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婚姻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