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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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应在何时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依据:《婚姻法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