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17—1922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
一、1917年以孙中山为大元帅的“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府)
1917年6月张勋率辫军北上,迫使盘踞北京的大总统黎元洪于6月12日宣布解散国会。张勋拥溥仪复辟失败后,段祺瑞抵北京自任国务总理,以“再造民国”自居,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孙中山即以维护《临时约法》为号召,于7月由沪抵粤。海军总司令程璧光及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也率舰队赴广州。北京参众两院被解散后,国会议员纷纷赴沪。
孙中山于1917年7月19日电请议员赴粤,共谋护法大计。他在《致津沪国会议员电》指出:“国会诸君,已被叛督称兵解散,即与伪共和势不两立。今清主既已失败,正国会自奋之时”。“诸君宜行集会于粤、滇、湘各省,择其适当之地以开议会,而行民国统治之权。如人数不足,开紧急会议亦可,责任所存,万勿放弃。”至8月中旬,到粤议员已达130余人,尚不足法定人数,故于8月25日在广州开国会非常会议。推举众议院院长吴景濂为正议长,参议院副院长王正廷为副议长。召开非常会议的理由是:查国会之开非常会议,文明国已有先例,法国此项成例尤多,大可援引。今为急于应付时局起见,惟有先开非常会议,俟足法定人数,然后再开正式会议。当时即由议长派定议员7人负责起草“非常会议条例”。孙中山在1917年8月25日国会非常会议开幕词指出:“中华民国国会,厄于暴政,横遭摧残,今二度矣”。“今北部为叛党所据,遏绝民意,乃相率而会于粤东,举行非常会议”。“建设真正民意政府,起既绝之国运,以发扬我华夏之光荣于世界。”
1917年8月29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主要规定:国会非常会议以现任国会议员组织之,至内乱戡定,《临时约法》之效力完全恢复时解散。国会非常会议之议事,以参众两院院合行之,以出席议员过半数决之。国会非常会议之正副议长,以现任两院正副议长充之。军政府组织大纲,由国会非常会议表决,并宣布之。
1917年8月31日公布之《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要点是:
1.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元帅行之。大元帅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2.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三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次选举,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大元帅有事故不能视事时,由首次选出之元帅代行其职权。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元帅得兼任其他职务。
3.军政府设立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交通部。各部设总长一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别选出,咨请大元帅特任。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
4.军政府设都督若干员,以各省督军赞助军政府者任之。凡有举全省兵力宣布与非法政府断绝关系者,得适用前项规定。
本大纲至临时约法完全恢复,国会及大总统之职权完全行使时废止。
1917年9月1日,国会非常会议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次日选举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后又选出以下各部总长:
外交部总长 伍廷芳(次长王正廷代总长,后改为林子超)
财政部总长 唐绍仪(廖仲恺代理,邹鲁为次长)
陆军部总长 张开儒(后改为任许崇智为总长兼参军长,崔文藻为次长)
海军部总长 程璧光(后林葆怿继任)
内政部总长 孙洪伊(次长居正代总长,后改任居正)
交通部总长 胡汉民(后改任马君武为总长)
军政府秘书长 章太炎(徐谦代理,后改任戴传贤为秘书长)
总参谋长 李烈钧
海军总司令 林葆怿
1917年9月1日孙中山就任大元帅职,中华民国军政府宣告成立。同年9月11日制定《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府组织条例》15条。依据《军政府组织大纲》第10条的规定设立大元帅府,下设参议处、秘书处、参军处以及卫戍司令和顾问等。孙中山就任大元帅后,在领导北伐的同时,还制定了若干除旧布新的法律法规。
但应指出,桂系首领陆荣廷、滇系首领唐继尧为了与北京政府谋求妥协,并未就任元帅职。孙中山在军政府中却受西南实力派的排挤。至1918年5月4日,后者操纵非常国会中的政学系通过《修正军政府组织法案》,将大元帅首领制,改为七人总裁制。推举唐绍仪、伍廷芳、孙中山、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林葆怿七人为总裁,以政学系首领岑春煊为主席。
1918年5月4日,孙中山发出《辞大元帅职通电》。在5月21日《辞大元帅职临行通电》中,继续强调约法与国会的重要性。他说:“国于天地,必有与立,民主政治赖以维系不敝者,其根本存于法律,而机枢在于国会。必全国有共同遵守之大法,斯政治之举措有常轨;必国会能自由行使其职权,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谓民治,所谓法治,其大本要皆在此。”
孙中山辞职后离开广州,这样,第一次护法斗争宣告失败。以后军政府更成为西南实力派把持的政权。
二、1921年以孙中山为大总统的“护法”军政府(大总统府)
1920年6月,孙中山派朱执信、廖仲恺至漳州,促使粤军陈炯明返粤,讨伐桂系军阀。孙中山于1920年11月回广州重组军政府。同年12月7日军政府特任孙文为内政部长,唐绍仪为财政部长,唐继尧为交通部长,陈炯明为陆军部长。同时宣布外交部长伍廷芳、司法部长徐谦、参谋部长李烈钧,均照旧供职。任命李锦纶为外交部特派广东交涉员,黄强为粤海关监督,陈其尤为潮海关监督兼汕头交涉员。1921年1月1日,孙中山《在广州军政府的演说》提出:“要重建一个正式政府,以代替临时的仅是护法性质的政府。”
1921年4月7日,广州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7条。主要规定:(1)中华民国大总统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之,以得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2)大总统依本大纲之规定行使其职权。(3)中华民国政府设置各部,掌握部务。部长由大总统任免。(4)本大纲自施行之日,原军政府组织大纲即行废止。出席非常国会的222名议员,以218票推选孙中山为大总统。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大总统,任命陈炯明任内务总长兼陆军总长,并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伍廷芳为外交总长,唐绍仪为财政总长,汤廷光为海军总长,李烈钧为参谋总长,马君武为总统府秘书长,廖仲恺为财政次长,伍朝枢为外交次长,徐谦为司法总长兼理大理院院长。1922年4月,陈炯明与北洋军阀相勾结,被孙中山免去内务总长、粤军总司令和广东省长之职,只保留陆军总长。但陈并不知悔改,竟于6月16日发动军事叛乱,炮轰总统府,迫使孙中山转到永丰舰后,于8月再次离粤赴沪,使孙中山的“护法”运动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