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空间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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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的“自然语言观”与“名实对应论”

中国哲学史上围绕“名实之争”形成的“名辨思潮”,其实质正是关于“名称”与“实在”之间的联系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问题的论争。在对这一问题的论争中,中国古代先哲纷纷发表了对于世界的基本看法,也表达了对于语言的一般观念。因为“名”可视作“语言”的代称,人们如何看待“名”,也就如何看待“言”。

尽管儒家的“正名”是作为政治伦理学问题提出来的,但它同样涉及语言学和认识论,涉及语言的本性。从总体上看,儒家“名实”观可以概括为“自然语言观”和广义的“名实对应论”。从先秦时期的孔孟哲学,到汉儒董仲舒,再到宋明理学,无不强调名与实、言与心之间联系的内在自然或必然性,强调名与实、言与心之间的相称或对应,“名实相符”成为儒家“正名”观的核心。孔子认为,“名实不符”是“礼乐崩坏”的根源,它会带来社会秩序和伦理关系的混乱。因此他强调“正名”:“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所谓“正名”,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用冯友兰先生的话,也就是使君按照“君”这个“名”为它规定的理想本质即君道来行事,让“臣”按臣道、“父”按父道、“子”按子道来行事。尽管孔子这里的“名”是一种伦理学上的“名分”,但他的“正名”理论中毋庸置疑地包含着“名实相符”的认识论含义。并且他的这种名实相符的思想,联系着对“名”或“语言”的自然性认识。孔子“正名”,是以“名”正“实”,而他这样做的前提,是为“名”设定了一个理想的、不变的本质。这也就意味着,在孔子的心目中,那种旧有的、最初的“名”是具有理据性和自然性的。这种自然性既表现在“名”与“实”的关系上,也表现在“言”与“心”的关系上。在孔子看来,语言与人心、与人的德性有一种自然联系,正是基于这种自然联系孔子才会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但关于这一点,孔子讲得还不多,到了孟子时代,语言和人性问题便成为“天人”之辩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说自己有两个优点:“我知言,我善养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按照冯契先生的解释,“养浩然之气”是“天人”关系方面的问题,“知言”则是“名实”关系方面的问题。[113]孟子认为,人有“仁义礼智”之“四端”,犹人之有“四体”,它完全是人心内在的、固有的、自然的东西。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孟子把“仁义礼智”这种“名”看成天赋的、自然的。正因为基于名言与人性之间的自然联系,孟子才认为通过“知言”可以“知”人的心理、行为及其后果:“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公孙丑上》)孟子这段话与《周易》中的一段话可谓息息相通。《周易》中说:“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系辞下》)从这两段话可以看出,儒家“知言”可“知人”,“正言”先“正心”的正名、正言观,前提是言与心之间的自然对应关系。

汉儒董仲舒的“名实”观,与孔孟思路一脉相承。所不同的是,虽然孔子也讲“天命”,孟子也讲“天人”,但在名实关系上,孔子重在名与“实”,孟子重在言与“心”,董仲舒则把名言与“天意”统一起来,强调“事物”“名言”和“天意”三者之间的天然对应。董仲舒说:“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他还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其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深察名号》)“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深察名号》)这也就是说,在董仲舒这里,圣人所发现的“名”,不仅是符合事物的理想本质的(像孔子那样),也不只是符合自然人性的(像孟子那样),而且也是符合“真意”或“天意”的。名与实、言与意之间是一种天然的对应关系,是“自然”而且也是“必然”的,是具有永恒真理性的。这样一来,董仲舒在把儒家“正名”说“自然化”的同时又“神圣化”“本体化”了,使之具有了“天命论”的色彩和“宇宙论”的特色。而程朱理学则在这条思路上进一步发展,它以“性即天理,天理即性”的直接贯通,让“名分”与“性”与“天理”直接合一,最终形成了富有欺骗性的、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目标的“名教”体系。这样一来,儒家不仅为“名”的产生和存在寻找到一种事物、事实或历史依据(物),一种人性、人情或心性的依据(人),而且还寻找到一个天意、天理或天道的宇宙论依据(天)。“名”或者说语言也就是一种自然、天然或必然的东西。

儒家名实观的“异端”声音最早发自荀子。荀子认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荀子·正名》),坚持一种语言“约定论”。荀子虽然认为名实之间没有自然联系,但他同样坚持“异名则异实”“同名则同实”,认为名实之间应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荀子还由此分析了“言说”的问题:“辩说也者,不异名实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正名》)强调“说”“辞”“心”“道”之间的合一。王夫之的名实观可看作对荀子的响应。王夫之也反对那种“天然语言观”,也强调“名与实”之间的相符或对应。他说“名非天造”,又说“必从其实”(《思问录·外篇》),并认为“言、象、意、道,固合而无畛”(《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三章)。

由此可见,儒家名实观除倾向于名实之间的自然或天然联系,倾向于一种“自然语言观”之外,还表现出另一个特点:不管是“自然论”还是“约定论”,大多倾向于把名称与实在、言辞与心意结合起来考虑,强调名与实、词与物、言与心、象与道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倾向于一种“名实对应论”的。这里的“实”既指“物质”的也指“观念”的对象,它可以指“事”“物”“情”“意”“理”“心”“道”所有这些与“名言”相对的东西;这里的“名”也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它可以包括“言”“象”“辞”“说”“辩”“文”“字”所有这些与“语言”相关的称谓。正是这种广义上的“名实对应论”,使得儒家的“约定论”与“自然观”并不从根本上相对立(实际上其他派别也如此)。因为不管是“自然的对应”还是“约定的对应”,都坚持名与实、言与心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名实相符”“言意不离”“言行一致”都是他们追求的“正名”理想和心之所向的言语化境。并且在由名、言、象、物、意、道等等要素组成的对应配列中,不管这一对应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物、意、道之类的“实”都是问题的中心。

尽管从孔子开始的“正名”往往是“以名正实”,“名”似乎具有本体的地位,但孔子理想的“名”不过是与“旧实”(周代的“实”)相符的“旧名”(周代的“名”),“以名正实”的目的还是落脚到“实”上。具体点说,他正名的理想是渴望今天的“实”能像过去的“实”那样。因此,孔子意义上的“正名”实际上是囿于实际世界和实际目的的,“名”与“实”的关系并未被严格地区分,“他们虽然用名来指实,可是并不自觉它们是名”[114]。只有到“名家”兴起,“名”的独立价值才被意识到了。只是在中国古代追求名实相符的大环境中,名家重名轻实的理论,没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孔子思路上的正名和所有的“名实对应论”一样,也是以“实”,以那种符合“名”为它规定的理想本质的“实”而不是“名”为中心的。“名”或语言不过是用以“指实”或“达意”的工具,自身并没有独立的价值。这种从“实在”而非真正从“语言”出发的“正名”理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成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把中国传统文论导向重实用的道路上来了。但与道家不同的是,儒家虽然也坚持一种语言工具主义,但名实观念上的“自然论”视野,又使他没有走向对语言文化的彻底否定,而是在重实用、尚质朴的前提下表现出一种“尚文”的倾向,从而使儒家文论的精神内涵和结构形态都大大复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