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研究思路
我国股权众筹制度构建的直接目的,在于实现股权众筹的价值释放,更好地满足社会投融资需求。构建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应以突破我国证券公开发行严格的核准制限制、构建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为逻辑起点,实现股权众筹的价值释放;辅以平台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多角度的制度构建,保障股权众筹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利,实现股权众筹的风险控制。
探讨我国股权众筹的制度构建,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和股权众筹具体制度,通过将我国股权众筹所处的法律背景、股权众筹立法对实践的影响与其进行对比,进而发现真实的中国股权众筹立法空间、体系定位、主要障碍以及域外可资借鉴的创新之处。股权众筹的立法需要满足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也需要追求价值释放的根本目标。因此,考察、确立股权众筹制度在证券法律中的特殊定位,辨识、借鉴经济学相关理论,反思、革新证券法律中效率、秩序及风险控制的立法理念,是股权众筹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
关于股权众筹法律制度构建的研究思路,按照以下序列展开。
首先,是对股权众筹制度构建问题的提出,即为什么要进行股权众筹的法律制度构建。这一步骤涉及本书的第2章“理论基础”和第3章“现实依据”。“理论基础”部分从股权众筹本身的价值和风险分析入手,在肯定股权众筹正面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价值释放和风险控制的制度构建目的。“现实依据”部分从股权众筹现象对社会投融资需求的满足、我国股权众筹实践受到现行法律扭曲等内容展开,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股权众筹制度构建的依据,为具体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提供事实论据。
其次,是对股权众筹制度构建整体思路的确定。确定制度构建的整体思路,在研究中担负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整体思路的确定来源于前文的理论与现实的基础性研究,是有的放矢的思路设计;另一方面,整体思路指导着后文具体的制度构建的内容,使一系列对法律制度的创新和调整,围绕着一个明确的蓝图。在股权众筹制度构建整体思路的内部,是一个从理念反思到理念调整,再从理念调整落实到立法路径的过程。理念反思,是针对我国股权众筹法制与现实问题的反思,是借鉴比较发达市场立法理念的反思,是以实现股权众筹价值的释放为根本目的的反思。在反思既有制度构建理念的基础上,以理念调整为起点,落足于立法路径的具体设计,形成体系连贯、目标清晰的股权众筹制度构建的整体论述。
最后,是对股权众筹制度构建的具体设计,主要按照以“价值释放”或“风险控制”为直接目标的差异进行区分,分别提出在“价值释放”的目标下构建股权众筹豁免制度,重构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制度;在“风险控制”的考量下设立投资者分级限额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平台监管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这一步骤的意义在于将股权众筹立法从理论研究的高度落到实处,结合理论设想、实践反馈、国际经验比较,提出切实可行的中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构建建议。最终形成有利于我国股权众筹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真正发挥股权众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