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件事实的识别
要件事实的识别,是指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来确定,特定案件中要适用该法律规范应当具备哪些法律事实,进而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要件事实是指与规范要件相对应的事实。在许多情况下,依据法律关系已经可以找到大前提。但是,寻找到大前提,并不意味着就当然可以以该大前提作为裁判依据,还要明确案件的事实是否对应于法律规范,确定特定案件是否存在可以对应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因此,在找到了能够直接与大前提连接的事实之后,还必须进一步确定这些事实是否完全符合大前提的要件,这就必须要以已经确定的大前提的要件与相关的事实相对比。在这个过程中,又必须进一步识别要件事实,从而与大前提中的构成要件相对比,以最终确定是否形成连接关系。以前述“餐馆服务员伤人案”为例,本案涉及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就侵权责任而言,又涉及过错责任、用工责任、共同侵权责任等规则的适用问题,如何选取其中的法律事实?如何正确地选择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则?这需要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相对应。而上述过程是法律关系的识别无法解决的,必须借助于要件事实的整理来实现。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要件事实的识别过程。
如果同一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等,则需要通过全面考察,找出最能够直接与大前提连接的事实。以上述“餐馆服务员伤人案”为例,服务员张某与顾客李某发生的争执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李某出言不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顾客王某与餐厅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餐厅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王某的违约?本案涉及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合同关系还是侵权关系,还是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这些问题都是法官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仅仅根据某一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的认定是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对其全面回答。在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才能进一步地找到能够直接与大前提连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