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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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的演进

近年来,在都市圈的治理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关超出地方政府管辖界限和政府部门职能界限的公共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学者提出了“大盒子”模式、“多层次政府”模式、“多边联合治理”模式、城市社区模式,以及公共选择模式等区域地方政府协作治理模式。[1]我国都市圈的各个地方政府也经历了从竞争到合作的历程,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合作形式和具体的合作模式。

广义上,地方政府协作包括了所有地方政府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政策协作,这些协作包括了所有地方政府间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契约,它们可能会要求或不要求某种交易或收益。[2]正式的契约是指地方政府间的书面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了地方政府间的工作划分,这些划分可能会要求或不要求地方政府间资金的交易,即有些协议要求接受服务的地方政府给提供服务的地方政府一定的费用或其他形式的回馈,有些协议则不要求接受服务的地方政府做任何回馈。非正式协议指的是城市政府领导人之间的非书面协议。这些协议往往是地方领导人的“握手”交易,责任的划分双方都清楚,只是没有用书面体现出来。非正式协议经常在不需要收益交换或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起到协作提供某种服务的作用。当然,非正式协议的存在有赖于地方政府领导人之间个人或工作上的良好关系的建立,以及地方政府之间长期合作所产生的信任。

基于此,本章将从我国区域空间的尺度重组、我国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的历程、我国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的基本形式三个方面,系统阐述我国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的演进历程。


注释

[1]H.V.Savitch and R.Vogel, “Paths to New Regionalism,”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Review, Vol.32, No.3, 2000.

[2]Stephanie S.Post, “Metropolitan Area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 in Richard C.Feiock(ed.), Metropolitan Governance: Conflict,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