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之于村民:货币化
一 农民如何看待征迁
2011年初有一篇文章《南京郊区农民不想种地盼拆迁致富》(段修建,2011),该报道一出,引起了许多的议论,有人表示诧异,有人表示需要深思,也有人表示质疑。有另有一篇报道称该报道“不属实”,作者以一位村民的话为例证:“(目前)我儿子还没有结婚,能拿到240个平方,比如我儿子结婚了,除了240,我还能拿60,(现在)那这60我就拿不着,对我来讲,我肯定是不喜欢拆迁。”(廖鹏程,2011)其实这种“不想拆迁”思想的背后仍旧是“想拆迁”,只不过因为对当前所得利益不满意而暂时“不想拆迁”。这种“农民不想种地盼拆迁致富”的心理状态有多大代表性?
当下的农民,几乎没有不“盼开发”的,因为土地非农收益(无论是地方政府的征迁补偿还是村民自己的房屋出租收益)比农业收益实在高出太多。但具体到不同的村庄,村民对于征迁的看法仍有不同。根据区位可以划分三种类型村庄:城中村、偏远村、城郊村。
1.城中村
城中村一般开发时间都比较早,是最靠近老城区的一批城郊村,经过数年城市建设,这些村庄已在市区范围内,成为“都市里的村庄”(李培林,2002;蓝宇蕴,2005:1)。城中村土地大部分被征收,仅剩余宅基地被村民用于出租,村民的房屋可以直接分享城市发展溢出的增值利益。
以沿海某省B区为例。1992—1993年,新良街道要建设工业区,青安村、朝阳村、香露村70%—80%的土地被征收。1995年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厂房开始建设,2000年基本形成工业园区规模。企业多起来后,外来打工人口连年增加,如青安村常住人口有9万多,本地人口只有8000左右,剩余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大批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村庄中,村民获得可观的房租收益。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外来打工人员是一劳永逸、一本万利的谋生之路,只要房屋建好,后续无须大量追加投资(只要一点维修费用)和劳动付出,就可以享有源源不断的经济回报。
青安村90%的村民家里都建有出租房,出租房收入占家庭收入一半以上。目前出租房建筑成本900—1000元/平方米。村民为了建房,常常要贷款,银行利息1分,私人利息1.5—2分,甚至2.5分。以下举两户村民家的出租房例子。
甲:老房子,20世纪90年代建的,2001年改建,两层的旧房子拆掉,新建三层,一层200平方米,2006年又加一层,总共花了300多万元,贷款100万元(信用社20万—30万元,其余为私人借贷),利息支付了60万—70万元。一年可收租金10多万元,租金一般8元/平方米,一间一般100—200元/月。
乙:1993年盖了两层楼房,2004年全部拆掉,又重新盖了四层,下两层每层150多平方米,上两层每层100多平方米,共500多平方米,有11间房,下两层每间租金140元/月,上两层每间租金200元/月。
城中村村民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土地开发,当初激动又忐忑的“盼开发”心情早已平复,现在村民对于征地的总体看法是“不迫切也不反对”。首先村里早已无人务农,大家的主要收入来自房屋出租;其次经过了多年征收,土地大部分都已经被征走,剩下的都是一些零零星星的边角地,数量很少。村民已有房屋出租这条致富途径,并不急迫盼望着依靠卖地赚钱,顺其自然等政府慢慢征余下的土地,每年还从村委会领一些当年征用集体土地的分红。
对于拆迁,村民则非常在意。尤其是青安村等房租收益特别好的村庄,村民不愿意拆迁或者说不愿意在现有补偿标准下拆迁。城中村拆迁整改是全国各城市普遍难以解决的问题。城中村的村民在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分享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他们不依靠政府拆迁也能实现土地的高额货币化收益,他们强硬的态度让他们在和政府的拆迁谈判中占据了主动位置,政府要说服这些村民,只有拿出更高额的货币补偿,所以才会出现《深圳岗厦村拆迁集体暴富 造就十个亿万富豪》(时娜、彭超,2009)、《北京大望京拆迁村民一夜暴富 清洁工开30万车》(薛珺,2009)这些令人咂舌的新闻。
2.偏远村
偏远村是指那些离城市非常遥远的农业型村庄。这些村庄的村民多以半工半耕形式(黄宗智,2006;贺雪峰、董磊明,2009)维持家庭生计,半工半耕可能体现在村民的时间分配上,如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归家务农;也可能体现在村民的家庭分工上,如年轻人外出打工,老年人在家务农,无论如何,来自工农的两份收入支撑起村民的生活。偏远村庄的农民是中国农民的大多数,他们是最劳累的一批农民,年轻人在外打工累,老人在家种田、带孙辈也累,他们当然同样“盼开发”,如果有征迁可能的话他们同样会选择放弃土地换取货币变现,客观上来说他们也是几种类型村庄中最需要货币的农民。但由于区位关系,“开发梦”对于偏远村村民来说虚无缥缈,他们不可能遇到城中村村民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好事,也很难在短期内进入城市的开发圈,因此这些村庄基本不会发生征迁事件,村民是欲开发而不可得。
偏远村也偶尔会涉及征迁,如国家修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经过村庄,又如地方政府以“增减挂钩”名义让农民腾出宅基地,近年“农民上楼”等现象皆出于此。但即使征迁,村民获益也不多,建设用地地价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建设用地的供给量,二是区位(贺雪峰,2010:14)。偏远村由于区位较差,地价不高,在当地认知体系中,地价多是指农业流转的价格,地价与农业产出挂钩而不是与非农用途挂钩。加上偏远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一般财力都很有限,属于“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有时会进一步压缩原本就不多的补偿费,这压缩了村民获得的征迁补偿。而当前许多地方实施的“农民上楼”项目,房屋补偿价格低,[10]更为不利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并没有让村庄进入城市的开发范围,“农民上楼”等一系列大动作只是为了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偏远村并没有分享城市发展的好处。相反,“农民上楼”还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城市利益没享受到,原有的农业生产等利益反而被削减。
3.城郊村
城郊村和偏远村村民的生计模式基本一致,即半工半耕。城郊村村民半工半耕经营比偏远村村民便利许多,城郊村和城市距离近,村民用工信息知道得多且及时,回家务农和照顾家人方便,农作物被收购也相对有优势。但城郊村村民比偏远村村民更为急切地希望抛弃掉“农”这一标签,急切地希望征迁早日来到。城郊村有朝一日被划入城市开发圈绝非镜花水月,一些城郊村与已开发区只有一线之遥,村民每天目睹的、耳闻的,都是哪个邻近村庄又征迁了,哪个村民又获得了一大笔补偿,城郊村村民的土地变现预期已被触动。而且,城郊村中有大量的未被征收的存量土地房屋资源,这些土地房屋资源不在城市中心,没法创造高额租金,村民留在手中无法创收,村民的土地房屋如同一堆债券,没有兑换之前缺乏价值,但政府一来兑换,就有成千上万的货币入手,所以村民朝思暮想地期盼征迁快点到来,[11]让土地房屋资源变现。一些见识广、胆子大的村民,开始提前“种树”、“种房”,以便征迁来临的时候有更多的收益。三种类型村庄中,城郊村村民是土地变现欲望最强烈的、最盼望开发的,不仅“盼开发”,还“盼征地”,甚至“唯恐不征(迁)、唯恐少征(迁)、唯恐晚征(迁)”,[12]一幅美妙的致富图景近在咫尺却又可望不可及,让城郊村村民心理几近失衡。
二 农民土地观念的变迁
一些媒体报道征迁事件,往往使用文学笔调将征迁过程描写为对土地怀有神圣的依恋情结的村民,为保护世代居住的故土家园,坚决抵制地方政府征迁。这种报道把复杂事情简单化了,其将复合的现实世界统一塑造为单一模型,没有看到各地村民都在“盼开发”,“土地感情”、“土地情结”等口号很多时候是村民在征迁中谈判的道德话语,媒体却将这种道德话语作为村民真实心理的写照。同时,此类报道又把简单事情复杂化了,其将本来是利益博弈问题构建为观念对抗问题,增加了政府与村民双方解决征迁问题的难度。
部分学者已经注意到村民愿意甚至盼望土地货币化的倾向,朱晓阳(2011:70)认为,发展主义已成为核心价值,为国家和农民所共享,农民甚至在某些时候比国家更为激进地要求“现代性”。梅东海(2007)也指出,当遭遇征地时,农民的经济理性会凸显出来,只要对征地补偿满意,农民就没有动力去保护耕地。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亦是如此,美国学者葛伯纳通过研究台湾村庄发现,在现代化道路中,工厂已取代土地,农人中已有无所惋惜地出卖土地而转向工业投资的转向(Gallin,1967)。农民土地观念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呢?以往农民不愿轻易放弃土地,在于土地对于农民的特殊意义:“祖业”和生活保障。但是现在,土地的这两种特殊意义逐渐在农民心中逝去,土地变为随时可以换算成货币的普通物品。
1.作为“祖业”的土地
在传统社会里,农民对于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这不仅因为土地的经济功能,更因为土地是家族绵延的保证和体现。“传宗接代”的家族绵延观念,在农民那里是一种信念的力量,其为农民定义了“为什么活着”以及“死后灵魂到哪里去”等终极性问题。家族绵延观念全面渗入村民日常行事思维中,土地也同样要服从于此,土地是为家族传承服务的,个体只是土地暂时的保管者,个体的任务是保护好从祖辈那里继承来的土地,并延续到子孙那里去。个人一般不允许随意处置家中田地,费孝通曾描述:“关于绵延后代的重要性的宗教信仰,在土地占有的延续上得到了具体表现。把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土地卖掉,就要触犯道德观念。”(费孝通,2001:160—161)即使要处置,土地脱离了小家,也不能让土地脱离大宗族,即“亲房或亲族拥有第一先买权,而在亲族内部,又遵循先亲后疏的原则”(赵晓力,1999)。部分宗族,还直接介入族人土地的分配,通过干预个体经济发展确保宗族整体壮大。[13]
在家族覆盖下的地权,具有多重人格(桂华、林辉煌,2012;林辉煌,2012),无论是族人之于私田还是宗族长老之于公田,没有任何个体对土地具有狭义的支配权,所有族人都是土地的管理者,而如果从管理权这种广义的支配权的角度看,土地又由多重主体进行支配。如果以个体村民为轴心,从时间序列上来看,祖先—个体—子孙依次是土地支配者,从空间序列上来看,个体—家庭—宗族皆是土地支配者(如图2-1所示)。这与西方意义上的产权很不一样,西方产权只具有一个支配者,也必须有一个支配者,或是自然人或是法人。
图2-1 宗族村庄中地权的多重人格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对于村庄“族权”进行了一系列的抑制,宗祠、族谱等不同程度被毁;改革开放后,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改变着人们“传宗接代”的思想。家族绵延观念衰退,依附于其的土地观念也随之减弱。土地对于村民来说逐渐从“神圣之物”转变为“世俗之物”,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处理。虽然在一些村庄调研时,仍会听到部分村民强调关于土地的“祖业权”,但此时的“祖业权”申明往往是村民希望打破已有的集体地权界定、重新界定土地权利、扩大自身土地利益的一种“话语”工具。[14]
2.作为生活保障的土地
当土地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时,农民也会谨慎对待土地,所谓土地的保障功能,一是生存保障,二是失业保障。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在传统社会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缺乏其他谋生手段的情况下,农民依靠土地保障生存底线。新中国成立后,大多数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农民“有饭吃”,但是“没钱花”。改革开放后,农民兼业方式越来越多,尤其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远高于在村庄务农的收入,城中村村民收取高额地租则更不用说,农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功效越来越不明显。但与此同时,土地的失业保障功能凸显出来——尤其是对于农业型村庄的外出打工人员。农村是农民工返乡的退路。农民工“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过程。首先,这是由农民工的人数决定的,2.5亿的农民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城市和城镇所吸纳;其次,农民工大多数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工作特征为高强度、重体力、缺乏技术含量,一般只有18—35岁的年轻人才能胜任,35岁以上的农民工很难被录用。另外,还有一些突发事件影响农民工就业,如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农村是中国劳动力的“蓄水池”,同时也是“稳定器”,有乡可返和回乡后有地可种成为农民工一种重要的失业保障。
农地的失业保障功能,从客观上来说,仍极具现实意义。但从农民主观意愿来说,他们更倾向于放弃农地,一次性变现从而迅速地分享大量城市化红利。这与以货币为中心的消费观念输入村庄有关。首先,消费货币化给村民带来了生计压力。传统村庄的消费方式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可以在土地上获得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而现在,农村生活的消费方式已经货币化,很多生活用品都必须用货币去购买。除了日常生活用品,一些家庭还遭遇急需用钱的“关口”,例如孩子上大学、孩子结婚、家中有人生病。
更为重要的是,不仅外在消费方式在改变,村民内在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村民已经认同并主动追求货币化的消费。当今的农民已非斯科特所描述的那种追求最低生活保障而不追求利益最大化(斯科特,2001:3)。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从传统时代的“匮乏经济”进入工业时代的“丰裕经济”,生活态度也逐渐从原来的“知足”变为“无餍求得”(费孝通,2006)。消费与享乐已经在整个社会确立了自己的合法性地位,城市中的消费文化被社会定义为“先进的”、“时尚的”、“有趣的”。原有的乡村生活方式被边缘化,逐渐为村民所抛弃,村庄内部的评价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有没有钱”成为评判一个人是否有“面子”的标准,“会不会玩”成为年轻人之间的认同准则。消费主义盛行村庄,村民要想办法获取货币才能追随这种生活方式。经由开发取得自主的地租收取能力,或是通过征迁将土地一次性大量变现,与村民追求消费主义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