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德性作为伦理方法
从德性、“新闻的应然”的维度思考新闻伦理,即建立一种新闻德性论,本身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新闻德性论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用以评判新闻是否“状态好”“活动完成得好”的知识,或者说观念或价值评估体系。它所涉及的材料,包括记者、编辑处理新闻事实过程中的道德思量,也包括新闻专业组织与新闻机构编制的伦理规范、新闻职业伦理教育、新闻批评、新闻评议人的相关活动、新闻奖、新闻投诉乃至司法诉讼(司法诉讼中涉及的道德评价)等表达出来的观念或者话语,从中可以找到一种新闻实践为了“合乎道德”而必须具备的品质、特征,而这种可以被称为合乎道德的、具有共识性的品质、特征,即为新闻德性。
新闻伦理研究之所以需要这样一种研究路径,乃是因为研究者意识到,新闻伦理研究的最大难题并不是针对某个新闻实践的道德判断做出自己的回答,而是展示回答这一问题的逻辑推论过程与推论所依据的基础判断。就新闻的道德控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而言,它不同于行政、司法与资本的强制,其效力依赖于新闻从业者对控制的自我体认与遵从,而控制的正当性或者说伦理论证的逻辑力量则是这种自我遵从的根本保证。新闻德性论在很大意义上正是对控制正当性的检讨。而其之所以需要在新闻思想史与新闻实践道德评价体系中进行,则是因为这种检讨最终只是一种价值判断,但伦理学的“休谟难题”又断定,价值判断不可能从对事物是否具有这一品质这一事实判断中推论出来。这一伦理论证逻辑起点上的不可推论性,迫使新闻伦理研究引入一种逻辑归纳方法,通过调查新闻伦理思想与道德实践,以获得一种新闻实践可以被称为“合乎道德”而必须具备的品质、特征。实际上,这是合乎逻辑地研究新闻伦理的唯一方式,至少是在新闻伦理论证的开端必须展开的一种研究。
当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逻辑归纳不仅工程浩大,而且不具有排他与证伪的功能。新闻实践的一种品质是否被辨识、确认为新闻德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所选择的文献材料。李普曼曾经告诫我们,“必须牢记,过去时代最不易腐烂的文献和思想是那些关于人类本性的部分。在这个领域里,自古希腊哲学家以来还未曾有过什么革命性进步。这就是为什么尽管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生物学或动物学仅能引起古董收藏者的兴致,但他的伦理学对于那些熟知尼采(Nie-tzsche)或弗洛伊德(Freud)、罗素学说的人依然新颖如初”[56]。虽然现代新闻事业以活字印刷技术的运用作为开端,但是,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功能与性质、价值与意义的表述却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于是,真正辨识与确认新闻德性的知识考察也就不得不将整个新闻观念史乃至整个思想史作为考察对象,而这种考察显然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这里的所谓知识考察实际上是从现代专业主义新闻伦理规范的简化表述中获得需要验证的一般原则,再在新闻思想史与实践史的知识体系中确认其作为新闻德性的可靠性。这显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知识论研究,但就新闻伦理研究而言,这种头脚倒置的知识考察也不失为一个差强人意的研究路径。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四种新闻德性——新闻自由、报道真相、社会正义与毋伤害的形成及其在新闻事业史上的实践状况,并讨论其实现的可能途径。其具体操作主要是梳理相关文献关于特定新闻德性的多重表述,通过逻辑分析与分类,从而在相应德性的意义流变过程中获得对其现代意义的准确理解与阐释。根据这种梳理,研究者发现,新闻伦理语境中的新闻自由并不仅仅强调言论者与新闻人在排除外部控制的情况下自由表达其个体化的经验与意见,这种表达同时也涉及负责地、合乎伦理地运用这种自由;报道真相也不仅仅是客观性理论所强调的中立地、不偏不倚地报道事实,实际上需要通过连续报道的修正过程不断深入事实的表面以获得真理,真理因此也具有了明显的价值意味。这种文献梳理也表明了自由的新闻监督与新闻正义性德性的高度相关性。在18世纪的新闻人看来,监督、审查政府滥用公权力对社会正义的侵犯正是新闻自由的真正意义所在。至于黄色新闻、耙粪新闻对相互勾结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势劫夺大众的抨击与揭露,实际上也正是新闻正义性德性实践的集中体现,同时是新闻监督价值的全面社会化。在梳理毋伤害德性所涉及的诽谤与隐私侵犯的文献时,研究者发现,社会性与公共善构成了新闻德性的基础性价值,而毋伤害的德性强调了个体性、个体善以及公共善与个体善的权衡与协调。对文献的梳理与分析构成了讨论新闻德性的基本手段,当然,这种研究方法也是基于对新闻德性的基本设定,即新闻德性是人们关于新闻理想形态与基本价值的表述。
关于新闻德性的逻辑论证所依据的文献主要是思想家与新闻实践者对人性、对社会的本质、对人类传播与新闻事业的性质等命题的哲学表述或经验性反思,如,作为目的与自治主体的个体、社会的整合与共同体的建构、社会新闻传播的守望和教育等功能、公共权力的来源及其限制、个体价值与人格尊严等观点与理论。这些文献提供了新闻德性思考的逻辑基础,也构成了新闻德性论证过程的逻辑起点。这是本书第一个层面的内容。伦理的论证总是发端于对一些通识性论断的表述与阐释,伦理论证也就是描述从这些通识性论断逻辑地推演至规范性德性的具体过程。本书的第二个层面力求对这个过程做出全面综合的、多维度的再现。在此基础上,本书的第三个层面检视了新闻德性与新闻实践的关联性,即新闻实践与其理想形态的距离以及实现其基本价值的具体途径。在“有权无责的新闻自由”“客观性的策略仪式”、煽情性新闻、肆无忌惮地侵犯公众隐私与人格尊严等现象不绝于新闻媒介的情况下,这一检视不可避免地将会表现为对新闻现实的一种社会与伦理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