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丙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2016年真题]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
【解析】A项,自愿原则是指民亊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亊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丙强迫甲卖邮票,甲非基于本人意思进行民事行为,违背了自愿原则;B项,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C项,公平原则是指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D项,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2016年真题]
A.知识产权
B.追认权
C.物权
D.债权
【答案】B
【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成者消灭的权利。ACD三项,单方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其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属于形成权;B项,追认权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只要权利方作出表示,就能达到产生相应的权利的后果,属于形成权。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2016年真题]
A.3个月以上的地方
B.6个月以上的地方
C.1年以上的地方
D.2年以上的地方
【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后,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商场里出售的散裝大米是( )。[2015年真题]
A.孳息
B.主物
C.种类物
D.限制流通物
【答案】C
【解析】A项,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大米不是由某一主物而产生,不属于孳息。B项,主物是指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的物,散装大米需要容器存放,不属于主物。C项,种类物是指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可以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加以确定的物,所以商场散装大米属于可以被同种属的大米替代的种类物。D项,限制流通物是指在市场的流通受到相关法律机构的相应限制的物。商场大米的流通没有限制性规定。
5.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2015年真题]
A.某有限责任公司
B.某高校
C.某合伙企业
D.某市公安局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主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亊权利和承担民亊义务的组织。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BD三项,符合法人组成要件的要求,均是法人。C项,《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符合法人的构成要件,即不具备法人资格。
6.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 )。[2015年真题]
A.1/3以上合伙人同意
B.1/2以上合伙人同意
C.2/3以上合伙人同意
D.全体合伙人同意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民事行为依其成立是否必须按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 )。[2014年真题]
A.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B.主行为与从行为
C.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D.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答案】A
【解析】A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是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为标准划分,符合题意;B项,主行为和从行为根据的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民事行为的相互地位为标准进行的划分;C项,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是根据双方当亊人在民亊行为中,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为标准而划分的;D项,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根据民事行为在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划分的。
8.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其代理行为( )。[2014年真题]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题干中,第三人有足够充足的理由认为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是( )。[2014年真题]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权利人提出请求
C.不可抗力
D.义务人同意履行
【答案】C
【解析】ABD三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亊由包括:①起诉;②请求;③承认。C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0.“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2013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因此答案选D。
11.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 )。[2013年真题]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答案】D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的明显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而期限是必然发生。始期和终期为附期限;解除条件和延缓条件为附条件;“一年内结婚”是可能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条件。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附解除条件,一类是附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前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消灭作用的条件;后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生效作用的条件。本题中“一年内结婚”才“赠一台电脑”是起生效作用的条件。因此答案选D。
1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2012年真题]
A.实物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答案选B。
1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2012年真题]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答案】B
【解析】要式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法律行为方能成立。凡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的民事行为便是无效的。买卖、承揽、保管等行为,法律上并未规定特定的形式,婚姻行为的成立则必须经过登记这一特定的法律形式方可成立。因此答案选B。
1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2011年真题]
A.某县公安局
B.某有限公司
C.某大学
D.某省法学会
【答案】B
【解析】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B项正确,其是企业法人。A项错误,其是国家机关法人。C项错误,其是事业单位法人。D项错误,其是社会团体法人。
15.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2010年真题]
A.民法的生效时间
B.民法的溯及力
C.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D.民法的失效时间
【答案】C
【解析】民法的效力主要有:①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是否溯及既往。②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③民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我国主要适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因此答案选C。
1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2010年真题]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因此答案选D。
17.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普通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因此答案选C。
18.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 )。
A.上海市工商局
B.北京大学
C.广州市公安局
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指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因此答案选B。
19.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
A.房屋租赁
B.工程承包
C.民间借贷
D.结婚
【答案】D
【解析】ABC三项错误,房屋租赁、工程承包、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并生效,D项正确,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方生效。
20.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是( )。
A.9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即除斥期间为1年。
21.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无权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答案】C
【解析】C项,滥用代理权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因此无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2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由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特殊无权代理行为。文中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答案选A。
23.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的是( )。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通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因此答案选A。
24.2001年1月11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这属于( )。
A.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是: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将来确定的事实。本题中甲乙约定6个月后合同生效,可见所附的是期限。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因此答案选B。
25.8岁的乙拍广告获得一笔收入,乙未经父母同意,将该笔收入赠与好友丙。乙的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题干中乙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赠与行为无效。因此答案选B。
26.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因此答案选B。
27.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答案选A。
28.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答案选C。
29.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 )。
A.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答案选B。
30.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B.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
C.法人只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D.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因此答案选C。
3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①应是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②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③应是合法行为。本题中,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加两级工资的约定并不属于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即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答案选D。
32.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三十七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既然是自行恢复,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因此答案选A。
3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
A.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B.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由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D.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答案选D。
34.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答案选B。
35.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 )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可知,最长诉讼时效只适用延长的规定。因此答案选C。
36.李某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上海经商,并定居在上海,李某也常去看望在苏州工作的妻子,问:李某的住所在( )。
A.宁波
B.杭州
C.上海
D.苏州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李某已经定居在上海,故上海是其住所。因此答案选C。
37.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D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因此答案选D。
38.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D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②等价有偿原则。③自愿和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答案选D。
39.知识产权是(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B项错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C项错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D项错误,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与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40.正当防卫属于( )。
A.公力救济
B.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因此,正当防卫属于合法的自卫行为。A项错误,公力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权利人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之权利实施救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公力救济。C项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正当防卫显然也不属于自助行为。
4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
A.法律规定的事实
B.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D.已经发生的事实
【答案】C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着如下特征:①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②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确定的事实;③须为合法的事实;④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⑤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因此答案选C。
42.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或拒付租金一
C.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
D.寄存财物被丢失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答案选C。
43.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
A.乙的代理人
B.甲的代理人
C.甲、乙的共同代理人
D.表见代理人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此时丙就是甲的代理人,并非是甲、乙的共同代理人。因此答案选B。
44.甲对正在向其实施暴力的乙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使乙受到伤害。则甲( )。
A.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C.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D.应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答案选C。
二、判断题
1.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2010年真题]
【答案】×
【解析】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和具体形式。我国目前尚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
2.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2010年真题]
【答案】×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而自然人死亡后,财产将发生继承,婚姻关系也自然消灭,显然与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不同。
三、简答题
1.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2016年真题]
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2015年真题]
答:《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简述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2014年真题]
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为:①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即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②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③经利害关系人中请。④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四、论述题
1.论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与效力。[2016年真题]
答:(1)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制度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以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②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④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3)宣告失踪的效力
宣告失踪的效力即法律后果,是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供法院指定。协商不能时,则由法院直接指定。
2.试述法人责任及其特点。[2014年真题]
答: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的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责任是由法人独立承担的责任,而不能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法人的债务既包括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债务,也包括法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所发生的债务。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与法人的独立财产相联系的,法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的责任,而不能仅以部分财产承担责任。法人只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能以设立人或者其成员的财产清偿法人债务。作为企业法人来说,法人承担责任是以其实有的财产为限,而不是以注册资本额为限,如果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应破产清算,不能让法人的出资人再以其财产为法人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未达到法人的注册资本额,则出资人仍应缴足其应缴的出资。因此法人的出资人仅就自己的出资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所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该行为发生的债务当然也应由法人负责。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也应承担责仕。法人的责任与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不能相互代替。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下落不明满五年,经其妻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宣告死亡,王某仅有的一套住房由儿子继承,不久,刘某与赵某结婚,三年后赵某因病去世。此时,王某突然返回家乡。经王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2015年真题]
问:(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答: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因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刘某再婚后配偶又死亡,不能认定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为什么?
答:王某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及《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条规定,①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②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③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义务。本题中王某的儿子依据继承法获得王某的房屋,应当返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