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行为与网络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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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述与展望

从相关市场界定理论诞生至今,相关市场界定一直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前提,对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面对网络经济的新环境、新特点,学者们对相关市场界定范围和方法进行的研究,尽管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或方法,但是相关研究推进和完善了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为未来的反垄断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着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内涵。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以下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第一,个案研究结论较多、规范性结论尚付阙如。从目前法学界对网络经济下相关市场界定的研究情况看,多是建立在已有的案件分析基础上,这种研究针对性强,但是规范性有时需进一步提高,以达到指导反垄断法实施的目的。

第二,学者们根据网络经济的特殊性,提出反垄断法只有随着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演变而发展,才能有效解决网络经济时代出现的垄断问题,在具体对策上提出采用不同的新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而变革和发展不仅仅是方法上的更新,更主要的是思维惯性的改变。

第三,学者们提出相关市场界定不是万能的工具,其局限性在网络经济时代变得更为凸显,不应拘泥于相关市场边界的清晰划分,而应进行适度模糊化处理。而这种模糊化处理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的,相关部门在处理反垄断案件时进行模糊化处理的程度直接涉及反垄断法实施的宽严,这对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巨大。

第四,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涉及双边市场界定时要关注两边市场状况,但是需要关注的因素、关注的程度等尚需以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进一步深入;在网络经济下界定相关市场时不仅包括对可能的替代产品的认定,还涉及替代产品所属的领域以及替代品提供者范围的划定;通过理论上的假设将SSNIP测试法运用到互联网不同行业进行分析,得出了同一种SSNIP测试法在不同互联网领域中的运用竟然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解释。

通过以上分析和思考,按照网络经济带来的困境延伸到相关市场界定因素,各种学说理论都有其适用的方面,也有没能解释的现象。展望未来,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面对网络经济的变化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经济理论是反垄断法实施的理论指南,各国反垄断法条文和体系存在不同的差异,但背后的经济理论却是普遍适用的。在网络经济下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时,应该注重对网络经济规律的把握,注意经济学理论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的运用。经济学领域对网络经济的研究在21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并有很多前沿的研究成果,但是并没有引起国内法学界的足够重视,直到网络经济领域一些垄断案件的发生,才使得学者们开始关注这个领域中的反垄断法实施问题。

第二,在肯定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发挥作用的同时,把反垄断法所保护的价值目标作为突破相关市场界定反垄断困境的根本依据。反垄断法实施的历史中,实施目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从保护竞争到限制垄断地位,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消费者,从经济自由到经济效率,但是不论何种变化,目标的确立极大地影响了反垄断法的实施行为及效果。网络经济下的反垄断法实施目标应确定为从传统的限制垄断地位转向维护市场竞争,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向维护消费者利益,从提高经济效率转向保护创新竞争。通过目标的确立,不断寻求更适合对网络经济垄断予以规制的新对策,做到既能实现反垄断的初衷,又能符合网络经济的实际情况,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规律不明、判断无把握的前提下,应采取温和宽松的谨慎执法态度,宁慢勿快,宁松勿严,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同时,处理好法学判断与经济学分析之间的定性与定量关系,借鉴发达国家积累的经验,结合网络经济特点,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南,使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案件的分析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客观化。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有关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案件将层出不穷,问题仍多于答案。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议,相应的现有法律规定似乎无法提供一个有效的渠道。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为了使网络经济在法律保障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法律工作者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