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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设计的内容
建造房屋,从拟定计划到建成使用,通常分为编制计划任务书、选择和勘测基地、设计、施工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回访总结等几个阶段。设计工作是其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并且具体贯彻建设方针和政策。通过设计这个环节,把计划中有关设计任务的文字资料,编制成表达整幢或成组房屋立体形象的全套图样。
房屋的设计,一般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设备设计等几部分,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由于建筑设计是建筑功能、工程技术和建筑艺术的综合,因此它必须综合考虑建筑、结构、设备等工种的要求,以及这些工种的相互联系和制约。
1.3.1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是指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筑任务书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房屋的空间组合设计和构造设计,并以建筑设计图的形式表示出来。建筑设计是整个设计工作的先行,常处于主导地位。空间组合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剖面设计、立面设计,而构造设计即为建筑各组成部分的细部设计。
1.3.2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建筑设计选择切实可行的结构方案,进行结构及构件的计算和设计,并用结构设计图表示。
1.3.3 设备设计
设备设计是指建筑物的给排水、采暖、通风和电气照明等的设计,分别以水、暖、电等设计图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