际上反而会降低个体在后续时期当中的合作水平(Nikiforakis, 2008)。这种混合效应也出现在Herrmann等(2008)以及Gächter和Herrmann(2011)的跨文化研究中。Galbiati和Vertova(2008)在不同实验局当中设置了不同捐赠水平的“义务”及附加的奖惩机制,结果发现规定的“义务”提高了个体捐赠水平。而Bernasconi等(2013)的类似研究发现,不同的“义务”规定既会产生挤入效应,也会产生挤出效应。Fuster和Meier(2010)以及Kube和Traxler(2010)考虑了两种激励同时作用下对个体社会偏好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者表明两种机制可能挤出个体社会偏好,而后者则发现两种机制可以挤入个体社会偏好。

除了对动机挤出效应的研究外,许多研究者还着重研究了不确定条件下,给定的风险偏好是否和社会偏好产生互动。Carlsson、Daruvala和Stenman(2005)以及Ferrer-i-Carbonell和Ramos(2010)的实验结果表明,个体不平等厌恶与风险厌恶正相关。Eckel和Wilson(2004a, 2004b)则发现,风险偏好与互惠偏好同样存在显著的相关性。Brennan等(2008)研究了风险厌恶与利他偏好之间的关系,不过和前述结论不同,其实验结果没有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进一步看,社会偏好是否会作用于风险偏好,从而产生某种挤出或者挤入效应?Houser等(2010)以及周业安等(2012)发现,风险偏好的作用被社会偏好挤出了。而Teyssier(2012)的结果显示,风险偏好的作用并没有被挤出。

从上述相关公共品实验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个体社会偏好的挤入或者挤出效应的证据主要是依据在不同机制条件下行为变化的结果反推得到的结论。而即使是从Bowles (2007, 2008)、Bowles和Hwang (2008)以及Bowles和Reyes (2009)所概述的诸多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来看,绝大多数关于激励机制挤出或者挤入个体社会偏好的论断均是基于行为结果的间接结论而非直接的经验验证。只有Irlenbusch和Sliwka (2005)以及Chao (2014)等少数研究给出了直接证据。迄今为止的实验证据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这可能来自实验设计本身,也可能源于理论的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