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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物收购的原始模式
当代文物收购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主要的文物来源不再是传世文物,而是盗墓中的出土文物。当时,不是所有的人都敢或能收购文物。最初收购文物的个体必须具备在当地的影响力及富有金钱,还要具备敢于与公安干警斗智斗勇的魄力,或者是能够摆平警民关系的能力。
收购文物的人也有各自的山头和区域,不能乱套,一般以自己的村庄为基本单位。就算你再有本事和金钱,若想进入别人势力范围收货,也必须先通知对方,得到对方同意(确保提成为前提)才行,这点类似于古人说的“拜码头”。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个别收货者慢慢坐大,成为称霸一方的大腕,原先许多的小老板慢慢变成了大老板的马仔,把在自己区域收到的文物固定送给一个上线,从中盈利。最初几乎各村都有收购文物的老板,几年的势力较量之后,便会出现一枝独秀的局面。
文物收购最佳时间与盗墓的最佳季节相吻合。在中国的北方,盗墓虽有季节性差异但相对较弱,而在南方盗墓只能是雨季后的晴天,因为南方的红土壤决定了其土质特征是“下雨一包脓,天晴一块铜”,雨后好作业。
制定收购价的依据: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举例说,20世纪80年代初,比如广州市场上一只冰种翡翠手镯能卖600元,你就得花50元左右拿下,若下次市场价格上涨了,就得按比例上调。收购价过高会影响到自己的利润,收购价过低更不行,同行会挖墙脚,反正当时有个行内心照不宣的比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