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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四种组合方式
四种组合方式(four ways of combination)即为并列组合、再现组合、循环组合以及奏鸣组合。[1]
音乐作品从各层次的次级结构到最后的整体性结构(曲式)一般来讲都是由某些特定的方式将具有独立结构特点和基本乐思内涵的元素、片断和段落有机组合而成,并由此形成各种层次乃至整体性的结构体(曲式)的。归结起来,主要的就是前述四种方式。这些组合方式体现了音乐结构,包括曲式或整体性结构的形式化逻辑特征。
四种组合方式的图示如下:
并列组合:其图式为a,a1,a2,a3…或a,b,c,d…
再现组合:其图式为a,b,a'或a,b,c…,a'
循环组合:其图式为ab,ac,ad,ae…
奏鸣组合:其图式为ab - a v b v ,或c,或a v b v c - a' b'
并列组合有两种情况:单一结构及其变体的并列,以及不同结构的并列。
循环组合与并列组合之间有很密切的关系:循环组合中循环的“不变因子”(a)与并列组合中的“单一结构及其变体”(a、a1、a2、a3…)在结构功能上有着相当的一致性;循环组合中的“可变因子”(b、c、d、e…)与并列组合中的“不同结构”(b、d、c)也具有结构上的同一性。循环组合好像是并列组合两种情况的叠合。
再现组合与奏鸣组合之间的关系也是很清楚的:两种方式都具有三部性的特点。不同的是再现组合的呈示和再现只有一个结构单位——a,而奏鸣组合的呈示和再现至少应当拥有两个结构单位——ab。
以上细节都将在而后的具体章节中进行实例分析和阐述。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