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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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解除婚姻时应返还彩礼吗?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71030日诉称,2015年其与孟某经人介绍相识经相处,两人于20151026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在孟某家,王某给付孟某彩礼6600,并赠与孟某戒指一枚,孟某回赠王某衣服皮带钱包等礼物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终止了来往因王某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纠纷,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孟某立即归还王某彩礼戒指和电动车等共计14190

案例解读

法院认为,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按照农村风俗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双方互赠物品的事实存在。因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婚约关系,王某要求孟某返还彩礼,证据充分。现实中,往往有婚前订立婚约的习俗,同时赠送彩礼。因这里的彩礼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当婚约被解除时,彩礼也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