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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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庭上的真实证言

与此次中央刑事法庭国王之法官大人审判事项相关之人,请上前来并递交证据。

“天佑国王,及国王之法官大人。”

在一号法庭,主审法官正在落座。法官兰金本就身材不高且体形偏胖,这一身红黑相间的袍子让他显得更加矮胖。但他的行动却很灵活。在一顶和他自身头发相差无几的灰色假发下,那张圆脸看起来很精神。他的眼睛很小,却没有常有的惺忪感,反倒像个面对学生的校长一样警觉。

我和伊芙琳坐在辩护人后方预留的座位上看过去,这个地方看起来与其说是法庭,倒不如说更像一间教室,甚至连这些桌子都排列得整整齐齐。法庭上方是涂成白色的大穹顶,中间有一块玻璃屋顶,玻璃在料峭三月的晨光沐浴下有些晃眼。墙壁上镶嵌着有一定高度的橡木板。藏在橡木板边缘的电灯的黄光照射在白色的穹顶上,使得这些橡木看上去颜色偏浅,同时,法庭内其他的木质材料看起来也更加泛黄。这间法庭之所以看起来像教室,还有可能是因为打扫得相当干净。如同落地座钟的钟摆一样,这里丝毫没有慌乱匆忙的感觉。

从我们所坐的位置,即律师文中所提到的律师包含辩方律师和公诉律师。在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可以聘请依法取得律师执照的律师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作为公诉人出庭。在本书中,公诉方由总检察长和公诉律师共同组成。我国不存在公诉律师,公诉人只能是检察机关。席的后面,只能看到律师穿戴假发和长袍的背影——逐层稀疏的白色假发套,上面都有像发扣一样的小卷发。这群人正俯身小声交谈。我们左侧是凸出的被告席,目前暂时空着。正对面,越过法庭中央律师席的长桌,是陪审团席,旁边是证人席。我们的右侧是法官席,后面有一排巨大的高背椅,国剑国剑(Sword of State):象征着君主可以用举国之力对抗外敌,维护国家权力及和平。垂直悬挂在正中央的椅子上方。

法官兰金向律师席、法庭工作人员及陪审员依次鞠躬。他的腰弯得很低。在他正下方桌子后面的两名法庭书记员也转过身来,鞠躬致意。这两个人都很高,也戴着假发、穿着袍子,他们鞠躬的时间和法官配合得相当完美,看上去如同在观赏传统木偶剧《潘趣和朱迪》。然后,法庭正式开庭,随之而来的是此起彼伏的咳嗽声。兰金法官坐在国剑左侧的椅子上,他从来不会坐中间的位置,那是为市长或高级官员预留的。在戴上一副玳瑁框架眼镜后,兰金法官拿出钢笔,并把一本大号笔记簿的纸张抚平。法庭玻璃屋顶的上方,三月的日光忽强忽弱。此时,他们将被告人带上了庭。

被告被两名警察夹在中间,站在巨大的被告席上,让人无法长时间直视,至少我做不到——你会觉得自己有些幸灾乐祸。这是我和伊芙琳第一次见到安斯维尔。他看上去是个正派的年轻人,几乎在法庭上的每个人都能从他身上看到和自己相似的气质。虽然他穿着得体、还特意刮了胡子,但是总给人感觉他对于发生的事似乎并不特别在意。他站在那里,身体僵直。我们身后坐着一群来自报社社会版的“食尸鬼”;他根本没朝我们这边看一眼。当起诉书宣读完毕,他突然用反抗的语调回答“无罪”。法官没说一句废话,用一系列手势示意流程推进。

“我在全能的上帝面前起誓”——陪审团正在宣誓——“我将尽我所能对控辩双方负责,倾听他们陈述的真实证言,依照证据做出正确的裁决”。

离开校长办公室后,你可以回到教室。而这间像教室一样的法庭,却可以把人送上绞刑架。伊芙琳疑惑地用手遮掩着嘴跟我说话。她向下盯着我们面前黑色丝质长袍的背影。

“肯,我不太明白,为什么H.M.要上庭?我的意思是,我知道他一直和政府的人合不来,特别是和内政部长,几乎每次见面都要吵上一番。而他和警方关系倒是很密切。那个警探,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马斯特斯马斯特斯警探,多次在亨利·梅里维尔爵士系列作品中出场,经常承担为H.M.收集线索资料的工作。?”

“马斯特斯,没错。在听取自己上司的建议之前,他都会先咨询H.M.的意见。所以,如果H.M.真的能够证明安斯维尔这个年轻人的清白,他为什么不直接向警方证明这件事,说服他们不予起诉呢?”

我也不知道。关于这点,H.M.没有透露一点口风。虽然律师都背对着我们,但仍然很容易辨认出H.M.。他独自坐在前排长椅的左侧,手肘支出桌子外,撑开了他的旧长袍,使他显得更胖;假发也奇怪地贴在头顶上。坐在同一张长椅右侧的是公诉方——沃尔特·斯托姆爵士、亨特利·劳顿和约翰·斯普拉格,他们正在一起讨论事情。听不清他们在低语什么。H.M.面前的桌子相对干净,而公诉方那边则堆满了书、打印整齐的文件、贴着官方照片的黄色册子和崭新的粉红吸墨纸。每个身影都很严肃。但是在“老贝利”惯有的故作姿态的面具下,我感觉到(或者说我认为自己感觉到),当这些戴着假发的人瞟向H.M.时,眼神中透露出的讽刺与嘲弄。

伊芙琳也感觉到了,她十分愤怒。

“但是他真的不该上庭,”她坚持道,“虽然他在战前就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但罗丽波普亲口告诉我,他已经十五年没接手过任何案子了,对方会把他生吞活剥。你看他在那里像喝醉了一样!等到这些人激怒他,他就会失控,你是清楚的。”

我不得不承认他不会成为人们眼中最彬彬有礼的律师。“他之前最后一次出庭时,好像还引发了骚乱。另外,我个人认为,用‘好吧,各位蠢货’作为向陪审团陈述的开场白也实在过于轻率。但是,出于某些奇妙的原因,他竟赢了那场官司。”

陪审团继续宣誓,法庭里面充满了窸窸窣窣的说话声。伊芙琳越过法庭中央那张律师用的长桌往下看,每个位置都坐着人,整张桌子上摆满了装在信封或盒子里的证物。另外,有两件更奇怪的证物立在一旁,在靠近法庭速记员坐的位置。然后,伊芙琳抬起头看了看兰金法官,只见他如同瑜伽修行者一样,面无表情地坐在那里。

“法官看起来——很严格。”

“他确实很严格,也是全英格兰最聪明的人之一。”

“如果他被判有罪,”伊芙琳提出了那个没人愿意触碰的问题,“你认为他真的杀了人吗?”

她的口气如同旁观者一样小心翼翼。我个人认为,安斯维尔要么有罪,要么疯了,要么两者皆是。我相当肯定他们将会把他送上绞刑架。他犯下的罪行足以让他被判绞刑。但是现在没时间说这些了。最后一批陪审员,包括两位女性,都顺利宣誓完毕。法庭再次向被告宣读了起诉书。有人清了清嗓子。总检察长沃尔特·斯托姆爵士站起身来作为公诉方做开场陈词。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

随后是一个停顿,这段沉默随着沃尔特·斯托姆爵士那浑厚的声线带来了一种神奇的效果,仿佛声音是从海湾里传来的。当他抬起下巴的时候,羊毛材质的假发顶正对着我们。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我觉得我们只在他转过身时看过一次他的脸——那是一张泛红的长脸,鼻子非常长,眼神犀利。他完全不带个人感情色彩,非常严肃。很多时候,他就像一个体贴的校长,正在询问智力有缺陷的小学生。在整个过程中,他的态度不偏不倚,但是语调却像演员一样字正腔圆、抑扬顿挫。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总检察长开始说道,“被告的罪名,如你们刚才听到的,是蓄意谋杀。而在此向诸位如实提供案件证据是我的职责。你们完全可以相信,检察官通常都是不得已才担起指控谋杀这样的责任的。本次案件的受害者是一位广受尊敬的人。他曾供职于郡中央银行多年,之后,我了解到他还是该银行董事成员之一。而被指控犯罪的被告出身世家,从小接受良好教育,拥有可观的财富,和普通人相比要幸运得多。但是接下来将要给各位展示一些事实,这些事实将得出一个铁定的结论,那就是埃弗里·休谟先生被目前站在被告席的被告残忍地杀害了。

“受害人是一名鳏夫,遇害前,他同自己的女儿玛丽·休谟小姐、他的兄弟斯宾塞·休谟医生以及他的私人秘书阿米莉亚·乔丹一起住在格罗夫纳大街十二号。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今年一月五日期间,玛丽·休谟小姐前往苏塞克斯拜访朋友,并不在家。各位会了解到,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上,死者曾收到一封来自休谟小姐的信。信里写道,休谟小姐已经订婚,对象是她在朋友家里认识的詹姆斯·安斯维尔,也就是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各位也会了解到,收到这个消息后,死者起初很高兴。他热烈地赞同了这桩婚事。他写信向休谟小姐表示祝贺,并在电话中与她讨论过此事。从被告的家世来看,各位可能认为他对此十分满意。但是我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到一月四日期间,死者对于这桩婚事以及对被告的态度突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

“各位陪审员,至于这个转变在何时发生,有何种原因,公诉方不想细说。但是请各位认真想想,这样巨大的转变是否会对被告产生影响。一月四日,星期六的早上,死者再次收到了休谟小姐的来信。信里面提到被告那天会到伦敦。休谟先生立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星期六下午一点半时,他曾打电话到被告位于杜克街的公寓。死者的来电被两个证人偶然听到。之后你们就会了解到,死者在和被告对话时,用了怎样的措辞和如何尖酸的语调。你们也会知道,被害人挂掉电话之后,曾大声说道:‘我亲爱的安斯维尔,我会好好治治你,该死的。’”

沃尔特·斯托姆爵士停顿了一下。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不带丝毫感情。他看着手中的文件,仿佛在确认这些材料的正确性。一些人本能地将头转向了被告,他正坐在被告席上,两边各坐着一个法警。在我看来,他仿佛对这一切都有所准备。

“在这通电话中,死者邀请被告当晚六点到他位于格罗夫纳大街的住处来。之后你们还会了解到,他对管家说,六点会有人来,这个人(他的原话是)‘可能会惹出麻烦,因为他不值得信赖’。

“五点十五分左右,死者回到他位于房子后侧的书房或者说办公室休息。我必须向各位解释一下,因为长期在银行工作,他在家里建了一个符合自己需求的私人办公室。你会看到这个房间有三个出入口:一扇门和两扇窗。这扇门非常厚重,门缝紧密,可以从里侧用门闩锁上。门上面甚至连个锁孔都没有,当从外面锁门时,则用耶鲁锁。而两扇窗户都安装了铁质遮板,如你们所知,这也是一种防盗设备。死者生前习惯把那些必须带回家的重要文件或者信件存放在这个房间里。但是,近年来,这间书房已经很少存放贵重物品了,因此死者也不会觉得有必要把门或者窗户锁上。

“相反,他存放在那里的是他的‘奖品’。各位陪审员请注意,死者生前热衷将射箭作为消遣。他曾是皇家弓箭协会以及肯特郡护林人协会的成员。这些协会都是为了推广这项古老运动而成立的。在他书房的墙上,也挂着一些肯特护林人协会年度比赛的奖品,包含了三支箭,各自刻着赢取的年份,一九二八、一九三二和一九三四;还有一枚肯特护林人协会颁发的铜牌,以表彰他在一九三四年刷新了他们的射箭纪录。

“在这个背景前提下,一月四日傍晚五点十五分,死者进入书房。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值得高度注意了。这个时候,死者叫来管家戴尔,让他关上所有的遮板并上锁。戴尔问道:‘关上百叶窗?’他对此表示很惊讶,因为自从死者不再将这间房间当作办公室之后,从未这么做过。死者说:‘照我的话做,你认为我想让弗莱明看见那个蠢货在我家捣乱吗?’

“各位请注意,这里提到了兰多夫·弗莱明先生。他也是一名射箭发烧友,同时也是死者的邻居和朋友。实际上,他的屋子就在死者书房窗户外的小路对面。戴尔按照死者的指示,锁上了遮光板。值得一提的是,两扇上下推拉的窗户也从里面上了锁。在确认房间一切都井然有序之后,戴尔注意到,酒柜上有一个酒瓶,里面的威士忌装满到瓶塞位置;还有一瓶没被人动过的苏打水以及四个干净的玻璃杯。之后他离开了房间。

“六点十分时,被告到达。在接下来的证词中,你们可以据此判断此时的他是否处于极端激动的精神状态下。他拒绝脱下自己的外套并要求立即与休谟先生会面。戴尔带他来到书房,然后离开了房间并锁好门。

“大约六点十八分时,仍然站在门外过道的戴尔听到被告说:‘我来这里不是要杀人,除非情况必要。’过了一会儿,他听到休谟先生大叫:‘你发什么病?你疯了吗?’然后,他还听到一些声响,稍后将详细跟各位描述。

这时候,总检察长稍作停顿。沃尔特·斯托姆爵士不过刚刚开始热身,尽管他依然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但每一次引用证词时都是同样字正腔圆、抑扬顿挫。他唯一的肢体语言就是在陪审团听他读每一个单词时,慢慢挥动食指。沃尔特爵士身材高大,他黑色袍子的袖子轻轻飘动着。

“这时,各位陪审员,戴尔敲了敲门询问是否有麻烦。他的雇主回答道:‘没有,我自己能处理,走开。’——于是他就离开了。

“六点半时,阿米莉亚·乔丹小姐下楼,在她出门之前,先去了一趟书房。在她正准备敲门的时候,听到被告说:‘起来,你给我起来,该死的。’乔丹小姐试了一下把手,却发现房间从里面上了锁。然后,她顺着过道跑出来,途中遇到了迎面而来的戴尔。她对他说:‘他们在争执,他们想要杀了对方,快去阻止他们。’戴尔说最好去找警察来。乔丹小姐回答道:‘你这个胆小鬼,去隔壁找弗莱明先生。’戴尔建议乔丹小姐此时不宜一个人待在屋子里,最好还是她自己去找弗莱明先生。

“她去的时候,正巧弗莱明先生准备出门。弗莱明先生和她一起回到了死者家中。他们看到戴尔从厨房出来,手里拿着一个拨火棍,于是三个人一起去了书房门口。戴尔敲了敲门。一分钟后,他们听到了声音,可以确信是从里面慢慢拉开门闩时产生的声响。陪审团的诸位,我之所以说是‘可以确信’,因为门闩确实在这个时候被拉开了,而拉开一个很紧的门闩确实是需要费一点功夫的。这点也由被告本人反复确认过了。

“被告将门打开了一条缝。在看到他们之后,他将门完全打开,然后说:‘好吧,你们最好都进来。’

“考虑到当时的情景,这样一句话在你们看来可能非常冷血,也可能算不上冷血。而当时的情景是什么样的呢?休谟先生的尸体就在窗户和桌子之间的地上,你们会在关于案发现场的描述里看到这个具体位置。一支箭笔直地插在他的胸口上。你们也会听到,当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被目击和被告独处时,这支箭还挂在书房的墙上。这一点连被告本人都确认了。

“关于这支箭,我们将提供医学证据证明,它是以多大的力气刺进了被害人的身体,直指心脏,最终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你们会听到专家证人的证言,说明这支箭不可能是被射出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人用弓射箭。这支箭只能作为手持武器使用,如同刀一样。

“你们会听到警方证词,说在这支箭上(它被挂在墙上好些年了)覆盖着灰尘。箭上只有一处没有灰尘,而警方在这个位置采集到了清晰的指纹。

“最后,你们会了解到这些指纹都和站在被告席的被告吻合。

“现在,当被告为乔丹小姐、弗莱明先生和管家打开门之后发生了什么?根据他们的称述,房间里只有他和死者。弗莱明先生问他:‘这是谁干的?’被告回答说:‘我想你们会觉得是我干的。’弗莱明先生说:‘你杀了他,那我们最好找警察来处理。’接着,他们继续检查了整个房间,发现遮光板都从里面锁着,上下推拉的窗户也是。我们有责任向各位说明,在被谋杀的死者身边只有被告一个人,且整个房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出入。我们可以准确地说,没有任何地方能够让人进出,连一条裂缝或缺口都没有。在弗莱明先生搜查房间的时候,被告冷静地坐在椅子上(之后证人的证言会证明这一点)抽了一根烟。”

有人咳嗽了一声。

这声咳嗽有些不合时宜,因为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很严肃。但这个声音引起了一阵骚动。我不知道大多数人对待上述发言有何看法。但是,这确实营造了一种气氛,一种不祥之兆。在我们后面,城市土地公司的位置上坐着两个女人。一个面容姣好,穿着豹纹大衣;另一个算不上丑但长相平平,贵气的脸上化着浓妆。坦白说,她们并没有转来转去,或是大笑,或刻意要让他人听到,只不过她们之间尖声的悄悄话被我们听到了而已。

那个穿着豹纹大衣的女人说:“你知道吗,我曾经在一个鸡尾酒会上碰到过他。我说,这也太刺激了吧?你想,三个星期后,他就要上绞刑架了。”

那个长相平平的人回答:“亲爱的,你觉得这很有趣吗?我真希望他们能给我们提供更舒适点的座位。”

沃尔特·斯托姆爵士向后靠在椅背上,胳膊展开架在靠背上,注视着陪审团。

“现在,各位陪审员,被告该如何解释这一切?他如何解释在休谟先生被杀之后,只有他一个人和死者在一起的事实呢?他如何解释武器上自己的指纹?他如何解释自己为什么带着手枪过去(这个事实之后会呈现给各位)?关于他对弗莱明、对戴尔,还有对在尸体被发现不久后赶来的斯宾塞·休谟医生不同说法的细节,各位会在之后听到。

“但是这些内容绝大部分都被包括在被告于一月五日十二点十五分向警察分局莫特拉姆督察所做的口供里。被告在莫特拉姆督察和雷伊警员的陪同下抵达多佛街,在那里,他自愿提供了供词,这就是我现在将要读给你们听的内容。他在供词里说:

“‘我完全出于个人自由意志同意提供此份供词,我完全理解我此时说的一切都会被书面记录,并可能在日后作为呈堂证供。

“‘我想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我是绝对清白的。今天上午十点四十五分,我到达伦敦。死者知道我的行程,因为我的未婚妻在信里告诉过他,我会乘坐上午九点从苏塞克斯的弗洛伦德出发的火车。下午一点三十分,休谟先生给我打了电话,叫我当天晚上六点到他家去。他说他想解决一些关于他女儿的问题。我于六点十分到达他的住处。他非常友好地迎接了我。我们聊了几分钟射箭,然后我注意到墙上挂着三支箭。他说,这里任何一支箭都可以用来杀人。我开玩笑地回答,我来这里不是要杀人,除非情况必要。这时候,我确信门是没有上锁的,而我自己也没有随身携带任何武器。

“‘我告诉他我想娶休谟小姐,在此请求他的同意。他问我要不要喝一杯,我同意了。他倒了两杯威士忌苏打:一杯给我,一杯留给自己。然后他敬酒祝我健康,并说对于我和休谟小姐的婚事表示完全赞同。’”

沃尔特爵士抬起头来。他好像长久注视着陪审团。我们看不到他的正脸,但即使对着他背后的假发也仿佛被他的情绪感染。

“检方现在恳请在座的诸位牢记,死者请他到家里去是为了‘处理和自己女儿相关的一些问题’。至于这个说法从表面来看是否可信,或者说有可能性,还要取决于你们的判断。被告去了死者家里,进了房间之后,他们就开始谈论射箭。而休谟先生用极为友善的态度提到,这些箭有时候可以作为杀人凶器。你们可能觉得这种言论实在过于奇怪,不过它确实也为被告讲的那个谋杀笑话做了铺垫。你们可能还会觉得更为奇怪的是,死者在其他证人面前表露过对被告的那种态度之后,他居然还会举杯祝贺被告和自己女儿的婚事。但随后发生了什么呢?

“当我喝了差不多一半的威士忌苏打之后,我感到头晕,我知道自己正在失去意识。我想要说话,却发不出声音。我知道我这杯酒一定被下药了,我感到自己的身体向前倾倒。我记得的最后一件事情是休谟先生说:‘你发什么病?你疯了吗?’

“当我醒来的时候,我仍然坐在同一张椅子上。但我觉得自己之前从椅子上摔下来过。我感觉很不舒服。我看了看表,显示时间是六点半。然后我注意到休谟先生的双脚在桌子的另一侧。如你们所见,他躺在那里,死了。我尝试叫他起来。我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我在房间里走了一圈,发现一支箭从墙上被取下来了。我试图开门,却发现它从里面锁上了。我也检查了窗户的遮板,发现它们也都上了锁。我突然意识到我可能有谋杀他的嫌疑,所以我立马去找休谟先生倒威士忌的杯子,但没有找到。酒柜里有装得满满的威士忌的酒瓶;苏打水瓶看起来也从来没用过。柜子里面有四个干净的杯子,然而我们明明已经用过两个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没过多久,我又走过去检查那扇房门。这时候,我才注意到自己手上的灰尘,就像你后来提醒我的那样。我又转回去检查那支箭。就在这时,有人开始敲门。我意识到我也没办法做什么别的了,就过去开了门。那个被你称作弗莱明的大个子男人很快冲了进来,跟在他身后的仆人手里拿着一根拨火棍,而乔丹小姐还在门口站着。这就是我能告诉你的所有事。我从来没碰过那支箭。”

沃尔特爵士将那几张薄薄的打印纸翻过来放下的时候,响起了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随后这个声音传遍了法庭。

穿豹纹大衣的女人低声说:“怎么回事,他跟疯帽子疯帽子(Mad Hat):《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的人物。一样疯了。”

长相平平的那个说:“你真以为是这样吗,亲爱的?你真是天真。我敢说,他就是希望陪审团这么想。”

“嘘!”

“陪审团的各位,”沃尔特爵士一边说着,一边做出宽容甚至十分困惑的手势,“对于这个供词以及接下来由证人及警察所提供的实物证据,我都不会发表个人评论。如何解释这些出奇的证词,或者被告或我这位博学的朋友将对此做出何种解读,都不是我所能说的。公诉方的结论是,当这个男人发现埃弗里·休谟先生愤怒、意外且决绝地反对自己宝贵的计划之后,和他发生了争执,并最终残忍地杀害了一位从未伤害过他的老人。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注意的只有一点:各位要做的是判断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告的谋杀罪名。这是你们艰难的任务,也是唯一的任务。如果你们认为公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有罪,那么你们应毫不犹豫地履行你们的职责。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们,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为何突然对被害人产生了敌意。但是,我要明确的是,这不是本案的重点。本案的重点是这种敌意对被告产生了何种影响。两个人之间存在敌意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各位在寻找一连串事件的起点,那么我们也将此呈现了出来。所以,如果各位认为公诉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性格的缺陷就不能成为他脱罪的奇怪理由。各位理应毫不犹豫地依法判处他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