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众消费史研究:191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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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云南民众的基本物质消费

19世纪的一代哲人马克思曾说:“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1],“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他将消费或生活视为人类的第一历史活动,中国古代思想家也提出过“百姓日用即道”的观点,足见消费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人类消费的多种多样物质中,重中之重当属衣、食、住的消费,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最基本的衣、食、住得到维护和满足,人类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 食物消费

民以食为天,古往今来,食物消费都排在首位,它是生存的第一要义,是人们最基本的消费需求,也是维持生命延续最低的消费需求。因此,我们首先探讨食物消费,本节分主食、副食、杂项三大类对民国时期云南民众的食物消费做系统的考察和分析。

一 主食消费

(一)粮食种类、产量

云南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地处印度板块与亚欧板块的交界处,两大板块的挤压、抬升,形成了云南复杂的地貌和地形。俗谚说云南整体地形是“九分山和原,一分坝和水”,以山地高原为主,境内谷深山高、山岭盘结、沟壑纵横,只有少量适合种植谷物的坝子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广阔的高原上。可以说,这样的地形地貌不利于谷类的耕作,导致粮食供应量比较少,人们不得不利用每一寸有限的土地,实行精耕细作,甚至坡地、山地也要尽可能地用来种植杂粮。如姚安县境内的肥沃之田种植稻谷,“另外一些坡地、山地及贫瘠之地则种植黍、玉蜀黍、高粱”。[3]盐丰县(今属大姚县)幅员窄狭,多崇山峻岭,因而“所有高原、平原,概行种植”。[4]其他各县莫不如此,特别是滇东如昭通各县,土地贫瘠居全省之首,水田较少,居民只能多种杂粮以满足对食物的需要,使得这一带的居民大都“以玉蜀黍为主要食粮。其他高粱、麦、荞、豆类皆为一般生活所需,而马铃薯尤为农产大宗”。[5]人们大量食用苞谷、洋芋等杂粮来弥补稻谷之不足。

同时,为了增收增产,人们还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时段在同块土地上安插不同的作物,图1—1为农作物生长周期情况:

图1—1 农作物生长周期

资料来源:[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

稻子和小麦的生长时间段岔开,同时稻子和豆子的时间段也完全不一样,如果条件允许,完全可以在同一块土地上根据作物生长周期来安排不同的种植模式。这种模式在云南的很多区域内得到实施,如镇南县(今南华县)“凡滨河之田,皆秋季种稻,春季种豆麦”,[6]费孝通也在《云南三村》中提到禄村的主要农作物是水稻和蚕豆两种,人们充分利用时间差轮番耕种,“夏天时节,在禄村背后山上一望,遍地差不多全是青青的水稻,一直青到四围的山脚。秋收之后,不久就换上了绿油油的一片蚕豆”,[7]昆明郊区大普吉村也是如此,“田中只有上季与下季(本地俗称上发与下发),上发全为稻谷,下发则豆麦各半”,“土中上发为玉蜀黍、荞与大豆随之。下发为菜子”[8]。可见,根据作物的生长时间在同一块土地上种植不同作物也是解决土地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尽可能地提高粮食产量,人们充分利用了山地和坡地,同时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来安插不同的作物,这样的一个状况导致了云南境内粮食作物种类繁多。大概而言,有稻谷、小麦、大麦、荞麦、高粱、玉蜀黍等,所有粮食作物中,又以谷类居多,1935年国府主计处的调查表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表1-1 云南全省主要农产品估计

表1-1 云南全省主要农产品估计续表

资料来源: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下,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253页。

表1—1显示云南全省主要农产品主要是稻、小麦、大麦、荞麦、高粱、玉蜀黍、大豆、豌豆、马铃薯等。从产量可看出民国时期云南民众的主食结构还是以稻谷为主,稻谷的产量最丰,为3771787000斤,居于首位,远超其他粮食作物,这充分说明了稻谷在云南是最重要的主粮。另外还可以从水稻品种的繁多反映出稻谷在云南的重要性,据赖才澄在《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的记载:“如水稻一种,即有大白谷、小白谷、半节芒、荔枝红、荔枝黄、麻早、小黑谷、憨青、米掉谷、大糯、胭脂糯谷、冷水米掉谷、红米掉、大灰掉、大灰谷……”[9]从品种和产量都可看出稻谷在云南主粮结构中居于首位。稻谷以下是小麦,为616299000斤,然后是玉蜀黍,为582571000斤,再次是马铃薯,为442046000斤,山薯为340704000斤,这些都属于旱地作物,是人们充分利用山地、坡地的结果,特别是苞谷、马铃薯、山薯对土壤的要求不高,见缝插针即可成活,这些作物的大量种植从根本上保障了人们对粮食的需求。

(二)粮食消费量的估计

关于粮食消费量,有许多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方行、李伯重、王家范、吴建华等都对明清时期江南家庭的粮食消费量做过探讨,他们的成果为我们了解当时人们的粮食消费量提供了参考。关于近代人均粮食消费量的估计则以费孝通和黄敬斌等人的研究较为令人信服。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中估计了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每年消费稻米的数量,“50岁以上的老年男子为9蒲式耳,4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为7.5蒲式耳,成年男子为12蒲式耳,成年妇女为9蒲式耳,10岁以上的儿童为4.5蒲式耳。对一个有一名老年妇女、两个成人和一个儿童的普通家庭而言,所需米的总量为33蒲式耳”[10]。这里的蒲式耳为英国量制,一蒲式耳=36.37公升,则人均年消费的大米数量约为300公升,折合旧制约为2.90石。黄敬斌在《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中提到了民国时期的一些调查资料: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统计出吴兴的年人均消费米数量为2.36石、无锡为2.45石、嘉兴为3.11石;卜凯调查统计出嘉兴的人均消费稻米数量为1.77石,德清为1.78石,常熟为1.78石,武进为2.38石。根据以上数据并在考虑多种因素后,黄敬斌得出了一个结论:“在正常年景下,按人平均每年的大米消费量应在2.3—2.7石之间,平均可估计为2.5石左右。由一对成年夫妇、二至三名老幼亲属组成的典型家庭,每年消费的稻米总量约在10—14石之间。”[11]

云南省的状况如何?要做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民国时期云南民众以日食两餐居多,如滇中的嵩明县“平时早晚两餐”;[12]宜良县“平时一日两餐,早餐午前八时,晚餐午后三时”;[13]滇西的楚雄县“城市居民甚少劳作,一日两餐”;大姚县“每日两餐”;[14]滇南的西畴县“普通早晚二餐”;马关县“平时一日两餐”;[15]就是处于边区的缅宁县也是“居家日食二餐”。[16]可见,云南民众以日食两餐为主,上午一餐,下午一餐,尽管有的地方是早、中、晚三餐,但为数较少。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说明:云南民众普遍日食两餐,可一旦到农忙季节,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体力干活,必须吃三餐。三月至五月、七月至九月就属农忙时节,需要比平日多吃一餐,如宜良县“农忙之际,则一日三餐”;[17]马关县“农忙之际,则一日三餐,早餐午前六时,午餐正午十二时,晚餐午后五时”;[18]缅宁县“若有工作则加饷午”;[19]禄丰县“在农忙期间,劳动者常吃三顿”。[20]

因而,计算云南民众的需米量,以两餐为宜,同时还应考虑农忙时的加餐。按照这个原则,费孝通曾计算过禄丰县禄村的人均需米量,见表1—2。

表1—2 每人需米数目

资料来源: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这是日常生活期间每个成人的需米量,一日两顿,则每年每个成人需米在304市斤和340市斤之间,平均2.21公石。但是到了农忙时期,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体力来干农活,必须吃三顿,费先生又在书中假定了一个成年人在农忙期中有一半日子在做工,则还要加一百顿,综合各方考虑,最后得出禄村每年每个成人需米约为2.5公石,大约为357市斤。

易门县易村的大致情况如何?易村有句谚语:不饥不饱三担谷,不咸不淡九斤盐。这是指一个壮丁一年需吃谷和盐的数量。依当地容量标准,谷担比米担为小,1担谷可碾2斗2升米,3担谷合6斗6升米,每升米重5市斤,故共计330市斤。这个数目和禄村的估计每人一年所需在304—340市斤相同,易村的需米量刚好和这个数据相符。另外,张之毅还考虑到了农忙期间下田做工的加餐问题,最后折算出每个壮丁一年应有米375市斤,[21]折合2.57公石。

玉溪玉村又如何?张之毅说:“按人口大小平均一人一年约需303斤米。”[22]这里不是一个成年男人的用量,而是整个村庄不管年龄阶段的平均量。如果单指成年男子,则每年“需食米410市斤”[23],折合2.81公石,这个估量稍大于禄村和易村。

数据存在差异,原因多样,但不能排除调查和计算中可能存在误差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另外,度量衡的换算也是一个大问题,众所周知,度量衡制在实际使用中相当混乱,虽然有官方标准,但不同地方实际使用的标准千差万别,如对于升的标准各地就很不统一,缅宁县“食米每升约重六斤”,姚安县“米每升重七斤”,[24]开远县“米每升三斤八两”,[25]不一而足,如《续云南通志长编》一书所言:“本省官厅出纳,虽仍以营造库平制为计量之标准,然各市县属民用度量衡器具之形式、器量,不特县与县异、区与区别,且一乡一邑之中,东邻与西邻不同,此业与彼业亦异。”[26]其纷乱程度可见一斑,因此,要对民国年间各地实际使用的度量衡标准有完全的了解,非常困难,只能是大概、相近,很难达到完全准确。

黄敬斌和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还有民国时期的学者对江南粮食需用量的统计都是以石为单位,这个单位和费孝通、张之毅对云南粮食需用量使用公石来估算是否一样,还是存在一定的换算关系?由于当时度量衡标准混乱,加之笔者自身学识和所见资料的限制不得而知,但据满铁1939年在常熟的实地调查,当地的1石白米的重量约为160市斤,如果是按旧制来算,则1旧制石约合140旧斤。[27]关于云南方面,1942年,赖才澄在《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记载:“1公石=140旧斤=10公斗”,[28]这里的1公石和常熟等地的1旧制石一致,而且根据换算,费先生的1公石大概也有140旧斤,因而,可以大致推断出费孝通记载的1公石可能和江南1石的量一致。

综上可看出,费孝通、张之毅的估计数量与黄敬斌在考虑了多种因素后得出的数据相差不大,因此,我们姑且就以2.5公石作为民国时期云南一个成人的需米量。

尽管估算出了一个成人的需米量,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随时都有白米吃,这与云南的地形地貌有直接的关系。据国府统计局报告显示,全省的可耕地面积仅为27125000亩,占云南全省总面积的4%左右,在如此有限的可耕地中又有60%的是坡地及梯田,可供栽种水稻的耕地资源十分紧张。以1936年稻谷的产量为例,当年收获稻谷3771787000斤,而全省却有1200万左右的人口,如果每人每日都吃米,按费孝通的估计量则共需米4284000000斤。这个量远大于稻谷的产量,加之把谷脱壳成米有所损耗外,还有留谷种及其他用途等,缺口相当大,绝不可能做到所有人每天都有稻米吃。从地域范围来看,一般而言,滇南、滇中、滇西一些土地肥沃适合种植水稻之地食米者居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多山多坡之地则只能以吃杂粮为主,即使是滇中靠近省会昆明的地方也同样如此,如路南(今石林)“是一个贫瘠的山城,水田仅占少数,当然农产品的米便变成珠子了,而大豆,玉蜀黍,山薯,麦都是优美的食料”,[29]嵩明县“山居者耕种山地,大都以荞、包谷为恒粮”。[30]张肖梅在《云南经济》中也提到了广通、镇南、宣威、师宗、易门等县的一些山区,“盖均以杂粮为补助食品也”。[31]而对于滇东北、滇西北等地而言,情况更不容乐观,如昭通只能以洋芋、红薯、玉米为主,迪庆只能以青稞为主食。可见,在一些土地贫瘠地区,由于稻谷的短缺,当地民众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甚至改变食物结构用粗粮杂粮来维持生存,因而适合山地生长的高粱、粟、大豆、大麦、荞麦、豌豆、洋芋被广泛食用。

从人群来划分,一般而言,城市民众和乡村富有者食米居多,贫民和山民以杂粮居多。正如《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中所说的那样:“除少数富庶人家及城市居民终年食米外,其余多以玉蜀黍为正粮,不足则补以豆麦荞子洋芋等。”[32]各县风俗调查表也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状况:顺宁县(今凤庆县)“城居者多食米,贫困者多以玉麦杂粮代饭”;[33]绥江县“城市军学工商食米居多数,四乡农民概食包谷”;[34]嵩明县“贫户米麦无多者,歉时多以马铃薯充养飧”。[35]奥斯古德观察到高峣村民也是如此:“富者以大米为主,贫者以小麦为主,小麦价格便宜。”[36]

由此可见,对于像云南这样一个山地面积极多的省份来说,稻谷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其人口的日常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杂粮的种植如小麦、玉米、荞麦、洋芋、山薯等就显得相当重要,特别是玉米和洋芋的广泛耕种意义显著,玉米和洋芋都属高产作物,性喜沙土,耐涝耐旱,特别适宜山区种植,因而逐渐取代了低产的山地传统粮食作物,如燕麦等,成为偏僻山区民众的日常主粮。可以说,正是由于杂粮、粗粮的广泛种植,使得云南的粮食种植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本紧张的口粮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二 副食消费

(一)蔬菜的种类和一般状况

《尔雅·释天》中记载:“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足见蔬菜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粮食同样重要。蔬菜是人体所需矿物质和多种维生素的主要来源,因此,食用一定量的蔬菜能够有效地抵抗疾病,同时保证和增进机体健康,人们大量食用蔬菜,很大原因取决于此。但对于民国年间的云南民众而言,还有更重要的因素在内:蔬菜品种丰富、产量甚多是其一;主食和肉类缺乏是其二。

云南全省气候温和,霜期较短,适合种植各种蔬菜,因而四季不断,每个季节都有不同的新鲜蔬菜上市。蔬菜品种相当繁多,主要包括食用野菜和各类人工栽培的青菜如白菜、菠菜、苦菜、韭菜等以及植物块根如莲藕、萝卜等,蕈菌类的各类蘑菇也属此列。

根据《续云南通志长编》的记载,云南人工栽培的蔬菜种类多样,如有萝卜、芜菁、牛蒡、慈菇、莲藕、葱头、甘薯、马铃薯、黑芋、百合、甘蓝、芹菜、莴苣、菠菜、茼蒿、韭菜、芥菜、青菜等。而且,每一种类下又分好几个品种,如南瓜就有大南瓜、牛心瓜、象鼻瓜、象腿瓜、灯笼瓜、花皮瓜、黑皮瓜、癞皮金瓜、牛心金瓜、癞皮柿饼瓜、滑皮瓜、金瓜等品种,茄分长茄、羊角茄、圆茄三个品种,番椒分灯笼辣、纽子辣、铁壳辣、菜辣四个品种。[37]另外,我们还发现《续云南通志长编》记载的蔬菜品种中有马铃薯和豆类,看来马铃薯不仅是主食,而且也可以成为一道菜摆上人们的餐桌,云南人对马铃薯情有独钟,豆类也同样如此,不仅承担一部分主食的功能,同时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蔬菜。

除了种植的蔬菜外,云南还出产大量的野生菌,这也是人们日常喜食之物。云南草茂林深,立夏时节,一阵透雨过后,在滇南、滇西、滇中的松林里,各种可食用菌类纷纷破土而出,如牛肝菌、白参、青头菌、干巴菌、鸡枞、柳菌、北风菌、树菌、羊肚菌、黑木耳、虎掌菌、松毛菌、云彩菌、羊腮菌、刷帚菌、草皮菌等,有三四十种之多。它们的味道都极好,其中以鸡枞为最,质细丝白、清香鲜甜,无论炸、炒、煮、腌都十分美味,檀萃的《滇海虞衡志》记载:“菌蕈之类,无所不有,而鸡枞之名独闻于天下。”[38]

云南田野山间野菜也不少,草芽、马蹄菜、蕨菜、竹笋、竹荪、折耳根、香椿、山药、野芹菜、荠菜等随处可见。尤其是蕨菜,漫山遍野皆是,“春时蕨拳出土服嫩,人多摘作蔬食”,[39]而且蕨菜的地下茎因富含淀粉,也被人们做成蕨粉吃掉。陆地有野菜,河涧同样不乏可食用之植物,譬如苍山中和峰山顶高河,出产颇负盛名的野菜——高河菜,其茎碧叶紫,盛夏成熟,摘来用开水一烫再加调料一拌,味道极美。甚至连生长在澜沧江边石头上的绿色藻类植物青苔,用香油炸制后也是美味。

在菜肴方面,还有一种特殊的副食——豆腐。豆腐的营养十分丰富,表1—3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表1—3 豆制品营养成分 单位:%

资料来源:云南省石屏县志编纂委员会:《石屏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页。

豆腐是中国古代最为独特的饮食发明之一,它的营养相当丰富,不仅含有糖和铁,更为重要的是含有高蛋白质和脂肪,这对于平常饮食以粗粮和蔬菜及腌菜为主的人们来说意义重大,它弥补了人们食物结构中动物蛋白不足的缺陷,对于食肉不多的民国年间云南民众来说,人体必需的蛋白质和脂肪的摄取绝大部分靠豆腐来完成。可见,豆腐的发明,开创了一条利用大豆中的植物蛋白质和脂肪的新途径。豆腐不仅营养好,而且味美,可制成豆腐皮、豆腐干、鲜豆腐等,还可制成包浆豆腐、豆浆、臭豆腐等,无论如何制作,味道都极好,因而广受民众的欢迎。

(二)荤食的种类与一般状况

云南之自然环境,极适宜于发展牧畜业,《云南经济》就说:“滇省除西北高寒,南部接近热带,其气候过高过低,于畜牧不甚相宜外,其余各地均适合。”[40]因而,在云南农村,广大农民在种植之余大多饲养家禽家畜,养殖业与农业紧密相连。就民众豢养牲畜的品种而言,计有水牛、黄牛、山羊、绵羊、猪、马、骡、鸡、鸭、鹅等,中央农业实验所1938年统计了云南全省豢养牲畜量:“全省水牛为523229头,黄牛为484236头,马426862匹,山羊642916头,绵羊184206头,猪2917665头。”[41]看上去数量不少,但以上数据并不是云南民众的消耗肉食量,只是养殖量。黄牛、水牛的豢养目的并不是拿来宰杀供人食用,而主要是用于驮运和犁田,如高峣村的“水牛和黄牛是重要的役畜,用来拖曳犁耙,也拉车”。[42]赖才澄在《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也说:“牛类中,水牛饲养的数量极多,这里水牛的饲养并不是用来提供肉食,而是用于农业生产。”[43]与牛一样,马也是供驮运之用,因而这些大型牲口宰杀量极小。再看绵羊,因其有取其毛之重要功能,宰杀的概率也不大。对于普遍养殖的鸡、鸭、鹅等的禽类而言,虽然是人们餐桌上比较常见的肉类,但是,农户养鸡、鸭、鹅的目的,主要也是为了卖蛋或家禽以补贴家用,其经济功能远大于满足口腹之欲的功能,正同《民国镇南县志》所说:“农家无不养鸡,可向市卖鸡,卵亦可卖之。”[44]又如昆明近郊的大普吉村共有120家农户,平均每家有鸡4只,主要也是“用作在必要时或迫切时的售卖品”。[45]为此,吃鸡肉也要慎重,仅仅在“新年和某些特别的节气,可能会杀一只家禽。村民很少吃母鸡,母鸡主要是养来生蛋的”。[46]据此分析,只有山羊、猪的养殖才是民众日常消费肉类的主要来源,但整体来说,山羊的饲养数量并不多,猪的数目远大于山羊,可见在人们的日常肉食消费中,以猪肉最为重要和常见。

因为猪方便饲养,大多数农村都以此为副业,如禄村“最普通的副业是养猪。除了很少例外,可说每家都养两三头猪”。[47]从史料可看出养猪在农村中十分常见,既然每家都养猪,那么民众应该经常都有猪肉吃才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养猪成本并不低,养不好还会亏本,因此在农村中吃猪肉是奢侈的事情。费孝通在《云南三村》中详细计算了养一头猪所需的成本,1938年买一头小猪需要二元五角,“一年中要吃四担米糠,每担十元,共四十元;四担豆糠,每担六元,共二十四元;五斗碎米,每担三十元,共十五元;加起来一共花了八十一元五角”。[48]一头一岁的猪可以出八十斤到一百斤肉,如果卖得好可以得八十元,事实上,养猪的成本大于卖猪的收益,一般连花去的本钱都不一定收得回,但为什么农村中还这么大力提倡养猪呢?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一则是因为养猪的饲料用不着买,都是农产品中的副产和废弃物;二则是农户养猪均以积肥为目的,卖猪的所得刚够饲料成本,实际上盈余的是猪的排泄物——粪尿,这是农田的上好肥料,俗语“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农家养猪一般一户养两头至三头,很少有养得多的。

正因养猪的成本高,因而每天吃猪肉不可能,《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中说,云南民众“食事极其简单,食肉次数极少”。[49]只能初一、十五,婚嫁丧葬等场合才有可能吃到肉,再就是逢年过节,宴客或其他一些活动期间或农忙时节才有肉吃。就算是省会昆明城里的民众也只能是“一般家庭平常只吃小菜,不吃肉,每月初二、十六两日吃肉打‘牙祭’”。[50]至于其他各地食肉次数更少,“一般乡镇人民,每年食肉次数,惟于新年及令节稍有点缀”。[51]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古德这样描绘滇池边上的高峣村民:“随着新年的脚步一天天临近,人们加紧考虑其他方面的需要。有能力负担的家庭,自然要杀一口猪,要留些鲜肉腌起来”,“平常村民很少吃新鲜畜肉、禽类,尽管他们很喜欢吃……要待到节日喜庆。小康之家,比如李富家,有时会杀一头猪,但他们时刻感觉到必须把肉卖掉,换些钱回来。”[52]到了新年人们才开始考虑其他方面的需要,其中就有吃肉的需要,足见平日吃肉数量的有限,就是殷实的小康之家杀一口猪过年,还要腌一部分,卖大部分。可见,尽管每家都自己养猪,但因成本高昂,在讲究节俭的社会里,人们还是尽量减少食肉的数量,一般人无故不吃肉。

在云南普通民众的饮食结构中,肉食占的比例一直很低,从集市卖肉业的萧条也可看出端倪,《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中记载了在云南的很多城镇和乡村只有在场期才会有肉卖,平日民众很难买到肉,比如宣威的一些集市,“逢市期始有肉市,而市不过一二头,有时尚售不尽,正二月间则全无市者”。[53]足见猪肉并不是随时都有的吃。这一点不只是云南,中国其他地方同样如此,如江村民众平时也很少吃肉,只是“在农忙期间,饭食较为丰富。他们吃鱼、吃肉。但平时不经常吃肉食”。[54]河北省也一样,“除一年三节(指春节、中秋节和端午节)外,平时食肉者颇少”。[55]

再来看鱼类的消费,云南虽有一些江河和高原湖泊,但水面不广,而且只搞野生捕捞,没有人工养殖,水产品的产量相当有限。1935年省建设厅统计,“滇省共有三十九县产鱼,主要产鱼湖泊为滇池、洱海、抚仙湖及中涎泽等,共有渔户4050余户,每年可产鱼275万斤,价值滇新币36万余元”。[56]以此为基数计算,每年人均才0.25斤左右,十分有限。1947年,政府又做了一番统计,产量更少,四大渔区(滇池区、抚仙湖区、洱海区、异龙湖区)的总产量只有57.5万斤,[57]以全省人口平均,每人不到0.1斤,量实在太小,因而从全省范围来看,甚至可以忽略荤菜类鱼类的消费。

另外,云南多山,林树密茂,是动物的王国,生息于其间的飞禽走兽很多,如野兔、野猪、鹿、山鸡、刺猪、岩羊、野牛、狗熊、穿山甲等动物及各种鸟类也能供人食用。很多百姓习惯于打猎,经常能捕捉一些野生动物,偶尔可以用野味来改善伙食。如高峣的有些男子喜欢在特定的时节打猎,他们捕猎的方式多种多样,有时能打到麂子、狐狸、野兔、豺狗、野鸡、野猪等。[58]外地到云南的旅行者也有此经历,蒋云峰在《旅行杂志》中就记录了他们在大理洱海狩猎的情形,“各获野鸽无算,而松鼠,布谷,子规,杜鹃之无辜殃及者,亦不可胜数。野鸽颇肥美,香脆可口,为夜饭佐餐品。”[59]英国人戴维斯在19世纪末来到云南,在大理、陆良、安宁、景谷等地也打到很多的野鹅和野鸭、灰鹤、鹬。除了这些野生动物,有时虫类也可以成为人们餐桌上的荤菜,少数民族特别爱吃虫,比如德宏的阿佤人,“善吃竹蛆、红毛虫、扫把虫、冬瓜虫、柴火虫、曼登树虫、芭蕉虫、槟榔虫、飞蚂蚁等等”,[60]江应梁在《摆彝的生活文化》中也曾列出了摆彝人的特殊食品:棕色蛆、沙蛆、酸蚂蚁、竹蛆、蜂蛹、蚂蚁蛋、花蜘蛛。[61]

总而言之,云南民众的肉食消费十分缺乏,尤其是鱼类,尽管野生动物和虫类品种丰富,能够弥补人们摄入肉类的不足,但十分有限,仅仅偶尔调节口味而已,何况这类东西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通民众的餐桌上很少有这些替代品。因而,整体上云南民众的肉类消费令人担忧。

三 杂项消费

(一)盐

云南产盐多为井盐,主要有黑盐井、安宁井、阿陋井、元永井、琅井,以及迤西一带的乔后井、白盐井、喇鸡井、云龙井,丽江井和迤南一带的按板井、磨黑井、香元井、石膏井等。这些盐井产盐量有多有少,质量有高有低,产盐质量最好的数石膏井和黑盐井,其他的质量一般,最差的是琅井盐,盐味苦而且涩,难以入口。在产量上,云南盐井中以元永井最丰,乔后井、白盐井、磨黑井紧跟其后。尽管云南本土产井盐,但由于开采技术落后和盐井本身品质的问题,所产之盐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云南人民的需要,因而还需从外省输入,外省之盐一部分来自广东的粤盐,还有很多是四川的川盐。迤东一带平时就食用川盐,滇南的文山,广南一带则食用粤盐,居云南西北的中甸和维西一带,因偏远荒寒,冬春常大雪封山,交通断绝,滇盐转动困难,而此地接壤川藏,民国初年以来一直食用由川藏输入之砂盐。

盐,民众日常消费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弹性需求小,每天都要有一定的量才能满足人体的需要。易村有句谚语说:不饥不饱三担谷,不咸不淡九斤盐,这是指一个成年男人一年需吃谷和盐的数目。以一人一年需九斤计算,五口之家因有老幼减去一些大约算40斤为合适,也即每个月需要3斤多盐。这是一个家庭所需食盐数量,那么在民国年间是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消费得起呢?我们先来看盐价,比如说昭通县,不产盐,主要食川盐,县内操其业者有十几家,见表1—4。

表1-4 历年盐价

表1-4 历年盐价续表

资料来源:《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表1—4非常明显地显示出盐价在逐年上涨,由最初的二角五六上涨到七角二三,翻了好几倍。这不是昭通一地的现象,其他各地皆然,盐价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如此的盐价对月收入只有几元、十几元的普通家庭来说是不小的支出。因此,食盐虽为人们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其高昂的价位,导致许多贫困农户不得不缩减用量,许多乡村人家,将盐视为肉,把盐买回家后,并不弄成粉末,而是将盐块放在碗中,和上水,加上辣椒做菜,稍有咸味便取出,珍藏起来,甚至有全年只有节日及收获期才吃盐的。抗战时期,万物腾贵,盐价更是一路飙升,避而不食之人日趋增加,《云南省五县农村经济之研究》记载了昆明、马龙、曲靖、沾益、宣威五县农民多行淡食,“当地食盐太贵,人民有力购食者,占绝对少数”。[62]特别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购买食盐者更少,张肖梅在《云南经济》中说:“一部分夷族,深居山峰,生活简易,经济贫困,对于食盐之购买力殊低。”[63]方国瑜在滇西边区考察时也观察到了这一现象,“价昂而土人贫于资,得盐不易,故多淡食”。[64]日常消费生活必不可少的盐在困顿的经济收入面前也显得是那样的无能为力,一些家庭只能望盐兴叹。

(二)酒

饮酒对人体有一定的作用,能够解乏,此外,酒还可做药用,治疗疾病,但这都还不是人们饮酒的主要因素,最主要的是酒可以作用于人的精神,可以调节、刺激人的情绪,这就使得酒虽不是人们饮食生活之必需品,但从产生的那天起,便与人们的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渗透到了人们的人际交往、生老病死、岁时节庆、婚丧嫁娶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云南人十分喜欢饮酒,如昆明城区的饮酒者就颇多,“性喜酒而尤以一般劳动者为甚,有无酒不可终日之势”,[65]其他各地无不有好酒之徒,少数民族更是尤其好酒,江应梁在《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就记载:“凡边民皆嗜酒,摆彝也不例外,男子不论早晚两餐,多喜饮酒少许,遇有宴会,必痛饮尽醉而后快,且饮酒不限于吃饭时,凡跳舞、歌唱、游乐,必皆以酒随身,边饮边乐。”[66]云南人不仅喜饮酒,而且酒的度数颇高,《旅滇指南》中就记载昆明城中所卖的酒如“重升花露比天津白玫瑰力量尤猛,省垣象眼街之何姓麦酒味颇香烈”,[67]这些烈酒,本省人入口欣然,他省人则不敢入喉下咽,而车里等地酿的酒,酒精成分更是高达70%以上,“非有相当酒量,难进三杯,而摆彝多能饮至十杯不醉”[68]。可见,云南不仅饮酒人数众多,而且都有好酒量。

饮酒人多,自然出产的酒也多,酒坊、酿酒户颇多,如滇南的建水县在1927年仅东坝区田军营一村就有专业酿酒户3家,年产白酒28.5吨,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蒙自和弥勒县城酿酒坊均各有30多家。[69]文山丘北产腻脚酒比较出名,1940年丘北县腻脚村酿酒户就有13户,年产量200吨左右。[70]滇西的鹤庆县更是早在1913年全县就有58个酿酒户,年产白酒12.4吨。[71]酿酒业的繁荣带动了酒行的兴旺,在省城昆明规模较大的就有藏珍酒局、茂春酒社、和记酒庄、天香酒房、云轩酒局、华山酒号等几十家。[72]酒的产量颇丰,酒行生意兴隆等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国年间云南民众好饮酒的这一事实。

(三)茶

一般而言,茶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双重功效,一是作为解渴健身的饮料满足人们生理上的物质需求;二是被赋予满足人们心理上的愉悦的内涵,并起着调节人的情绪的作用,因而饮茶也成为人们最通常的消费行为。

云南是茶叶的故乡,茶种类繁多,不仅有绿茶,红茶也极为出名,其中的普洱茶更是因其平和醇正、耐泡而享誉全国,许多人都以喝此茶为享受,阮福《普洱茶记》中有“普洱茶名遍天下,味最酽,京师尤重之”的记载。

云南产普洱茶的地方颇多,《云南经济》中记载:“计有昆明、宜良、路南、广南、大关、彝良、绥江、镇雄、盐津、大理、保山、昌宁、顺宁、蒙化、云县、缅宁、双江、景东、景谷、澜沧、镇沅、墨江、元江、镇越、江城、佛海、车里、南峤、镇康、宁江设治局等三十县局。”[73]以上是关于普洱茶的大概情况,除此之外,云南还有一些地方也生产少量的其他种类的茶叶,如姚州产雀舌茶,大理产雪茶,这种雪茶“色白如卷竹叶,性温和,味清甜略含苦味”,味道很好,以至于“两三天后,还觉津津有味”,[74]这些都属于品质比较优良的茶叶。茶叶生产的兴盛必然带出一批饮茶人,在云南,饮茶是相当普遍的一种消费行为,各个阶层皆有喜饮之人,人们不仅在自家备有茶叶自泡自饮,享受那份恬静,更多的是特地到人声鼎沸的茶馆一边喝茶一边听戏或找人聊天,彻底地放松身心。

(四)烟

这里的烟指烟草,非鸦片。中国烟草种植始于明代,由吕宋传入,后各省多种之,云南全省几无一郡一邑不出产烟叶,滇中男子极喜吸烟,而且尤以乡间男子为甚,《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就说云南“农夫一般嗜好,多喜吸菸草及菸丝等”,[75]菸就是烟,少数民族特别是“摆夷男子几乎人人有此嗜好”。[76]走在乡村,随处可见携带烟杆者,如顺宁的“男妇老幼,几于人执一杆,随身佩之,可见其普遍也”。[77]高峣村则无论贫富,“男子上衣或者背心口袋里无一例外地装着旱烟和火柴。有的人会在烟杆上拴一根细链子,连着上衣纽扣。更为经常的是把烟杆随时捏在手里,不然就放在口袋里。”[78]在云南,除用烟杆吸食外,还有一种比较独特的吸烟工具——烟筒。英国人戴维斯就发现很多云南人用烟筒吸烟,他描述道:“烟筒都很长,有个烟嘴可装够吸几口的烟丝。”[79]来滇的胡嘉也对这种特殊的吸烟工具感兴趣,“云南人吸烟,都用长约一尺七八寸口径约一寸二三分的竹筒或黄杨木筒,中间装水,烟放在筒的下部约三分之一的地方所嵌入的一个小竹管上”。[80]1939年7月版的《旅游杂志》也对此有所记载:“那竹筒有二寸来的直径,在这粗筒下半截插着一枝上竖的小管,管端是个铲形的铜嘴,就是装烟丝的地方,粗筒内灌着一截水,吸者就对着粗筒的上端吸,和铜质的水烟袋有相同的功效。”[81]事实上,这种烟筒之所以被当时来滇的文人和旅游者称奇,就是因其比较独特,大概其他省份没有此物件,因而被详细地记录下来。

吸烟人众,种植烟叶的自然也多。全省所产烟丝,每年应该有二三千万斤,整个人口才1200万,人均一年至少2斤,足见这个量不少。民国年间除了烟丝大量盛行,纸卷香烟也进入云南市场,渐渐地挤占了部分原来云南民众吸的刀切烟丝和叶子烟市场。民国年间进入云南的卷烟品牌主要有红金牌、鸳鸯牌、喜鹊牌、小大英、老刀牌、船牌,等等,各种牌子的卷烟在云南竞争激烈,为了增加销量,每种牌子的香烟还大打促销战。但整体来说,纸卷香烟仅在城市比较畅销,因其贵于烟丝,在广大农村销路不广,只有富裕户偶尔备之待客而已。

以上是对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主食、副食、盐、酒、茶、烟等饮食消费的介绍和分析。在云南由于地形地貌的影响加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使得稻谷的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其人口的日常需要,民众只能想尽一切办法来改变食物结构,用粗粮杂粮维持生存;平时民众所食佐菜大部分为蔬菜,肉类因为养猪成本高,所食十分有限,甚至可以用缺乏来形容;盐的消费量也不高;嗜好消费如烟、酒、茶在日常饮食开支中占有一定比例。可以说,民国年间云南民众虽然有一定的嗜好消费,但整体上饮食消费还比较简朴。

第二节 服饰消费

“人生在世,吃穿二字”,这是老百姓常说的话,虽然稍嫌片面,但对于民国年间的云南普通民众来说,除了吃饱喝足,日常消费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的的确确就是穿衣。这里的衣是泛指,也就是服饰,具体包括衣服和装饰品两类。衣服指一切能够蔽体的东西,包括上衣、鞋袜、裙子等,它们能够御寒保暖护体,防止身体损伤,是日常生活消费的必要组成部分。装饰品指身上的装饰物件,如妇女的珠宝首饰,它们主要起装饰、美化生活之功效,同时也是一个人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一 服装消费的质料

(一)绸缎

一般来说,绸缎等丝织物的穿着主体绝大部分是富商、达官贵人等,“富者服缎呢袍褂”。[82]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穿绸缎质料的极少,如邓川县“衣绸缎者颇少”、[83]马龙县“最少穿洋布绸缎之人”、[84]凤仪县“若绫罗绸缎所衣者不过百分之一耳”。[85]普通民众绝大多数只有“于宴会之际,有用花缎者,亦有用花绸者,种类不一”。[86]正因穿着绸缎服装的人数有限,因而经营绸缎的商家也不算太多,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省会昆明,《旅滇指南》详细记载了昆明的绸缎铺大体有锦文昌、恒裕源、张永和、裕盛和、瑞兴盛、万丰绸缎庄、瑞丰号、德新祥、元庆祥、裕盛号、福庆号、泰记、瑞丰隆、裕元号等32家,[87]远少于经营棉布的商家,由此可见绸缎不是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主要服装面料。

(二)棉布

棉布可以说是云南民众最常用的衣料。《云南民政概况》对云南省民众的服饰作了说明:“服饰俭朴,平居多服粗布。”[88](注:粗布或称土布,棉布的一种,是农家用棉纱织制而成)穿粗布或土布衣裳的人十分常见,史料记载比比皆是,如滇中的易门县“服饰多用棉布”,呈贡县“男女衣服多以粗布为常”,泸西县“粗布衣服”,通海县“喜着布衣”[89],滇南的建水、西畴等县“所用衣服男女多用自行织染之青蓝土布”,滇西的邓川县“多用土布为宜”,永平县“普通服饰用棉布”,缅宁县(今临沧)“男女衣着概以土布为之”,[90]滇东的马龙县“衣着最为朴质,常服曲靖所织土布”[91],宣威县“衣服多用粗布”。[92]可以说,棉布是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主要衣着材质。棉布的品种多样,除了农家自织的土布、粗布外,还有机织棉布和外来洋布。机织棉布属本省民族纺织工业所生产,外来洋布源于外省或外国,这些机织棉布和外来洋布因细密光滑、鲜艳美观普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欢,但不耐穿,因而在乡村,人们还是喜欢结实耐用的土布。

棉布是云南民众服饰的主流,还表现在销售量和经营此业的商家的数量上。以昆明为例,1935年门市零售棉布量为416000丈,绸缎34000丈,毛呢20000丈,[93]三者相比较,棉布超出许多,绸缎和毛呢仅仅是个零头。需求大,经营此业的商号自然也就多,仅昆明就有天宝隆、慎记、德丰裕、源丰利、裕源丰、万福祥、祥顺号、义森号、安祥、庆源隆、元昌利、鸿泰号、福盛隆、宝泰祥、德兴祥、鸿盛祥、兴盛祥、福和昌等137家,[94]远多于从事绸缎生意的32家。

(三)皮毛

皮毛在云南也有市场,特别是少数民族对它情有独钟,如一些史料记载:“羊皮,夷人四季服之。”[95]正因有需求,所以在民国元年以后皮毛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如昆明由民国初年的30余户发展到1928年的70多户和1932年的80多户,400余人,20年间扩大了两倍多。除昆明外,丽江、昭通的毛皮加工也较盛,丽江1912年开设有“裕恒公”等五六家作坊,主要以西藏、青海出产的羔羊皮为原料,制作皮袍、领褂(背心),年产1000余件。1916年又开设了“福兴号狐皮店”,主要加工猞猁皮、狐皮,以狐颔下毛皮制成的名为“狐嗦”者最名贵,但这种名贵的毛皮一般只有社会上层才敢问津,普通民众更青睐物美价廉的牛皮马夹和麂皮马褂,如牛皮马夹“是用土产软革制成的,虽没有茄克那么美观,想来倒很能御寒……每件售价不过十块钱”,[96]极受欢迎。麂皮马褂同样如此,“做工虽然不太精巧,但穿在身上很是柔软暖和,而且耐用,起码可以用二三十年之久。所以一般常年在外,奔走忙生计的劳力人家,都喜欢到山货店来选购。那时候,在大街上一走,随处可见穿麂皮马褂的人,可见麂皮的需求量之大”。[97]

(四)麻料

麻,主要是少数民族的衣着来源,他们自种、自织、自穿。许多边远少数民族之地不宜养蚕,也不适合种植棉花,只能以麻布作为衣服的原材料,如姚州“麻布,夷有织以自衣”,[98]镇南县“山村之麻,凡夷民山居,多种麻,织麻布自用”。[99]但整体而言,麻布的产量相当有限,如红河州在1941—1944年种麻面积仅1266亩,只能供部分少数民族家庭自用。

此外,葛布和苎布也用作乡间百姓的衣料,还有毛呢、哔叽等在城市中也有出现,但销量不多,可以忽略不计。

二 服装消费的款式以及衣着习惯

民国年间普通民众衣着的式样、习惯,尚有丰富的资料以资参证,不少来滇的文人以各种形式为我们呈现出云南民众服装的款式以及衣着习惯,特别是人类学者做出了巨大贡献,奥斯古德便是其中之一,他用很大的篇幅描述高峣村民的衣饰,而且还分了三个级别来体现差异,相当详细,重现了当年的生活场景,勾画出了当时云南乡村服饰的整体面貌。

按照奥斯古德的描绘,贫困家庭之男子的衣物样式非常简单,经常“上身是一件土布衣,长及臀部,对襟线钉纽扣;下身是一条摆裆裤,两条裤管宽松肥大,裤腰用一条布带打蝴蝶形活结固定”。[100]这一群体很少在外衣上罩背心,如果下雨,则会披上短蓑衣,既保暖又防雨。整体来看,奥斯古德认为他们穿得十分寒酸。

农村中的普通户和家境宽裕户中的男子在服装式样上与贫困男子如出一辙,区别不大,都是摆裆裤、对襟衫,只不过有时普通户还“时兴穿前襟不对称,左襟搭到右边,腋下有一排纽扣的衣服”,富裕户“还兴穿一件右边钉了一行圆纽扣的长衫”。[101]事实上,乡村男子服饰区别最大的表现在面料和缝纫做工上:一方面,面料是判断服装好坏的重要尺度。贫困男子由于财力的有限只能购买本村市场售卖的普通土布,家境还可以的家庭则要到昆明市区购买质地优于土布的机织棉布,而富有男子则用城市中出售的丝线、羊毛和高级棉布做衣服;另一方面,服饰的缝纫方式有所不同。贫困家庭男子的服饰大多是靠家庭妇女的双手来完成,全家老少的日常衣物都由她们一针一线地缝制,夏短衣、冬棉服、大褂、小袄都是如此完成。但是,不管手工缝制得多用心,仍不如机器缝制得精细和均匀,因而,有条件的家庭“很少用手工缝纫,而是请裁缝用机器车衣”,[102]家庭富裕的更是如此,甚至直接到昆明找裁缝做。

妇女的服饰样式比男子稍复杂,男子一般不穿内衣,但女子内衣、外衣、背心皆有,穿戴齐全。奥斯古德这样描述高峣村妇女的服饰:“她们穿一件内衣,对襟叠合处用一排扣子联结,顶上的两边纽扣合拢,正好位于喉咙下方,一边扣子斜向右腋,再垂直向下。内衣上面罩一件上衣,上衣和内衣式样相同,对襟也是右下斜。再穿一件无袖背心。”有的青年妇女还会在衣服前面系一条围腰,式样可以简单,一小块布缝上带子即可扎在腰上,也可以找块大点的布做成围裙,上沿固定在衣领纽扣处。至于裤子,则和男人的摆裆裤相仿,也是用布带系住裤腰,只不过她们更为讲究,多数在裤脚绣了花边。除此以外,她们皆用一块蓝布帕做头盖。这是乡村妇女的普遍装束,贫困家庭如此,富裕家庭也是如此,整个乡村各个阶层妇女的服装款式差别不大,如果说有区别,那么可能表现在精致程度上,富裕阶级妇女的服饰更为精细一些,衣服上面普遍有做工精细的刺绣,奥斯古德曾看到家境尚好的姊妹淘,“四个人的裤脚都用将近8厘米宽的绣花布带包边”。[103]另外,和男子一样,家庭宽裕的妇女更追求质地好的布料。

从奥斯古德对20世纪30—40年代乡村男女村民服饰的描述来看,不管是贫困家庭还是富裕家庭,人们的服装款式都相当单调,区别不大。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只存在于高峣一地,全省各地皆然,滇西如镇康县“民间之一般普通衣服,多尚短衣,不着长衫,妇女长短皆着,外着半节围腰,头戴包巾”,[104]这里的短衣是相对长衫来说,实际上就是奥斯古德所描绘的对襟布衣,滇南如景东县“男子则不分城乡多穿短衣”,[105]滇中如昆明、嵩明、陆良等地也是“大抵男子普通多着平襟短衫,腰束青蓝色布带,衣长衫马褂者不多见”。[106]衣着样式简朴而单调是全省的普遍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一点不能忽视,即这种服饰相当实用,短和俭朴有利于劳作,不管是做家务,还是插秧、收割、除草,都相当方便。事实上这些衣着款式早在明清时就广泛存在,因其实用和简洁,受到了乡村民众的欢迎,一直到民国,仍大有市场,并在民国社会风气变迁的大潮之下保持着原有风貌,即使是昆明市郊的居民在服饰上仍固守着陈旧和单调的式样,足以证明乡村基层社会日常消费生活结构的稳固性。

乡村虽如此稳定,城市则变化极大。20世纪30年代,旅行家向尚从上海出发,经过广东、桂林、贵州诸省,在8月份来到昆明,映入他眼帘的是:“公务人员一律着长衫戴呢帽,商人亦着长衫戴瓜皮小帽,劳工则着短衫戴竹帽……妇女不论老少,大多着旗袍革履。”[107]各地县城的情形与昆明相仿,如滇南的景东县城“公务人员多穿长衫”,[108]滇中的盐兴县城(今属禄丰县)“农工商人多着短衣,士人始服长衫”,[109]滇西的顺宁县城(今凤庆县)“凡公务人员皆穿长裳,学生则穿学生装,普通人商人多穿普通短衣。女人之衣短于长裳,长皆齐踝,现在女学生有穿旗袍者”。[110]可见,当时城市的服饰远比乡村丰富,长衫、短衫、学生装、中山装、旗袍等不一而足。城市中不仅服饰款式多样,而且不同的款式对应不同的社会群体,这就使得服饰不仅仅作为一种御寒保暖的物品出现在城市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更多的是具有了一种彰显个人身份、个人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服饰的社会功能。

一般情况下,社会上层、文人、家境富裕者普遍都穿长衫、西装、中山装。他们尤爱长衫,为何长衫如此受到青睐?原因就在于长衫代表着高雅和文化,而且非常朴实和实用,因而蓝布长衫就成为民国年间大部分文人和上层人士喜欢的服饰,以表他们的脱俗和高雅。《旅行杂志》就曾记载过游昆明黑龙潭的两位文人,他们的特征就是穿长衫:“两个穿长衫的先生站在桥的一旁,对着石碑,高声朗诵‘寒潭千古冷,玉骨一堆香’的名句。”[111]似乎穿长衫就是和文化、高雅联系在一起,以至于不是这个阶层中的人,比如极个别家境还不错的农民为了表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也会偶尔穿起长衫,如费孝通描述的一位禄村农民“穿得整整齐齐,而且时常披着长袍”,[112]但这种情况甚少,“农夫服之者千不一见”,[113]因为他们极有可能招致群体内其他成员的讥笑。

除了长衫外,社会上层、文人、家境富裕者阶层还流行中山装。民国时期规定的男子正式的礼服为中山装,中山装属短衣长裤的形制,5粒扣,小翻领,背有背缝,上下两个贴袋,穿起来收腰挺胸,舒适自然。正因这种服饰既是礼服,又穿着舒适,显得有品位,因此深受城市中上层群体的欢迎,很多裁缝店就此看到商机,都学做中山装,就连大理城也“有缝中山服的成衣店一家”。[114]另外,当时也出现了西装,西装款式从国外引进,在20世纪初特别是民国初年已经流行开来,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洋帽、皮鞋也跟着兴盛。在云南各地,特别是昆明,西装也是男子十分喜欢的服饰,但是与其他沿海城市如上海相比并不普遍,最主要的原因是价格太贵,除上流社会外普通百姓不敢问津,《旅游杂志》有记载:“西装以广帮及安南人制作为佳,惟价较贵”,“一套西装的手工要在三十元上下,一套最起码的衣服也得六七十元。最可怕的是两三个礼拜不一定能够做得成功”。[115]由于在服装店制作西装价格太贵,所以西装流行的范围有限,仅限于社会上层。

学生一般穿学生装。民国时期,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之风较盛,别人一看你是读书人,一般都很尊重你,从哪里看出此人是不是读书人呢?着长衫和学生装最能体现学生身份,特别是学生装,一般只有学生才穿。当年谢彬从上海来到昆明,在商店和大街上就经常看到穿学生装的学生,觉得十分精神。中小学的男学生装类似中山装,学生装前襟5个扣子表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五权宪法,前面的四个口袋代表礼、义、廉、耻的国之四维,袖口3个扣子表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这样的设计用心良苦,让一套简单的学生装蕴含了爱国爱党的大道理。和中小学生的不同,大学生的服装多种多样,似无统一模式,西装、中山装和长衫都有。

至于城市中的普通民众在绝大部分的时间里穿短衫,但有时也会穿一些特殊款式的服饰,但短衫是他们的主要打扮。社会底层民众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穿短衫,如拉车、运货的工人,他们不分家里家外一律穿短衫,这有利于劳作和日常生活,他们要养家糊口,能够吃饱穿暖已属万幸,还讲究什么款式。

城市妇女的服饰除传统的款式外,还出现了一个新款式,就是旗袍。旗袍能展现女性的自然体态,同时省工省料,一件可抵衣、裤、裙,又能与西式的高跟鞋、长筒袜配套,因而20世纪20年代初逐渐在都市中流行开来,省会昆明妇女无论老少都极喜欢,就连地州也有时尚女性着旗袍,如昭通县“间有穿旗袍者,其长与足齐,颜色先弃红绿而尚青蓝,渐变而为灰白”,[116]顺宁县“现在女学生有穿旗袍者”,[117]缅宁县“近来就学女子剪发放足身着旗袍装束”,[118]盐兴县“间有服旗袍者”。[119]可见,旗袍已逐渐成为城市妇女所钟爱的服饰。

综上所述,和乡村的单调相比,城市服饰明显丰富而多彩,不仅款式多样,而且比较时尚,同时,城市居民不仅很好地运用了服饰的保暖护体功能,更重要的是他们比较完美地诠释了服饰展示身份的社会功能,因而,不同阶级的服饰有很大的区别。

三 服饰消费的其他方面

(一)帽

戴帽有两层用意,一是为了防日晒或保暖,二是起装饰作用。民国年间云南流行黑色瓜皮帽,又称“六合帽”“六瓣便帽”,形制像半个西瓜,瓜皮帽用布帛缝合成软胎,还可以折叠纳于怀中,十分方便,因而比较流行,特别是在乡村,无论家境如何,都喜欢这种帽子。如在高峣村,普通人家男子“若要戴帽,通常戴一顶黑色瓜皮毡帽,顶上缝了一颗布纽扣”,[120]足见黑色瓜皮毡帽是普通村民最常见的款式,就连乡村富裕户也戴黑色瓜皮帽,只是材质更好,一般采用丝质料来做。另外,草帽和斗笠在乡村中也十分常见。

城市中帽子款式远比乡村丰富,瓜皮帽、草帽、呢帽皆有,而且由于西装的流行,引起帽的变化,与服装配套而流行的圆顶宽檐礼帽、白帆布圆形阔边遮阳帽、鸭舌帽也可经常看到。城市中从事此业的商号不少,如在昆明当时比较出名的大致有30家,多种款式、不同材质的帽子都可在此买到,为了追求时尚,他们出售的帽子样式还“多仿京沪”,[121]深受民众的欢迎。足见城市中帽子的种类和款式远多于乡村。

(二)鞋

鞋具有保护脚的作用,既可保暖又可防止脚受伤,更有利于行走,和衣服一样,是必备的。如此重要的一项消费品,民国时期在云南竟然有部分乡村民众不具备,有人经常打赤脚,即使穿鞋也仅限于草鞋,穿布鞋的人很少。奥斯古德就观察到乡村中的贫困户中“有一半男子穿草鞋,一半男子打赤脚。结绊布鞋是一种奢侈品,在家才穿,很少穿上街,尤其是冬天”,贫困户如此尚可理解,但普通户也同样如此,“穿草鞋、打赤脚和穿结绊布鞋的人数和下等阶级的人数比例相当”。[122]如此看来,整个乡村中只有富裕户才总穿着鞋。女子和男子相差无几,贫困和普通农户中的女子经常打赤脚,如果穿鞋子也和男子无异,“不是草鞋,就是结绊布鞋”,只有富裕阶层的妇女“由于无须下地干活,她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打赤脚,这一点是上等阶级突出的特点”。[123]

城市则不然,打赤脚的绝少,大家基本都有鞋穿,市场上出售鞋子的种类颇多,有草鞋、布鞋、皮鞋、高跟鞋、绸缎鞋、小脚弓鞋、胶底鞋等,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经营制作鞋子的商号作坊也多,如1936年在昆明的制鞋业有102户,从业人员140人,多为前店后作坊的个体手工业者,雇工少则3人,最多则有20人。当时在昆明经营靴鞋的比较出名的就有联升斋、万顺斋、华盛店、象乾鞋庄等35家,出售各式鞋子。[124]足见在城市中鞋子的需求量较大。

(三)袜

袜子的消费在乡村中可有可无,绝大多数的村民打赤脚、穿草鞋,自然不用穿袜子,就是穿布鞋,也不一定穿袜子。在乡村穿袜子的主体是富人,以穿布袜居多,西式长袜稀少,特别是妇女,“虽然她们买得起城里人穿的西式长袜,但由于她们小时候裹脚把脚形扭曲了,很少人穿这种长袜子”。[125]

在城市中,袜子的销量较大,绝大多数的市民都穿袜子,大多数穿的是一针一线缝制的土短袜,样式虽然土气,但坚实,不易坏。市面上也有机制棉袜也称为洋袜出售,差不多是五个铜板一双,比较贵,没有土袜结实,但因为样子比较漂亮,因而购买者仍不少。原本城市中袜子的种类基本是短袜,少有高过膝盖的长筒袜,但到了民国年间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即妇女们纷纷穿起了长筒袜,认为它与旗袍极为搭配,配穿其他女装,也很合适,所以流行开来。看来,在城市中不管是长袜还是短袜,洋袜还是土袜,都有广阔的销路,与乡村截然不同。

(四)饰品

饰品也是衣饰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妇女较为喜欢佩戴各式首饰。相对而言,当时的银价比较低廉,因而民国时期云南普通妇女最少也有一两件银首饰,金玉因价昂,使用者少。如大关县民众“首饰仍尚银器”,马龙县“妇女首饰亦只用古朴银器,用金玉首饰者绝少”,[126]邓川县“妇女首饰以银质为本位,不尚金玉珠宝”,缅宁县“头饰以耳环最普遍,质料多用银,贵金属者甚少”,[127]曲靖县“妇女饰品多银器”,[128]元江县“饰多银质”,[129]邓川县“女子之饰品多用银,金珠罕有用者”,[130]马关县“妇女簪耳镯戒等饰,多以银制”。[131]总之,首饰用银相当普遍,民众不仅用银制作耳环、手镯、戒指、簪子,有的甚至还“把手压的银箔装饰在宝宝帽上,不仅如此,村民还把其他式样的银饰缝在年青妇女系的布带子外面,年青妇女也使用钉了银纽扣的围裙”,有的“即使戴草帽,都会在帽子上缝一枚银饰品,在上衣、长衫上缝银纽扣就别提了。殷实之家的姑娘穿的布鞋通常也要钉银纽扣”。[132]可见,银首饰广泛存在于民众的日常消费生活中。当然,需要强调一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些比较重要的银首饰,如手镯等,可能大多是在婚娶的过程之中作为彩礼或嫁妆而得,不属于日常服饰消费的组成部分,只有富有人家,特别是官宦绅商家庭,妇女的首饰才会形制多样,价值不菲,而且她们首饰的消费并不局限于婚娶的时候,更日常化一些,首饰的材质也不只是银器而已,金质和玉也占很大比重,如缅宁县使用金玉者仅限于“少数丰余家之妇女而已”,姚安县只有上层阶级妇女才“戴玉镯金银镯耳环戒指。”[133]此即不同家庭在首饰消费上的区别。

第三节 居住消费

房屋也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和繁衍的物质空间,“人生过半之光阴亦消磨于是”,因此住宅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不可缺少,犹如人体的骨架一样,是家庭的主要物质支撑,架构起了家庭的各种功能,成为家庭消费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居住消费包括的内容广泛,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卫生设施,家具和其他室内陈设、燃料等方面。

一 建筑的材质和类型

云南地域辽阔,民族众多,自然环境不同,住宅的形式、结构、材料也不尽相同,大部分是利用现成的材料,就地取材建筑房屋。比如说许多屋顶材料多用茅草,茅草为野生,易于获取,且不费财力,故很适合乡民建房。同时许多乡民无力烧造或购买砖,就用土筑墙,土和茅草一样,只需费些力气,即在模子里填入湿泥,用力塞严实,然后抹平滑土坯的表面即可,简单方便。除此之外,也有将竹子剖开,弄成陶瓦的模样盖屋,也因其附近多竹的缘故。墙壁的材料五花八门,除土坯外,还有采用竹子、木板、芦苇、砖头等,至于椽梁、门窗等的用材,也不太一致。不同的地方采用的材质不同,以就地取材,以花费最少的精力和财力为原则。

尽管材质多样,但整体而言,各地房屋还是以茅房和瓦房为主,如永平县“旧式草瓦房”,顺宁县“有瓦屋有茅屋”,西畴县“县属人民居室有瓦屋茅屋之别”。[134]展眼望去,整个云南几乎都是瓦屋和草屋。关于瓦屋和草屋的比例,没有明确的记载,不同的地方比例不同,有的县瓦房多些,有些县草房多些,如嵩明县就是瓦房多,据《嵩明县志》记载:“居室分瓦房草房两种,而以瓦房为最多,草房只间有之而已”;[135]大姚县也是瓦房多,“乡间瓦屋高矮不一,而瓦屋有十之六七,茅庐有十之三四”;[136]易门县也如此,“以瓦房居多,茅屋少数”;[137]而镇康县则是草屋居多,“瓦屋颇少”;[138]《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也记载师宗、罗平等地“房屋以草房为多,小部分系瓦房”。[139]可见,不同地区瓦房和草房所占比例不同。另外,有些地方还存在土掌房,屋顶用土坯来打造,如陆良县“居室分三种,一是瓦房,二是草房,三是土房”,[140]元江县“草房瓦房土房三种”。[141]尽管有土掌房,但数量很少,瓦房和草房才是主导。

瓦房和草房是云南各地的主要建筑形式,不同地方两者之间的比例不同,有的以瓦房为主,有的以草房为主,即使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也有差别。一般而言,城市以瓦房为主,乡村以草房为主,城市和乡村形成一定差异。《粤滇线云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就说云南房屋的整体印象是“城市屋顶多盖瓦,乡村房舍,则多用草”。[142]省会城市昆明不用说是“以瓦房为多”,[143]其他各地同样如此。如滇中的泸西县“城内高瓦屋一半,平瓦屋一半,乡间平土屋茅草屋居多数”,易门县城“以瓦房居多,茅屋土掌房少数”,[144]师宗县“城市多旧式瓦屋。近来间有建筑者,虽稍高大,然亦不多置。穷户乡村多倭小草房,间有瓦屋,亦甚窄小且少”,[145]罗平县“城镇多瓦屋楼房,亦只一层,乡间多系草房”,[146]滇西的剑川县城“瓦房占十之九,茅屋极少”,蒙化县“县属人民多建瓦屋,居住乡村间多营茅屋而居者”,[147]保山县“在通商市会纯系瓦屋,铺面俗尚洁好,在边远乡处所茅屋居多”,绥江县“城市街场普通瓦房居多,乡间草房居多”,[148]滇南的马关县“乡村多茅舍,城市为瓦屋”。[149]可见,城市多瓦房、乡村多茅房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费孝通先生曾称旧中国为“乡土中国”,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绝大多部的老百姓主要依靠土地为生,同时他们在建造房屋、院墙时广泛使用泥土。广大农村,尽管屋顶有瓦和茅草的区别,但墙壁区别不大,绝大部分用土坯垒制而成,云南乡村就很典型,《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就报告昆明、嵩明、陆良、师宗、罗平五县乡村“以土砖为壁”,[150]“屋之墙壁,多用泥砖,用火烧砖者甚少”,[151]这里泥砖和土砖是同一回事,即土坯,走进村落就会发现,土坯墙的建筑物占了绝大部分,鳞次栉比,乡土情调一览无遗。土坯房用土坯垒墙,制作和取材容易,但不耐久,日久失修,禁不住雨水的淋刷,因此在乡村中,倒了的墙,塌了的院门,下陷的屋顶,几乎随处可见,虽然乡村中总盖新房,但总是呈现出一幅破败的景象,原因在此,这也就不难理解张之毅一到玉村,“一进村子南边的寨门,沿着南边的主要村道走去”,就看到“两旁多是残破不完整的蜗居”,[152]乡土中国名副其实。

尽管土坯是乡村修建房屋的主要材质,但仍有一些农户盖房时会使用一部分砖,通常是在墙的两表面用砖,当中填土,只有极少数的乡村富户才能住上真正的砖瓦房。用砖头砌墙面在乡村中不普遍,奥斯古德在高峣村就发现:“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形下,才用坚固耐用的火砖代替普通土坯,学校正面的墙壁和某些富户房子柱廊那面的山墙便属于此类情形。”[153]城镇用砖稍多,如缅宁县城富有人家用砖瓦砌屋,“中上等人家之住所多属此类”,[154]作为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昆明,会集了全省高官政要、富商大贾,资财丰厚的他们修建房屋普遍都会采用结实耐用的砖、瓦、石等建筑材料,建筑精致,巍峨壮观,因此,砖在城市中采用较广。

二 建筑的样式和规模

各地房屋的布局以街巷为主,一两条主要街道旁分出几条小街,同时又有更小的巷子从小街中延伸出去。街道两旁或是铺面或是矗立着几尺高的土墙,房屋有的没有院落直接展现在眼前,有的隔一段就会有个院门,随即进入小院。这种布局,不仅乡村如此,有时就连一些城镇也很相仿,进入院门,展现出来的房屋式样和数量以及内部结构却不甚相同,平层、两层、三层不一而足;三间四耳、三间两耳、三间一耳或其他的格局各有特点,这都是根据各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家庭的具体状况等因素而定。其中家庭的收入状况对房屋的影响最大,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建筑存在较大差异。贫困家庭完全就是用土和茅草混合在一起修成低矮的茅草屋,根本谈不上存在什么样式和格调,不仅房间数目少,而且空气不流通、光线不充足,相当卑狭殊甚,仅堪蔽风雨而已。张之毅就曾经访问过这种房屋,“瞧着门洞内黑黝黝一间房,四周不开窗户,单靠门洞进光”,[155]相当简陋。普通人家的住宅比贫困家庭要合理一些,绝大多数有一个院子,另外还有几间卧室、有厨房、有堂屋等,但还是比较单一。富裕户的房屋则比较宽松,两层楼,有院子,有天井,并有一定的装饰。奥斯古德在他的书中专门画了乡村三个阶级的房屋平面图:

图1—2 高峣村三个阶级所居房屋平面

资料来源:[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

乡村中不同家庭的房屋式样和结构不同,房间数量亦有别。表1—5是1930—1936年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住房变化统计,以此与奥斯古德所描绘的云南乡村住房进行比较。

表1-5 1930-1936年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住房变化统计 单位:间

表1-5 1930-1936年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住房变化统计 单位:间续表

资料来源:聂晓静:《20世纪30年代冀中农民物质生活状况研究——以清苑县4村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第8页。

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在1930年的住房平均为每户5.08间,和中农阶层的住房数量最接近。到1936年,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的住房数量下降到4.85间,减少了0.23间,但整体相差不大。尽管高峣村的房屋数据是1938年的状况,但因乡村整体变化不大,因而仍具可比性。高峣村共104户,从奥斯古德描绘的房屋样式图可看出,下层阶级只有1至2间房,中等阶级围有院子,有一个天井,共有3间正房,2间厢房,共5间房。上等阶层的标准居所比中等阶层的复杂,有围院,带天井,两层楼,屋宇还带有家祠等专用房间,从图纸的描绘可知上下两楼共有14间房。1930—1936年清苑县11村各阶层农民住房变化统计表相当详细,把农民分为5个阶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而奥斯古德把高峣村民分为三个阶级,上等阶级、中等阶级和下等阶级,虽然划分不同,但仍然可以粗略对应,地主对应上等阶层,中农对应中等阶级,雇农对应下等阶级,两相比较,两地相差并不大,也就是半间或一间的差异。换一种方式来比较,以清苑县11村的地主和富农对应高峣村的上等阶级,贫农和雇农对应下等阶级,虽稍有出入,但相差也不远。由此可以得出:从住房方面看,全国乡村大体一致,出入不多,相差不大。

就全国各地的房间数量而言,普通乡村民众的房间在5间左右,云南同样如此,这种房屋规模在云南乡村就是表现为三间二耳的结构,如沈从文抗战时期租住在桃园村的房子就属这种结构,“正厅三间,‘堂屋’居中……‘堂屋’是一家人吃饭,会客、休闲的地方”,旁边还有两间房,“一间作厨房,一间是藏书室”。[156]这就是云南乡村普通民众的房屋格局,看得出来这种结构的房屋一般都带有院子,屋顶用茅草覆盖或用瓦片覆盖,院墙及房墙全部用土坯或夯土筑成,一般为正方形或纵长方形布局,正房三间,中间为吃饭和接待客人的堂屋,两侧为卧室和厨房或做别的用途。城市中普通民众的房屋和乡村普通户区分不大,但数量稍多两间,一般表现为三间四耳的格局,如《老昆明风情录》作者杨树群居住过的房屋就属这种三间四耳的结构,他在书中描述道:“主房三间……房屋两厢的四间耳房,一厢为两套间的书房,另一厢则单独划出一间作为厨房,房屋中央有长方形的天井。”[157]此即云南乡村和城市中普通民众的房屋结构,一般乡村表现为三间两耳的格局,城市为三间四耳的样式,家庭财力稍弱则修为三间一耳,不管如何变,都脱离不开这种模式,只是房屋两厢的房间数量稍有不同而已。

三 家具陈设及住宅卫生和燃料状况

(一)家具及其他室内陈设

云南民众的室内陈设和家具整体来说相当简单,不管是寝室还是厨房均如此。如寝室的布置大同小异,以简单实用为原则,床普遍是在两条床凳上铺上五块结实的木板。可以说,贫富家庭在寝室的陈设方面相差并不是特别大,可能富裕人家有蚊帐、枕头、棉絮、床单等床上用品,睡觉比较舒适,贫寒人家差一些,在品质和数量上不能和富裕人家相提并论。厨房的陈设也相差无几,“通常有一个灶,一个煮饭的锅,一把菜刀,一块砧板,一个椭圆形的长柄平锅,一把铁锅铲,一对挑水的木桶,一根扁担,加上一把舀水的长柄木勺”。[158]如果说区别,可能是富裕人家会使用高大结实的桌椅,偶尔还会有细瓷碟,普通人家通常使用的是矮桌、草墩、竹筷和土碗。区别稍大的可能要数厅堂的布置,富裕人家一般都在厅堂做装饰,并会有考究的摆设,普通民众的房屋一般都无厅堂,即使有,也只是放着一些比较实用的生产工具而已。尽管富裕人家可能会重视厅堂的布置,但从全局来看,家具和其他室内陈设并没有受到重视,而且很少会因为美观等问题更换家具,人们大多勤俭持家,恒念物力维艰,所以家具一旦购置,如不是已经破损得不能再用,通常不会更换,所以日常支出中家具方面的开支普遍都少。

(二)住宅卫生

住宅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这种情况并不是云南独有的现象。许多在清末或民初之际来华的外国人对此深有体会:《真正的中国佬》的作者美国人何天爵、《中国乡村生活》的作者美国人明恩溥、《穿蓝色长袍的国度》的作者英国人阿绮波德·立德、《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的作者英国人麦高温、《变化中的中国人》的作者美国人罗斯等都在他们的作品中反映了此问题。关于云南住宅的卫生状况,《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的作者美国人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中国风情》的作者英国人莫理循、《云南:联结印度和扬子江的锁链》的作者戴维斯、《晚清纪事——一个法国外交官的手记(1886—1904)》的作者方苏雅等都有详细的描述。在这些外国人的记载中,中国人特别是乡村居民没有卫生观念,以致在中国的很多乡村都能看到“成堆的垃圾,粪堆,污池,泥坑,下陷的屋顶,倒塌的墙壁,腐烂中的草屋以及散乱的碎石”[159]。曾经来中国调查的日本满铁更是评论中国乡村居民“已经忘却了卫生的观念,他们对事物的美丑、清洁和污秽等,完全没有概念”[160]。此评价有过于夸张和有意丑化之嫌,因为不同地域范围内人们的美丑观存在差异,同样,对卫生的理解和体会也会有所出入,西方人和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喜欢布置居室,一尘不染是他们所追求的标准,但中国乡村民众不同,他们还在为吃饱穿暖而不停劳作,根本无暇顾及卫生,把地扫干净就很不错了,不会每天花很多时间来做全面的大扫除,正如奥斯古德所观察到的:“日常的清洁卫生,每天各家各户顶多扫一下地。到了年尾,也就是说,从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开始到二十九日,室内要用竹扫帚扫一遍,一般不兴扫天花板和墙壁。”[161]外国人看来这已是非常不讲卫生了,中国人却认为这些已经足够。

尽管观念不同,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否认,中国民众整体来说确实不如西方人和日本人那么讲究环境卫生。城市稍好一些,乡村则表现得相当明显,道路到处尘土飞扬、粪臭味弥漫;屋里几案布满尘埃,终年很少洒扫拂拭;院内鸡犬不圈,四处乱窜,导致污秽遍地。史料中关于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如《宣威县志稿》中有一段专门说乡村道路上堆满了农家肥,“点种旱庄需用灰粪,积之累月,用之一时,在地面宽阔之处,不碍观瞻,亦自不觉其污秽,奈何大街小巷房后门前任意堆积,秽气薰蒸,交通阻滞”,[162]十分影响环境卫生。甚至有的地方直接把未葬的棺材放在堂屋里,更是不利卫生,如师宗县“不少民房,在中堂囤一未葬的棺材,房屋既狭小,空气不流畅,而囤此庞大棺材,已觉隙无余地。”[163]《云南日报》1936年11月10日竟然刊登了一篇名为《停柩十载未葬,被卫生科查觉,限五日内发葬》的文章。[164]

农村的厕所都不管风向和隐蔽性,而是以适合积肥和方便为目的随意搭建,因而几乎每家院落里靠门口部位或大门旁边都设有一间简易的露天茅厕,方便过往行人,也好给自家耕地积肥。奥斯古德就曾经遭遇过乡村的街边厕所,他描述道:“说是厕所,实则是个粪池——方形,面积接近1.14平方米,一块30.48厘米宽的石板盖住粪坑的大半,剩1呎宽的狭长窟窿。我很快看出,那狭长的便糟是供人排泄和冲水之用的,那方坑是积蓄宝贵的人粪尿,并由人将其舀进木桶,送到田间的。”[165]如此建厕所,使得整个乡村臭气熏天,苍蝇成群飞舞,蛆虫到处蠕动,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但农民却对此习以为常,因为他们得到了庄稼需要的农家肥。

另外,从房屋建筑的格局也可反映出云南民众住宅卫生状况之不良。房屋建造不注意通风和采风是相当常见的现象,窗户设立的少而小,导致空气不流通,故室内光线不明亮,“多极黑暗,空气恶浊”。[166]另外还有一个很严重的现象即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牲畜栏的设置是否影响到人们生活的问题,有些两层楼设计的格局往往是上面住人,下面养牲畜,于卫生极为不利。如普思沿边住宅“均系编茅为屋,屋凡两层,下为牛栏,而人居其上,粪气之熏蒸,令人难耐,土人习而安之”。[167]那些房屋狭小的家庭则更难以解决人和牲畜之间的矛盾,经常是左边住人,右边关牛马,如果只有一屋的情形,则人畜同屋,臭气难闻,如宜良县“畜厩亦多与住室毗连。其家贫不能建筑瓦房,而立茅屋三椽,则人畜起居与及炊爨皆同在一地,更无卫生之可言矣”。[168]《宣威县志稿》也说:“畜所多逼近人居,于社会卫生、人民健康极有关系。”[169]蒙自县也是如此,“耕牛与人有时合住一无间壁与窗之黑屋中,无卫生之可言”。[170]如此,人随时生活在臭气和细菌之中,极易感染疾病,一旦抵抗力下降,生病在所难免,如果形成时疫,“往往死亡相继,甚而至于户绝”。[171]

没有处理好牲畜的关押及牲畜栏的建造问题不是云南农村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政府都出面进行了干预,云南省档案馆里就保存有民国年间政府发布的一些关于改善人畜同居的文件,在当时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而且比较严重的区域就有缅宁、景谷、武定、盐丰、蒙化、宁洱、邱北、元江、镇雄、昭通、绥江、镇南、牟定、弥勒、邓川、河口、耿马、澄江、维西、玉溪、蒙自、中甸、腾冲、寻甸、威信、剑川等52个县。足见这一问题十分普遍,涉及全省,对民生影响甚巨,甚至当时的省主席龙云都亲自过问过,他也认为民众疾病丛生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居民人畜同住未加隔离所致”[172],此种恶习,亟须改善,同时他针对人畜同住不良习惯比较严重的边地地区提出了一些改良的建议。

总之,无论是从居住的周边环境、室内打扫情况,还是从房屋的建筑格局、厕所的修建及牲畜栏的设置来看,都反映出民国年间整个云南的居住卫生状况十分糟糕,令人担忧。

(三)燃料费用

云南民众在燃料方面的消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炊事、取暖用燃料消耗;二是照明消耗。

1.炊事、取暖用燃料消耗

云南地处西南边疆,地域比较辽阔,属横断山脉,山岭南北纵列,印度洋季风得以长驱直入,故雨泽充沛,气候和煦,加以地质佳良,土地肥沃,天然森林随处可见。《云南经济》曾对云南绿化和林木状况有一定描述:“森林材积之丰,为西南各省冠。盖以省境多山,极宜于林木之生长,故天然林随处皆是。全省土地之四分之一,殆全为森林所笼罩。分布之地域,以东北部、西北部为最密。林木种类,以沙木、柳松、马尾松、柏、杉、樟、杨等为大宗。”[173]这些都是提供燃料的最好材料,加之树林、坡地、山地生长着大量灌木和普通杂木都可供砍伐燃烧,因而在燃料方面云南民众是不缺的,绝大多数地区的民众能够靠上山砍柴解决燃料之需。至于那些不靠近山林的地区,当地民众就只能靠田间收获的副产品如麦秆、稻秆和麻秸柴等作为燃料,如果燃料还有缺口,则只能从市场上购买柴火了,但一般很少购买,如昆明县乡民除了烧田地所产之物外,还就地取材,燃松毛和松球即已足够做炊之用。至于城市居民,则主要依靠购买薪柴来生火做饭,如昆明城中有一些固定的柴火店,店主从山区购买粗大的松木劈柴,然后雇人把它锯短,再劈成小块,交易时,往往是按重量称斤买卖,小康之家多半烧这种柴。除此之外,云南煤炭资源也很丰富,特别是滇东一带,因而云南有一部分家庭采用煤做燃料。

再看取暖用燃料消费,云南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低纬度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寒、热、温三带同时并存的立体气候,西北部近寒带,南部近热带,而中部及东部属温带。因而除西北部的寒带外,云南大部分地区冬季零度以下的严寒日子不多,特别是省会昆明,气候温和,有春城之称,故取暖费用比北方家庭来说花费要少,但有的家庭还是会产生少量取暖烧炭的费用。一般而言,炭的费用远高于柴薪,如“柴薪每百斤需银五角,栗炭每百斤需银一元五角,松炭每百斤需银一元”,[174]就连不耐烧的松炭都贵于柴薪,同时,炭也比煤贵,如栗炭在1937年6月每百斤2.20元,煤是2元,因而,普通人家很少烧炭来取暖。

2.照明消耗

民国年间,云南居民的照明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外来煤油没有输入云南以前,人们普遍采用菜籽或豆等植物油照明,灯光比较昏暗。由于灯油需要用钱购买,也是一种家庭费用消耗,因而普通民众为了节省费用,一般一到天黑就睡觉,如果非要点灯,则灯头一定要尽量小,亮光只能用荧荧如豆来形容,乡村中这种情形十分普遍,就是富裕之农家,也少有同时点两盏灯的习惯,因而家庭每月平均一斤至二斤菜油即够用。自从蒙自、腾越等地开关以及滇越铁路开通后,外来物品纷纷进入云南,同时进入的就有西洋机制煤油和煤油灯,用煤油点灯明显胜于旧式灯盏,亮度增加了好几倍,因而很快受到民众的欢迎,省会城市和开埠地区率先争相使用。随着输入量的增多,价格也日益便宜,煤油灯开始逐渐进入乡村,使得煤油灯变得相当普遍。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养成了节俭的习惯,因而在煤油的使用上,仍旧相当节省,一般不点灯,万不得已需要时灯头也尽量小,故而在点灯用燃料消费方面仍旧变化不大,各个阶层在这一方面的支出差异也不怎么明显。

第二章 云南民众的精神和发展消费

以衣、食、住为主的生存性物质消费最为重要,这是整个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持续的前提和基础,但除此之外,一般家庭还要有一些娱乐、医疗、教育等精神性和发展性消费支出,这些也构成了生活消费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休闲娱乐消费

快乐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们在劳动、工作之余,都可以按照个人爱好的方式,或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休闲娱乐方式进行精神调节,这之间产生的消费就属于休闲娱乐消费。这种消费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消费,一般生存意义上的如衣、食、住消费是每个人体生存所必需的,而休闲娱乐消费则是一种非必需、不急迫的,是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之后或在此过程中用于调节情趣、放松身心的消费。

民国年间,尽管云南民众的生活比较艰难,大部分时间还在为衣食奔波,但人们在劳动和工作之余,还是尽量会找一些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以放松身心、娱乐心情,正如《云南民政概况》所记载的:“一般民众,平日多就剧场茶馆消费,岁节则玩灯演戏以为娱乐。”[175]下文依供给渠道的不同一一介绍:

一 休闲娱乐消费的内容

(一)茶馆喝茶

到茶馆喝茶是中国人最常见的休闲消费方式。早在唐代,就出现了用以休闲消遣娱乐的茶馆,宋代更为兴盛,茶肆、茶室、茶园、茶坊、茶楼大量出现,鳞次栉比,尽管名称各异,但内涵大体相似,以后历代不衰。因而,到茶馆品茗休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消遣消费方式。

1.云南茶馆概况

云南人种茶,自然也喝茶,供人喝茶休闲娱乐的茶馆应运而生。早在清朝年间,昆明城内便开设有多家茶馆卖茶供顾客饮用,如乾隆年间开设在正义路的宜春园、文庙横街的四合园即当时有名的茶馆。道光年间任云贵总督的林则徐也经常去南城内外的茶馆听取茶客对时事的议论。同治年间各个景点都出现了卖茶人,饮茶之人络绎不绝。光绪年间开设在玉溪街的陶然亭、威远街的允香馆、卖线街的义合宫、巡津街的罗芝楼等颇有名气,生意十分兴隆,常常是宾客满座。可见,民国之前茶馆就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消费的好去处。

民国年间,云南的茶馆更为兴盛,开设繁多,尤其以省会昆明为甚,从1916年8月29日和31日两日昆明《民听报》先后刊出《茗水俱佳》和《茶馆发达之现状》的报道就可见一斑,文中指出:“省垣茶社近林立,啜茗者亦甚夥,是以茶馆踊挤异常,此业可称发达。”[176]发达到什么程度?据茶社业的调查,在1939年整个昆明市共有大小茶社353个,[177]可以说每条街道都至少有几个茶馆,有的达到十个以上。一些来昆明的人对此深有感触:“昆明人都喜欢吃茶。城里城外,从最繁盛的市中心到最荒僻的小村落,可以说没有一条街上没有茶馆;而文人雅士,机关职员,武装同志,和尚道士,挑夫小工,学生,都会摇身一变,成为道地的茶客。”[178]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茶客,走到哪里几乎都可以找到供人休息和饮茶的地方,以至于有一次昆明的善堂筹款赈济贫民,就曾请求政府在各茶馆中加收茶捐,这足以说明省会茶馆多,分布密集,才有征收茶捐的意义。

云南的茶馆分布广袤稠密,除了昆明,其他各地城镇、集市或稍大一点的村庄都有茶馆。如宜良城郊温池旁的一个小村落就有“几家小茶馆”,[179]滇池边上的高峣村有3家茶馆,“白天没有特定的休息时间,晚饭后,男人经常去茶馆”。[180]大普吉村茶馆也不少,此村共有农民123户,茶铺共10家。[181]

茶馆数量多,但规模大小不一,可分两类,即有一定规模和小规模两种。有一定规模的茶馆主要分布在城市的闹市区,这些茶馆环境优雅、宽敞明亮,设施比较完备,如昆明的华丰茶楼、双合园、天然茶楼、陶然茶楼、风月茶社、龙池茶社、花园茶社、映月楼、望海楼、大华茶室、升平茶楼、雅叙园、翠湖茶楼、文庙魁阁茶楼等。这些规模大的茶馆各具特色,如华丰茶楼以排场大、阔气而远近闻名,三层楼巍然耸立,楼上楼下共有几十张油漆八仙桌供人闲坐喝茶。翠湖茶楼以环境优美闻名,1913年,《振华日报》就宣称此楼“四面环水,又有杨柳、芙蓉映带左右……夜间则电灯辉煌,明如白昼。一切陈设,精美绝伦,大有欧风”。[182]映月楼茶馆则以茶好引人注目,“不惜重金,选购上等春芽,以沙缸洒水煎茶,清香扑鼻”。[183]但这样的茶馆毕竟是少数,在云南的广袤天地中更多的是一些规模较小、设备简陋的茶馆。一把大茶壶、几十个大碗或不带盖的茶杯、几张桌子、几根条凳、一个炉灶,就组成了一个茶馆,成为云南民众消费的公共场所。《重返老昆明》就记载了昆明吴井附近的一个小茶馆:“半间茅草房中,垒起了七星灶台,几张实木条凳和方桌,看上去很有些年代了,这毕竟是祖上的遗物;土陶茶盅虽然已经缺牙半齿,但还能将就着用。吴井水旁的茶馆就这么自然而简单。这里专卖粗茶,没有细茶。”[184]茶馆虽简陋,但是井水泡春茶、铜壶煮清泉,也一样解渴消暑。这样的小茶馆还有很多,如昆明报国街口的几家茶馆,铺面低矮,桌凳陈旧,喝的都是粗茶冲泡的盖碗茶,但生意依旧红火。甚至有的根本无固定场所,哪里生意好就直接在哪里露天设座卖茶,特别是各大景点及其周边都能发现卖茶人,正如时人记载:“山前,水旁,树下,就一排排摆着红漆桌面黑漆抬脚的小小的长方桌子,上面有三四碟花生瓜子之类,卖茶。”[185]至于各地乡镇则几乎全是这样的小茶馆或露天茶铺,同样生意兴隆,高朋满座。

2.喝茶消费

茶馆数量多,茶客数量一定也多,喝茶消费是当时很流行的休闲方式,是什么在吸引那些茶客?原因在于茶馆不仅是喝茶休息之处,更是人们议论政事、话叙家常的场所,同时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茶馆还通过增设唱戏、说书、放唱片等活动招揽顾客,让茶客全身心的放松休闲。可见,茶馆是人们生活中集娱乐、集会、社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场所。

(1)品茶休息之场所

喝茶能够提神醒脑、解暑消渴,有益健康。除此之外,喝茶品茗更多地带给人们的是一种无限的遐想。在环境优雅的茶馆里,与三两知己一边品茶一边感悟人生,是一种真正的放松。

(2)茶馆是以茶会友、谈心、聊天的好去处

在茶馆喝茶不仅能让人放松,还能满足人们社交的需要。茶馆会集了各个阶层的人士,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都频频光顾,从而形成了一个个不同的文化群落,在传播业不发达的年代,茶馆成了信息最集中、传播最广泛的地方,同时也是谈心聊天的最好去处。因而,经商务工的人来茶馆了解劳务价格行情、传递生意信息;农民在这里五个一伙、三个一群地聊天,交流乡间信息;老年人来此唠唠家常,感叹世事沧桑,茶馆成为他们的感情归宿,如高峣村的老人,平时干些轻微活计,如看房子、照顾小孩,一旦闲下来,他们中的一些就会换一身衣服轻松走向茶馆,“找知己谈天说地去了”[186];知识分子则把喝茶看作谈心交友的重要方式,如三牌坊的大华交益社茶铺有个特点:“前往喝茶者多为中专学生、公教人员、失业知识分子,无形中成为顾客以文人占多数的有品位的茶铺。茶客们并不留意唱机唱片,而是注重朋友间的谈心‘交益’。”[187]

(3)茶馆是众多消闲娱乐活动的集中地

茶馆给云南民众带来的还有休闲娱乐活动,茶馆集中了众多的戏剧,另外听唱机、玩弹子、弈棋等都对顾客有极大的诱惑力。

曲艺与茶馆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很多曲艺如滇剧、京剧等纷纷选择茶馆作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和传播之地。茶馆为了吸引茶客,也积极引进曲艺供人消遣,搭架简易舞台,出演文武场面,十分热闹,茶客相当喜欢这种形式,纷至沓来。当年东门上街的升平茶楼曾邀请到名角筱黛玉、汪润泉,名票李慕莲等参演,雅叙园则由名角筱兰春、李文明等主持演唱,两处茶馆每场均座无虚席,去得稍迟,就找不到座位。[188]还有处于光华街的茶馆以清唱滇戏闻名招徕了许多茶客,因而干脆直接改名为光华剧场,“生意兴隆,每天演出两场”,甚至一些知名人物也“光临剧场观看演出”。[189]

有的茶铺以说书吸引茶客前往,如“东南六城的一些茶铺中,为适应茶客需要,都聘请说书艺人逐日开讲”。[190]文庙魁阁茶楼更是请到了当时很受欢迎的说书人陈玉鑫,《三国演义》《东周列国》《水浒传》等名篇都曾开讲过,每天两场,听众极多,可容纳七八十人的茶室座无虚席,甚至还有一些人站在门外旁听。

安设唱机,欣赏唱片,也是招徕茶客的有效手段之一,茶客喝茶时能听到戏曲和音乐以避免单调乏味。1906年,华丰茶楼首设唱机,免费放听,因其新颖别致,茶客倍增,生意变得红火。随后一些有条件的茶铺都踵而学之,如大华交益社、逸园茶社等都添设了唱机供客人欣赏。因唱机、唱片售价不菲,一般人没有力量自行购买,进茶铺听唱片就成了一种时尚,备有唱机的茶铺也就顾客盈门,络绎不绝了。

另外一些茶馆还开设弹子房以及提供弈棋,效果也很好,比如荩忠寺坡头西侧的望海楼茶铺底层下象棋、楼上设围棋,每天从上午到晚间,下棋观棋的茶客络绎而来,这里成为棋艺爱好者的集中地。

当时茶馆的消费主体——茶客更是三教九流,无所不包,不同职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既有文质彬彬的文人,也有精明能干的生意人,既有夸夸其谈的政客,也有历尽沧桑的长者,既有辛苦的街头挑夫,也有身背竹箩的乡下人,甚至社会底层的抬轿抬棺材的壮汉也时常光顾。人们在茶馆一待就是半天,甚至一些人天天泡在茶馆里,“往见有某些当老板掌柜者,一吃过早饭,便手拿烟杆烟盒,走往茶铺内,叫碗茶来,便斜坐于凳上,与二三相识者谈天说地,讲鬼道神,直坐到太阳偏西,方走回自己铺上。晚餐后,仍是走往茶社内听说评书,听唱小曲”。[191]可见,茶馆在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人们最为常见的休闲娱乐消费方式。

上茶馆喝茶同时享受娱乐项目必然要产生费用,在茶馆喝茶的花费多少?是什么决定了茶馆这种休闲娱乐消费模式受到如此欢迎?除了前面提及的茶馆功能强大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喝茶的消费相对低廉,这是导致此行业兴盛的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原因。茶馆的消费一般因其本身的规模、茶叶茶水档次和提供的娱乐项目不同而分不同的等级,如《旅滇指南》中就记载了1923年前后云南的“茶资大致可分三等,第一等茶资在一角以上,屋宇清新,设备完全;二等茶资稍逊,大约在半角或三仙左右;三等茶资不过一二仙,以此等最多。”[192]据陈度在《昆明近世社会变迁志略》中记载1923年昆明市场上猪肉每斤三角至四角,菜油每斤三角三分,两相比较,足见上茶馆喝茶消费低,即使是去环境最好的高档茶馆花费金额也才只是几两猪肉的代价而已,更别提低档次的茶馆了,才达到1/30左右。抗战后,万物腾贵,物价一路上涨,但上茶馆喝茶依旧比较实惠,如1940年普通一碗茶售价一角,当时猪肉每斤为2元,[193]茶价为每斤猪肉价格的1/20,从比例看,虽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仍处于一种比较低廉的态势。

可见,价格的低廉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的数量,因此即使是收入不丰之人,在空闲之余只要有兴致,当街一走,也可以随便挑个茶馆大胆放心进入,掏出几个小钱,伙计就会斟上一碗热气腾腾的清茶,大家可以边喝边聊或听戏,对于生活艰难的人看来,这就叫舒服。虽然茶馆的戏曲比较简陋,远没有到正规戏园看戏过瘾,但戏园收费每客由3角(边座)到7元(包厢)不等的价格足以吓退那些生活拮据者,不是那些没有固定收入和低收入者所能经常负担的。而到茶铺喝茶则不然,仅需付出几个小钱,就能在那里消磨几个小时甚至一天,一边喝着廉价的茶水,一面可以全神贯注地盯着前面台上的演出,可能是滇戏或说书,也可能是杂耍,或是江湖艺人演出,花费不多,但同样可以达到愉悦心情的效果。

(二)戏院观赏戏曲

戏曲欣赏同样是云南民众的一大消遣,清朝时期整个云南的戏曲演出,以滇剧为主流,另外个别庙会和堂会,偶见上演黔戏、川戏。但是当时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没有公开售卖、凭票入场的戏园,因此演出多在神庙道观的露天舞台或空场上进行,入口处设人看守,观众给些小钱便可进去看戏。随着观众看戏热情的高涨,露天场地就显得过窄不够容纳,因此,戏曲演出开始转入会馆,露天演戏变为室内演戏,如建于1875年的两粤会馆便是其中之一,设备比较低级、简陋,“舞台是旧式的戏台,观众厅是露天院心,且无座位,观众还须自带板凳,遇上下雨天,观众还需挤在东西厢房内看”,[194]条件仍旧艰苦,这种形式并不算正规戏园。1910年,云南终于在昆明开设了首家戏园(最初称茶园)——云华茶园,随后,多家戏园兴起,如昆明的天乐、丹桂、荣华、大方、同乐及云成公司的滇南大舞台,地方上有蒙自的权益茶园、个旧的文明茶园等,这些戏园的兴建丰富了云南民众的娱乐消费生活。

云南民众看戏的热情一直比较高,在城市,戏曲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一批票友和戏迷生活的一部分。民国以前没有正规戏园时,在空地或庙会上看戏十分便宜,“一人不过钱十余文”,遇到唱卖戏,一人仅“收钱五、六文入场”[195]。民国以后出现正规戏园,设备齐全,如云华还在场内供应清茶和热毛巾,服务相当周到,但票价不低,可“观众依旧满座”,[196]足见人们喜欢戏曲,特别是戏迷和票友更是痴迷于此。除云华外,天乐、荣华、丹桂以及群舞台等生意也是火爆,票价同样不低,如群舞台的座券分六级:“晚场包厢7元,特别楼座6角、天井正座5角、普通正座2角、女宾楼座2角、女宾特座5角。”[197]无论是云华还是群舞台,生意都十分好,当时的报纸就曾报道“二处座客,均极踊跃,可谓平分秋色矣!”按当时的物价,食米每斗(160斤)6元,木炭每百斤1元折算,看一场座价最低的戏,得花大米8斤或木炭30斤的代价,应该说票价不低,但如此的情形也没能影响观众对戏曲的着迷,大家仍旧“不惜金钱浪费,以饱眼福为乐”。[198]

民国时期看戏的票价不低,如有好戏、新戏则价格更为高昂。如1911年3月2日的《滇南公报》就曾报道过云华茶园的好戏影响大,“每演《杀子报》一剧,票即涨价:正座4角、边座2角。看者纷纷,络绎不绝,一时即将票纸卖罄……生意之盛,无以复加……”观众极爱看。新剧同样如此,云华茶园上演《斗牛宫》新戏,票价比平时上涨了不少,晚场包厢涨为7元、楼座为5角、正座为4角、边座为3角。尽管如此,也没有影响卖座,为之疯狂的人不少,《滇南公报》就曾报道过有一位官员为了看这场戏和平民争位殴伤人引起群众公愤的新闻,由此可见此剧的轰动效应。另外此剧开演时还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在戏园附近拾获当票一张,随即被失主领认,据称:“此系朋友托当,以作今夜戏资。”[199]这些事件都显示了当时民众对戏曲的热爱,特别是戏迷可以说是达到了痴迷的程度,不论如何困难都要想方设法买票看戏,“即使身无分文,当衣服去看戏也在所不惜”。[200]看戏的人多,戏园也不少,竞争在所难免,有些戏园还想方设法出奇招招揽生意,如针对观众喜爱新奇的心理,有的戏园“从上海聘来本地从未有过的女角”。[201]另外20世纪30年代的金碧游艺园,长期不断从省外邀请名角来献艺,其中朱英麟出演的《石猴出世》在昆明一炮打响,“一连演数月,长盛不衰,掀起昆明京剧热潮”。[202]人们爱看戏,戏园经营有方,使得戏曲这一行在省会昆明兴旺发达,正如《旅滇指南》所观察的那样:“京沪各角来滇开演男女角均有可观者,营业甚为发达”,[203]上海来的谢彬也认为此行“营业极为发达”。[204]

但是有一点我们要清楚,对于自己出钱进戏院看戏的极高热情仅局限于城市,以上的史料也都是反映城市居民特别是省会昆明的一个观戏状态,至少广大乡村,由于没有戏院的设置使得他们欣赏戏曲的机会很少,偶尔听一次戏也仅限于庙会或岁时节日,演出的水平相对比较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对于乡村观众来说,这些似乎并不影响他们听戏的兴趣,因为在这种环境下听戏一般无须花钱或支付很少,而且听戏仅是庙会或岁时节日上众多娱乐项目的一种,人们在乎的是看热闹。

(三)岁时节日休闲娱乐消费

岁时节日休闲娱乐消费是民国时期云南民众精神生活中特定的消费方式,不论贫富,不论经济收入高低,也不管各自的价值和消费标准是否一致,岁时节日一到,全都放下手中的事情投入庆祝活动中,这使得人们的消费需求在岁时节日期间大大超过平时,正如奥斯古德所言:“逢年过节,停工休息,吃喝玩乐合乎自然。”[205]以岁时节日为契机,人们大快朵颐,同时还尽情玩乐,逛街、歌舞、杂技、曲艺、打牌、游艺、放鞭炮、拔河、荡秋千等活动安排得较丰富。

云南的岁时节日极多,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尤重,娱乐活动较多,消费内容多种多样。

春节:春节对于云南民众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节日,因而在过年前后十余天的时间里,一切劳作和社会活动几乎停顿,大家都开始休息并沉溺于吃、喝、娱乐等活动中,正如奥斯古德所言的人们要“尽情玩耍,谁也不干活,甚至没有一个人到园子里除草”。[206]春节是人们的快乐时光,省会昆明每逢春节各种活动精彩纷呈,吃美食、穿新衣,更春联、易门神、换桃符、请客、拜贺、欣赏各种表演,热闹非凡,纯属为了娱乐。其他地区亦然,如昭通过年时“换桃符,张灯结彩,停业三日,并陈各种杂戏及娱乐事”,[207]嵩明县“新年数日内,各家老幼多着新衣,青年男女多玩弄秋千,畅乐竟日”,[208]马关县“新年元旦,庭堂门户换贴新桃符,张灯结彩……初三日起,百戏杂陈,游人拥挤,火树银花,鼓乐前导,此龙灯也,抹粉缠头,忸怩情歌,此花灯也。或则飘扬断送,或则旋转翩翻,此各种秋千也。往事重提,忠奸再演,此高台戏也,灯火连宵,锣鼓喧阗”[209]

元宵节:正月十五元宵节把新年的热烈气氛再次推到顶点,看戏、观灯、荡秋千、猜灯谜、亲朋欢聚等娱乐活动依旧火热。这一天,在省会昆明,各种活动备极一时之盛,看热闹的观众也很多。《续修昆明县志》曾记载:“人不得雇车,不得旋矣”,[210]足见元宵节给人们带来的是一片欢乐景象。除昆明外,各地都有属于当地的庆祝方式,如陆良不仅张灯结彩,还出外游玩,“元宵节里张灯以庆丰稳,老幼相携游于会津桥,名曰祛百病”。[211]还有很多地方表演花灯戏以庆祝元宵,因而又把此节称为花灯节,如高峣“正月十五,过花灯节……花灯节的主要活动是集中表演一幕话剧,剧情既可以反映历史事件,也可以反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212]有些人家还把花灯队请到家中演出,参加花灯节演出的男女“每天夜晚到一户人家演一场,每一场要唱三四个曲目,到深夜方收场”。[213]嵩明县也是如此,“村中男子装为灯生灯姑娘,于夜间奏笙箫鼓乐,燃点各种灯笼到各村唱舞庆祝,老幼士女围而观之,亦藉此娱乐也”。[214]

清明节:清明节也不仅仅是扫墓祭祖,还流行荡秋千、踏青、放风筝等活动,特别是郊野踏青极为盛行,如陆良县“清明折柳插户……是日士女游于西郊,谓之踏青”,[215]马关县“清明前后上坟扫墓,丰裕之家有备酒肴以筵宾客者。一般妇女无缘外出,得藉此以散步郊野,是所欢迎,故此风愈行愈盛。寒素人家亦多仿效”。[216]

端午节:端午节的庆祝方式多样,除了“割肉、买鸡、称蚕豆,还要打酒庆祝”[217],悬艾插蒲,野外游玩也很流行,如昭通县“人家照常悬艾插蒲,饮酒食粽。午后游人如织,游教育馆或元宝山。唯卫泉公园尤为异常热闹,肩摩踵接,至晚始散”。[218]马关县“男女成群出游郊野,谓之游百病,采百草,归,煎汤淋浴,谓可治一切疮疥”[219]。还有一些地方以办市的方式来庆祝,丽江在端午节就举办早市,天蒙蒙亮时开市,日出一刻散市。早市出售的都是小手工艺品,品种很多,琳琅满目,其中以香荷包为数最多,来赶街的人,自然也以十多岁的青少年和少数新婚夫妇为主,因而这个逛端午早市成了青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之一。

中秋节:八月十五中秋节,合家团聚,以赏月为主,如马关县“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合家团坐,对月饮啖,盖取团圆之意”。[220]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节日外,还有一些节日也同休闲娱乐消费紧密结合在一起,如立春是农事节日,主要内容为迎春和打春,其中尤以迎春的休闲娱乐性强,人们装扮灶火,扮演杂剧,一片喜气洋洋,还有火把节也是如此。人们沉浸于岁时节日带来的喜庆祥和,尽管岁时节日的花费比以往多得多,但他们似乎并不太在意,因而,他们大肆购买平日舍不得吃的零食和肉类,有时还会花钱请花灯队到家里唱上一段,尽管“接受演出的家庭,每家须付给演员三块钱,作为捐献,补偿他们耗费的表情、消耗的蜡烛和正月十五花灯节所需的物品,除此之外,这户人家还要备上各式茶点、烟酒、款待演员,以表薄意”。[221]零零碎碎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有些人家还是很乐意,因为一年也只有一次,人们要玩得尽兴,这就使得周而复始的传统岁时节日明显地体现出了休闲娱乐消费这一功能。

(四)逛庙会休闲娱乐消费

逛庙会也是民国时期云南民众娱乐的普遍方式。民国年间庙会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会多,如楚雄县有龙华会、松华会、清醮会、玉皇会、西灵会、天官会、土主会、五皇会、念佛会、老君会、慈婆会、观音会、准提会等几十种,[222]马关县有土地会、清醮会、南斗会、都天会、北斗会、观音会等十多种。可以说,各地都很热衷办庙会,会多,赴会的人更多,如楚雄龙华会“起止七日,观者如堵,远近若狂”,[223]马关县土地会“与会者甚众”,清醮会更是“城乡哄动,万人空巷”,[224]迎西灵圣母会也是“动辄数万人,少亦数千,虽远在数百里,亦争相赴会,绿女红男嘈杂拥挤”,[225]路南县城隍会“夷民来者尤多,盖此方最盛之会云”,[226]镇康县每年二月十九日的观音会“游客辐辏,先后数日,全场拥挤,约计数千余人”,[227]昭通四月中旬的元宝山香会甚旺,“三日夜游踪不绝”,[228]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大多史料都以万人空巷、远近若狂等词来形容参与庙会人数之众。

庙会如此吸引人,不仅在于它可以满足人们精神和信仰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它满足了人们游乐和经济上的消费需求。一般而言,各地庙会都会举办大型的娱乐活动,杂耍、戏法、武术、戏曲、曲艺、杂技纷纷在此亮相,让人们一饱眼福。如滇中昆明的海源寺、玉皇阁庙会,“聚众至一百几十,既跳狮子,又跳杂技,是一起跟一起的跳舞入庙”。[229]滇西缅宁县的九皇会“高扎彩台,多至十余架,并有各种杂伎百戏,笙箫鼓乐,旗摆伞盖,火炮轰天,异常闹热”。[230]保山正月初八的卧佛会举行舞龙舞狮比赛,各路高手在此竞技表演,四面八方的游客云集,盛况空前。滇南建水上九会有架设布景摆各式各样惟妙惟肖、情景逼真的古剧或故事造型,因而引来四方群众扶老携幼参观,“几里长的一条大街,闹闹嚷嚷,肩摩毂击透不过气来”。[231]石屏正月初九的斋会,搭建灯楼,夜晚时灯楼上千百盏油灯齐明,照得整个灯楼如同白昼,极为壮观,“每晚游人如云,络绎不绝”。[232]庙会的娱乐功能表现得相当明显,无论是直接参与活动的人还是旁观者,几乎都能在这种狂欢活动中得到愉悦和放松。

庙会不仅有娱乐功能,还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庙会可以说是一种全民性的集体活动,因信仰和娱乐活动多样等原因吸引了周围的大量民众,商人看到了商机,青睐于此,他们在庙会上摆摊设点出售商品,价格低廉,还可议价,因而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经济贸易、物质消费方面的需求。如牟定县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的东岳庙庙会,因参与人员增多,四面八方的商贩纷纷聚集在此,此庙会就逐渐演变为一个物资交流大会,相当繁盛,甚至有的年头在会期高峰时达到了两三万人。

庙会上的物资交流和娱乐活动对于商业贸易发达的城市来说不算稀奇,但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却意义重大,庙会上出售的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多样的娱乐活动对长期过着单调的、早出晚归农作生活的乡村民众来说极具吸引力,正因如此,每逢会期,人们欣喜若狂,欣然前往,足见庙会已深深地影响和支配着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

(五)游山玩水休闲娱乐消费

游山玩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大众消费活动,踏青春游、饱览河山、秋日登高等也逐渐成为云南大众休闲消费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人自古就喜欢到大自然中去放松心情、游弋于山水之间,一些文人墨客更是陶醉于大自然赋予的美景之中,抒写了大量诗文,如甘孟贤用《镇南西郊春游》一诗来描写他出游西郊的所见所闻:“参差杨柳短长堤,放眼春郊望欲迷。且喜晴和人意好,东风吹我过桥西。寻春一路绕河行,河水潺潺春鸟鸣。十里青畴平似掌,村农几处事深耕。”[233]名人杨升庵也曾写过大量的诗来描述云南的美景。到了近代,甚至还出现了各式各样与游山玩水相关的出版物,其中常见的有文人写的游记,还有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旅游手册,如《旅滇指南》《昆明向导》等都反映了近代云南特别是昆明民众比较热衷于游山玩水。

云南地貌类型比较多样,山、原、盆、谷一应俱全,而且各种地貌类型的地域组合千差万别,原中有谷,山中有坝,自然地域景观相当独特,美景数不胜数,这为人们游山玩水的休闲娱乐提供了条件。如省会昆明景色就十分优美,气候宜人,史称:“城枕山郭面湖,山川风景堪画图”,著名的昆明八景更是让人陶醉其中,而且“夏不溽暑,冬不祁寒”,正如李印泉先生在《湖上闲吟》一诗中描写的那样:“好花月月开,四季无寒暑。神州之奥区,南中之乐土。”[234]滇池更是高原明珠,许多外省人到云南昆明,感叹“这里山明水秀,的确是个大好风景所在,天然美丽,远非半由人工修筑的杭州西湖所能媲美。”[235]薛绍铭在《黔滇川旅行记》中也谈道:“昆明山水的清秀,天然风景的优美,国内其他都会很少能比得上。”[236]这样得天独厚的景色和气候自然吸引着附近民众走向大自然,故享受大自然的赐予成为社会风俗,人们习惯和家人、朋友一起去郊外踏春、爬山、玩水、游玩。如“铜瓦寺在会城东十余里,金马山西北麓,范铜为瓦,覆寺三楹,春月游人毕集”。[237]大观楼景色极佳,登高远眺,湖水澄清,大有秋水共长天一色之概,因而“游客四时不绝”,[238]每当风细月斜之时,更是“游人如织”。[239]滇池也是极受民众的欢迎,大家平常或骑单车或步行到滇池边游玩、游泳。黑龙潭同样值得民众一游,此处的汉祠、唐梅、宋柏、明坟最为出名,特别是其中的宋柏两株,枝干扶疏,高出云表,唐梅也很独特,由枯根而树生新枝,得山灵而花发奇艳,因而来的人很多,1942年3月发行的《旅行杂志》就曾详细介绍游黑龙潭的各类人群,有西装少年、长头发先生、花枝招展的少女、优雅的老太太、茶客、看热闹的小孩等。[240]《西南全貌》作者潘恩霖也描绘了昆明市民游玩的好去处,介绍了翠湖、金碧公园、西山、滇池、黑龙潭、海源寺、筇竹寺、金殿等名胜古迹,并在文中大加赞叹。[241]

云南省内除昆明景色优美外,其余各地也各具特色,有的碧涛万顷、水天一色;有的郁郁葱葱、鸟语花香;有的名山古刹、幽胜非常;有的雪山草地、赏心悦目,等等,不一而足。如嵩明之黄龙山和法界寺、安宁之温泉和曹溪寺,盐津之大佛筇林和云台山、晋宁之盘龙寺和忠烈庙、大理之苍山洱海、洱源之潜龙庵、鹤庆之眠龙洞和梓里桥、宾川之鸡足山、中甸之归化寺、丽江之玉龙雪山、腾越之火山温泉、建水之燕子洞、普洱之孔雀坪等都是当地民众的好去处。

在阳光明媚,气候转暖,万物欣欣向荣的时光走出家门游山玩水、欣赏美景,心情自然舒畅。而这一切必然要产生一定的休闲消费费用,如果游玩地点在居住地附近,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较少,大部分的花销在饮食或小吃上,如游昆明郊外黑龙潭的民众很多都会在小摊边买各色零嘴,“吃糕饼的,吃元宵的,吃面的,喝茶的,买糖的,买烟的”,买的人太多,以致“你要这个,他要那个,嘈杂的声音把卖主的头都弄昏了,并且忙的不亦乐乎”。[242]游滇池同样如此,大家一边欣赏碧波万里的景色,一边吃着豌豆粉、凉米线,甚至还有家庭在小饭馆里“品尝刚烹调出来的大鲜鱼,度过愉快的一天”。[243]如果游玩地点较远,花费自然就多得多,因其有交通、住宿、吃饭等费用包括在内,如当时的中学生、大学生经常出外游山玩水:“远至安宁温泉、呈贡果园、晋宁盘龙寺无处不到,特别是西山,去的次数最多,时常一住三五天。”[244]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景点可能还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花销,如游滇池必定少不了湖中泛舟这一项目,包船是常有的事,胡嘉就观察到:“若逢到星期日,或者晴天,滇池中的游船总是很多。西山附近有一处适于游泳,青年会常有一两只特包的船,载着一辈去游泳的男女来往。”[245]

以上所述涵盖了云南民众主要的休闲娱乐消费项目,事实上除了以上介绍的茶馆喝茶、戏院观戏、岁时节日娱乐、逛庙会、游山玩水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休闲消费活动,比如看木偶戏、皮影戏等,另外,逛集市、赶街子同样也是云南民众的一种休闲娱乐消费项目。虽然赶集更多地体现经济功能,但休闲娱乐功能也不可否认,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当中,在讨价还价当中,在各色小吃和零食当中,人们得到了满足,身心得到了放松,有时集市上出现的杂耍让人兴奋,传播的各样信息特别是熟悉人的八卦是非以及世上的奇闻怪事更能带给人们惊喜和感慨,给他们贫瘠的精神生活平添生机。因而,人们也相当喜欢赶集,在《昆明导游》中就记载了赶街子的场景,“岸上万头蠕动,拥挤不堪。我等上岸后也参加人群中乱挤,几乎挤的喘不过气来”。[246]《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也说:“每届场期,远近小贩,居民纷纷而到,多者盈万,少者亦恒数百人。”[247]

二 休闲娱乐消费的几个显著特点

(一)女性的休闲消费活动远少于男性

在休闲娱乐消费方面,男性的活动远远多于女性,男性在闲散时,可以看戏、打牌、串门,更多的是去茶馆喝茶,赖才澄就在《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总结道:“一个男人,若不能得到相当的闲暇,他们认为这是不行的。”[248]相比之下,女性的娱乐消费活动远没有这么丰富,如高峣村“你可以看见男人在茶馆赋闲,却看不见女人进茶馆”。[249]可见,在休闲消费活动方面女性和男性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一是缘于传统观念,正如美国人何天爵曾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女性根本不应该享受正当的娱乐权利,更不能像绅士们那样做任何剧烈的活动以消遣时光。”[250]二是缘于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活计比较多,终日不闲,只能整天在家内转来转去或到田里劳作,“一天三餐、推磨烧火、全家衣服的洗与做,就忙得农妇们终日不闲”。[251]如果非要总结出她们的休闲娱乐活动,那只能首推聊天,“她们喜欢在夏季三五成群地聚集在树荫下,或者在冬天的阳光下靠在土墙边,交换和谈论关于邻居们的零星的闲言碎语”[252]。另外做针线也是她们的休闲方式,休闲寓于劳作中,如当奥斯古德问到高峣村当地的妇女有什么娱乐活动时,村中的男子立马儿不假思索地回答,“做针线”,足见做针线已被妇女作为休闲娱乐项目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妇女们往往聚在一起“唠叨个不停,要是完成一天的缝纫工作,这时她们才得到莫大的愉悦”。[253]除此之外,赶集和住娘家等也是她们的休闲方式。聊天、做针线、赶集、住娘家等在如今看来很难算是真正的休闲娱乐消费项目,特别是做针线本身明明是一种劳作行为,妇女们聚在一起做针线,嘴在唠叨,手却在不停地上下忙碌着,尽管如此,但至少这不是劳累的体力活,至少还能互相说说俏皮话,还可以会心地大笑几声,这足以让她们满足,给她们带来快乐的体验。如此休闲,让人心酸和无奈,也正是女性休闲娱乐严重缺乏的明证。

乡村妇女休闲娱乐活动匮乏,城市妇女也不多,同样局限于家务事中,但有知识、有职业的省城妇女的娱乐活动相对要好一些,章珠曾对此做过调查并完成了《昆明职业妇女生活》的调查报道,她共调查了17岁以上40岁以下的职业妇女434人。

表2—1 昆明职业妇女休闲生活 单位:人、%

资料来源: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10页。

从表2—1可以看出:有知识有职业的省城昆明妇女休闲娱乐活动相对而言比较丰富,从统计得来的数字看,妇女在业余时间以阅读书报或杂志为主要消闲方式位居第一,共79人,占18.2%;其次为看电影,有78人,仅比看书报的少1人,再则为听音乐,有53人,这三种休闲活动所占比例最高。随后就是运动、拜访亲友、闲谈及缝纫等休闲方式。这样的状况事实上与她们本身的知识素质密切相关,阅读书报和杂志、看电影、听音乐等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可以说,有知识、有职业的昆明妇女是全省妇女中的楷模,她们有实力、开通、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因而她们的休闲娱乐消费活动总体来说远较普通妇女特别是乡村妇女丰富,而且还是以具有一定水准和高雅的娱乐休闲为主。但从全省整体范围看,这类妇女少之又少,她们的娱乐消费方式远非普通妇女所能比拟,不能相提并论,仅仅是楷模而已。但尽管如此,她们中以缝纫为消闲的方式仍占一定的比例,达到39人之多,这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子休闲娱乐消费的实际情况。

(二)整体上云南民众的休闲娱乐消费活动场所和项目匮乏

云南民众传统的乡村生活及其休闲娱乐活动,整体来说是在一个相对比较狭窄和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正如田翠琴所研究的那样:“以封闭的村庄为基点,围绕血缘—地缘轴心,向四周圈层传导。”[254]这个“四周”的范围相当有限,只限在本村或最多超过几里的地域范围内进行,主体的范围自然很小,一般多以族亲、家庭、邻里为轴心进行,同时活动时间也有大致规定,一般在年节或农闲时才会有休闲消费活动以及村社之间的公共性娱乐活动。

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休闲娱乐生活不仅在主体范围、时间上十分有限,而且活动的场所也比较缺乏,特别是在乡村很少有规模化、常设性的文化休闲娱乐消费场所,如果说有,也只是摆有几张破旧桌子的小茶馆而已。正因娱乐消费场所少,因而乡村中有限的几个茶馆热闹非凡,如高峣村的中心场所就是茶馆,“白天出苦力的人晚上要去那里休闲,而游手好闲者白天也要去那里消磨大部分光阴。除茶馆以外,再无更好的去处”。[255]广大乡村娱乐场所匮乏的程度可见一斑,而只有在一些商业较为发达的城镇,才会有一些固定性、规模稍大的茶馆、戏院、影院等以满足当地居民及往来客商的享乐、休憩之需,但也相当有限。

云南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的休闲娱乐消费场所比较缺乏,从三十年代各县填报民政厅下发的各县风俗调查表也可反映出,调查表中专门有一项为“当地有无娱乐场所?”马关县上报为:“县属各地无固定娱乐场所”,宜良县:“向无娱乐场所之设置,民唯一娱乐场所即为茶馆”,[256]易门县:“平时无娱乐场所”,[257]景东县:“县属并无何种公共娱乐”,蒙化县:“县属无公共娱乐场所”,[258]剑川县:“少正当娱乐之场所机关”,楚雄县:“向无正当之娱乐场所,如公共体育场所游戏场之类,从未设置”。[259]从各县的回答可看出当地民众和政府还尚未注意和重视此问题,人们的休闲娱乐场所是如此不足,除茶馆外几乎就没有可供固定的放松身心、缓解疲劳的场所。这种状况与人们还在为衣食奔波不得不整日劳作而无暇顾及其他有很大关系,娱乐场所的缺乏致使民众日常生活比较单调,这种单调对于昼出夜归、辛勤耕耘于土地上的普通乡民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极小部分乡村富裕户来说比较难耐,以致出现时间太长该如何消遣的问题,正如《云南三村》中记载的一位禄村富裕农民,“我们的房东(甲家的主人)不抽烟,又不下田,整整的白天蹲在哪里去呢?他解决的办法:第一是用睡眠缩短一些时间,早上九时起床,晚上九时上床,足足可以睡十二小时。第二是上街子,做礼拜。第三是串门,蹲在街旁闲谈”。[260]

云南各地不仅休闲娱乐消费场所缺乏,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也比较单调,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建立在比较匮乏的小农生活及其习俗之上的聊天、串门、喝茶、赶集、逛庙会,以及参与岁时节日的系列活动,特别以岁时节日里的唱戏、玩花灯、舞龙耍狮较为盛行。这一点我们也可从各县上报给民政厅的娱乐活动一项中看出,如易门县“每于新年有龙灯花灯狮子灯及演唱戏剧以为娱乐”,马龙县“只旧历正月组织花灯燃灯,庆祝上元。其他各月均无娱乐情事”,呈贡县“人每至孟春或演戏或玩龙灯花灯狮子,琴瑟击鼓以御田耳,借以报赛田事,过此则终岁勤劳无娱乐之可言”,[261]景东县“仅岁首有演唱花灯之举”,邓川县“县属居民业农为生,终岁苦劳,每届新年,附近邻村互相联络,提倡演剧藉资娱乐”,缅宁县“神节集会宴乐多召集伶人唱演旧剧供众娱乐是为最通行之娱乐,其他娱乐之设备尚付缺如”,[262]凤仪县“无特别娱乐,惟正月人民则以唱花灯玩龙玩狮为乐,至于酬神演戏虽云乐事,但一年之间不过一二次,每次不过二三日而已”,沾益县“新春有花灯龙灯”、石屏县“春首花灯”。[263]可见,休闲娱乐消费活动相当单调,活动项目比较少,而且大部分是一些寓于岁时节日及迎神赛会的演戏玩花灯活动,还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更有甚者,可能是各地对娱乐的理解有误,在上报给省的风俗调查表中,娱乐一项写的是“无”,如泸西县“无”,[264]师宗县“无”,陆良县“县属邑小风良,家家妇女非耕织抑且交通未便,商旅不集,娱乐一事自古无有”,[265]丘北县“无”,[266]无论这个“无”是不是事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娱乐活动的不足和缺乏,使得这一项在当地政府和民众心目中不清晰,比较模糊,似乎休闲娱乐可有可无,就算没有,人们依旧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生活。

(三)一些休闲娱乐消费活动仅寓于大吃大喝中

这一点在岁时节日休闲娱乐消费中表现明显,如正月初一是春节,人们准备丰盛的食物;正月十五是元宵节,必须吃汤圆;四月五日是清明节,民众习惯在此日置办酒肉扫墓祭祀;五月初五端午节,要食粽子和雄黄酒,高峣村民更是“割肉、买鸡、称蚕豆,还要打酒庆祝”;六月二十四火把节,云南民众带着极大的热情庆祝,“当天要备制一顿特殊的晚餐,猪肉、鸡、鱼和其他美味都要上桌,其实这天早晚两餐的饭菜都很丰盛”;[267]八月十五中秋节,人们习惯吃月饼,“中秋之夜,没有人干活,家人聚首一堂,盘子盛满精美的食物,大家一边品尝,一边谈天说地,尽享天伦”;[268]九月九日重阳节,吃重阳糕、饮菊花酒;十二月八日腊八节,必喝腊八粥;十二月三十日是除夕,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因此对饮食也颇为注重,“中上人家则于前数日宰猪,舂饵块,以备食用。贫寒人家届除夕,均必购肉数斤杀鸡造饭以祀天地神祇祖先,祀时香灯蜡烛一齐点燃,奠洒浇茶,跪拜,祷祝,以祈消灾降祥,祀毕,将青松毛铺于楼板,置饮食物于其上,合家围坐大餐一饱”。[269]从以上的描述可看出传统的岁时节日几乎都与食物联系在一起,节日里准备得都比往日精心,吃的也比往日丰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人们是借助岁时节日来补偿平日里艰难而单调的农耕生活。民国年间云南由于物资生活条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尽管人们早出晚归,年复一年地默默辛勤劳作,但一般民众还是不能经常享用较好的饮食来满足口腹之欲,平常日子里经常只能吃粗粮,节俭度日以维持生活,对于那些精细、价钱贵的美味佳肴他们只有留待岁时年节时和家人聚在一起慢慢享用,充分享受节日带来的喜悦,让身心得以放松,这实际上也是对他们勤俭生活的一种物质和精神补偿。

关于云南民众的休闲娱乐消费生活,以上只是粗浅分析,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层挖掘,娱乐休闲消费活动属于人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只有在生存性生活消费资料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才会开始考虑休闲娱乐。对普通云南民众而言,生活的压力和收入水平偏低使得满足基本生存消费已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如昆明县属莲德镇“近因农村经济破产,乡村人民,多受生活压迫,终日忙碌,种田经商,以维持目前生活”,[270]昆明跑马山一带也是生活艰难,如果遇到天灾,更是难以维持生活,人们只好出去帮工度日,昆阳县内甸乡更是“因山多田少,生计尤属困难”。[271]可见,农村经济萧条,满足生存性消费需要已属不易,无暇顾及其他,这也是各地休闲娱乐场所和项目少的最主要原因。即使民众有一些娱乐,也是偏重于对社会性设施和服务依赖性小的休闲消费,极缺乏商业性的花费钱财的娱乐休闲活动,商业性的娱乐活动如去戏院看戏仅限于省会昆明和大理等地的城市居民和一些戏迷、票友,更多的人或乡村民众选择在祈雨、庙会、过年时节的表演活动,只需参与不需花费或花费甚少即可观赏,尽管是临时性的戏台、简陋的道具、蹩脚的演出,但都不能打消他们的欣赏热情。如英国人戴维斯在19世纪末来到云南,他在云州地区看到过村民在春节时的欢庆,“我们应邀在村里的庙里看了一场戏。村里的年轻人装扮成大象、狮子、雄鹿、鹳和其他动物,化装并不好,表演的舞蹈也不好看,翻筋斗的技巧也差。可是村民很开心……需提及的是在有的地方没有正式的剧场,庙宇就用于演戏。”[272]村民用这种有限的娱乐消费活动慰藉他们平淡而又艰辛的生活。

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这种休闲娱乐消费事实上和西方人把娱乐当作正经事做、好像不花钱就得不到快感似的休闲娱乐消费截然不同。云南民众的休闲消费不一定要花费很多钱财甚至没有任何花销同样也能获得满足和快感,他们大部分人所消耗的只是一些空闲的时间而已,因此,在广大乡村,人们的消遣和休闲以串门、闲聊、节庆、赶集、庙会为主。“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衣食还不能满足,基本生存资料还处于未实现阶级,何谈休闲娱乐,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方式也许是最适合的,也是最实惠的。

第二节 教育消费

教育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地方民众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其对提高整个民众素质,促进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研究此项消费的发展状况比较必要。

一 教育消费的状况

民国时期,整体来看,云南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新式教育逐渐取代了延续几千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始传播比较系统的现代知识,并最终构建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三阶段的完整教育体系。这是值得肯定的积极方面,另外也要看到很多不足,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受教育的机会还是极其有限,绝大部分人仍然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的愚昧状态,教育消费存在弊端。

(一)民众受教育率低,教育消费严重不足

整个云南民众的教育消费严重不足,受教育率比较低,《云南省经济问题》就指出:“滇省僻处边陲,文化素称落后,文盲问题很是严重。”[273]很是严重,谈得比较抽象,到底怎样严重,必须通过具体的数据和比例来反映。“滇省学龄儿童数共为1737568人,其中已入学的有287293人,仅占学龄儿童数16.53%。未入学人数是1450275人,占学龄儿童数的83.47%。13岁到19岁,识字人数有256113,占13岁到19岁人口总数1522143的16.8%,不识字人数有1266030人,占13岁到19岁人口总数的83.2%。19岁到49岁,曾受小学教育的,仅有678329人,受中学教育的60703人,受大学教育的2565人。各级受教育人数仅占全人口数的6.29%。如个别讲来,则曾受小学教育的人数仅占全人口数的5.75%;曾受中学教育的人数仅占全人口数的0.51%,而曾受大学教育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数更小,仅为全人口数的0.03%。就全省各级年龄混合讲来,识字人数仅占全人口数的11.12%,而不识字人数则占88.88%。”[274]这组数据十分清晰地显示出民国年间云南教育水平低,不仅民众受教育人数少,识字人数才占总人口的11.12%,而且层次低,大部分为小学水平,其中又以初小程度占绝对多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少之又少,这是从郭恒的《云南省经济问题》中得出的云南教育的总概况。11.12%这个数据是否准确,尚需佐证。《云南经济》一书曾刊登了主计处的资料:“1932年调查6岁至49岁之人口数为8408497人,其中识字人数为1028953人,仅占全数12%,而不识字人数为7379544人,竟占全数88%。”[275]这组数据和《云南省经济问题》中的数据相差极其微小。《昆明市志长编》也记载了昆明县及其附近地区的数据:“1920年左右晋宁县受教育者约只3%,富民县统计有32000人,其中受教育之人,仅6千人左右,占19%左右,昆明县全县人口有9万人左右,已受教育者大约为1万5千人,约占16%。呈贡县人口约7万,已受教育者约占10%。”[276]各县的受教育率有高有低,但平均在12%左右徘徊。综上所述,可以大概认定整个云南的受教育识字率在11%—12%,其余88%—89%的人属于文盲,足见在云南教育消费严重不足,识字率低。

(二)教育消费分布不平衡

云南不仅识字率低,而且分布相当不平衡。一般而言,识字率的多少反映了当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昆明市识字率最高,如“1932年整个昆明市共有105617人,识字人数有52011人,不识字人数有53606人”,[277]识字率高达49%,远高于12%的平均水平,这与省会占有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优势有关,学校多,老师多,政府重视,其文化水平自然相对也较高。特别是学龄儿童的入学率极高,据詹念祖编纂的《云南省》记载,20世纪30年代早期全市“就学人数达一万一千余人,占全市学龄儿童的总数百分之九十二,未就学和失学的儿童只占百分之七八。”[278]90%以上的学龄儿童都在上学,这种现象,是云南其他各地所难看到的,以至于抗战时期,外地来昆的人士对此地教育的第一印象就是:“这里中小学的教育极为发达。随便看一个小商店,往往有穿着制服的男女学生在里边招呼生意。小学生尤其可爱,他们先生喜欢带他们到野外去,个个活泼,精神。”[279]这些都说明了昆明市的文化水平处于整个云南省的顶端。

相对于昆明,其他各地的识字率明显降低,除一些交通比较方便、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能够达到15%—20%外,其他很多地区都不理想,如牟定县“境内人民,读书者甚少,百人中仅有五人”。边远地区更低,如双江县仅有1128人识字,识字率为3%,佛海县识字率为2%,江城县为3%,车里县仅为1%,至于各个设治局识字人数之少更让人忧心,大部分都只有百人,如上帕设治局仅197人识字,知子罗设治局甚至只有126人识字[280]。上述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云南省内各地区的教育发展不平衡,昆明达到了很高的比例,其次是交通发达及区域中心地带,经济落后的边远之地教育水平最低,百人中仅一二人受过教育。

(三)男女教育消费差别大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子受到歧视,人们都视女子为“赔钱货”,迟早是别人家的人,所以绝不肯多花本钱读书,如高峣村的村民就“普遍认为送女孩子上学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女儿长大了就要出嫁”。[281]加之沉重家务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女性几乎被排除于教育之外,男女接受教育机会之不平等表现严重。表2—2即可反映此问题。

表2—2 1912年、1916年、1921年云南小学简况

资料来源:蔡寿福:《云南教育史》,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42页。

民国时期的云南教育中,虽然也有女子教育,但发展极为有限,我们从表2—2中的在校男女生数和男女学校的数量可明显看出他们之间的巨大差距,女校才一百多所,仅是男校的零头,读书的女生相应也少,最多的时候也不及男生的1/10,更别说女生最少的时候。到了民国中期和后期,这种情形仍然没有改变,在各类学校中女生仍是凤毛麟角,如1937年元江县彝山的女生仅占全部学生数的8.1%,1938年路南圭山学校女生仅占4%。整个民国年间女子教育落后凸显,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妇女识字率低,如果以6岁至49岁为一个阶段来看,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昆明市,女性识字率才为整个昆明市识字率的27%,另外除云县为22%、华坪县为17%、通海县和宜良县等7县在15%左右外,其他各地均低于或等于10%,如呈贡县女性识字率为9%,镇雄县为7%,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处边远的地区女性识字人数更是寥寥无几,仅几十人,如师宗县女性识字才17人、双江县52人、兰坪县18人、车里县14人、佛海县73人、六顺县18人、江城县51人、猛丁设治局45人、猛卯设治局20人、泸水设治局9人、阿墩子设治局13人、上帕设治局2人、知子罗设治局5人,甚至有些地方一个也没有,如菖蒲设治局、临江设治局、镇越县、五福县则一个也没有。[282]这些数据一方面体现了教育消费不平衡,中心地带、交通发达之处接受教育之人稍多于边远之地;另一方面也强烈反映了女性在教育中仅处于从属位置,女子读不读书被认为是无所谓的事,主流价值观甚至认为不读更好,读这么多书做什么,又不能像男子一样走上仕途、光宗耀祖,而且传统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如此种种,最终造成了女性接受教育人数不多,识字率低不可避免,甚至还出现了一些边远之地根本找不到一个会识字的女子,女子受教育人数之少表露无遗。

上述种种充分表明了民国时期云南民众教育消费的整体水平比较低,教育滞后。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教育滞后,是就教育谈教育,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不是针对与民国以前的比较,因为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相对于民国之前而言,云南的教育还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类学校从无到有,各级学生由少到多,其发展在民国年间还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教育的滞后,并不只是云南一地存在的状况,著名教育家晏阳初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事平民教育时就经常感慨:中国四亿人口之中,80%以上在农村,而在农村人口中,又有80%是文盲。他的感叹并非夸张,还低估了文盲的数量。据朱汉国、王印焕的研究成果《华北农村的社会问题(1928至1937)》一书显示:1928年河北省文盲大致为83.6%,河南的情形也不容乐观,识字率仅为12.02%。看来,教育滞后是民国时期中国的普遍现象,如果与国外教育进行横向比较的话,其差距更为明显,滞后性表露无遗。

表2-3 1930年中国教育与世界主要各国比较 单位:人

表2-3 1930年中国教育与世界主要各国比较 单位:人续表

资料来源:朱汉国、王印焕:《华北农村的社会问题(1928至1937)》,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表2—3仅列出了世界教育排名第一和最后三个国家的状况,从排名看,中国的情况不容乐观,一项倒数第一,两项倒数第二,三项综合来看,中国在所有比较的国家中倒数第一。另外从数据来看,中国不仅位置落后,而且在所受教育层次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差距悬殊,特别是第一项“每万人口中得受初等教育人数”上中国竟然比倒数第二的苏俄相差4倍,与第一名几乎差了将近100倍,中国教育无疑相当滞后,路漫漫其修远兮,发展的路还相当漫长。

二 导致教育消费整体水平低的若干因素

教育发展的好坏是一个相当长时间内社会各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民国时期云南民众教育的滞后,积重难返,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低

可以说,缺乏恒定的教育经费不但是云南全省教育滞后的原因,也是全国各省的通病。云南省的教育经费,概由财政机关统收统支,不仅整体投入相对较低,而且受时局影响,不能如数征解已成司空见惯之事,这些都导致教育经费短缺,学款支绌等问题十分严重。

投入少,学校设施自然不能完全,校舍也破旧,甚至很多小学校就是由庙宇改造而成,民间有“中华民国大改良,以大庙改学堂”之说法,昆明市也是如此,“市立小学校舍,绝大多数是拨用书院、庙宇以及其他公房修改使用,皆破旧不堪,每到雨季都有倒塌危险”。[283]昆明市立小学投入金额之少令人感叹,其他各地更不堪提及。

教育经费的短缺和不足,不但影响了学校的创设和运转,也使老师岗位缺乏魅力,优秀人才大量流失。教师工资实在微薄,就连省会城市昆明,教师的工资也不容乐观,“言俸给,则教育最薄,观小学教员之俸给,不如一职业稍高之佣工,中学教员之俸给,不及一省公署之科员,专门校长之俸给,不及一省公署之科长”。[284]薪水单薄,教师生活比较艰难,可谓是“清苦异常……尤以乡村小学老师,尤为感受困难。此等教师,每月薪金,最大限不过二十元,以此区区之数,而欲仰事俯蓄,诚属难乎其难矣。”[285]薪水不足对教育界来说带来的后果相当严重,薪水不能养家糊口,谁又愿意从事教育呢?“是故国中才智之士,罕肯从事教育。”[286]就是有那么一些比较优秀的教师,也是“恒视为暂时栖身之所,一遇相当机会就顾而之他”,[287]“今年河东,明年河西,如果有较好的事,那末马上就要辞职的很多呢,所以,多数教师都是存在暂时栖身的观点”。[288]薪俸太低,生活无法保障,欲其尽力于教育、怎么可能?

省立、县市立小学尽管政府投入低,但好歹还有一定投入。在广大农村,教育经费往往由地方自行筹措,这使得许多农村小学艰难万分,于夹缝中求生存。高峣村小学就属此种状况,这所小学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当地船客的上岸费、村里的田赋,还有一点校产,零零碎碎加起来也就100多块大洋,因高峣小学从未收过学生的学费,这100多块大洋是全部的经费,要负担整个学校的开支,如支付教师年薪、校工年薪、粉笔、煤油等日常开支等,支出明显大于收入,不足部分只能由校长私人垫付,如此的状况自然使得很多人对校长一职避而远之。

云南整体教育投入相当低,但就是如此有限的投入有时都不能到位。自护国战争以后,由于连年军阀混战,云南的军费支出浩大,军阀政府因财政困难,遂乞灵于滥发纸币,以应急需,除此之外,就是采用缩小教育开支,克扣教师工资等方式来急用,“于是减发八成,著为定案”。[289]《云南教育杂志》对此经常提出批判,如第十一卷第一号指出:“云南的教育,历来受军事的影响,减班减款,已经到了非常消沉的地步”。[290]第十一卷第十一号谈道:“军兴以降,征兵事起,各乡堡所有公款,搜罗殆尽,加之土匪勒索,百夺不厌,地方既穷于应付,维有挪移学款,暂救眉急,于是对于学校教师之薪金,多有拖欠至数月之久者,现状如此,而欲望教育之发达,诚戛戛乎其难矣。”[291]《昆明市志长编》也有记载:“反动政府把教育事业看成装饰品,一有军事就叫喊停办,教职员组织索薪团到财政厅索取也无济于事”,“学校欠薪经常在三个月以上,多至七八个月,中小学教师无法维持生活,背着铺盖到财政厅坐索欠薪”。[292]不仅中小学如此,连云南大学也逃不出此命运,从筹办之初到正式建成历经几番周折,好几年的时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经费没有着落,建成后,设备也简陋,而且也是经常停课,徐鸿涛就说:“主要原因是为经费不充足,单是教授的月薪,没有超过国币百元的,怎么能延聘得到好教授?其他一切设备,更可不必谈了。”[293]这样的状况一直到龙云统治时期,鉴于云南财政厅积欠教育经费过多,以致教员领不到薪水,生活都难维持,因而才把属于财政厅的卷烟税完全划出作教育专款,教育经费才得以独立出来,整个教育状况才稍有所好转,但整体上教育投入仍然不理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教育结构不合理、教学质量低

教育结构不合理:初级小学多,中等学校少,大学少之又少。从云南整个的学校数量来说,小学数量最多,各地相对重视发展小学教育,乡镇村庄几乎都有小学,20世纪40年代即已达到1万多所,但中学却不足200所,相对于小学的数量,中学的数量可谓是零星点缀、悬殊极大。小学多中学少必然造成升学困难,很多学生仅接受了小学教育但未能升入中学继续深造,如1927年昆明市“高级小学毕业学生统计年在千人以上,其中志切升学者,几居其半。而省立各项中等学校收容有限,向隅实多,坐令失学”,[294]仅仅只有极小一部分渴望入学的幸运儿才能如愿以偿升入中学学习。对于那些边远地区的有志学生来说,因本地无中学,往往只能跋涉劳顿,不远数百里、千里来到县、州、省会等地求学,有的还无法达成心愿,其困难可想而知。

中等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教学质量差,可谓弊端重重。很多中学生毕了业很难考入大学,时人这样评述:“试以云南中等学校的成绩同沿海江相比,恐怕毕了业,还不能等于人家三年级。如此怎么能升学呵!”[295]有的学生在中学不仅没有学到太多的知识,反而学了一身的坏毛病,1922年省立第一中学的学生李中桂在《云南教育杂志》第十一卷第十二号上发表文章陈述了云南中等教育质量的低劣:“在学校里这四年,懒惰成性,无力耕作,或许多有些自制力薄弱的同学,在这万恶的社会里面,沾染着吸赌嫖的习气,不惟学问一无心得,而且人格堕落,不可救药。”正因如此,社会上的许多人都不信任中等学校,虽然有子弟,也不敢送来读书,当时社会流行的看法是:“现在的中等学校不行了!毕了业的一样事不能做,白白的把光阴和金钱花费,而且还染了许多不好的坏习气;不如做点别样职业的好”,[296]“因为耗了光阴,耗了金钱,毕业后既不能谋生,又不能升学,这种学校,进了有什么用?”[297]社会上既不信任中等学校,所以其人数日少一日,比如原来的“省立中学,共有十八班之多;现在呢,不过七班,连从前的零头都没有了,从前每次招生,总有二百以上,五六百以下;今年则只有数十人报考,以致不能成班!这种现象,为中学校从未发现的事情!还有每班初入学的时候,总有七八十人,到毕业时,有一半的都算是很好了。”[298]中学生的数量本来就少,还有那么多的中途退学者,实在令人痛心。

(三)家长不重视子女上学

教育在普通人家特别是乡村家庭并不受重视,人们没有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欲望。这与传统教育思想观念息息相关,虽然在1906年正式废除了沿袭千年之久的封建科举制度,断绝了广大乡村子弟通过读书学习问津仕途的通道,但是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并未改变读书就是为了入仕的传统观念。既然知道入仕为官无望,广大普通乡民便不再让孩子上学,而是让他们从小就干活,帮助家计,以减轻家庭负担,看来不读书在乡村是最自然不过的现象,人们并不以此为耻。民国教育学家晏阳初对此也有精辟的言论:“按照中国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四个阶层都是不容忽视的……除了学者以外的人谁应学会读书?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认为他们阶层的人,不应该读书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认为自己沦为文盲,并不是一件羞耻或一件不光彩的事,而是生活当中很自然的事。”[299]传统观念的影响使村民轻视教育,对儿童入学不够重视,即便有少数家庭让子女上学,也是敷衍了事,并不是希望子女上进以此跳出农门,而仅仅只是为了以后孩子不当睁眼瞎,能认字、算账罢了。因而,他们有的“连书籍笔墨都不肯买给子弟”,导致在有些学校里的学生,“上了四五年,还是才在一年级的;有修学期满,已经毕过业的,还是年年来着。教来教去,都是那几个学生,那几本教科书。”[300]看来农家的这种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子弟接受教育。另外,由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有限,许多乡村小学都是自筹经费,有的还靠乡民捐款维持。既然家长对教育不重视,很多家庭宁愿让孩子干农活也不愿他们去上学,这就使得自筹经费变得相当紧张和困难,没有自家小孩上学,人们当然不愿为村里的学校承担费用,乡村教育因此陷入尴尬境地。如云南高峣村在筹集教育经费时就遇到了麻烦,高峣小学的校长“呼吁茶客捐款公益事业”,但是“在场村民均借口贫穷婉言拒绝”,为此,还与诸位饮茶人发生了口角,因而,奥斯古德说:“诚如众所周知的,办学经费要是长期由全体村民负担是不明智的。”[301]可见,乡村办学困难重重,没有政府经费的支撑,很多乡村学校很难有所发展,能够维持下去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四)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子女上学

云南整体的教育消费不足,教育滞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一般而言,每个家庭的学生数、入学早晚及平均入学年限等多项都与家庭的贫富有着一定的关系,也就是受教育程度一般与家庭经济收入及富裕程度成正比。在乡村,仅有的几个中学及以上学历者几乎全部来自生活富裕者家庭,特别是地主家庭占据了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及其以下家庭如贫民一般最好的教育程度只是小学,只有极个别能够让子女读到中学。这些都说明,真正制约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教育水平的最大因素是家庭经济状况,或者说贫穷才是民众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

由于贫穷,很多儿童没有条件入学,一些家庭因为衣食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所以根本没有经济力量供子女上学,尽管当时在乡村上小学并不需要多少花费,基本文化用品的开销也有限,但是许多乡村民众仍然无力提供。乡村儿童就学率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民国年间云南乡村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家庭中多一个劳动力就意味着多一分收获,因而乡村家庭要尽量和尽早缩小非生产人口比重,孩子在小时候就要参加简单的劳动,喂猪、拾柴、打草、辅助收割谷子等都要干,成为维持家庭生活和生产运转不可或缺的小劳动力,这样的状况也造成了学龄儿童中只有少数孩子在学就读。可见,乡村民众还在为最起码的生活而奋斗,让子女接受教育,尽管只是初等教育也成了一件比较奢侈和不太可能的事情,多数贫寒家庭只能是向隅兴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负担教育经费、孩子很小就需干活为家庭收入贡献力量等因素阻碍了乡村学龄儿童接受教育,结果只能是少数富裕家庭的子女具备条件(时间、资金)入学或继续深造。正如《云南三村》中所描述的玉村那样:“经过学校而出门,这条路是很长的。由初小、高小到初中毕业,普通情形总要九年时光。这条路的花费也很大,九年学校教育的学费负担,总需两三千元。穷人家子弟到十几岁就要参加劳动,从事谋生。在时间上不能长期待在学校里。而且学费支出太大,也不是穷农家庭经济能力担负得起的。他们没有机会受教育,所以他们出门的路,也不通过学校。村里乙、丙、丁三种村户出门的人没有一个受过中等教育。这条由学校而出门的路,是富家子弟所专有的。如甲种村户十个出门的人中,有七个都是受过中等教育的。”[302]

城市的教育消费高于乡村,人们在教育消费上的花费明显要多。乡村家庭不重视教育、子女入学率低主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家庭贫困需要子女提早从事劳动的现实所迫,城市则不然,城市民众的思想更为开放,他们知道孩子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有所作为,因而一般情况下能够负担得起的家庭都尽量让子女读书。但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的花销远大于乡村,虽然民国成立伊始就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来明令推行义务教育,可是军阀连年混战,政局极度不稳,投资教育的经费又比较匮乏,义务教育经费无法保障,所以实施得并不好。学校不得不采取向学生收费的方式谋求生存和发展,收费急剧增多,学费、杂费、书费、校服费、寄宿费、伙食费等居高不下,成为制约城市教育水平提升的瓶颈。从上海来昆明的谢彬观察到:“云南现在教育费用,殊较各省皆昂,小学生年须百元,中学则须二百元至三百元,东陆大学则非六百元不可。”[303]《黔滇川旅行记》的作者也发现在云南读书费用高,学校伙食费也不低,“普通学校伙食费用每月需旧币七八十元,与济南、开封等处相较,差不多要高三分之一”。[304]教育费如此昂贵,家长怨声载道,学生苦不堪言,就连谢彬也认为这样的教育模式已不再是平民教育,而成了贵族教育,这使得“中产以下人家之子女,自难受到完满教育”。[305]

在昆明的几所规模大一点的中学中,有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几个人争着轮番担任各中学的校长,他们这么热衷于校长职务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在于学校人多钱多,规模大,好赚钱。以有学生一千多人的昆明中学为例,每学期所收的学费、杂费、膳费可谓一笔巨款,“校长只消吃银行的利息已经不算小”。[306]其他较小一点的中学也同样因为争当校长而钩心斗角,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生的就读费用不低。这是公立学校的状况,如果是私立学校,则费用更高,干脆就是赤裸裸的“一切向钱看齐”,学校表现出很强的营业性,学生对学校的态度“就同买客对商店的态度一样,有了钱可以进去,对于程度的限制是很随便的……学校方面,为要赚钱,收学生的费用很多,甚至学生犯了规则,罚的也是钱。”[307]在这样的私立学校就读非要有一定的财力为支撑才可,普通民众一般很难负担得起。因此,城市民众虽然思想更为开放,生活水平也高于乡村,但由于学费高昂等原因,尽管就学率高于乡村,但仍不理想。

在省城求学费用高昂成为许多有志学生不可跨越的鸿沟,但同时也有一小部分学校是免费的,尽管很少,但也为一心求学之人提供了一丝希望,如联合中学和云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特别是云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当时首屈一指,“因为是全公费,供食,供住,供穿,连书籍、笔记本都供给,大多数青年升学的希望都寄托在上师范学校”。但招生名额相当有限,“每次报考学生超过千人,仅录取60名,即100名中只取录三名”。[308]这样的免费学校少之又少,仅是汪洋大海中的一朵浪花,能到此上学的幸运学生又能有几个呢?绝大部分的学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特别是家庭经济的原因而被阻隔于学校大门之外。

历史因循不能低估,中国古代的教育一直以来就不是为广大普通民众准备和开设的,读书学习向来只是少数人特别是富裕阶层的权利,是这些官僚富家子弟走上仕途的唯一途径,而对于那些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而言,虽然也可以求学,但是件奢侈的事情,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接受教育的经济与社会背景,求生的不易使得他们根本无暇顾及教育,同时也无能力接受教育。可以说,云南的教育特别是乡村教育还很不理想,民众中能够接受教育者微乎其微。民国年间,尽管政府比较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发展教育,提升教育水平,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加上军阀连年混战,教育的投入仍然不能达到满意的程度,因此,几十年间的学校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所发展,但对于人口众多的云南省来说,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第三节 医疗卫生消费

医疗卫生消费,可以视为发展性的消费项目,其开支水平的高低往往是判断当地民众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这样一项对民众重要的消费项目,云南省在民国年间却发展得不甚理想,医疗卫生设施不完善,人民群众缺医少药的情况严重,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很难得到保障,加上很多家庭经济拮据,导致每每一遇稍微严重一些的疾病,贫苦民众就只能听天由命地忍受各种病痛的折磨,卧床哀吟,在恐惧、痛苦与绝望中等待死神的降临。足见在传统时代的云南,医疗卫生消费相当缺乏。

一 整体医疗卫生状况不理想

1931年,民政厅内设立卫生处办理全省卫生事宜,并收集全省1市123县局资料制成云南全省医药调查一览表。

表2-4 云南全省医药调查一览(1931年制)

表2-4 云南全省医药调查一览(1931年制)续表

资料来源: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171—179页。

表2—4没有完全列出所有市县的医药状况,仅仅截取某些有代表性、人数众多、发展得相对较好的区域制成,尽管已经把最好的呈献出来了,但仍能明显地从中看出民国年间云南全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重弊端。

(一)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

除省会昆明及各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县如滇东北的昭通、滇西的腾冲等地医疗资料相对集中,还有滇越铁路沿线如开远、蒙自等地,锡矿中心个旧等条件稍好以外,其他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当有限。有限到什么程度?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县内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中医和中药铺,没有西医、助产士、药剂士,更别提医院和西药房了,文山县、马关县、邱北县、西畴县、峨山县、江川县、马龙县、盐津县、镇康县、双柏县、剑川县、姚安县、云龙县、洱源县等均如此,县内人口众多却只有几个医生行诊,医疗卫生条件之简陋和不完备可见一斑。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医药,如师宗县,原表中就没有显示任何医生的数目及药店数,备注里解释:“该县风气晚开,尚无医药”,澜沧县每项都填“无”,备注解释:“该县夷多汉少,尚无医药”,维西县同样是“无”。至于边远的少数民族县局如盏达设治局、陇川设治局、勐卯设治局、芒遮板设治局、泸水设治局、上帕设治局、菖蒲桶设治局、临江设治局、威信设治局、勐丁设治局等所有项目都是无,这些地区偏远,无任何医疗条件可言,当地民众生病,只能听之任之,或依靠巫术祈求神灵保佑。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在云南省内表现明显。

(二)综合性医院数目较少

表2—4中显示1931年云南的综合性医院仅16所,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省会昆明,足以说明云南医疗卫生事业之落后。云南的第一所近代医院发轫于1901年,由法国人在昆明创办,从此西医的诊断、治疗方法及技术才得以传入云南。1912年3月,昆明南城附近开设了第一家中国人私人开设的医院——能仁医馆。1914年初,省会警察厅设立了警察医院,不久改名为宏济医院。1919年成立了私人性质的同仁医院。1920年,出现了由英国人办的惠滇医院。1921年,在省会东关狗饭口侧山地建立麻风病院。医院的数量不多,十分有限,而且绝大多数比较简陋,如同仁医院医护人员仅7人,病床8张,没有检验室、手术室,只能诊断治疗小病。抗战爆发后,昆明成为全国的大后方,政府才逐渐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新修了一些医院,如1939年建成的省立昆华医院、1941年成立的昆明市医院、1942年成立的军政部军医学校西南教育班附属医院、1944年成立的云南陆军医院平民住院部等都具有一定的规模。作为省会城市,昆明的医疗卫生事业相对发展得较好,医疗资料比较集中,特别是民国后期兴修的一些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昆明市民的医疗卫生状况。而各地州县则远不如昆明,不仅医院少,而且规模小,如河口的天南医院,开远的滇越铁道医院,蒙自普通中医院,车里的美国长老会医院,楚雄的中华国内布道会楚雄诊疗所,宁洱的卫生院等,规模都不大,蒙自普通中医院仅能收容二十余个病人,车里的美国长老会医院平均每月诊治仅三四十人,中华国内布道会楚雄诊疗所只有门诊。

(三)中医和中药铺为主,西医和西药店数目少

西医相当缺乏,仅只有省城和大一点的县城才有,全省1市123县局总共才有西医53人,平均2—3个县局拥有一位西医,中医则相对较多,达到1151人,平均每个县局能达到9—10位中医行诊,从医生数目来看,中医是西医的27.1倍;药铺也以中药铺为主,西药房仅45个,中药铺达851个,中药铺是西药房的18.9倍。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民国时期云南民众治病是以中医和中药为主。

云南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出产中药材多,这为中药占据主导地位提供了便利。据药材行业中人言,合草木、果实、金石、虫豸各类将近300种,其中还有很多属珍贵者,如“蚱蜢连、冬虫草、三七、麝香、牛黄、獭肝、蟾酥、熊胆、鹿茸、鹿胶、虎骨、虎胶、猪砂、天生磺、珍珠、贝母等,更如顺宁特产之鹿衔草膏,是皆能行销于外省者也。”[309]药材多,经营这些药材的中药店自然也多,如益兴和、姚济药房、杨衡源记中药店、王运通膏药店、福林堂和杨大安堂药店等都颇为出名。云南民众治病,很大程度上就依赖这些中药材和各个药店制成的中药,比如,消化不良、胃气不舒,就用“糊药”或“平胃散”,风热感冒就服用“银翘散”,脾胃虚弱,则用“参苓白术散”,肝胆不和就服“清疳散”,泻痢则用“香连丸”,上呼吸道感染则用“黄连上清丸”。可见,中药和中医是民国年间云南民众最常见的医疗方式。

中药充当主导作用,西药则起辅助之功效,在昆明和一些交通要道地区活动着极少数的西医。辛亥革命后,有少数的医学留学生归来,他们或当西医生或经营西药店,除此以外,一些外籍人员也会来昆或繁华之地开设西药店,甚至基督教的布道会也会出售一些西药,如《镇南县志》记载:“他如基督教布道会,则专售西药。”[310]但从总体来说,西医人数和西药铺很少,以至于1926年日本东亚同文院旅行队有一个学生在东川得了疟疾,不仅在县城找不到西医,而且连药都买不到。病人到了昭通以后才得到两名传教士的救助,他们一边传教一边给老百姓施药,旅行队遇到的这些困难显然表明当时云南省内的确存在西医严重不足的情况。[311]西医和西药缺乏使得当地民众对此知之甚少,他们普遍认为只要是外国人肯定就会带有西药,也肯定会治病。一次,日本东亚同文书院旅行队在下关逗留,本地患者接踵而来向他们请求治疗各种疾病,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说,几乎所有的外国人都可被看作是医生”[312]。奥斯古德在高峣村同样遇到了这样的事,被当作医生给当地人治病。外国人在云南的遭遇反映了西医和西药在当地的严重缺乏,人们的医学常识也很缺乏。

尽管中医是云南民众的主导治疗疾病方式,但从表2—4也可看出1市123县局总共才登记了中医1151名,不考虑登漏的,平均计算每县仅9.28人,足见数目很少,有的地方甚至是几千人才拥有一名医生,实在是寥若晨星,中医尚且如此,西医就更不用说了。

(四)专业的助产士、接生婆、药剂士缺乏

另外,专业的助产士、接生婆、药剂士不多,整个全省上报的助产士才5个,可能存在漏报,但足以反映出助产士等专业人士的严重缺乏。上报的专业接生婆仅371人,平均每一县局3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云南广大妇女都没有到正规场所分娩,几乎都是在家里生小孩,普遍由经验丰富的已婚妇女和未经过正规培训的接生婆接生,断脐大部分是不消毒或仅用开水烫过的小刀、剪刀和镰刀,因而导致新生儿发破伤风、产妇发产褥热的比例都很高,有时还会造成因分勉而导致难产无法救助而使产妇毙命的现象。

以上所述充分表明民国年间云南的医疗卫生事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医生少、设施不完善,很多偏远地区根本没有医生和药材。我们知道,人吃五谷杂粮,生病在所难免,这样的一个医疗环境会让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一旦生病就陷于难以医治的困境。由于整个云南民国年间医疗卫生状况不理想,设备不完善,民众医疗消费缺乏有力的外部环境和设施依托,必然导致整个医疗消费水平的低下。

二 卫生状况差导致极易感染疾病

整个民国年间无论是婴儿还是少儿、成人,死亡率都高,民众平均寿命低,可以说,医疗设施不完善是其重要原因,但同时卫生状况差导致身体健康根本得不到保障、极易感染疾病也是不可忽略的原因之一。

一般而言,人致病绝大多数是由于不讲卫生。时人剑虹在《论国民之责任》中谈到清末民初时期整个中国人的卫生习惯,“我国人之习惯,一住所也,则空气之流通甚少,一饮用水也,则选择之注意寥寥,身体则不勤洗浴,饮食则无有定时,与夫其他种种不洁之举动,皆卫生上有绝对之相反。”[313]民国年间云南随处可见不卫生之情形,从上篇住房环境卫生之描述就可窥之一二。垃圾随处丢弃、厕所没有规划和随处设置、粪肥随意堆置路边等不良卫生习惯使得整个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生活居住区一片污秽,导致苍蝇、蚊子肆意飞舞,传染疾病。以宜良县城为例,吃住都极不卫生,1939年有游人经过此处,投宿当地最大、设施最好的旅舍,仍是“一夜蚊歌喧天,白虱,臭虱,跳蚤,会集聚餐,怎令人轻易入睡呢”?走到街上,嗡嗡乱飞的苍蝇,甚至“遮掩了路旁陈售的物品”,好不容易找到一家还算像样的餐馆,刚一进入,里面的苍蝇却“哄地一声煞似上厕一般”,喝着当地的宝洪茶,肚子却隐隐作痛,再仔细一看,装茶的竹筐内“多少苍蝇停着哪”。[314]此情此景让旅行者无奈,面对如此强势的飞行大军,他们感叹:“宜良苍蝇假使能吃的话,必可养活几万人。”[315]另外《新云南》第三期也讲到蒙自苍蝇之多,令人吃惊,“有一位朋友在街上笑了一下,一张口便飞进一个去”。[316]奥斯古德也遭遇此问题,他曾在碧鸡关的一个很出名的小饭店吃饭,味道极好,但卫生太糟,满是污物,更可恶的是,“无数的苍蝇在我们头顶缭绕”。[317]病从口入,食物大多被特别喜欢脏、臭环境的苍蝇叮过,人再吃这些食物,岂能不生病。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了传染病有八种:霍乱、天花、伤寒、赤痢、白喉、鼠疫、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因云南省素称瘴区,故在云南又加入普通疟疾、恶性疟疾(普通疟疾俗称打摆子,恶性疟疾俗称烟瘴)两种。民国年间,卫生状况差,传染疾病源蚊子、苍蝇多,加之医疗条件落后及民众卫生常识匮乏的影响和极度贫困的助纣为虐,使得时疫在云南的发生概率相当高,死亡人数极多。1934年上报给国民政府的数据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此年因霍乱而死的人有2015人,天花有2016人,伤寒有3590人,赤痢有3695人,白喉有541人,斑疹伤寒有2192人,猩红热有805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有751人,普通疟疾有1927人,恶性疟疾有2824人。[318]一年之中死于传染病的已达2万人,瘟疫夺去了很多人的生命。更有甚者,1921年白喉和猩红热流行,仅昆明市一地“死亡率就很大,达数万人”,直到1922年还没有恢复,仍是“死者枕藉,病卧床榻者,刻尤不知凡几。”[319]死亡人数之多,影响之大令人惊诧,以致在往后的日子里,人们还会谈白喉和猩红热色变。在云南还有一种让人们惶惶不可终日的时疫——瘴疠(疟疾),瘴疠之害无物能及,而云南素为瘴疫之区,西北部、西部及南部很多地区尤为严重。如1914年元谋县就流行过一次瘴疫,几乎让整个县城灭亡,东亚同文书院旅行队恰好经过这里,他们看到:“元谋城墙快要崩溃,县政府已经转移到附近的马街,大部分住民也搬到其他地方去,城内只留下空的房子。当时医疗水平相当落后,由于传染病的流行,县级的城市竟会面临要灭亡之状态。”[320]1932年思茅流行瘴疫,县长丁宝琛称:“思茅人口,本约有三万,而近年染疫死者,几达二万,今所余者仅达三分之一而已。”[321]1939年云县一带瘴疫肆虐,为祸之惨,甚至导致当地陷入瘫痪,徘徊在灭亡的边缘。瘴疫之害不亚于洪水猛兽,甚至有过之无不及,经历一次,往往要用几年、十几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元气。

可见,瘟疫或者说传染病不仅是影响个体,更是危害到了群体甚至整个当地社会,只要有一个人染疫,很快全家老少就会感染,随即又扩散到整条街巷,严重的时候就会朝病暮死,出现几乎户户都有死人的现象,如果没有控制住,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区域的衰败甚至瘫痪。对于出现的疫情,地方政府由于受精力和财力的限制很是无奈,如果实施干预治疗也仅局限在城镇,最多采取加大宣传和隔离消毒的方式,成效有限,而对于广大乡村则根本无暇顾及,只能听之任之。面对传染病的肆虐,广大乡村民众也别无办法,只能靠土方或迷信鬼神,乞求他们的庇佑,因而有时会在大疫期间搭台演戏谢神、驱魔,这又加速了疫情的扩散。

三 看病花费高使得普通家庭难以负担

民国年间,不仅医疗卫生条件落后,而且看病的花费高,很多家庭都无力负担。一般而言,看病分为诊断费和药费两个方面,医生一般只诊断病情、开好药方,自己并不卖药,病人要拿着开好的药方去药店配药。医生诊断费标准随其名气的大小而有区别,另外,如果请医生上门问诊看病费用更高,不仅要出脉资或出诊费,还要出交通费,如果到吃饭的时间,患者家有时还要请医生吃饭。1922年出版的《云南教育杂志》第十一卷第一号有一篇叫作《时疫》的文章,列出了一个普通家庭请医生为家中不幸染上传染病的小男孩看病的花销,“请太医,买药啦!还愿啦!就花了10多块钱”[322]。具体看一下费用,请来看病的医生是史先生,因在家看病人多钱少,出外看病人少钱多,所以不在家看病,专门到有钱人家看病,不得已,生活拮据的这个家庭请史先生到家里看病,其中脉礼送了一块,轿钱给了三角,男仆给了五角,加上药费共花费7块多,再加上求神还愿共10多块钱。而这一家庭中的父亲在警钟街做衣铺,每月只有6元钱的工资,母亲做针黹以谋生,每月仅两三块钱的进款,家庭的收入全部拿来吃饭都勉强,禁不起意外之事。可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还是把一个月的全部收入都拿了出来,于是这个家庭立即陷入困顿。

以上是中医看病的状况,西医和西医院的状况又如何?1912年,能仁医馆开业,这是昆明第一家私人办的医院,我们来看一下它的收费标准:“初诊收费1元,复诊则只收药费,出诊每次5元,医生有暇,主动上门者收2元。”[323]1921年,广东医科大学毕业的苏少英女医生来滇开设西医舍,她的收费标准是:“上午门诊,诊费5角;下午出诊,诊费1元;急症随唤随到,轿金、药资另计。晚间9点以后,诊金加倍收取。”[324]看来西医看病的花费也不低,特别是能仁医馆的收费,远非一般平民所能负担,民国初年,一元约可购中米50多市斤,而且这还仅仅只是诊费,还没有列出药费和其他的具体花销。

西医也好,中医也罢,都不便宜。但具体而言,还是有所区分,1935年昆明市政府出版了《昆明市市政统计》,其中就对中医和西医的门诊和出诊费用进行了比较:

表2—5 昆明市1935年诊费比较 单位:元

资料来源:昆明市政府秘书处:《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度昆明市市政统计》,新新石印馆1936年版,第21页。

显然,西医更贵,门诊费西医平均是1.5元,中医为0.4元,贵了1.1元,西医是中医的3倍多。从出诊来看,西医平均是3元,中医为2元,西医是中医的1.5倍。诊费西医高过中医,从药价比较西药也是远远超过中药,前文提到的那位得传染病请中医史先生看病的家庭除拜佛请愿外共花费7块多,恰巧,此家庭对面邻居小孩同样传染了疾病,采用的是西医的治疗方式,“到外国医院打了一针,花了30块钱”。[325]一针药水就花了30块,还不包括其他花费,西药之贵足以使普通百姓望而却步。另外在西医院住院和接生的费用同样也不是普通百姓所能负担的,如在能仁医院住院“住者每月取房费、看护费8元”,[326]这里的8元已是一个普通家庭整个月的全部收入,人们赖此为生,如果把它全部拿出来做房费和看护费则会使家庭成员陷入饥寒交迫之境,况且这8元还没有包括诊费、药费等其他费用,如果加上,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又是一个天文数字。医院接生同样只适合富裕家庭,如1936年《云南日报》曾刊登过一则《慈群疗养院启事》,告知大家此院设有产科,产妇可在此住院分娩:“一、五人病房(五人同住一室),每人新币伍拾元。二、二人(二人同住一室)病房,每人新币壹佰元。三、一人病房,乙种每人新币壹佰肆拾元,甲种每人新币壹佰陆拾元,该病房内特设淋浴室及卫生厕所。以上价目包含六日住院费及手续费。”[327]当时的猪肉一斤2元左右,柴每百斤8元,即使最低的五人间每人也要花费六七百斤柴或25斤猪肉的代价,至于二人病房、一人病房则价格更高昂,只有富裕家庭才能负担,医院不是普通民众所能涉足之地,因而人们普遍在家里接生,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踏入医院大门。

足见,费用成为阻碍人们看病的最大障碍,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花费都不低,这对于富裕人家来说没有太大影响,生病自然要立即就医,只要能医好,花再多的代价都值,因而他们往往请名医,用最好的药,住设施齐全的医院,正如《昆明市家庭生活情形调查》中所记载的那样:“有的富户凡家人有病便送往医院诊治,或打针,或用手术,家人皆一味听从医生的吩咐。”[328]对普通民众来说,看病就是一件值得斟酌的事,因为极有可能请一次医生就会严重影响到整个家庭的日常消费生活,至于那些还在为衣食发愁的贫穷民众来说,请医生更是奢侈的事情,他们没有条件看病,只能另寻出路。

四 免费医疗的作用极其有限

民国年间,为了显示自己的好善乐施,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施药和免费治疗活动。如一些中药店常会发一些便宜药给需要的贫苦民众,一些医院也会挂出针对某时段某些特殊人群免费看病的牌子,苏少英女医生开设的西医舍就是这样:“遇到赤贫患者登门,则免费治疗。还特别定出,每星期一、三、五3天,中午12点到2点,为赠医赠药时间。”[329]1941年成立的省立仁民医院更是专以救济贫病市民为宗旨免费就诊,民众极为踊跃,上门看病者每年至少上万人。在民国看病费用高昂的整体氛围之下,表面上似乎免费医疗是一种恩惠,是雪中送炭,挽救处于水火之中的贫苦病患,但真正深入探讨才发现事实上这种免费医疗作用极其有限,实际效果并不好。如甘美医院和惠滇医院有时会实行免费施诊,免费施诊当天凌晨就有很多病人去门前排队,人太多医生根本没有办法认真问诊,直接采用流水作业,把发烧和大便秘结的排成一列,“分别发给退烧药,下药等等,无非是最简单的几颗爱皮西或金鸡纳霜粉,或打上一针爱米汀等”;把患痢疾、阴痢的排成一列;把眼睛有问题的排成一列,“让病人坐在长凳上依次洒上几点眼药水,或涂点眼药膏,弄得病人忍痛合眼,闭目流泪一阵,挥之使起,就算完事”;跌打损伤的排成一列,直接用过猛酸钾清洗,然后涂上碘酒、红药水或药膏,裹上一小节绷带布,就结束了。“所以每天二三百名的病人,很短时间就都被打发了。”[330]这种免费诊治的马虎和粗糙显而易见,效果自然也一般。但是即便如此作用有限的免费医疗也只存在于昆明或个别商业比较发达、交通方便的地区中心城市,广大乡村属于盲区,仍处于缺医少药的境地。因免费医疗施行的范围相当狭窄、施行主体有限、施行地点和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如果将其置于全省民众医疗卫生消费的总体汪洋中,就显得太微弱了。

以上从四个方面描述了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医疗卫生状况及民众医疗消费情况: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医生少、设施不完善,很多偏僻之处根本没有医生和药材,同时人们在日常消费生活中不注重卫生,加之天灾人祸,极易感染疾病,一旦生病,只能依赖花费极少的土方或祈祷神灵保佑,小病小灾有时能够硬扛过去,稍严重或慢性病则很难有好运,正因如此,很多患病的贫苦民众产生“有命该生、无命该死”的听天由命思想,因而死亡率较高。

民国年间云南民众医疗状况的不堪,除与外在的医疗卫生设施和环境有关外,其实最根源、最本质还是与其贫穷息息相关,一般民众因为经济困难,一旦生病,无力负担医疗费用,因而无法接受治疗。《曙滇》杂志第一卷第二期曾经对贫穷和疾病的关系作过阐述:“贫乏和疾病是相为因果的。穷人因衣、食、住的不适度,常多疾病。所以常病的人,特别多是贫者。因此有人说:‘疾病之于贫民,即是增加贫穷的源泉,亦如贫穷,即是增加疾病的原因’。”[331]事实上,正是贫穷阻碍了普通民众寻求医治的步伐,很多民众特别广大乡村民众能够维持生存性消费即衣食已属不易,他们没有能力支付衣食消费之外的任何开支,因而一年中用于医药的消费相当低微,甚至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近代医学带来的益处自然与他们无缘,一旦生病只能听天由命。

第三章 云南民众的社会消费

消费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能满足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社会行为,涉及家族、邻里、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对于讲究伦理、人情世故的社会来说,一定的礼仪消费必不可少,特别是处于人生重要关口的婚丧嫁娶更不能马虎,否则会被人诟病,因为这是得到社会认同的消费。同时,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发展的消费内容,如迷信消费、三毒(烟、赌、娼)消费等,其中三毒消费对社会的影响最大,不仅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步伐,这些都可以归入社会消费中。

第一节 婚丧及其他礼仪消费

衣俊卿先生认为日常生活是“以个人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它是一个以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为基本存在方式,凭借传统、习惯、经济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文化因素而加以维系的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领域”[332]。这说明人的消费不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和再生产,而且还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顾及传统、习惯、血缘、天然情感,这实际上就是日常消费中的礼仪开支。

礼仪开支与人一生中的重大事件如出生、死亡、寿辰、结婚等有着密切联系,礼仪消费不仅是物质消费,而且带有浓重的社会伦理色彩,必须予以重视。特别是其中的婚丧消费无论在现代社会还是传统社会都不仅是个人行为,而是更多地体现为社会行为,其消费规模远非一般日常消费所能比拟。费孝通先生对此有十分精辟的阐述:“在婚丧礼仪的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333]“人们就不得不付出这笔开销,否则他就不能通过这些人生的关口”。[334]婚礼是大喜,丧葬是大悲,一生难遇几回,一旦遇到,必须认真对待,人们一扫平日谨小慎微的节俭花钱方式,不遗余力地操办,足见这大喜大悲背后是以巨大的金钱消耗为支撑。如民国《鹤庆县志》中就谈到鹤庆民众在其他方面都相当节省,“惟婚丧竞以繁华相尚”,[335]就连贫者亦必勉力从事,人们办婚丧等礼仪消费的基调就是大操大办,非如此不足以表达人们的悲喜心情。

一 婚嫁消费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安定以及人口的延续。正因意义重大,古代先哲和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应该规范男女婚嫁,并为此制定了烦琐的程序和法规,成为人们婚嫁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一)民国时期云南民众婚嫁消费的内容

婚嫁遵照六礼进行消费是历代相沿积久的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同时由于中国人好体面、重感情,喜欢以此来显示权力、财富从而博得荣誉和别人的赞叹,操办婚嫁不遗余力在所难免,财婚、侈婚随之而起,使得许多俗礼都与金钱财物联系在一起。民国年间,人们崇尚六礼的遗风依然,财婚、侈婚不仅没有减退,反而愈演愈烈。

1.六礼

婚嫁兴六礼源远流长,是人类在婚嫁消费方面的行为规范。婚嫁遵行六礼,具体指什么呢?“六礼,谓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及亲迎之礼也,六礼具备,婚姻关系始告成立。”[336]具体而言:纳采,即男家向女家提亲,并送去礼物;问名,即女家同意相商,告诉女儿生辰八字;纳吉,即男家将男、女八字请人占卜得吉兆后,通知女方;纳征,即男家以聘礼送给女家;请期,即男方择定婚期并备礼告女家;亲迎,即届期,新郎去女家迎娶新娘。民国时期,云南民众基本上仍依六礼而行。《昆明市志》风俗篇中描述昆明婚嫁消费遵从六礼仍是主流,“婚娶之礼……遣媒往说,有问名之义……男家以金首饰或银首饰为定物,有纳彩遗风。隔数年,名曰‘过礼’,全由男家操办……男家有礼柬……用抬盒或彩亭鼓吹送至女家……女家是日将陪嫁之妆奁……遣押盒人衣冠送往……次早,男家由母或姑母坐轿往女家迎亲。”[337]昭通县也是如此,“昭之婚礼,遵古者尚多,必须六礼皆备,新迎周堂,拜祖、谒父母,及宴客也”。[338]陆良县“婚礼遵行六礼”。[339]……历史的继承性和社会的传承性使婚嫁遵行六礼这一古老行为和习俗不断地被翻新。

2.财婚

财婚,即以资财为婚姻成立之要件。民国年间云南婚姻论财是普遍的现象,在常规婚姻礼俗中,男方在缔结婚姻的每个过程都要向女方送礼,其中纳征最为重要,纳征即男方给女方的聘金与聘财,同时,女方也要准备嫁赀与妆奁。因纳征是缔约婚姻的实质性确定阶段,故男女两家十分重视,男家聘材之厚薄,女家妆奁之丰俭,均为两家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基础。

此风在中原沿海等地行得早,到了明清时则愈演愈烈,“嫁女尚妆资,高者至破产不计,卑者或勒索聘财”。[340]云南虽处边疆,婚嫁论财之风同样盛行,光绪末年,杨琼在《滇中琐记》中说:“至后世,古意寝衰。首饰炫金玉,筐篚耀绮罗,物既腆矣,犹复索朱提,必如数而后餍。婚姻论财,其夷虏之道乎?”[341]民国时期同样如此,1926年刊行的《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中有这样的描述:“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恶俗,女家都要向男家重索聘金”,导致“男婚于押婚时率多用银元并绸缎等物,行聘首饰多用黄金聘仪,恒百金或六十金”。[342]再如浪穹县苛求聘币,“民间婚娶,动辄百金,至贫亦需四五十金”。[343]嫁女者问聘礼之高低,娶妇者亦视妆奁之多寡,故有些地方又常发生验嫁妆的事件。一方面女方向男方索取高额彩礼,男方只好奉送数额巨大的金银首饰和衣物作为聘礼,反过来,男方又要求女方提供大量的嫁妆作为补偿,并在嫁妆抬来时检验是否符合他们的标准。这导致很多女方“为了女儿的妆奁,不知费尽了多少心机,耗尽了若干金钱,妆奁实是太繁。例如,金玉首饰若干件,丝质棉质衣服若干套,鞋子若干双,化妆品若干种,其他箱笼、桌椅、面盆、座灯、床帐、镜架等日用必需品,几乎无一不备。环境虽有贫富之分,但这些东西却是可少不可无。有些地主资本家,还要陪嫁土地、丫环,穷奢极侈,不一而足。”[344]平彝地区有一首歌谣也很好地反映了这种现象:“姑娘本是赔钱货,一猪一羊把礼过。百多块花钱赔姑娘,白米卖了几大驮。”[345]婚姻论财,女家备妆奁,男家纳彩礼,使得以延续血脉为目的的婚姻笼罩着厚重的经济色彩,凝聚着浓厚的铜臭气,也给民众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3.侈婚

侈婚与财婚两者相表里,财婚的盛行必然导致奢婚的大行其道。“盖贵族豪门倚权势,骋资财,竞为奢靡,以相夸耀,有以酿成之也。”[346]贵族官僚始扇侈婚之风,引来人们羡慕的目光,后逐渐深入民间,尤以东部沿海一带为甚。云南也受其影响,在汉族居住区表现得比较明显,尤其是省会昆明,以至于在康熙壬辰(1712年),政府发布了一个告示,指出危害,告诫大家婚礼宜从俭,“滇省风俗,竞尚浮靡,罔顾礼法。婚姻一事,无论贫家富户,务极份华。初定之时,必欲财礼银两若干,猪羊酒席若干,疋、茶食、衣物、首饰若干。迎亲之时,必欲采结楼亭、大轿,所用缎绫罗,动至四五十疋至百十疋之多,喜酒筵席一二十抬,高堆食品二尺。是一番婚娶,非费七八十金、百余金不可。此等烦费越礼僭分,甚为无益。乃滇省人民,积习相沿,恬不知怪。若不如是,女家即勒指刁难,不准迎娶。以故稍有力之家,或可完娶,而贫乏难支矣。无力之家,不能完娶,因循数岁月,标梅见赋矣。甚至或贫穷之家,借贷完娶,及后逼索盈门,谋生无策,交谪之声,闻于室中矣。”[347]婚礼从烦琐、从奢靡表露无遗。曹树翘的《滇南杂志》也指出了这个问题,“其婚丧等事,汉人亦颇得中或反有过厚过奢处”。[348]可见,民国之前,婚礼从奢现象就已出现。

民国年间,此风不减,特别是滇路铁路开通后,“洋货纷集,民间争相购用……习染所成,渐趋奢侈……是以冠婚丧葬饮食衣服风尚所趋,穷极奢靡”。[349]如盐丰县“惟宴客动以千计,且多嗜酒”,[350]缅宁县“每遇婚事,均须扰攘五六日。富者用费千余金,中下之户亦数百金”,[351]昭通县“婚嫁费在中等收入的人家,总计男家行聘完娶,嫁置备妆奁各费,亦必须数百金”。[352]侈婚已是很普遍的社会消费风气。

(二)婚嫁的具体花费

中国传统风俗,不论良莠,都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一旦形成就要遵守,事实上这背后积淀着浓厚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隐藏着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准则。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仔细剖析了这一现象:“自耕农通常会遵循一般的婚姻习俗,付出一笔可观的聘金,他们的女儿,也会有一份体面的嫁妆。他们选女婿或媳妇,多挑与自己门当户对的家庭。喜事要办得恰当、体面。有适当的庆祝和贺礼。所有这些,都使新娘子在一个新家庭和新村庄中获得应有的地位。”[353]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消费水准达不到他所属阶层公认的合乎礼仪的标准,那么他肯定会受到群体成员的轻视甚至排斥,被人议论和诟病,进而难以融入这个群体和整个社会。因而,从六礼,崇尚财婚、奢婚、大操大办仍是民国年间云南民众婚嫁的主流,很多人为了操办婚礼,往往不顾经济状况,即使借贷也在所不惜。

民国年间处处都有这方面的明证:一位禄村佃农,要为儿子筹备婚礼,这场婚礼不是按照经济能力来操办,而是非常铺张和奢侈,他不仅要买价格昂贵的茶叶宴请宾客,而且布料也要得多,“桂花呢一丈二,阴丹士林一丈二,阴丹亚布一丈二,此外还要一床有花的红毡”,另外,只要能彰显婚礼热闹和体面的物品他都想要,“他要这个,要那个的神气,真使我们惊异了”[354]。为什么会让费孝通先生惊异呢?因为这位佃农是全村最勤俭的人,平时相当节省,没有任何嗜好,也不求穿着,袜也不穿,短褐上补上几层。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他儿子的婚事上却没有半点踌躇和犹豫地追求体面。最终这场婚礼在他的精心筹划和安排下圆满地举行了,但代价不低,费用不少,具体如下:

(1938年)禄村的婚事费用

订婚(订婚小计55—85元)

聘金50—60元、布一匹6元、五金首饰6元、戒指1元、酒肉12元

过礼(过礼小计58—74元)

布18—24元、衣二套20—30元、酒肉20元

婚日(婚日小计227元)

米25元、猪四只100元、小菜30元、酒7元、轿15元、杂费50元[355]

这户家庭共5人,全家一年的生活费用包括衣食住娱乐教育捐税等费用总共才166.59元,但一次婚事就花费了三四百元,是年消费支出的两倍左右,已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消费水平,因而不得不靠借债维持,“拖欠了好几十元国币,而且又卖去了不少谷子。就是这样他一样的笑嘻嘻,觉得这是平生最愉快的一件事了”。[356]借债办婚事,只要体面,能获得大家的认可就是成功。可见,这种精神性的收获在当事人看来远远能够弥补还债时的种种痛苦。

我们再来分析张之毅1939年在玉溪县玉村做的一个有关婚嫁消费调查。玉村的婚嫁和禄村的婚嫁的程序相差不大,大同小异,只是程序的名称有所区别,并且每个程序都涉及礼品和金钱。第一步叫吃小箩,即合过八字后,男家买礼品送到女家征询意见,女家要回一点礼。第二步叫吃大箩,即男女双方的再次赠礼。第三步是压定,即男家送礼并附呈柬帖给女家,女家亦回礼同时写明女家三代家长名号填于柬上回拜男家。第四步叫过大礼,也是再一次的送回礼。最后才是正式结婚时的嫁娶的一系列费用,宴迎宾客等活动。因为嫁娶所送礼品项目十分繁杂,所以张之毅并没有一点一点地罗列礼品的项目,只是按照嫁娶程序列出了费用。

表3-1 嫁娶男女双方所花费的费用 单位:元

表3-1 嫁娶男女双方所花费的费用 单位:元续表

资料来源: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2页。

从表3—1可看出,虽然名称不同,但步骤、要求和六礼相差无几,可见婚嫁崇尚六礼在民国年间的许多地方依旧盛行,并且得到严格执行。同时男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都向女方送了礼金,整个婚嫁过程男家共送礼金2450元,其中最重要的过大礼(即纳征)环节就占了全部礼金的65%,非此不足以表达诚意,人们对聘金即彩礼的重视可见一斑。女家重聘礼,男家自然也要求女家给予同样的回报,因而在嫁娶环节,女家出现了一笔大开支,支出了4250元,这笔支出绝大多数用来办嫁妆,嫁妆费用远超出收到的礼金,可见,女家对妆奁相当重视。男家纳彩礼、女家陪嫁妆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如此,难以被社会认可,难以找到合适的婚嫁对象,婚姻论财表现明显,金钱气息处处弥漫。在宴请宾客、操办酒席方面男女双方也是颇费周折,尽心而为,男家开了50桌,女家开了40桌,办得还算成功,获得了人们的肯定,可体面和盛赞的背后却是数目极大的花销。整体来看,这场婚事男女两家都付出了不小的代价,男家达到5700元,女家比男家还多1195元,而当时玉村一个9口之家的中等农户的年消费仅有4776元,一个5口之家的贫农的年消费是2581元,一个5口之家的无田雇农的年消费额是1611元,一场婚事的开销远超过普通农户的年消费额。

河西县小街普通民众的婚嫁过程同样花费不菲,数据虽没有详细到每一个步骤,但从仅有的数字仍能感受到这种花费对普通民众来说难以承受,整个婚嫁过程规矩烦琐,耗资颇多。首先是订婚,男家要向女家送礼:“订亲喜银半开60元、8盘粑粑、8盘饼子,红糖20盒、3斤的美酒两瓶、猪肉3斤一块、粗细布料各4件。”到结婚前两个月,压大八字,也即纳征,这一步男家须送“彩礼喜银120至160元,活猪1头、活羊2只,粑粑、饼子、红糖、清酒,照压小八字,布料粗细各8件”。娶亲日要雇红轿1顶,青轿2顶,“轿费大约30至40元,有时50至60元”。[357]宴宾客更是不计花费,大请3天,让亲朋好友尽情吃喝。足见人们办喜事从不吝惜,平时人们尽量节俭,可一到这个节骨眼上就要大肆消费,大肆热闹一番,因为一个家庭一辈子也碰不上几次,这是大喜。

从以上详细的婚事费用和具体的操办过程都可看出民众兴办婚事的奢靡,并且这不是个例,这种大操大办、奢华、婚姻论财是社会上的普遍风气,不分阶层,不分地域,各地皆然,附于六礼与礼俗之上的实物及金钱消费,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加剧了民众的贫困,许多人是举债维持,但人们还是相当乐意,欢喜之情溢于言表。

二 丧葬消费

生与死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不知死焉有生?人必定会死,这是“天地之理,物之自然”。生死可谓寻常之事,但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极为重视情感,人与人之间讲求的是互爱与和谐,家庭之间讲求孝道,其中不仅包括晚辈对活着的长辈的赡养、关怀和尊敬,而且包括对死去的前辈及祖宗的崇拜、热爱和纪念。缘于如此浓郁的情感,“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养老送终、慎终追远也成为人们的伦常美德和风俗习惯。最能表现这种情感的丧葬仪式也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变得越来越重,早在周代就已出现了复杂的丧葬仪式来表达失去亲人的悲痛,儒家后来将其制度化,并制定了一整套礼仪推行于各地,于是为死去的亲人举行丧葬仪礼便构成了家族及至家庭消费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们总是竭尽全力去操办以显示孝道。

(一)传统的丧葬仪式处处彰显浓郁的厚葬色彩

孟子极力主张孝道和厚葬,他认为:“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提倡葬礼尽可能隆重。由于儒家圣人把“孝”“丧葬”的伦理规范提高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厚葬观念随之产生。怎样表现厚葬呢?生者必须为死者的丧事大操大办,请亲戚友人前来吊唁,给死者带去很多的陪葬品,这是为了报答亡者特别是亡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这也是彰显孝道的最佳时候,人们衡量子女孝与不孝的方式之一就是看丧葬的厚薄,厚葬即孝顺,薄葬为不孝。此外,迷信认为不厚葬亡亲会得不到亡者的保佑,为了日后的平安、家庭的兴旺发达,生者也会尽力操办,以求得到保佑与庇护。鉴于以上种种,世人“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著于俗,故黎民相慕效”,[358]致使厚葬风气长久不衰,普通民众,即使是贫穷之家也都竭尽全力地操办丧葬白事。地处边远的云南同样如此,人们遵循这一准则,并在消费活动中处处体现出来,特别明显地表现在选择棺木、装殓、酬赠、出殡等过程中,处处彰显浓郁的厚葬色彩。

1.棺木

棺木的选择极为重要,百善孝为先,中国人信奉的是入土为安。因此人们对装殓死者的寿材相当重视,做儿女的在父母还在世的时候就为其准备好了棺木,如《宣威县志稿》就讲道:“富有之家多于父母年及花甲时预备完全……其值有重至三四百元者。”[359]这是衡量儿孙们孝道的标准,价格再高,也要购买,如昆明人“极讲究棺椁……购置棺木,是真不惜钱,一千八百,直无所谓”。[360]

棺木的材质有杉木、柏木、杂木、松木等区分,价值由几十元至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最名贵的是杉木,特别是一种被称为“阴沉木”的杉材,因为地层变动,被埋藏于地层深处,经五六千年的演变,越久越坚实,十分名贵。用这种木头做棺材,蚁啮不动,水浸不进,千年不朽,因而成为大官僚、富豪做棺木的首选,云南的很多大户人家均刻意求之。《昆明市志》中记载一些富豪:“其棺椁可用阴沉木,价昂者值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361]其次就是文山的冷杉,木质优良,色泽鲜明,气味芳香,体质较轻而又坚固,也是制作棺木的上好材料,价格也很昂贵,需要五六百元,这在当时是很大的数目了,所以只有一些有钱的大户人家才有可能购用。[362]除杉木外,一些家境比较好的人家还会用比较好的柏木为原料制棺木,“一副这样的寿材价格也会高达百元,甚至还要多”。至于下层民众因财力的限制,“只好满足于用村庄附近山上砍伐的柏树打制而成的普通棺材”,[363]或用一般的松木,这样的“每口材只须四五十两,即足以购置也”。[364]从上面分析可知即使是最便宜的棺木也要四五十两,这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棺木必不可少,致使当时开棺材铺成为一种赚钱的营生,“民国初年,昆明的棺材铺是很多的,开棺材铺的老板可阔气了,那时,这个行当是能赚很多钱的”。[365]就连一个小小的高峣村,也“竟有两家棺材店”。[366]这些都表明了殡葬业的重要,民众对棺木的重视。

2.装殓

棺木解决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装殓。装殓的衣衾大致以7套为合宜,而且一般都要采用丝绸材质的才行,除此之外,还要佩戴首饰,如昆明“死者所着之衣,大都为七件或九件,所饰之物纯用玉器。女尸身上则珠勒有焉,翡翠戒指、翡翠手镯有焉,即价值千金之物亦在所不惜也”。[367]仅这些花费就不少,另外在装殓仪式中,还有许多陋习,如死者若是女性,须得即时奔告外家,外家见到遗体后就会大肆批评家属照顾不周,殓具不丰,家属在恭听指斥后,跪请外家行敲钉仪式(就是请外家先敲封棺的钉子三下表示同意成殓),“于是外家开始讨价(要钱),说是替死者家属‘添福’、‘添寿’。既有讨价,就有还价。通过往返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协议,数字多寡不一,大致是60元、100元、300元几个价次。”[368]《邓川州志》也记载了当地的这一陋习:“若女丧,则女家倾族往,杂踏喧阗争论孝帛,稍拂意,则使酒嫚骂不休。”[369]《滇中琐记》也对这种闹丧行为有所记录:“于是妇家族人,亡虑千百,必尽往,睚眦相向,丧家杀羊豕,具筵席待之,死主别席上面坐,怒则掀几投箸,甚而挞夫姑,夫不敢面,惟有逃匿而已。喧哗数日,气竭力尽,然后旁人代了事,重论布帛……必至破产而后息。”[370]看来,装殓这一程序相当不轻松,既耗财力又费精力。

3.招待吊唁客人

开吊前后3天,需搭建灵堂供人吊唁及招待来宾,“举办丧事之人家,无不是高搭布棚于天井内,并用布绦或绸绉绦扎满素色阑干,安置几凳,以备吊客憩息。届时,必雇一班吹鼓手坐于门前,客至,先击鼓三下,然后奏乐,此为定而不移之仪式”。[371]亲朋好友鱼贯而来,恭列堂前,照例行礼,后即退而坐于布棚下,有递烟递茶者至,知宾者陪,同时要设宴招待,“约够一二桌人,知宾者即让客入席,俗称之曰开流水席。六人一席,席上陈列肉八碗,而亦间有用几味海菜者”。[372]来宾人数的多寡,全由亲朋好友的多少决定,“中等户以上,有几十桌的、几百席的,甚至千余席的,如建水大家庭朱渭清的三伯母出殡,来客就达到千余席”。[373]这样的招待费用,自然难以减少,难怪《陆良县志稿》会称:“惟酬客靡费实多。”[374]

对于吊客,除设席招待外,很多地方还有酬赠,康熙《云南府志》就称:“凡吊客皆宴待,且有酬赠”,一般吊客来灵堂行礼,“家属于幡内还礼,并跪送约5市尺长的白布一条,来宾用来包在头上,名为挂孝。”[375]有的甚至为了答谢亲朋好友,丧家会“均酌量酬答,大抵友谊用毛巾,亲谊则用布匹”。[376]高峣村原来的风俗甚至还会向参加悼念活动的全部客人提供丧服,此村曾经举办过一次丧礼,“准备了500件丧服给前来参加的宾客,共花费75元”[377]。可见,这一环节也是“日习奢侈,于吊客必宴待酬赠,且夸多斗靡”,[378]必须以数额不少的金钱为后盾和支撑。

4.选择阴地

选择阴地也是煞费心思,一般选地必须请堪舆,对这个程序无论贫富都很重视,尤其那些达官贵人们为了找到风水宝地,往往长年累月地养着堪舆家们,让他们随时“登山涉水,寻找所谓的真龙真穴”。[379]如果真的找到了他们理想的阴地,则会不计成本、无论如何都要买下来。

5.出殡

出殡过程极其烦琐,铭旌、遗像亭、诰封亭、神主亭、各式冥具无不备齐,相当铺张。如《云南社会大观》中就记载了一杨姓人士,“仅幢钱一项,每树就花了50元的代价。全部纸扎冥具的价值合计起来,浪费实为惊人”。[380]此外,还有纸扎高台,台数多少不一,破费更是不小。整个出殡过程的铺张,很多方志都有描述,如《马关县志》记载:“富有之家纸扎轿马仪从冥屋冥器方相方弼,五光十色,充塞街道,更陈百戏,引动乡愚。”[381]《缅宁县志稿》记载:“缅宁之丧礼也,其间最靡费者为纸扎一项,除像亭主亭旌,亭外有方弼方相接引开路,吊钱鹿马狮象俑人金银山竹轿驼马坐马金银库等,名目需数百金。而铭旌竟有高至一丈或八尺。”[382]《罗平县志》记载:“富裕者彩扎纸兵纸马,接引佛、方弼、方相三位,高二丈有奇,及金童玉女,舆轿器仗,俨如生时所需之物。”[383]《宣威县志稿》中说:“送葬之具有踊人金山银山钱狮象鹿马肩舆等名目,皆竹帛纸裱。”[384]这样的景象屡屡见于史籍,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可以说,《墨子·节葬下》所说的“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在云南民众的丧葬消费中被充分体现,在丧葬过程中产生的挥霍浪费、大操大办问题不可避免,这种消费无论在阶层、空间还是时间的分布上都是全方位的,不管是通都大邑、繁华之所,还是荒缴山僻、荒凉之地,无论是富贵之家,还是穷苦民众,都深受影响。

(二)丧葬的具体消费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丧葬消费事例来直观了解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丧葬消费状况,费孝通在《云南三村》中记载了云南禄村一位当地小学教员的父亲出丧时请客的状况:“一连请了六天客。第一天每顿二十一桌(每天两顿),第二天每顿三十八桌,第三天每顿四十五桌,第四天每顿七十桌,第五天早上九十八桌、下午一百零五桌,第六天每顿六十桌,一共请了六百七十一桌。”[385]平均每天达100桌以上,全村老少和几十位城里来的客人这几天都在他家吃。据说当时很不巧,恰逢县长在城里请客,为他父亲开吊,所以客人不能到齐,如果来齐,不知又要增开多少桌。这场丧礼如此铺张和隆重,连费先生都觉得靡费。可是这位小学教员不以为然,认为只有“这样才对得起死者”。[386]可见,在人们的心目中,耗费赀财无数、大肆操办才能彰显他们的孝心。

以下是这次丧事的具体费用:

丧事(1938年)禄村的丧事费用

殓尸(小计45—200元)

棺木40—100元  招待吊客5—100元

开吊(共请671桌 小计301元)

米及猪及菜75元  孝布80元  纸扎40元

碑60元  柴15元  炭16元  酒15元

埋葬:0—100元[387]

费先生计算要346—601元,已超过了婚嫁的消费,同时超过了此村中任何一家的年日常消费金额,这样的丧事,即使对于最富裕的人家来说,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何况操办丧事的仅是一位小学教员,只能算作普通户,他家以后的日子之艰难可以预知。

玉溪的玉村也存在一个具体的事例,时间是1940年7月3日,玉村保长的父亲死了。保长花了长达1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棺木、买进丧葬中所需的各项物品,一直忙到8月4日才开吊,同时大开筵席,当天开2餐一共60桌,第二天又开筵席,第三日才筵罢客散。可以说从7月3日死人,到8月5日出殡,保长家整整忙了1个月。

丧事(1940年)玉村的丧事费用

棺木1000元  衣衾200元  封棺、漆棺、裱金140元

灯油燃料140元 勘地20元   香纸、火炮及纸扎150元

布40元    酒100元   米300元

油盐65元   肉230元   菜300元

其他烟茶杂项约300元     总计2985元[388]

事实上这场丧礼的花销远没有禄村小学教员为他父亲办丧礼的花销多,从筵席就可反映出,保长父亲的丧礼如果以每天60桌计算,三天共180桌,但禄村的丧礼共办了671桌。即便如此,这场花费了将近3000元的丧礼还是让在村中属于中等家庭的保长家筹措了许久。一般而言,丧事不如婚事可以预知,丧事一般较难预测,大部分物品需要临时购备,往往在经费周转方面比较困难。保长家全家共9人,年消费额在4000多元,3000元的丧礼费并不算太离谱,但也够呛,幸亏家境还算可以,自家有余米和酒,因而靠着出售这些东西在经费筹措方面才未遭受太多的困难,“他一共卖出二石多米,得780元,卖出酒三十多斤,得600元,卖小菜四五挑,得40多元,收债款520元,收礼金270元,总共收进2210元”,[389]但还是不够,最后还是欠了棺木店700多元。

和婚礼一样,很多家庭对丧礼大肆操办都是要靠借债的方式才能进行,一桩丧事办毕,赀财花费无数,还背上了大量的债,有的家庭好几年都难以恢复正常生活。

三 其他礼仪消费

除了婚丧嫁娶,云南人们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礼仪消费,如生小孩、满月、周岁、冠礼、生日、中第、搬新房等都要请客,特别是做寿、儿女弥月,“社会上之中等以上人家,必发出若干柬帖,肆筵设席,大宴宾客”,[390]就是一些普通人家也会尽自己所能宴请宾客以示庆祝。

(一)小儿弥月

传统中国,人们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传宗接代,延续血脉,小孩特别是男孩的诞生非常荣耀,是完成了使命的幸事,值得庆祝,一般家庭会在小儿一个月也就是弥月之时请客,人们尽其所能以显示其喜悦之情。《云南三村》里曾记载了1939年任督学家孩子的满月请客花销:

祝米(小孩满月)(1939年任督学实例)

猪肉七十斤35元 米一斗6元 挂面十一斤3.08元  鸡三只8.10元   蔬菜及油盐 10 元  纸烟及瓜子 1.20 元  鸡蛋150个9元 米线十八斤1.80元  木炭及木柴 7.50 元  烧酒六斤1.80元 白酒七斤2.80元  香油二斤 2.00 元  赏工人 1.10元 赏小孩及零食 3.00 元  面清面酱 2.00 元  麦面二斤 0.60元 杂费5.00元   共计99.98元。[391]

这将近100元的花费对于普通人家来说是非常高的开支,相当于中等人家大半年的全家日常生活消费开支,比下层人家一年全家日常生活消费开支还要多。

(二)做寿

一个人到了60岁以上,就有了做寿的资格。做生日,开寿筵,博高年人之一乐,这也是能负担做寿的家庭很普通的花费。通常的寿筵是“用肉八碗以待客,复邀请亲友不多,只算是一个小小聚会”。[392]但是有一些富户,十分豪奢,设寿堂,挂寿幛,点寿烛,吃寿面、寿糕,子孙和亲友献寿桃和其他寿礼,既而“大张筵席,开台演戏,为父为母做寿”,[393]这样的操办不亚于婚嫁宴客的排场。

《云南三村》里列举了1939年禄村刘老奶70岁做寿的例子:刘家在禄村算是比较富裕的人家,而且刘老奶也是出名的霸道老人家,她自己要儿子替她做寿,热闹一下,这一次做寿花费多少金额呢?根据做寿账本显示,共花费了483.15元。

做寿(1939年)(刘老奶七十寿辰实例)

炭四背10.70 元  黄豆五斤 10.00 元  小米四斤 3.40 元白枣仁一斤五3.00元 葵瓜子五升5.00元 笋子三斤3.20元砂糖三十五盒7.00元 鸡蛋70 个 5.60 元  麦面五斤 1.50 元花生十二斤 8.00 元  蛋篮十三只 4.00 元  贝粉一斤 0.45 元花椒胡椒0.60元  钵头五个 1.00 元  纸、黄烟 4.00 元  姜五斤1.25元 白曲三十斤4.50元 草纸0.30 元  猪二头 174.21元 干菌四斤五1.40元 厨师3.40元 清酱4.40元 盐4.00元 枣1.50元  面酱 1.00 元  山菜 5.00 元  租碗 5.00 元赔碗1.40元 租被 3.45 元  纸烟 2.00 元  洋烛 0.70 元  鸡12.00元 柴15.00 元  香曲 3.00 元  面 7.50 元  麻油 0.50元 酒24.00元  醋 2.80 元  米 120.00 元  糯米 15.00 元藕7.00元   共计487.76元。[394]

这一热闹就用了两头猪,杂七杂八共花费487.76元。文中虽然没有说明请客的桌数,但从用猪肉的量可知应该有几十桌,客人太多,所以还请了厨师,可见规模和排场不小,这个家庭的做寿支出赶得上普通人家的婚丧消费支出。足见一些家庭在做寿方面也是不遗余力。

可以说社会礼仪特别是婚丧的费用都属于大宗的支出,很多都可以超过一家一年日常生活费用的总额,甚至达到了几年的总和。普通乡村民众平时相当节俭和朴素,吃穿用度省之又省,以维持基本所需为限,如此生活才勉强储蓄下一些余额,但是出现的这种大宗支出只要一次就足以把他们的储蓄全部用尽,甚至要负债,进而必然要影响到其他方面特别是农田方面的投入资本,这是一个比较棘手和严重的问题,但事实上它真实而又广泛地存在于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消费生活中。

四 社会礼仪消费的特点

事实上,婚嫁丧葬满月做寿等社会礼仪消费活动就是十分典型的消费风俗习惯,它是人们在长期的消费活动中相沿而成的受共同的审美心理支配的群体消费行为。可以说,这种消费风俗习惯非常明显地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消费者的自觉性。消费习俗不是人为强制发生的,是人们在长期消费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已内化为自己内在的行为准则和活动原则,根本无须外在的引导或约束,它便能自发地产生并加以传递,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由上一辈将它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传给下一辈。人们只有自觉地遵守了这些消费习俗才会感觉到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才能得到心理的慰藉和满足。如同那位禄村为儿子办婚事的佃户,为办婚事,卖了很多谷子,还借了许多债,但“就是这样他一样的笑嘻嘻,觉得这是平生最愉快的一件事了”。[395]可见这是他自觉自愿的消费行为,是一种满足,奢侈的操办对他来说是一种精神的愉悦。

二是消费者范围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表明了这些社会礼仪消费或者说消费习俗不是一种个人行为或偶尔为之的行为,而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消费行为方式。比如对亲人实行厚葬的丧葬习俗,不仅富者如此,普通收入家庭如此,就连失去丈夫、独自苦苦支撑家庭的寡妇也同样如此,“杨炜妻李氏……而翁亡,竭资治丧”,又如“李昌妻吴氏……翁姑殁,殡葬不遗余力”。[396]

三是消费持续时间的长期性。消费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被大家所普遍认可的行为方式,因此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够不断地被后世延续。如厚葬习俗,早在明代云南各地就崇尚大办丧事,到清代仍是如此,史料上记载:“丧礼旧俗尚奢,凡吊客皆宴待,且有酬赠”。[397]晚清时“昆明人之于其亲死,成以‘当大事’三字表之”,“故尔于一切仪式上,是不遗厥力的铺张扬漓”,“无论其贤否,都是从俗而举行一切,以免他人指责,于是一切虚而不实,繁而不当之处,不特常人有之,即贤者亦不能免也”。[398]民国年间,“爱敬死事,哀戚之义,无不注重其居丧也,凡衣衾棺椁表墓封树皆竭力为之”。[399]

社会礼仪与人生中的重大事件息息相关,与此有关的消费习俗一旦形成,人们便会高度重视,并且还会用特殊、超越于日常生活的消费模式释放内心对出生、诞辰、婚事的喜悦和对亲人去世的难过、痛苦,有没有条件,人们都会不遗余力地大肆操办,因为它的背后更多的是社会的赞誉和认同,是道德伦理。而在人们大力称赞举办丧事之家的孝道和婚礼的体面、阔气后面,隐藏的却是很多并不富裕甚至比较贫穷人家为了得到认同和撑面子而背上的沉重负担,造成“表面虽荣,内容实瘁,不免外强中干之虞矣”。[400]如昆明城市居民中“中人之家多属外强中干”,[401]穷苦人家日子更是艰难,《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说:“一般的苦人,硬做阔绰,东借西移,但求一时的荣耀,不顾日后的生计,等到事过后悔,却已来不及了。”对于此事,晚清到华的美国人明恩溥也看得透彻,他有深刻的理解:“许多中国人处事行为的特点是来世的享受比今世的需求更为重要。为给父母办丧事,许多家庭卖掉了所有的土地,甚至卖掉了房子。因为若不能为死者办一场像样的葬礼是很没有面子的事。他们心甘情愿和满怀神圣地举办这种非理性的仪式,好像是在向他人表明:‘看看我吧!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我都能把丧事办好!'”[402]用“非理性”一词来概括中国人的厚丧习俗,十分贴切,因为厚葬的代价实在太大,严重打乱了平民的正常生活,害苦了贫穷百姓,他们均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如果不隆重操办,非但心里不得安宁,而且还会落下不孝的骂名。厚葬风气给困窘之家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压力,以致发展到破家治丧,还有的“卖妻鬻子”或“自卖身价”,“甚至资用缺,而停丧不举者”[403]

消费习俗虽具有普遍性,使很多社会成员参与到这种消费行为中,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经济条件的局限,一小部分社会成员实在无条件,也只能游离于消费习俗之外。特别是一些贫苦大众,他们也希望得到认同,内心也期待把人生中仅有的几次婚丧嫁娶办得荣耀和体面,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实在无钱操办,便只能简单从之。另外,在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之地,民风习俗朴实,他们的社会礼仪消费相对比较实际,不太讲究表面的虚荣,如马关县:“丧事奢俭则视家之有无,未有一定之例”,[404]缅宁县:“本县丧礼无适中之规定,全视贫富以为繁简”,[405]思茅县办婚礼遵行六礼,但整个仪式“不事奢华”、办丧事“称家之有无……均皆节俭,不事浮华”,[406]盐丰县“棺椁含殓与一切礼仪之或丰或俭,各视其家之有无”。[407]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来办理,这可以说是大操大办婚丧社会习俗风气中的一缕清风,只可惜这缕清风所到之处十分有限,绝大部分还局限于交通闭塞边远之处,并不能影响整个社会习俗的大势。

第二节 迷信消费

古代社会,科学落后,生产力比较低下,人们征服自然以及认识世界的能力比较弱,因而形成了对日月、天地和鬼神的敬畏、崇拜,每当遇到天灾人祸,在落魄失意、六神无主之时便想得到各种鬼神的保佑,并由此形成了他们的迷信观念。什么是迷信,我们很难给出具体而标准的定义,但整体来说,迷信有一个最根本、最重要的基础就是迷信的人都相信有灵魂、神灵、鬼怪等各种超自然物质的存在,并且,正是这些超自然物质支配着成败祸福、生老病死,甚至支配着所有人的人生乃至整个世界,为了祈求得到它们的庇佑而使自己及家人免于灾祸,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迷信活动。

迷信活动的内容繁芜博杂,世界各国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有过这样或者那样的迷信,但中国格外严重,美国学者何天爵曾说:“如果有人想寻找一个地方研究一下迷信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影响和结果,那么中国也许是地球上其他任何地方都更恰当的选择。中国人整个民族的思维结构和精神心态似乎都浸透着迷信观念。迷信在每一位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不管做正经事还是休闲玩乐,迷信都影响着一个人的计划。”[408]何天爵惊呼于中国的迷信已经浸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如同天空中撒满的一张张蜘蛛网,牢不可破,对每个家庭有着潜在的巨大影响。

一 迷信消费概况

近代中国各地都是迷信重重,云南也不例外,当地民众祀奉或信仰的神灵相当繁多,大概有财神、家堂神、灶神、桥神、祖先、送子观音、土地菩萨、树神、石菩萨、玉皇大帝、孔圣人、罗汉、六畜大神、五谷大神、神农菩萨、雷神、风伯雨师、坛神、沟神、毛厮姑姑即厕所神、无常大爷、十殿阎君……“可以多至无穷,欲数其尽,想其尽均属不可能之事”。[409]

云南民众一直以来十分迷信,素有信巫鬼的传统,“一般居民,迷信佛教,朔望恒多赴寺庙忏悔”,在街巷私宅,“亦时有讽诵经典及敲击木鱼之声达于户外”。[410]甚至很多史料都有这样的记载:“巫术观念笼罩一切。”[411]民国年间各县上报给省民政厅的有关资料也反映出迷信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各地皆然。如宜良县“无论男妇老幼对鬼神邪说迷信颇深”,马关县“其迷更甚”,云南临江设治局“夷族最信鬼神”,[412]河西县“向有求财求子求福寿,时有斋醮念经情事”,中甸县“最信”,呈贡县“民间迷信牢不可破”,泸西县“信神”,[413]师宗县“迷信甚深”,景东县“迷信极深”,顺宁县“迷信甚深”,楚雄县“人民溺于神教”,缅宁县“乡村愚民迷信殊甚”,陆良县“迷信者卜筮星相祈神祷告,自古人民共信”,[414]兰坪县“迷信拥挤不堪”,宣威县“向来人民多迷信鬼神”,沾益县“多信神鬼”,[415]保山县“亦多迷信”。[416]除了这些地方以外,大姚县、蒙化县、凤仪县、曲靖县、安宁县、景东县、弥渡县、罗平县、开远县、邓川县、镇沅县、永仁县、禄劝县等地都“有迷信现象”。可见,迷信已深入云南各地,不仅汉族居住区域盛行,少数民族地区同样普遍。为了从事迷信活动,各地大肆兴建庙宇让各路鬼神住得安逸,有些地方甚至把庙宇建得相当壮观,如省城昆明的城隍庙“规模宏大,堂殿楼屋颇多,鬼神塑像愈复不少,诚一伟大之建筑也”。[417]鬼神塑像更是十分讲究,除普通的泥塑、木塑外,有的还会镀铜、镀金,甚至还有使用宝石翠玉的,如昆明城隍庙中的“城隍与其娘娘之身体,都是用檀香木雕成各部,然后斗成整个身体,而两俱有内脏。城隍娘娘只不过金心银胆,城隍爷之内脏则宝贵矣,心是一大团桃红珍珠镂成,胆是一团翠玉,两眼珠是两颗等于鸡蛋大之蓝宝石”。[418]不惜重金塑像之事把云南昆明民众对城隍的重视表露无遗,表明当时云南民众迷信思想的根深蒂固。

人们的思想已深深被迷信占据,因而社会上迷信之事甚多,大量花样繁多、荒诞古怪的迷信已经渗透到普通人家的日常生活中。何天爵在《真正的中国佬》中对此有相当精彩的描写:“谁与谁应当确定终身大事以及何时举办婚事要根据迷信而定;迷信的人们还认为某些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一家之父与孩子们的关系,有时甚至还会影响他的生命,使他阳寿大折。而当一个人死了之后,他的墓地的选择、出殡的时辰、入葬的方式等等都离不开迷信。”[419]应该说,迷信的影子随处可见,事无巨细皆包含有一定的迷信因子。迷信之事太过繁多,我们很难统计完全,只能挑其重要概述如下。

一是祈求消灾除害。在广大民众特别是乡村民众供奉的神灵中,绝大部分是关系到一年四季农作物生长和他们的农耕生活的各路神灵,如雷公电母、龙王爷、土地爷、神农、黄帝、五谷大神、六畜大神、伏羲等。这缘于农民与大自然水乳交融的情感,大自然赋予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一切,但同时又频发自然灾害来损害农民的劳动果实,受到困扰的农民常常因此束手无策、无可奈何。为应对突然袭来的天灾人祸,为求得风调雨顺以保证粮食的收获,人们只有祈求各位神灵的保佑。这样的情况屡屡见于史籍记载,如《昆明掌故》中说:“封建社会中,遇有久晴不雨或久雨不晴,即将形成灾害之际,从官到民,总向有关‘神灵’祷求风调雨顺,祈雨祈晴。”[420]这种事情相当平常,如易门县“遇有天灾,不事设法消除,以诵经祈祷为事,并以牲帛酒醴祀诸淫祠及请巫禳解以求平安”,[421]顺宁县“每遇疾病困难,往往求签问卜,若遇水旱则祈祷禳解”,[422]马龙县“全县人民遇灾患,一般妇女祈祷神保佑,至化险为夷时,致备三牲或悬匾或赴庙敬香念经酬还了愿,愚者或祈巫人禳解。”[423]赖才澄在《大普吉农村社会实况及其问题》中也讲到大普吉村如果遇到干旱或雨季推迟,“一般农人就有乞神拜佛或叫苦连天的种种表示”。[424]

二是婚嫁丧葬中的迷信。婚嫁丧葬中体现了繁多的迷信行为,婚姻中的合八字、选日子,丧葬中的选坟地、入葬日期等无一不是由迷信来主宰。一般而言,男女婚姻,虽两家门户相当,但也必须将男女属相八字等给算命先生推算,算命先生一旦说男女属相不合,即使是淑女才媛也为男家所忌,而不敢与其结缘。在亲迎日,妇女有身孕者,亦被禁止不许与新娘见面,如果在这一天属相与新人有冲犯者,“虽血亲亦不得相见,故有执翁执姑执堂执厨等忌”。婚事中的迷信活动甚多,兹不赘举。丧事同样如此,一般孝子着哀服不得入人家,而且如果选定的入殓时日有犯凶煞者,虽父母之丧,也不能够入殓,“至有臭败生蛆者”。[425]三是治疗疾病。财力局限、医疗设施不完善导致民众患病时绝大多数都是烧香拜佛,寄希望于鬼神保佑,或者干脆请神汉神婆作法祛病。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如滇中的易门县、呈贡县“凡遇病患医药不信,每信巫觋”,[426]滇西的邓川县“如人患病不以医药为主,则妄大肆祈祷于鬼神以冀病愈”,蒙化县“信巫教者遇有疾病多跳神禳解”,[427]凤仪县“人民遇有疾病,多请瞎子算命或巫师看香火”,丽江县“如遇疾病或逆境时,求神问卜,请喇嘛和尚等念经”,兰坪县“信神不信药”,[428]滇南的马关县“病久医药无效,则央求亲友数人具名于神鬼前为病人担保,巫师行法”,[429]景东县“夷民患病,多半看卦求神”。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如知子罗设治局“信鬼神,每病宰牲还愿”,[430]云南临江设治局“夷族最信鬼神,遇有疾病及不顺利之事,辄以鬼为崇,必请巫医”。[431]

四是求财求子求福。祈求神灵保佑让福气进家门,财源广进,人丁兴旺,也是很常见的迷信行为,如河西县“向有求财求子求福寿,时有斋醮念经情事”,[432]还有一些“处境困难的人,要求改变现状,求财求福;境况宽裕者,则要求锦上添花,发财长旺,多福多寿,死后免入‘地狱’受苦。”[433]

五是驱鬼、归魂等。这一类迷信也很盛行,“当人们得了病,或者家庭出现不和,许多人卷入纷争时,他们都会去招魂”。[434]有时他们认为是妖鬼作怪,还会出现请人驱鬼的行为。禄丰县禄村就专门有一个女巫从事驱鬼和叫魂,经常有人找她从事此项迷信活动,找她的人太多,还需预约才可轮得到,同时她的营业范围并不局限于禄村,“请教女巫的人,有些是远在别县;据说省城里有一位大官,曾经派了汽车来接过她,她没有去”[435]

以上仅是众多迷信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几类,可以说,迷信涉及社会中的各个方面,影响相当大。

二 迷信消费支出

民国年间云南迷信业比较兴盛,迷信弥漫、浸透到社会的各阶层,男女老幼都比较迷信,每家都有求神拜佛之行为,如宜良县“无论男妇老幼对鬼神邪说迷信颇深,求神拜佛固无论矣,且以木石亦有崇拜,凡枯木怪石所在则杀鸡敬酒祈福禳灾者终日不绝”,[436]楚雄县“无论贫富,必设有佛堂”。[437]但迷信主体整体来说还是以女性为主,占主导地位,已查阅的档案资料都可反映这一点,如罗平县“妇女最信神佛,尤喜社鬼之说”,[438]马关县“迷信之风,以妇女为多”,[439]石屏县“女子多拜偶像信巫师”,景东县“迷信极深而妇女尤甚”,[440]保山县“惟妇女为最甚”,[441]足见妇女已成为迷信活动的最大群体,而妇女群体中又以中年以上妇女为甚,她们平日多吃素念经,虔诚者甚至有的“终身口不茹荤,终日手不释珠”,[442]不以此为苦,反而以“吃斋念佛朝山拜神视为乐事”。[443]迷信已成为这些人的精神依靠和寄托。

迷信相当微妙地与民国年间云南民众的精神生活联系在了一起,广大民众特别是妇女为了显示虔诚以获得神灵的福佑和驱除各种灾难,开展了大量的迷信活动,如打醮、拜佛、烧香、化钱纸、捐功德、请神职人员来家祈福祛灾,不一而足。所有的活动都必然要以金钱或物质的消耗为代价,其中以请迷信职业人员端公或师娘作法花费最大。对于端公和师娘,各地方志都有记载,如《盐津县志》说:“端公,各乡镇皆有,常为人祈神禳解祛疯治魔等。事家供坛神者,每遇家境拂逆,人口疾病,谓为坛神作祟;或家务兴隆,置产生子,谓蒙坛神之庥,俱雇端公于家祈祷,并化装跳演。”[444]《民国昭通县志稿》中言:“巫教:男曰端公,人家有患疾病者,辄延至家祈禳之,锣鼓喧阗,名为跳神。”[445]端公既可为人祈祷,又可祛病治魔,本领强大,费用自然要高。以高峣村为例说明,如果请端公上门作法祛病,“索价为二三块钱,有时为四块钱……还要供奉一只鸡”。这只是常规的费用,在作法过程中,端公以鬼神的名义随时提出增加钱以及米、布等物品,有时“它们的价值可能会比仪式的费用高一倍”。[446]如此,请端公看一次病,费用不仅包括端公的劳务费和名义上给鬼神的费用,还有米、布、鸡等物品,“连钱带物,费用大约在3元到10元之间”,这里是用国币为单位计算,如果换成滇币,数目要大得多,奥斯古德就认为这样的一次端公祓魔仪式,“可令高峣一个下等户的家庭经济陷入困境”[447]

请师娘的费用同样惊人,禄丰县禄村就有一个师娘,是本村收入最高的。来找她归魂的民众都必须拿一升谷、两角钱、一碗饭、三炷香、一个蛋,这是最基本的,除此之外,还有增加项,她经常“借故死了的魂说报酬不够,请教她的人,又得暗暗地把一两张角票放在她后面的凳上”。[448]她一天接待十个左右的来访者,收入自然很可观。我们可以通过对当时不同职业收入的比较凸显从事迷信的师娘收入之高。

表3—2 禄村1945年若干种职业的日收入

资料来源:[加拿大]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如表3—2所示,男子辛辛苦苦一天才收入半升谷,但这个师娘接待一个来访者的谷物收入就已是男人下田干活收入的2倍,是女子下田干活收入的3倍,这还不包括金钱和其他物品。一般而言,她每天可以接待十个来访者,那么,她每天干得好的话就能得到十升粮食、十碗饭、十个蛋,还有不少的金钱收入,这足够她全家生活,而且远远高于一般农民。奥斯古德也曾记载过碧鸡关有一位师娘的生意极好,十分兴隆,忙得不可开交,“这个40来岁的女人,在远近一带经营有方,虽然她不会生育,却赚了很多钱,丈夫依靠她过着奢华的生活”。[449]

另外,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其他个人或群体性的迷信消费活动,同样花费不少。如昆明最大的迷信活动是迎城隍,参与者达到数万之众,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除游行外,还大办筵席,演3天的戏,所费不赀,这些都要平摊到各位参与者头上,史料就记载:“动需巨矣,殊属无谓”。[450]民国时期的建水,另有两种专门针对妇女的迷信活动叫作“升经”“踩桥”,升经就是请人念经做功德,谁出的钱多,谁就更有功德,可以福报无穷。踩桥就是在来世投胎时,如果踩着头桥,可以转为男身,踩着二桥,可投生富贵人家,其余踩过桥的都可得到好处。谁的后福多、命好,谁踩头桥,谁踩二桥,概由出钱的多寡而定。那些生活好的妇女还想在来世过好日子,那些今生生活不好的妇女想在来世改变命运,于是大家争相捐功德,出钱踩桥,而且都争着踩头桥,导致标价越来越高,乃至影响到了一些家庭的经济生活。河西也出现了一种迷信组织——复古坛,他们的活动除了讲圣谕、请神降乩外,还售卖能赎罪买生的鸾票,信众纷纷购买。河西有复古坛,广南县马街乡有万全堂,讲经传道同时大肆搜刮虔诚道徒缴纳的放生钱。所有的这些都属于耗费金钱的迷信消费活动。

除此之外,崇佛信道也与迷信结合在一起,“一般居民,迷信佛教,朔望恒多赴寺庙忏悔”,[451]因此“每年以大量钱财,花在香蜡纸烛上面”,很多城市贫民如果遇到家中生病或死亡的,都会千方百计借凑金钱,到庙中烧香拜神,“把身边仅有的为数不多的血汗钱,扔到寺中的‘功德柜’内”。[452]

迷信无处不在,无论是请端公、师娘等迷信神职人员作法祛病消灾祈福,还是加入各种迷信组织、参加各种迷信活动、崇佛信道等无不与金钱联系在一起,成为家庭消费支出的一个部分。很多家庭消费支出中都可发现这笔开支,如孙蕙君在1939年秋至1940年夏对昆明的各阶层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贫户中每家都有迷信信仰消费,尽管不多,但都有,年均为9元,普通户平均每家开支13.17元,小康户为82元,富裕户为66元。[453]迷信信仰消费已经涉及了社会各阶层,波及面极大,从贫户到富户都有开支,而且基本呈上升趋势。因经济条件的局限,贫户最少,然后到普通户,虽然在排列中两者处于底端,但事实上我们分析贫户和普通户的全年各项支出就可看出他们对迷信信仰的重视,这项支出远大于医药和教育支出,贫户无教育费和医药费,普通户的教育费才5元、医药费2元,这种现象明显体现了他们今生生活的不如意,只好修来世,为了造福来生,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屈指可数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迷信信仰活动。至于小康户和富裕户从花费金额来看,都属上端,是贫户的7—9倍,可见,他们同样重视此项活动,在这上面的花销不少,但富裕户没有小康户高,可能的原因是富裕户更为重视教育,如富裕户的教育费年均809元,小康户的教育费才284.80元,富裕户是小康户的将近3倍,自然所受的教育高,接受的先进知识多,人们会理性对事物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不会盲目跟从,富裕户中的迷信信仰开支绝大多数应该是家庭中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消耗掉的。窥一斑而见全豹,全省其他各地情况不会相差太大。

除了从不同家庭在迷信信仰上都有花销来体现人们对此的重视外,我们还可以从进行迷信活动所必需的香烛、纸钱、元宝等物侧面看出云南民众对此事的看重和花费之大,以昆明为例,《云南掌故》详细介绍了光绪十五六年间(1889—1890)民众在此项上的花销,当时昆明城内外共有十四五万丁口,如果以家庭计算,有两万余家从事迷信活动,“平均每年燃烧之香,每户当不下一万五千枝,只以二万户计,每年应燃烧条香三万万枝,若计其值,则达到二万两,亦一笔巨数也。再合上蜡烛、元宝、黄钱之所值,或者有四五万两银,此不能不云其销耗之巨。”[454]

三 迷信消费的危害

迷信对人们的危害不小,何天爵说得很严重,“它影响和支配着生活中的每件事情甚至人们的一举一动。它歪曲了人们的正常理智和思维,在严密的逻辑之间挑拨离间、颠倒黑白、拨弄是非”[455]。的确如此,它干涉和阻碍了人们的正常事务,限制了人们身心的健康发育,让人无法摆脱,同时又难以对付。迷信消费更是一种愚昧的消费行为,特别是人们盲目听信卜筮星相巫觋堪舆等迷信专职人员,而迷信各业只以敛财为目的,人们为此破费不少。《云南民政概况》对此有阐述:“迷信事件中,最著者莫过于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各业,大都借名敛财。”[456]这些人说什么,要什么,都必须满足,以至于一些贫寒之家,“仅存鸡豚,巫曰是祀可以鸡,则无故而害其鸡。曰且宜豚,则无故而害其豚。犹不止也。曰可羊则害其羊,可牛则害其牛”。[457]甚至某些民众还因此破产,如江城县“人民遇疾病均往祈祷以神问卜以明祸之所由来,设巫谓某神灵降罪或先灵罪咎,须宰牲念经而乞免,虽耗巨金而不惜,尤更破产而不顾”。[458]

迷信是影响人们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对于迷信消费我们还是要认真分析。一方面要看到民国年间迷信比较盛行,民众热衷于迷信活动这一现象,但另一方面由于各个家庭经济实力和每一次具体迷信活动消费财物额度不同,对每个家庭经济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那些深陷迷信并相信通过迷信活动就能避凶趋福、获得福祉的人,在迷信方面的投入相对要多一些,甚至是贫苦大众也要不惜代价从事迷信活动,如史料记载的,“家境困难者,亦皆借贷而为之”,[459]他们是迷信活动的主体。而那些有平常心,仅把迷信和有关的迷信活动当作生活中可有可无的点缀或消遣的人,不管从金钱投入的频度还是从额度来讲,都远不及前者。

第三节 三毒消费

三毒主要指鸦片烟、赌博和娼妓,事实上三毒消费属于典型的社会畸形消费,它们的存在并不是为了追求温饱,而仅仅只是为了满足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需求而产生的不良消费。它们的危害极大,一旦沾染则欲罢不能,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 烟毒消费

在云南,真正大规模的种植,且将罂粟制成鸦片供人吸食,是在鸦片战争前后鸦片通过印度、缅甸传入开始的。光绪年间,浙江钱塘人包家吉入滇,见到了昆明城外已是“罂粟盛开,满野缤纷,目遇成色”,[460]滇西南一带更是“土地肥沃,遍种罂粟,熬烟售卖”。[461]罂粟种植在云南如雨后春笋般四处蔓延,迅速发展,以致到光绪二十五年前后,全滇每年能有六七千万两之烟土产出。特别在1920年以后,罂粟种植就变得更为普及和广泛了,种植区域“首以迤西为多,迤南次之,迤东则末焉者矣”。[462]据统计,1920年、1921年全省的种植面积达到了36万余亩,1922年增至50万亩,1923年为70万亩,1924年、1925年达到了100万亩。[463]此后,种植面积总体上在100万亩间上下浮动。但事实上,这些数据仅仅还只是官方的粗略统计,实际数值远比发布的数据要高,众多资料显示,1925年一直到1935年政府实施禁种时为止每年种植面积实际上至少有150万亩,甚至达到200万亩。如档案记载当时的禁烟局自己也承认:“但据实地考察,而隐漏者不只一倍。”[464]《云南旅平学会会刊》也分析到,禁烟局统计的100多万亩之数不实,含有水分,烟田面积实际上应是150万—200万亩。[465]澳大利亚学者霍尔考察估计20世纪30年代时云南鸦片的种植面积“应为近200万亩,而不可能是100万亩”。[466]看来,最高时200万亩绝不是空穴来风,增长势头之猛令人瞠目。鸦片流毒遍于各省,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反对,在舆论及国民政府的压力下,云南省政府狠下决心禁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鸦片种植面积才明显减少。

(一)烟毒吸食者数量估算

尽管鸦片的种植由于行政机构的强令禁止及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民国后期被强有力地制止,种植面积一度陷入低谷,但整个民国年间云南的鸦片产量很高甚至一度达到历史的顶峰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此巨大的罂粟种植面积和如此高的产量,必然造就一个庞大的鸦片吸食群体,“烟毒感染者甚众”,[467]以致“无论城乡僻壤,士农工商,均多嗜吸”。[468]可以说,从通都大邑至穷乡僻壤,随处可见烟民,上至官僚显贵,下至村民野夫,甚至边地夷猓土民,都不乏在烟雾缭绕中消磨时光之辈。

另外,吸食鸦片的场所之多,也可体现吸食鸦片之风盛行不衰、人数之众。几乎处处都有提供吸食的场所,可用“十室之邑,必有烟馆”来形容。云南的各大城镇,烟馆开设的数量众多,比如在大理的下关,仅四方街、西大街、正阳街、振兴街、仁民街和鸳浦街一带,“就开有大小上百家的鸦片烟馆”,安宁“城里开烟馆的有三十多处”,[469]在蒙化县,“大仓街、盟石、公郎、南涧等街镇都有人开设烟馆”。[470]又如嵩明县的杨林镇街上总共只有百余家店,但烟馆就有三十家,占据整个店铺的30%。[471]除烟馆外,许多茶馆、妓院、旅店、浴室等处也兼做提供鸦片吸食的生意,晋宁“茶铺楼上就是烟馆,白日夜间都有人去吹烟”,[472]昆明市内兴隆街的几家店子,“前堂像是茶铺,后堂却是瘾君子们吸食鸦片的大房间”。[473]通都大邑烟馆林立,乡间小地亦有不少简陋烟馆供人吸食鸦片,比如隶属于昆明县的农村,“鸦片烟馆随处皆是,一榻横陈,为农村中普遍现象”,[474]又如马关“最小之村落亦有烟馆数家”,[475]安宁“各乡街子上,甚至多数村寨都有烟馆,茶铺里都设床卖烟”,[476]禄丰县禄村也有烟馆,“花烟间里总是有人躺着”。[477]甚至在一些边远偏僻地区,还出现了一种家庭式的小型烟馆来满足路人的需要,滇黔两省交界处,就有专门为走南闯北的马帮提供鸦片烟的农家,向尚在《西南旅行杂写》中就记载了这样一名农家妇女,“以为我们都是‘马哥头’,前来买吸鸦片烟。苏君本有小瘾,既见有烟买,又见少妇殷勤相待,乃不假思索,应声而入,在一榻上躺下,大呼‘拿烟来’,少妇即时照办,点灯倒茶,非常亲热”[478]。可见,当时的鸦片烟馆和茶楼酒肆一样普通。

云南究竟有多少瘾君子?很难统计,官方材料零碎不全、烟毒嗜好者讳莫如深,使得精确统计变得不可能,只能估算了解大概。《昆明市志长编》记载光绪三十三年昆明附近:“民间吸食,十居四五”,[479]姚安县清末“百人中五六人”,[480]宣统前后,安宁“当时,五十户人家的村庄,至少都有十多户有瘾”,有些村庄更高,如昆明县大菜园村,“全村有四十五户人,就有四十七罩烟灯,只有四户不吸烟。有一户地主家三个人吸,三户中农家都是两弟兄吸。”[481]外国社会学家也曾报告云南清代后期的吸食鸦片状况:“云南除妇女、小孩之外,几乎人人都吸食鸦片,吸烟人数约占全省人数的60%左右。”[482]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何辨析清末云南的吸食人数?外国观察家的60%过于夸大其词,另外,不同的地区种植面积不同,吸食程度也不可能相同,昆明和安宁都是云南的主要产烟区,商品贸易比较发达,风气最为浇漓,因而吸食比例远远高于一些地区,不具代表性,不可取。姚安县位于云南的中部,种植面积中等,有一定代表性,它的5%—6%的比例也恰好与秦和平经过综合对照比较分析后估计出来的数据相吻合[483]。因而,清末云南的瘾民人数以总人数的5%计算最为适当。

民国时期,吸食人数有增无减,1920年以后,“大约每10人就有1人是吸烟的,云南1700万人,吸烟的当在100万人以上”,[484]吸烟人数平均占总人口的10%,省会昆明的比例稍高,为14%—15%,“昆明之城厢内外逢及48堡,老幼丁口约有50余万人,百中直有十四五个吸烟”。[485]这些虽然只是比例估计值,但综合各方面考虑仍是可信的,能够反映民国时期民众吸食的真实情况。20世纪30年代后期,政府为控制吸烟人数,第一次公布了精确统计数据:1935年含昆明在内的38属总共登记吸户54586人,1937年在会泽等44属总共登记30495人,1938年本应登记大关等45属的吸烟人数,但当地社会申报的瘾民人数寥寥无几,零落参差,无法公布详细数据。这样的数据很让人生疑,上报的瘾民人数不到原来人数的十分之一,尽管此时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行为来阻止民众吸食鸦片,数目有很大的减少,但鸦片一旦上瘾,不容易戒除,此数据也过于低了,因而肯定存在着严重的漏登避登、弄虚作假现象。不管如何,民国时期吸烟人数众多,高峰时期达到了100万人以上,烟民遍布城乡的现象是毋庸置疑的。

(二)吸食群体的多维分析

1.职业结构:瘾民遍及各行各业

云南吸食人数众多,走在街上,随处可见形容枯槁的瘾君子,“他们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贫苦百姓、富商大贾,还有军官、士兵、警察以及学生,甚至还可以看到骨瘦如柴、满面烟色的乞丐”。[486]穷富贵贱男女老少都有成为瘾君子的,正如《续云南通志长编》所描述的:“遍于各界各类,及于老弱妇女,其范围之广,人数之众,则难以枚举。”[487]上自军政官商,各级公务员,下至贩夫走卒、工人农夫、无业游民,均多嗜吸,瘾民遍及各行各业。其中军政官商阶层最具代表的当属清末1910年继任的云贵总督李经羲和民国年间军阀统治者龙云、陆子安等人,上梁不正下梁歪,地方上更是到处烟雾缭绕,就连一些边远地区,土司贵族阶级也“多有吸食鸦片者”。[488]各级公务员也是上行下效,习于邪行,大抽鸦片,如晋宁一县长上任之初到各局机关巡视,发现“无一处不散发出鸦片烟味”。[489]另外云南很多商人都以经营鸦片起家,同时也是鸦片的吸食者,他们“短榻横卧,烟具毕陈,斗胜出矜奇,俾昼作夜”。[490]中上层社会吸食鸦片之风盛行,下层民众也是烟民充斥,农民自种自吸,劳苦工人、无业游民、贩夫走卒等购烟吸食。可见,各行各业都不乏瘾民。

2.身份差异:农民构成吸食鸦片的主力军

1935年,政府公布的昆明在内的38属吸户共有54586人,其构成情况是:“农业人口31075人,工业人口(包括各种技工及苦力)11646人,商业人口7642人,无业人口4223人。”[491]这个统计印证了瘾民涉及各行各业,另外也说明了农业人口是吸食鸦片的主力军,占云南大多数的农民加入烟民队伍,也意味着烟民队伍的迅速扩充。农民瘾君子的出现跟普遍种植罂粟有关,正如时人所言,力耕之农夫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如昆明附近的农民,“在民国9年至23年(1920—1934),可说家家都种鸦片烟,约占当时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村里的人普遍抽大烟,每个村子都有几家烟馆。杜家营仅三十多户人,就有两家;大村七八十户人,就有三四家;子君乡三百多户人,就有六家。男的几乎都吸上瘾”。[492]

3.性别结构:男性多于女性

从瘾民的性别结构上来看,男性远多于女性,正如方志中所说:“男子吸烟,妇女缠足,为社会极普遍之病态。”[493]男性是吸食鸦片的主体,“在成年的男子总有百分之三十五乃到四十”,[494]比例极高。与此相对应女性吸食鸦片的人数比较少,“至于本省所吸食的……妇女较少”,[495]如楚雄地区,吸食比例仅仅是“女子千人中亦有一、二人”,可见,“男人吃者远超过妇女之数”。[496]女性吸食人数少,但不代表没有,女性吸食者绝大多数是官僚太太及商家主妇,她们有足够的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寡妇和娼妓等,娼妓中吸食鸦片者大有人在,寡妇因生活之岑寂,而沉沦各种堕落的慰安——吸烟赌博饮酒等恶嗜好,特别是鸦片,“十个寡妇,有九个是有的。因为伊们底生活,过于孤凄,非如此不足以慰安,有了这些恶癖,一方面大费金钱,一方面自戕身体”。[497]

4.蔓延趋势:由富贵阶层向下层民众拓展

鸦片种植未广泛时,价格昂贵,最先在上层社会流行,比如说道光十八年(1838)御史郭柏荫的奏折道:“云南……自各衙门官亲幕友跟役书差,以及各城市文武监生商贾军民人等,吸烟者十居五六,并有明目张胆开设烟馆、贩卖烟膏者。”[498]官吏绅商等上层社会很多都沉迷于鸦片,不能小觑,足见吸食鸦片在当时的上层已流行开来。中上层社会吸食鸦片之风盛行,但随着价廉易得的土产鸦片的大量种植,吸食之风就迅速扩展到广大的下层民众,“走卒贩夫,农作劳动者亦吸之”。[499]下层民众经济拮据,但瘾却不小,“下关关迤有一挑水卖的人,家中一贫如洗,因吸食鸦片上了瘾,每天卖得几文水钱,先要买几钱糖烟回家吞服过瘾”。[500]可见,下层民众也有很大的烟瘾,以至于坐在下等的小火车里都可以看见贫苦大众的烟灯,“由昆明到昆阳的小轮船,不过三小时的航程,也有人要烟灯横陈的过瘾”,[501]足见吸食鸦片之风已由富贵阶层向下层民众蔓延,最终形成了庞大的吸食群体。只是因为经济的因素,富贵阶层和下层民众吸食鸦片的质量有优劣之分,上层官僚吸食的都是鸦片中的精品,而下层民众只能选最低等最廉价的货色消费。

(三)吸食原因初探

1.交际应酬之必需

鸦片和茶、酒一样,成为人们十分方便且实用的交际应酬之手段,“待客尤非鸦片不为敬”,“酬酢之间,多以鸦片招待为敬”。[502]各地皆然,如宜良县“无论贫富莫不设有烟灯,于是招待鸦片已成交际惯例”,马关县“普通交际应酬亦皆以鸦片为利器”。[503]向尚对此深有体会,1937年他在罗平马街附近的张家村受到了乡长的热情接待,“中间摆好精致的烟具一全套。乡长亲自给我烧了一个大烟泡,据说这是云南人待客最客气的了,我勉强学着咕咕的吃了两口,即此倒床而眠。”[504]另外,以鸦片烟为交际应酬之必需还表现在各种节日和重大活动中,“结婚、开吊出丧、生儿子作满月,互请春客,有的家庭摆着鸦片烟盘,最少要请客人吸三口”。[505]大家请客设宴时“亦有烟榻横陈,让瘾者来大过其吞云吐雾的‘卧龙’生活”。[506]同时“找差事、打官司、说人情”,不仅要送钱,也要送鸦片,“送的满意,太太说了情就会有一官半职,输官司也变成赢官司”。[507]看来,吸食鸦片为应酬品已遍及社会各个层面,正如《续云南通志长编》记载的:“近来毒风日炽,以吸烟为应酬交际之要件,以烟具为陈设装点之物品,习俗移人,贤者不免。”

2.尝试成色而吸食上瘾

生产与消费需求分不开,鸦片是一种消费品,农民种植罂粟,最初就是为了出售,提供给日益扩大的买方市场,带来收入,换回其他的生活必需品。鸦片作为一种商品作物,进入市场交易,就得按质论价,到底最终的劳动果实的成色、口味、质量如何?劳动者要心中有数,才能有利于同烟贩讨价还价。为此,种植鸦片的农民首先要吸食小量鸦片,以便掌握其情况,作为交易时讨价还价的筹码。鸦片具有成瘾性,虽然每次只是尝试一点点,但长此以往,烟瘾也就生成了,种植面积越大,尝试区域越广,就越难戒除。另外,广大种植农民的嗜好可以用较低的成本来满足,罂粟的广泛种植,供应量充足,导致烟土价低廉,同时既然是自种,往往不计成本,因而吸之,家家效尤,比如禄村“本是个产烟区,出产的烟非常好。自产自用,不消花钱,就是买来抽,当时一年也抽不去十块花洋,比现在的香烟还便宜”。[508]由此可见,种植者为了评定自己烟土的质量进行品尝,而且自种自吸,简单方面,经济便捷,如此种种,致使吸食人数特别是乡村吸食鸦片人数急剧地攀升,有时甚至遍及全村所有中年男子,费孝通曾在禄村采访,“随意挑一个中年的男子来问他平生抽过烟没有,没有一个是例外,若是诚实的话,全会承认抽过的”。[509]足见吸食鸦片在农村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3.示范作用导致人们争相效尤

最初吸食鸦片的都是一些官僚缙绅,他们呼朋引类,为欢取乐,吃烟以消闲,他们不仅把吸食鸦片作为一种悠然的享受,而且还将它作为比富斗阔、显示等第的方式。因此,当时吸食鸦片被认为是有地位、有身份的标志。由于官绅和富人的示范效应,使得吸食鸦片“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时髦”,[510]以致“小康人家不设吸烟的床铺和吸烟的器具,就好象不光彩似的”,[511]这更加剧了社会风气的日益颓废恶化。就连下层民众也参与进来,比如乡间“栽插青苗,收割粮食,请人帮工,三餐酒饭之后,晚间还要摆盏灯,有鸦片烟烧,才有人来,居然成为风气”,有时“农民进场赶场,也多要进烟馆,烧上两口,认为阔气”。[512]吸食鸦片成为时尚,人们争相效尤,实际上这也与人们的精神空虚无聊,毫无正当积极的娱乐活动有关,精神生活枯燥,社会缺少正当娱乐,使得“人民唯一的消遣就是吹烟”,[513]社会风气因此恶化。

4.因病吸食而成瘾

鸦片中含有7%—14%的吗啡,能够镇痛、止咳、抑制肠蠕动,在治疗感冒、咳嗽、腹泻、创伤等方面有奇效,对于缺医少药,又广种鸦片的乡土社会来说,鸦片自然成了良药,是最简单、最快捷的治疗方式。云南,偏远蛮荒,地方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缺医少药,大批患者无法施治,民众只能将治愈疾病的希望寄托于鸦片之上,“凡一生病,都以鸦片烟为医百病之良药,因为多吸鸦片,可使知觉麻醉,如牙痛,湿气,花柳,甚至如脚指病,都以吸鸦片烟疗之”,[514]可以说,“什么病痛,抽一口烟就减少了一半”。[515]因而,不仅男人抽,女人也抽,甚至小孩也抽。另外,滇南一带比较湿热,历来是疟疾多发之地,沿边的很多少数民族“都相信吸鸦片烟可以避瘴毒”,[516]这些都导致了吸食人数的上升。

5.劳动阶级因劳动过度,用鸦片来缓解苦痛

早在清末,云南巡抚颜伯叔在奏折中就说:“闻有极贫而吸食之人”,极贫之人,生活艰难,吃饭都难,何以吸食鸦片?美国人罗斯给了一个很好的回答,“因为他们经常处于食不果腹的状态之下,此时,只要能够解除因饥饿或强烈的食欲所带来的痛苦,对他们来说,任何药物都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帮助”。[517]鸦片具有提神、解除疲乏的作用,对于劳苦民众来说,吸食鸦片往往被误认为是一种能量的补充,吸后可以支撑繁重的体力劳动。贫苦劳动阶级,终日拼命劳动,但常常是食不果腹,无法养家,这使得他们痛苦异常,为了提神,他们也常常吸一口烟,使精神得以暂时舒畅,因而成瘾者不少。比如为美国人罗斯抬轿搬行李的劳力唯一可以解除痛苦的方法就是“蜷缩在烂席上,依偎在小烟灯旁,一边滚动着黑色的烟团,一边吞吐着浓浓的烟,渐渐地便解除了冰冷、痛苦、劳累的感觉”。[518]薛绍铭在《黔滇川旅行记》中也记载:“黔滇两省苦力者,几无人不吸食鸦片。每一个苦力,只要一走路,其随身必携带的东西就是烟枪。走路如觉疲乏时,随地一躺,拿出烟枪点起灯来就可过瘾。”[519]吸食数口鸦片,在云烟缭绕的环境之中,谋求精神上的快乐,使吸食者暂时忘记为生计而奔波的烦恼,求得暂时的舒畅。

二 赌毒消费

1936年11月3日,《云南日报》第6版报道:《向父索资嫖赌不遂,反身上楼用刀戳自杀,血流如注送医院治疗》; 1936年11月4日,《云南日报》第7版报道:昆明在10月份抓获赌博7件,其中男丁31人,女口5人,加共计36人;1936年11月10日,《云南日报》第6版报道:《华山街高姓钓台处,破获男女赌犯拾贰人,一并带署分别处罚》……短短几天,同一份报纸都有关于赌博的信息,除此以外,《滇声报》《义声报》《滇南公报》等都对此有所报道,足见民国时期云南的赌博也是比较猖獗和泛滥。

(一)民国年间云南的赌博状况

民国年间,赌风弥漫各地。就省城昆明而言,就开设有若干赌场和赌局,赌场多以致竞争激烈,有些赌场甚至还用周到的服务吸引赌徒,“赌场每夜打起马灯雇人接送赌客,场中招待烟茶点心,安全舒适,因此人多乐于就赌”。[520]同时,赌博地点不只限于赌场和赌局,只要有赌徒、赌具和赌资,随处都可成为赌博场所,公共场所、茶馆、街头巷尾,私人住所均可,如《云南文史集粹》曾记载昆明街头,“常有赌贩持扑克牌三张……邀人下注支钱”。[521]云南各地与昆明相差无几,特别是一些规模稍大的县城,赌风极盛,甚至还出现了连片的赌摊,如个旧“赌场从大桥一直到天君阁,最多密集的地段是从新栅子到江川巷”。[522]有的地方还出现赌博俱乐部,如河口的“俱乐部赌窟每日上下三层,均有赌客”。[523]甚至还有赌博公司,如蒙自的赌馆公司,由广东人承包,军阀保护,生意十分兴隆。至于乡村,赌风同样兴盛,村前村后,茶馆、空地也随处可见赌摊和赌徒,奥斯古德曾记载了“高峣的赌博之风根深蒂固”,[524]村中的几家茶馆都有人聚赌。乡村经济交流的场所——集市更是赌徒的好去处,如个旧各乡村的主要集市,“如湾子街、花执口、耗子庙、新山、西山等地都有聚众赌博的”。[525]赌博之风甚至吹到边远地区,如腾龙沿边,“较大的村寨可以看得到赌场,一间茅棚放着几张桌椅,备有麻将,牌九,骰子等,租给摆彝聚赌,老板是汉人,村寨的头人则按日抽取赌捐。有的地方,可以看到打花会,完全和在上海一带所见者相同”。[526]

(二)赌博消费参与主体分析

云南赌博遍及各地,参与主体也是十分多元化,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从上流社会到平民百姓都不乏嗜赌之徒,不论是目不识丁,还是满腹经纶,都不影响他们对赌博的热忱,区别的只是他们赌博的花费不同,富者大赌,贫者小赌。

赌博对于有闲有钱阶层,如各级官僚、军阀、大富商等人来说是消遣时光和娱乐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为了追求物质上的刺激。他们拥有一定的势力和财力,养尊处优,有的是空闲的时间和精力,如“1912年后,云南境内,省县地方机构,逐渐增设。被委到外县任职的官员们,旅居寂寥,也少娱乐场所,夜间无事,多是相约聚赌来消遣时光”,[527]以致一些豪华赌场、高等赌窟,“每夜军、政、富商常往聚赌,深夜不绝”,他们一掷千金的豪赌让人触目惊心。如昆明的粤商暗中开设的番摊赌局,“约集富豪集赌,供应甚丰,输赢进出极大”,[528]用纸币结账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常常是“开支票来结付赌账”,[529]简直是挥金如土,如果赌小了,大赌客觉得乏味,都不肯上手。各地也不乏此情形,《滇南散记》中记载了滇南的一个运输大队长和当地的官僚、富人赌钱,“桌子上堆满了白亮亮的现金,拖拉,甚至于金叶子。我临走时听得有人在场面上叫道:‘吕大队长,看他的,这算什么,不过是一百两烟土,十多匹牲口呀!'”[530]除了在赌场豪赌,官绅富商更多的是在家中,特别是宴会后赌博以尽兴,“遇宴会多聚赌。官绅宴会多以打雀牌摆烟具为事,其有嗜赌及有烟癖之地方官,夜以继日,乐此不疲”。[531]地方土司署里同样有赌兴大发的赌徒,他们在“美酒宴席以后,继之以赌博,每一个注子,足够猡人民一家十年的衣食了”。[532]下注如此大,导致一些官僚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不惜挪用公款,“约在1928年间,肖际熙任龙云军部的军需处长,在某次领获军饷以后,持公款去大赌牌九。输钱以后,加大注子,竟全数输光”。[533]

官僚和军官好赌,他们一有空闲,或在家中,或在赌场聚首,总是要大赌一番。由于他们的大肆聚赌,上行下效,其他各色人员也有不少沉迷于赌博之中。尽管政府明确禁止赌博,但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阶层、掌握实权之人都不顾政令,阳奉阴违,怎能叫民众信服,赌风自然难以禁绝。1926年的《革新》杂志有一篇标题为《介绍唐继尧的训话》的文章就论述了云南赌风兴盛的原因:“赌博的盛行,是人民仿效行政者及一般军官之所为。”[534]

士人阶层也不乏赌博爱好者,他们多以打字牌的形式进行博弈,省会昆明太阳巷内文人李仲湘家就常集一二十人打字牌,“不惟角逐胜负,并也比赛赌术高低”,他们打字牌还加出了许多新名堂,“如鸳鸯配、巧连环、喜相逢等,常可打到三十二开、六十四开”。[535]字牌成为赌博的一种新时尚,甚至还有一个叫罗耀春的人士还编印了一本字牌初阶,供人学习参照。

职员、教师、普通商人等经济条件尚可的人员也有许多投身其中,如云南海关和云南邮务管理局、云南盐务稽核所等中央机关中专门设有内部的俱乐部,“每周三、六夜间及星期日,职员聚赌麻将、扑克,任情消遣,警察人员无法干涉”。[536]某些普通商人也喜欢参赌,如滇南新营盘,澜沧江以东地方,有一些行商就“把自己的商货和牲口搬运到场子里‘通押’(即抵押成钱),企图孤注一掷,那真是钱同生命在一起,放置在赌场上……据说,有若干行商把他的本钱输完以后,在边地流落下来,加入流氓的一群,甚至于向四川的英雄们递投名状”。[537]另外,许多小工商业者极喜欢打花这种赌博方式,“常将手边余钱写花”,[538]就连教师有时也小赌怡情一番,如“早晨四点四十五分,高峣村的小学教师毕春明才回来,他同他的朋友到碧鸡关打麻将”。[539]

由于赌博以钱物作赌注,胜者可轻而易举地获得钱财,这对那些一年到头劳累的广大民众和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上的社会底层以及社会闲散人员来说诱惑力极大,他们都寄希望于赌场,幻想经此一博改变自己的命运。持这种想法的民众不少,因而各地参赌的中下层赌徒极多,如昆明县属莲德镇的民众特别是很多青年人日夜嬉游赌场,“稍有职业者,亦罄其所入”。[540]晋宁乡村很多地方也是“几乎一年到头,天天都有人打麻将。中年人少年人正事不做,日夜在麻将桌上闹个不休。许多人不管妻室儿女的生活,只晓得赌钱,以至倾家荡产,衣服褴褛”。[541]还有个旧锡矿工人的生活艰难,很多工人得了工钱就直奔赌场,“他们一有钱就去赌,输光才安得了心”。[542]“有些工人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年底从老板那里算来的几文可怜的工钱,因眼红想多购点衣食,但普遍的在赌场上输掉了钱连家乡也回不去了。”[543]社会下层和乡村民众参与赌博只会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

赌博像一阵风把一些人卷了进去,卷入其中的绝大多数是男性,但还有一小部分是女性。民国以后,提倡男女平等,禁区逐步打开,这为各阶层妇女参赌提供了可能性。特别是上层妇女,她们赌博并不很在乎输赢,绝大多数是为了填补心灵的空虚,消磨寂寞难熬的时光,因而她们邀亲朋至友,围聚闺阁,大都在室内以打麻将和玩棋牌类博戏为乐。普通妇女则最喜欢打花会这种赌博方式,这种赌博下注非常灵活,只求注多,不求大小,“你可以随便买一朵或几朵,不论钱多少都可以,每天定时开宝一次,打中者,增加30倍的利。所以很能吸引人去玩”。[544]其次,对广大妇女来说,此赌博方式还有一个诱人之处就是“不必亲到赌场,派人将钱送交写花的取回字条即可”,[545]实际上是一种间接赌博,不用自己抛头露面,也不耽误干活。因而“妇女们都节衣缩食,每日积钱打花”。但打花会真正赢钱的少,大多数是赌输了,很多妇女输掉并不甘心,而是“赌输之后,往往连打几门,增加赌注,希图翻本,结果弄得十分窘迫”。[546]可见各行各业不论男女不论富有还是贫穷都有赌徒存在,只是他们赌博的目的、赌注的大小、赌博活动的范围等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三)赌博消费之风兴盛因素分析

民国时期云南民众的赌博之风兴盛的原因多种多样,不只是因为赌博本身带有逐利性和刺激性,还与社会上层起带头作用、政府禁赌执法不彻底、对赌博打击不力等因素有关。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很重要的原因:一是赌博特别是打麻将在当时已成为一种较为时尚的社会应酬和交际方式;二是赌博活动难以禁绝也与社会文化所具有的历史传承性有很大的关系。

以赌博作为社会应酬和交际方式在民国年间相当盛行,这种赌博的目的绝不是获取更多的钱财和刺激,而是想通过赌博表现自己并取得别人的认同,以此融洽人际关系;或者是把赌博作为一种拉关系的手段,通过故意输给对方来博取对方的好感,以此得到关照和提携,事实上这已经成为一种变相和隐性的贿赂。这种拉关系和应酬的手段在民国时期的社会上层中非常普遍,如《云南文史集粹》中记录:“许多地方官绅,并以打麻将作为交际应酬的必要韬略。至于银钱输赢在所不计,主要在于彼此结纳,联成一气,商谈如何进行假公济私、贪污舞弊的活动。”[547]社会风气使然,打麻将成为交际应酬品,使得“不会打牌的常请人教导,并实地练习,丈夫教妻子,大人教小孩,恬不为怪!交际广阔的人家,每晚和星期日,戚友相知常凑场合,多的达三四起,夜间有延至一二时,始行收场的。”[548]这样就使得普通公务人员不会也得学会,正如《嵩明县志》所描述的:“现盛行多为麻雀牌,公务人员亦常为之。”[549]

民国年间云南民众赌博消费活动难以杜绝也与浓厚的传统赌博习俗文化相关,赌博由来已久,而且历届政府都会在岁令时节放赌以增添喜庆氛围,这已成为一种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人们,并助长了赌博风气的盛行。人们在平日里辛勤劳作,但到了岁令时节,则会彻底放松享受一回,不仅在物质上要有充足保证,精神上也要得到不同程度的享受。因此每逢时节,人们都会想方设法主动地去寻找娱乐和刺激,赌博便是其中之一。人们平日赌博会有所顾忌,因为政府明令禁止,但“新年、春节期间初五日以内,官厅仍是驰禁放赌”,[550]这段时间赌博合法,既不会被政府抓赌也不会被人指责和管束,因而成了赌博最疯狂最鼎盛的时期,就连许多平日里门风甚严的书香家庭,有时也会开放几天赌禁允许家人玩玩麻将、骰戏之类的赌博活动,借此博戏取乐,此时日常喜赌之人更是肆无忌惮、尽兴大赌,赌博成为春节期间比较重要的一项活动内容。对于这种状况,各地方志都有记载,《盐津县志》言:“春季,旧历正月元旦……往来待以家制之糖果酒食或聚赌博戏,幼者群击锣鼓以相嬉乐,夕间高张灯烛,如是者数日。”[551]《马关县志》描写春节时游戏极多,其中就有赌博一项,“初三日起,百戏杂陈,游人拥挤……游赏有余,乃有人马犹以为乐事,未足躬入赌场,喝雉呼卢,财尽神疲”。[552]奥斯古德也有这一方面的描写,高峣村春节时除了大吃大喝外,“有一些人还要搓麻将、打扑克,通宵达旦”,“不少男人是在赌博中度过的”。[553]1942年3月出版的《旅行杂志》第十六卷第三期更是详细记载了昆明城郊龙头村放赌三天的场景:“据说在平常的时候,龙头村是禁赌的,惟有旧历元旦开放三天,这三天是公开的,可以在大街上聚赌。据我所看见的有麻雀,有纸牌,而最通行最热闹的是赌单双……这个玩意输赢得很快,一夜晚可以输赢数千元。因为仅仅开放三天,所以赌英雄们,拼命的赌,夜以继日的连干三天。”[554]男人们几乎都被缚在赌博场上,尽情地大赌一番,以满足已经抑制一年而时想爆发的赌欲。

可见,春节期间赌博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现象,此时政府不会禁止,参与赌博也不会受到他人的指责,即使大赌也会被整个社群文化视为合理和正常而得到宽容,这事实上已成为节日消费的一项内容。除了在岁令时节政府开禁允许赌钱外,在某些地方如滇南一地根据习俗在办丧事的过程中也可以赌钱,叫作闹丧,即从出殡前一天晚上开始,来客可以大大地赌两三天钱。在《滇南散记》中就记载了在一个里长的丧礼中出现的赌博现象,“主人抱出了不少的‘根子钱’送到每一个场面上去,于是千百客人都把自己准备着的本金拿出来,开始角逐,开始斗争”,[555]作为一种习俗,这也是被政府和社会所承认和允许的。从这些文献记载可看出,赌博虽是一种陋习,却也是一种传统习惯,也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文化表现形式,它具有历史的传承性,这就造就了不少初次在这种特殊时期允许赌博的“合法、合理”环境中放开心态去博一博以获得刺激和利益的人们,赢了自然还要赢,输了加大筹码更要赌以求翻本,原本只为尝试,但最终被其俘虏成为一名真正的赌徒,加快了赌风更为兴盛的进程。

三 娼毒消费

(一)娼妓业在云南的历史发展状况

娼妓在云南源远流长,古已有之。早在明朝时期,就有诗词来描绘狎妓行为:“醉入红楼歌袖舞,倾壶弄盏拥非烟。银漏滴水银烛偏,青蛾垂手舞化筵。”“玉薤全盐吹口香,桃肌柳黛层波动。秉灯须游春艳场,睡浓犹作温柔乡。温柔香里度春风,月影分花散玉钟。与君相好莫相疑,同体娇怜在此时。”携妓游园、游城的事也时有发生,“归梦应迷杜宇园,携妓且醉昆明城”。[556]足见娼妓业在云南存在的历史悠久,甚至一些娼妓还与当时的文人墨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流传下来一些看似情意绵绵的诗词,但事实上娼妓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被社会唾弃和不齿的行当出现,人们对她们嗤之以鼻,认为她们丧失了道德伦理,败坏了社会风气。以致到了清朝,干脆直接下令废除娼妓业,但娼妓业消长隐显的因素极多,不是简单一纸禁令就能彻底消亡的。禁娼一直是令历届统治者相当头疼的一大问题,政府虽下禁娼令,但民间自有对策,公娼取消了,私娼却依旧活跃,并且在清末,逐渐泛滥开来,影响到了云南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出现娼妓冒充女学生拉客的现象,影响恶劣。1909年4月,女子师范学堂忍无可忍,公开发布布告声称:有“下等妇女”假冒该堂女学生,“营业不正”,请社会人士协助,作出检举。这里的“下等妇女”就是娼妓,“营业不正”就是指卖淫行为。1909年5月,云南巡警道在一份呈文中,指出云南社会存在着一些“勾引良家、蓄置养女私自卖淫的恶鸨”,对于此类人等,必须严惩不贷。也就在这一年,发生过候补官员引诱现役军官嫖妓的事件,并被督署查获,云贵总督李经羲大为震怒,命令驱逐娼妓。以上事件充分表明了清末尽管政府禁娼,但效果不显著,私娼仍然存在。

民国年间,特别是滇越铁路通车后,旅客商贾蜂拥入滇,南来北往,所至恣为淫乐,带动了娼妓业的发展。民国初年,官方曾作过一次统计:省城内中、内东、内南、内西、内北(城内5区),和商埠一至二区、外西区,已知娼妓共600(?)。这里的数字600到底是指户还是人,不清楚。可以分析一下,上述各区,宣统三年的户口统计为91978人,22124户,数字600如果单位是“户”,则娼妓户数占总户数的2.17%,如果以5人为一户计算,则大约有3000人,大概男女老少30人中有一人,比例过高;如果单位是“人”,则占总人数的0.65%,[557]大概是200人中有1人,似乎比较合理。另外,这个比例与北京、上海等地相差也不大,根据1917年英国社会学家甘博耳对世界8大城市的公娼人数与总人口比例做的调查,北京为1∶259,上海为1∶137。[558]上海比北京高,公娼人数占总人数的0.7%,居于边疆的昆明绝没有可能超过这个比例,这从侧面论证了昆明民国初的娼妓应该为600人,不应该是600户。事实上还要清楚这600人仅仅是政府所掌握、登记在册的人数,社会中应该还存在一些政府无法掌握的私娼,数目应该也不少,时人的游记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云南游记》中记载:“昆明气候温暖,四时如春,男女性欲,特别发展,故私娼极多。得意春、平安旅馆、及南关外商务酒店、达时酒店、东亚大餐馆诸旅社,一至黄昏,即有时髦女郎,应征而至,笑语喧嗔,撒娇撒媚,以娱旅客。并闻钱局街某巷,尚有台基多处,能使有情人,都成了眷属。”[559]公娼也好,私娼也罢,民国年间娼妓业比较兴盛发达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以至于上海、北平等大城市把妓女这一行当称为“花国”并选举花国总统的歪风也被昆明仿效,规模虽然小,但也煞有介事,还评出了李鸿鸾(集园园花)、王守槐(私娼)、郭宝书(私娼)、陈俊书(私娼)为“昆明四大名花”。[560]从中也可窥见昆明和其他城市一样,娼妓繁多,行业兴盛。除昆明外,河口、开远、下关、蒙自、个旧等交通要道、商业繁盛及工矿区也有为数不少的娼妓。其中以个旧锡矿区尤为突出,公开营业的就有法国人开办的广佬妓院,半公开的妓院也有十几家,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暗娼野妓徘徊在城区复兴街、永盛街、车站一带。至于广大乡村,由于受社会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娼妓十分少见,另外由于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使得人们大部分都是聚族而居,彼此相当熟悉,一旦出现从事此业的女子定会被人指责和唾弃,最终无法在族中安身,这样的身体和精神压力是任何一个女人无法承受的,她们宁愿远离家乡而到城市中从事此业,这也是乡村中几乎看不到娼妓的原因之一。

(二)多维的狎妓消费

民国年间,云南城市娼妓业不断发展膨胀,省会昆明尤为明显,其中原因多样,除政府设立公娼使其合法化外,城市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和卖淫市场的日益扩展都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我们知道,古代的娼妓一般而言品位较高,比较注重修养和内涵,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正因如此,狎妓代价较高,需要不少的财力和精力,除有钱人和特权阶层外,一般百姓无力问津,因此,古代的娼妓整体而言其服务对象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到了民国年间,一切都发生了变化,随着清政府一起垮台的还有按照旧的封建伦理道德而建立的秩序,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得到解放,加之军阀混战、政权更迭频繁,今日不知明日的事,许多在战争和政权中攫取了大量不义之财的人常常聚集在妓院里找乐子,醉生梦死,花天酒地。与此同时,政府下令不再禁止娼妓,这使得卖淫公开化,人们狎妓不再受到限制,加之城市的发展,更多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劳动人口纷纷涌入城市,他们也有需求,这就使得娼妓业的服务对象向城市社会的各个阶层、群体扩大,最终导致了整个民国时期娼妓业的日益兴盛。

民国年间的娼妓可分为三种,有集园(公娼)、窑子(明娼)和暗娼之分。集园是官方开办,其中的妓女为公娼。窑子是鸨母开办,是经过了官方注册登记后才营业的,在此的娼妓属于明娼。暗娼也叫土娼、野妓、游娼、密卖,和前两种不同,由于不纳税,被官方列为取缔之列。民国年间公娼、明娼、暗娼同时存在,明暗杂陈,共同会集于城市特别是省会昆明,促成了狎妓消费的大肆盛行。

大量娼妓的存在必然造就了庞大的嫖娼群体,他们忘情地沉迷于娼妓的温柔之乡,一些人甚至终日徘徊其中。但风流快活要以大量的金钱为代价,正如波德里亚所说:“在消费的全套装备中,有一种比其他一切都更美丽、更珍贵、更光彩夺目的消费,这便是身体。”[561]因而狎妓的花费不低,具体情况如何呢?以民国初年入集园寻欢作乐为例说明。一般嫖客入园找公娼,有两种寻欢作乐的方法:一是打茶围,即游客购一张价格为5角的茶围票后即可入园和妓女调情,但最多不能超过两小时,客人就要散去。二是过夜留宿,如果看中哪位妓女有意留宿,那么到了晚8时,还须另购“夜度牌”,“甲等6元,乙等5元,丙等4元”。[562]除了留宿费以外,过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额外花销,如吃宵夜,“叫上三四样菜,喝上两杯小酒,加上侍候的小账,又是二三元的开支”,还有早上起床以后的洗脸水钱,茶铺起码又是5角,这一进出之间,“以一般职工而论,已耗去半月以上的工资”。[563]尽管在集园狎妓花费不菲,但是游客仍是蜂拥而至,当时就有报纸称这一现象是“游客猬集,如蚁附膻”,足见集园生意之兴隆。

除此之外,还要介绍一些特殊的狎妓消费,如叫条、打花麻将、开苞等,这随个人而定。叫条即是叫妓女陪酒,这在民国年间成为酒宴上的必备节目,一些有钱人、达官贵人在请客的同时还会“开10张或8张酒条叫上10个或8个妓女入席侑酒”,这些妓女由主人指定或由客人选择,陪酒地点都是当地很出名的馆子或酒店,如昆明大多在设施比较齐全的东亚酒店进行,“房中设有麻将桌,烟床,还有大餐厅、小吃部、酒吧间,定包中西大餐”,除此之外,金碧路正街的粤菜馆、华丰酒楼,也可“叫条”陪酒或打“花麻将”。这种叫条和打花麻将在富人那里是相当普遍的一种消费活动。此外还有一种开苞的狎妓消费,即年满16岁的雏妓特请阔客为她付出重金置备酒席享受初夜权,数目多少以雏妓的姿色如何而定,“一等的约合银元五六十元;二等的三四十元;三等的一二十元”,[564]度过初夜之后,如满意还可另议包银,包十天半月一月两月的,这个花费就非叫条和打花麻将可比,价格相当高。

狎妓花费不低,因而狎妓的主体首先是官僚军阀、地主豪绅、有钱的公子哥儿、富商大贾等上层阶级,他们温饱思淫、吃喝玩乐、挥金如土,盛行叫条、打花麻将、开苞,这直接促进了卖淫业的发展。一般来说,这些官僚军阀相中的主要是高档次的娼妓,这类娼妓年轻貌美,谈吐不俗,善于交际,有的还才艺双全,会吟诗作画。她们排场很大,连仆婢都有;穿戴华丽,式样新颖,既漂亮又时髦;房屋华丽讲究,陈设奢侈精美,设有梳妆台、靠背椅、铜床、挂钟等物件。当时在昆明出现了一些名妓就属于这类档次高的娼妓,除了李鸿鸾、王守槐、郭宝书、陈俊书四大名花外,另外如杨赛妃、咏九宵、小玉莲、谭玉珍、大花红、小花红、大理茶花、覃小弟、烟灰公主等都十分出名。还有一种情况的娼妓档次也比较高,即半伶半娼,“民初时际,常是娼优相连,有男作伶旦,女当娼的,各从所好。女伶中如李慕莲等,既唱戏,又当娼,但索价较高”。[565]可以说,高档次娼妓在行业中要价最高,找一等妓女的人,大部分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社会上层,也只有他们才能够消费得起。很多史料对此都有记载,如王守槐就曾和龙云的内侄李宝清厮混得火热。还有陈维庚任唐继尧时代的卫戍司令官时,公余之暇,常密聚一个姓戴的高等密娼家玩乐。1927年,当时有名的官僚龙陵九、庾晋侯、张凤春、朱旭等人同时在一个有名的娼家不期而遇,闹了一场笑话。诸如此类,其例甚多,兹不赘举。

狎妓的另一主体就是普通公务员、职员、一般商人和一些轻薄之徒,他们也时常到妓院寻花问柳。一般而言,他们很少有能力去找高档次的娼妓,中等左右的妓女是他们的选择。他们的狎妓行为也受到了当时人们的注意,如《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就刊登过这样的事件,“一般纨绔之子轻薄之徒,每多偕同密卖私娼,奇装异服,或肩搭围巾,腰系青裙,二人并行,交头接耳,举止轻佻,言语粗俗……居然沿街游行”[566]。另外还有一些普通商人因常年在外,旅馆孤凄,有释放性能量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因而他们遨游妓院,纵情取乐,有文章如此记载:“行商坐贾,终岁旅居……寻私娼甚至花柳自残。”[567]他们也成了妓院的常客。

下层劳动人们也是狎妓的一支庞大队伍。由于农村经济的萧条和破产,大量身强力壮的农村男子为了生存或养家糊口纷纷涌入城市打工谋生,使得城市中性别比例严重失调。他们也有正常的性欲需要解决,已婚男子因妻子在农村,未婚男子因他们的收入及处境一时难以娶妻,类似的现实情况都让他们难以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因此一些人就选择狎妓。对于下层劳动人们而言,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只能选择下等娼妓。此等娼妓,年龄较大,容貌较丑陋,不善应酬,不善取媚于人,大部分都是到马路上挑逗勾引男人。1915年8月的《共和滇报》曾报道:“一般下流娼妓,均穈集于南城外营门口、景星街一带,秘营‘稼业’。每于夕阳西下,苦力工人成群结党,前往冶游。警察亦拿不胜‘纳’矣!”[568]可见,光顾下等娼妓的下层民众不少,护国门、南屏街、近日楼、祥云街等处都是她们活动的主要区域,下等娼妓的价格相对便宜,交欢一次,约合银圆1元左右,[569]价格远远低于其他娼妓,因而消费的多是社会下层民众。

四 三毒消费的危害

民国时期的三毒消费在前代的基础上更为兴盛,各式赌馆林立于街巷,喧闹不息,烟馆随处可见,生意兴隆,娼寮聚集于曲巷幽道,驰目可见。沉迷其中的既有掌握权势的富裕一族,也有辛勤劳作的中下层民众,波及面极广。这些畸形消费虽然暂时满足了一些民众近乎病态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一旦沾染则欲罢不能,最终给民众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同时也给云南社会带来了危害。

(一)摧残身体

鸦片烟中含有鸦片碱、尼古丁,是伤人身体的毒品,“日久必致记忆力及精神力减弱,食欲减退,体重减少,筋肉削瘦,皮肤苍白,营养不良,颜面多出现一种烟灰的符号”。[570]同时鸦片具有成瘾性,一旦吸上,除极有意志之人,一般无法戒除,“食之者深中其毒,若不得食,则咽管即发痒而不能忍,或大便下血。故吸之成瘾者,难于戒断耳”。[571]

吸食鸦片对人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如此大,以致部分劳动群众因吸食鸦片而变得体弱神虚,“许多身强力壮的劳动力在染上烟瘾以后,致使体力减弱,不能从事劳动生产。许多人每天上午10点左右才能出工,但干不到两三小时,就感手足无力,难以支持,只好收工回家,久而久之,坐吃山空”。[572]这样的人,哪里还有心思来搞生产、经营、从事劳动?即使还有劳动之心,却已缺乏劳动之力。对于当官的而言,因吸食鸦片而变得反应迟钝的大有人在,他们根本无力关心民生大众、国情政策,眼中只有鸦片烟,形象不堪入目。这里有一位官僚会见滇南某一县长的情景,哈欠连天,鼻涕流淌的丑态跃然纸上:“他站着,手叉在腰杆上,看他满脸又白又绿的颜色,就知道是一位‘瘾君子’,而且分量也并不轻。在窄狭的鼻梁上架着一具白金丝的眼镜,鼻孔里流出了两行清鼻涕,他拼命吸呀吸的,吸了进去又流了出来,无奈何,只好用军服的袖子狠狠地一抹,算是暂时解决了一樁小事……‘想吸两口大烟,请你替我弄一二两罢。' ……委员到了下榻处往床上一躺,显得那么疲倦不堪,鼻涕口痰一起涌上来,他连身上的刀带,头上的帽子都来不及脱掉,便叫人把烟家私摆开。”[573]这位官僚瘾君子只有丑态,全然没有一点形象和威严而言。吸食鸦片不但让人消瘦,四肢无力,而且最终会被鸦片榨干精力,不出几年,便苟延旦夕,奄奄待毙,只有一死了之,因此,无论是谁,“此物一沾上有了瘾,最后的结局多是如此,那真是一条不归之路”[574]。民间歌谣对此也多有描述:“吃了洋烟得坏病,死在床上难伸脚”,“鸦片烟来花朵朵,十个吹来九个着;十个吹来九个病,等不到老见阎罗”。[575]

聚赌也会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体力,是对其大透支,一般赌徒都是不分日夜地聚赌,赢之自然兴奋,输之则大为懊恼,有的急火攻心,于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狎妓同样作践身体,萎靡精神,有一首诗《戒色》讲得好,“温柔乡里著精神,粉腻香浓色色春。等到髓枯身瘦日,良医束手病吟呻”。[576]另外狎妓还会导致性病的泛滥,娼妓是性病传染的媒介,因狎妓而染上性病葬身花业的事,屡见不鲜,如昆明名中医姚荫轩医师的五儿子姚济,少年精医,救活人甚多,因为嫖娼最终死于花柳病。[577]还有龙云部下的师长朱晓东,任云南民政厅长,就是患花柳病送命的,龙云部下的旅长龙雨苍,也死于花柳。[578]

(二)耗费大量资财导致破产者屡见不鲜

吸食鸦片上了瘾,大烟鬼们只以满足烟瘾为事,一榻横陈,吞云吐雾,置家于不顾,不惜大肆挥霍,最终荡产破家,祸及子孙。我们知道,在仅仅只能维持基本生计的小农经济中,吸食鸦片所需的大量资金可以说是农家乃至整个云南农村的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民国年间的多数家庭特别是乡村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已经相当勉强,如果遇上意外之事如自然灾害等难免还会有饥苦之虞,正因生活难以保障,所以很多民众往往采用难以想象的节俭方式生活,以达到尽量减少消耗与开支的目的。生活如此艰难,一旦家庭中出现吸食鸦片烟毒者,往往都会被其拖累至倾家荡产,据史料记载,在云南因吸食鸦片“而荡产破家者,比比皆是”。[579]歌谣中也有许多这方面的描写:“鸦片烟来白浆浆,吹田吹地卖家堂。一切家产吹尽了,无法只得嫁婆娘。鸦片烟来胜毒药,吹上瘾来断不脱。不是爹娘坑害你,自搬石头自打脚。鸦片烟来能败家,奴劝小郎莫吸他。小郎真个吸上瘾,坑害奴家一枝花。”[580]

赌博同样如此,古人云:“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莫甚于博。”赌博是人生的陷阱,它以财物为毒饵诱人失足,让其在欲望膨胀中一步步走向深渊,最终玩火自焚,直至倾家荡产。《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中就记载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废时失业者不可胜数”。[581]足见赌博的危害极大,很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把家业败光,最终消耗殆尽,而且不管曾经的家业是如何之丰,最终结局都一样,正如《曙滇》中所分析的那样,即使是“公子富豪,因一时之射利心,把家产倾倒而变为贫民的极多”。[582]除此之外,因赌博妻离子散者有之,因赌博家破人亡者有之,甚至还有人走向绝路,据《云南边地问题研究》记载:思普一带的摆夷沉迷于赌,“因性直而无训练,每赌必输,输后懊恼,或放火自杀,佛海城子,延烧数百家,据云即为一赌者自焚其屋,以身相殉”。[583]

嫖娼也是极耗资财的畸形消费行为,特别对于那些底层民众来说,挣的本来就是苦力钱,但狎妓足以把他们辛苦所得耗费殆尽,如东川青年周小富,母亲凑了20块钱,让他贩土货到昆明,赚了7块钱,听说有了公娼,他花钱购置新衣新鞋,进集园寻欢作乐。新闻记者报道他:“全家生活费,只恃一夜欢!”[584]个旧沙丁或场工的遭遇更让人痛心:“每届旧历年底、矿上‘沙丁’解雇,回家过年必经市区,她们(娼妓)把‘老厂哥’一年来辛勤劳动所蓄,全部弄光……流落异乡,进退不得。”[585]下层劳动人民生活艰难,衣食尚且难以周全,狎妓使他们更加贫穷。

(三)影响社会治安使得世风日下

烟、赌、嫖不仅是消费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三毒消费是无底洞,很多人为了弄到金钱满足自己的病态欲望,往往丧失了人伦、品行,达到丧心病狂的地步,偷盗、乞讨、抢劫、杀人越货,不一而足,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赌博表现得十分明显,赌博中十赌九输是常见的现象,赌徒一旦赌源枯竭,债台高筑,往往就会走上偷窃、抢劫等道路,因这种情况沦为罪犯者屡见不鲜。如缅宁县“盗贼充斥,哀鸿满地,皆赌博之为害也”,[586]思普一地的摆夷一旦赌输,或偷盗或“或抢劫商旅”,以致“世外桃源之沿边,赌禁一开,破坏立见”。[587]同时,在赌博过程中,还经常会因赌博方式与输赢等不同看法发生口角、争吵进而引发斗殴甚至残杀的事件,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如1927年,个旧汤小斗与白小园在赌场上打架,“结果几乎把整个个旧正街都烧了,使锡矿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了严重的损失”。[588]在临安、开广、个蒙等地,“常有携带枪刀进入赌场的,彼此有了争吵,往往挥动刀枪,酿出凶杀事故”。[589]狎妓和吸食鸦片同样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足见三毒的泛滥使得社会丑陋现象层出不穷,风气日益恶化和糜坏。

(四)妨碍了云南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毒给民国年间的云南社会和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一些中下层民众把家庭中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畸形消费中,这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消费。另一方面,有钱有势的社会上层追求奢华生活,醉生梦死,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同时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大量的社会资金被挥霍于三毒中,我们以鸦片为例来说明。大量的资金被消耗于烟民的一床一榻之中,消耗在鸦片的云雾中,这影响了其他领域的发展,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正常的手工业和民族工商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相反,与鸦片相关,特别是制作鸦片吸食器具的手工业却得到畸形发展,烟盘、烟签、烟灯、烟枪、烟灰缸、烟膏盒等工具,随着吸食鸦片的人数直线上升,需求量不断增大,出现了一个需求旺盛、市场广阔、门类齐全、以鸦片为主辅之以烟具器具的行业的大繁荣。在《云南文史集粹》中记载:“吸食鸦片,需要种种器具,如烟灯、烟斗、烟枪之类,名目繁多,手工业者为适应社会这一需要,就大量制造。制作有精有粗,所用的原料有贵有贱,形形色色,不一其状,往日昆明市文明新街的夜市,几乎都是出卖烟具的摊贩。”[590]由于这个行业的兴旺,许多手工业者为适应社会对吸食鸦片器具的需要,放弃了自己原来的手艺,转而制造烟具。比如1894年,英国人莫里逊参观了云南机器局后写道:“我看见两个工人正在很精细地做好一个纯银的鸦片烟盘,是为藩台老爷做的。”[591]可见,大量的社会资金被这种非生产性消费和行业所吸引,势必会影响到其他行业的发展,这给云南经济的正常发展制造了障碍。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畸形消费的泛滥对整个的社会经济以及云南民众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更甚的是,烟毒、赌毒、娼毒有时并不是单独存在,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烟赌娼三业互相渗透,沆瀣一气,融为一体,这使得畸形消费主体烟、赌、娼占全,既吸食鸦片又狎妓兼带赌博,三者相互交织共同满足其畸形消费的欲望。比如烟馆为招徕顾客,往往也兼带淫业和赌博业,而大小的赌场,都准备有鸦片烟和妓女,供赌徒寻欢作乐,在妓院中,烟赌也很流行,有狎妓参赌者,有横榻吸烟者,可谓烟赌娼云集。烟、赌、娼的结合让原本就已不堪的社会风气更加地下滑。许多开明和不甘于云南社会堕落的有识之士对畸形消费的危害认识得清楚,“吹烟,赌钱,嫖妓,玩雀这些不正当行为……把人的志趣堕落,品性乖张,这是何等危险的事啊!”[592]“苟不设法补救,则民生前途,不堪设想矣。”[593]三毒消费对民生的危害实在不小,民国政府也已清晰地看到这点,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遏制三毒的发展,可除了鸦片在民国后期成效稍为显著外,其余两毒成效都不大,三毒仍泛滥于整个动荡的民国时代。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8页。

[3]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14页。

[4]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大姚卷下》,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9页。

[5]《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四,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7页。

[6]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南华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9页。

[7]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8]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0页。

[9]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

[10]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6—117页。

[11]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12]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4页。

[13]《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4]《楚雄县风俗调查》《大姚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5]《马关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6]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14页。

[17]《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8]《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9]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14页。

[20]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21]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2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58页。

[23]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59页。

[24]《姚安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25]《开远县风俗调查》,1934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26]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下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540页。

[27]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28]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5页。

[29]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30]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4页。

[31]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K41页。

[32]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6页。

[33]《顺宁县风俗调查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34]《绥江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35]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4页。

[3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37]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下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258—262页。

[38]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卷十一,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5页。

[39]《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5、1697页。

[40]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K113页。

[41]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K113页。

[4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

[43]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页。

[44]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南华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1页。

[45]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7页。

[4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47]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48]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49]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2页。

[50]云南省档案馆:《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

[51]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8页。

[5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147页。

[53]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七,1934年铅印本,第10页。

[5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8页。

[55]聂晓静:《20世纪30年代冀中农民物质生活状况研究——以清苑县4村为例》,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第9页。

[56]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K113页。

[57]《民国36年云南省鱼获物产量报告表》,1947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77-14-3145。

[58][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59]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60]郭之瑗:《滇味琐谈》,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61]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70页。

[62]萧铮:《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五十二,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台湾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26601页。

[63]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J91页。

[64]方国瑜:《滇西边区考察记》,国立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1943年版,第29页。

[65]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5页。

[66]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69页。

[67]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12—13页。

[68]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69页。

[69]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轻工纺织工业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轻工业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118页。

[70]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志》第二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0页。

[71]李珪:《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

[72]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12—13页。

[73]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A68页。

[74]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75]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2页。

[76]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69页。

[77]方国瑜:《滇西边区考察记》,国立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1943年版,第28页。

[78][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页。

[79][英]戴维斯:《云南:联结印度和扬子江的锁链》,李安泰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

[80]胡嘉:《滇越游记》,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3页。

[81]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82]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4页。

[83]《邓川县风俗调查》,1934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84]《马龙县风俗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85]《凤仪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86]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楚雄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0页。

[87]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13页。

[88]丁兆冠:《云南民政概况》,云南省民政厅1936年版,第2页。

[89]《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呈贡县风俗调查表》《泸西县风俗调查纲要》《通海县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90]《西畴县风俗调查纲要》《邓川县风俗调查》《永平县风俗调查》《缅宁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91]《马龙县风俗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92]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36页。

[93]昆明市政府秘书处:《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度昆明市市政统计》,新新石印馆1936年版,第23页。

[94]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15—18页。

[95]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60页。

[96]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97]林泉:《重返老昆明》上,云南美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页。

[98]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60页。

[99]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南华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0页。

[100][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101][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

[10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

[10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191页。

[104]纳汝珍、蒋世芳:(民国)《镇康县志初稿》第四册,1936年稿本,第26页。

[105]《景东县风俗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06]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5页。

[107]向尚:《西南旅行杂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96页。

[108]《景东县风俗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09]《盐兴县风俗调查表》,1935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110]《顺宁县风俗调查》,1935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111]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页。

[11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113]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2页。

[114]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115]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116]《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4页。

[117]《顺宁县风俗调查》,1935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118]《缅宁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19]《盐兴县风俗调查表》,1935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120][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121]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24页。

[12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191页。

[12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192页。

[124]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工商业》,1923年版,第32—33页。

[125][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126]《大关县风俗概要》《马龙县风俗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127]《邓川县风俗调查》《缅宁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28]《曲靖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129]《元江县风俗调查》,1933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130]《邓川县风俗调查》,1934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6。

[131]《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3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

[133]《缅宁县风俗调查》《姚安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34]《永平县风俗调查》《顺宁县风俗调查概要》《西畴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35]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5页。

[136]《大姚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37]《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138]纳汝珍、蒋世芳:(民国)《镇康县志初稿》第四册,1936年稿本,第27页。

[139]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2页。

[140]《陆良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41]《元江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142]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9页。

[143]丁兆冠:《云南民政概况》,云南省民政厅1936年版,第2页。

[144]《泸西县风俗调查纲要》《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145]《师宗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46]《罗平县风俗调查》,1933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147]《剑川县风俗调查纲要》《蒙化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48]《绥江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149]《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50]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72页。

[151]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8页。

[15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页。

[15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154]《缅宁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15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3页。

[156]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7页。

[157]杨树群:《老昆明风情录》,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4页。

[158][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159][美]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公茂虹、张皓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60]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页。

[161][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页。

[162]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36页。

[163]向尚:《西南旅行杂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80页。

[164]《停柩十载未葬,被卫生科查觉,限五日内发葬》,《云南日报》1936年11月10日第六版。

[165][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

[166]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9页。

[167]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下卷,云南财政厅印刷局1933年版,第68页。

[168]《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169]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36页。

[170]《改善人畜同居卷》,1943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0。

[171]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下卷,云南财政厅印刷局1933年版,第68页。

[172]《改善人畜同居卷》,1943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0。

[173]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A49页。

[174]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七,1934年铅印本,第13页。

[175]丁兆冠:《云南民政概况》,云南省民政厅1936年版,第2页。

[176]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4页。

[177]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1页。

[178]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页。

[179]向尚:《西南旅行杂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92页。

[180][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29页。

[181]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32页。

[182]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4页。

[183]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4页。

[184]林泉:《重返老昆明》下,云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185]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页。

[18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页。

[187]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7—268页。

[188]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6页。

[189]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38页。

[190]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7页。

[191]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192]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食宿游乐》,1923年版,第4页。

[193]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1页。

[194]昆明市五华区政协:《五华文史资料》第一辑,云南国防印刷厂1988年版,第62页。

[195]陈度:《昆明近世社会变迁志略》卷三,云南省图书馆手抄本。

[196]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197]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198]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七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

[199]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200]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201]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七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

[202]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

[203]云南省教育会:《旅滇指南·食宿游乐》,1923年版,第5页。

[204]谢彬:《云南游记》,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113页。

[205][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

[20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

[207]《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4页。

[208]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1页。

[209]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5页。

[210]倪惟钦、陈荣昌、顾视高:(民国)《续修昆明县志》卷三,1943年铅印本,第3页。

[211]刘润畴、俞赓唐:(民国)《陆良县志稿》卷一,1915年石印本,第1页。

[212][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

[21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214]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8页。

[215]刘润畴、俞赓唐:(民国)《陆良县志稿》卷一,1915年石印本,第1页。

[216]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6页。

[217][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7页。

[218]《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4页。

[219]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6页。

[220]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7页。

[221][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222]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楚雄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6—1078页。

[223]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楚雄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6页。

[224]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8页。

[225]《楚雄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226]马标、杨中润:(民国)《路南县志》卷一,云南官印局1917年铅印本,第41页。

[227]纳汝珍、蒋世芳:(民国)《镇康县志初稿》第四册,1936年稿本,第27页。

[228]《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4页。

[229]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230]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16页。

[231]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

[232]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

[233]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南华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4页。

[234]李孝友:《昆明风物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235]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236]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37]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卷十一,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5页。

[238]胡嘉:《滇越游记》,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9页。

[239]郑子健:《滇游一月记》,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69页。

[240]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241]潘恩霖:《西南全貌》,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9年版,第217—247页。

[242]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243]林泉:《重返老昆明》下,云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244]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245]胡嘉:《滇越游记》,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39页。

[246]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

[247]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62页。

[248]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31页。

[249][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页。

[250][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79—80页。

[251]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48页。

[252][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页。

[25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页。

[254]田翠琴、齐心:《农民闲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255][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256]《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257]《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258]《景东县风俗纲要》《蒙化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259]《楚雄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260]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页。

[261]《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马龙县风俗概要》《呈贡县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262]《景东县风俗纲要》《邓川县风俗调查》《缅宁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263]《凤仪县风俗调查》《沾益县风俗调查》《石屏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264]《泸西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265]《师宗县风俗调查》《陆良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266]《丘北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267][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7页。

[268][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2页。

[269]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1页。

[270]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53页。

[271]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52页。

[272][英]戴维斯:《云南:联结印度和扬子江的锁链》,李安泰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273]郭桓:《云南省经济问题》,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12页。

[274]郭桓:《云南省经济问题》,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12—13页。

[275]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E33页。

[276]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02—103页。

[277]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E33页。

[278]詹念祖:《云南省》,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5页。

[279]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280]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E33页。

[281][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282]张肖梅:《云南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42年版,第E33—E40页。

[283]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94页。

[284]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48—149页。

[285]《小学教师之一夕谈》,《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十一号。

[286]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49页。

[287]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215页。

[288]《教授乡村小学的困难和改良的方法》,《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八号。

[28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49页。

[290]郑崇贤:《民国十年教育的通去账》,《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一号。

[291]《小学教师之一夕谈》,《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十一号。

[292]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220、222页。

[293]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294]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95页。

[295]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201页。

[296]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200页。

[297]楚图南:《云南职业教育的商榷》,《云南教育杂志》1921年第十卷第六号。

[298]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200—201页。

[299]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300]《教授乡村小学的困难和改良的方法》,《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八号。

[301][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30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72页。

[303]谢彬:《云南游记》,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95页。

[304]薛绍铭:《黔滇川旅行记》,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23页。

[305]谢彬:《云南游记》,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95页。

[306]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97页。

[307]一石:《目前教育的两大坏倾向》,《云南日报》1936年5月1日第五版。

[308]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309]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310]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南华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30页。

[311]薄井由:《清末民初云南商业地理初探--以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调查报告为中心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3年,第13页。

[312]薄井由:《清末民初云南商业地理初探--以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调查报告为中心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3年,第9页。

[313]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云南杂志选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90页。

[314]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315]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316]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317][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页。

[318]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210页。

[31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354页。

[320]薄井由:《清末民初云南商业地理初探——以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调查报告为中心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3年,第8页。

[321]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云南新华印刷厂1985年版,第231页。

[322]卢迪身:《时疫》,《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一号。

[323]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324]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325]卢迪身:《时疫》,《云南教育杂志》1922年第十一卷第一号。

[326]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327]《慈群疗养院启事》,《云南日报》1936年11月2日第五版。

[328]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329]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55页。

[330]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三,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382—383页。

[331]嗔妄:《各地方应当要办的特殊学校》,《曙滇》1923—1924年第一卷第二期。

[332]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33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2页。

[33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1页。

[335]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文化研究所:《大理丛书·方志篇九》,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336]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00页。

[337]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册,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69页。

[338]《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3页。

[339]刘润畴、俞赓唐:(民国)《陆良县志稿》卷一,1915年石印本,第1页。

[340]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44页。

[341]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十一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页。

[342]黄元直、刘达式:(民国)《元江志稿》卷十一,1922年铅印本,第5页。

[343]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文化研究所:《大理丛书·方志篇九》,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344]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345]刘兆吉:《西南采风录》,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83页。

[346]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46页。

[347]张毓碧、谢俨:(清)康熙《云南府志》卷二,康熙三十五年(1696)刻本。

[348]曹树翘:《滇南杂志》,华文书局1969年版,第348页。

[349]倪惟钦、陈荣昌、顾视高:(民国)《续修昆明县志》卷三,1943年铅印本,第2—3页。

[350]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大姚卷下》,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9页。

[351]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14页。

[352]《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3页。

[353][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66页。

[354]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136页。

[35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356]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357]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77页。

[358]桓宽:《盐铁论》,《诸子集成》第11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359]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10页。

[360]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361]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册,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71页。

[362]林泉:《重返老昆明》上,云南美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页。

[36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67页。

[364]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365]林泉:《重返老昆明》上,云南美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

[36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66页。

[367]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368]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页。

[369]纽方图、杨柄呈:(清)咸丰《邓川州志》卷四,1853年刻本,第4页。

[370]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427、428页。

[371]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372]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373]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225页。

[374]刘润畴、俞赓唐:(民国)《陆良县志稿》卷一,1915年石印本,第1页。

[375]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376]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下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133页。

[377][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页。

[378]黄元直、刘达式:(民国)《元江志稿》卷十一,1922年铅印本,第6页。

[379]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页。

[380]李道生:《云南社会大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381]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13页。

[382]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4页。

[383]朱纬、罗凤章:(民国)《罗平县志》第一册,1933年石印本,第76页。

[384]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14页。

[38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386]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387]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388]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8页。

[389]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9页。

[390]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

[391]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392]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393]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394]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8页。

[39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396]阮元、王崧:(清)道光《云南通志》卷一百五十八,道光十五年(1835)刻本。

[397]张毓碧、谢俨:(清)康熙《云南府志》卷二,康熙三十五年(1696)刻本。

[398]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70、76页。

[399]黄元直、刘达式:(民国)《元江志稿》卷十一,1922年铅印本,第6页。

[400]倪惟钦、陈荣昌、顾视高:(民国)《续修昆明县志》卷三,1943年铅印本,第3页。

[401]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册,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66页。

[402][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陈午晴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193页。

[403]张毓碧、谢俨:(清)康熙《云南府志》卷二,康熙三十五年(1696)刻本。

[404]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12页。

[405]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2页。

[406]赵国兴:《云南省地志·思茅县》,云南学会征刊1921年版,第16页。

[407]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牟定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4页。

[408][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409]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53页。

[410]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66页。

[411]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446页。

[412]《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云南临江设治局填报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413]《河西县风俗调查表》《中甸县风俗调查纲要》《呈贡县风俗调查表》《泸西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14]《师宗县风俗调查》《景东县风俗纲要》《顺宁县风俗调查概要》《楚雄县风俗调查》《缅宁县风俗调查》《陆良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15]《兰坪县风俗调查》《宣威县风俗调查》《沾益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416]《保山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417]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418]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419][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420]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

[421]《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22]《顺宁县风俗调查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23]《马龙县风俗概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24]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07页。

[425]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22页。

[426]《易门县风俗调查纲要》《呈贡县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27]《邓川县风俗调查》《蒙化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28]《凤仪县风俗调查》《丽江县风俗调查》《兰坪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429]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14页。

[430]《景东县风俗调查》《知子罗设治局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431]《云南临江设治局填报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432]《河西县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33]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434][加拿大]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43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436]《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437]《楚雄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38]《罗平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439]《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440]《石屏县风俗调查》《景东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441]《保山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5。

[442]《楚雄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43]《呈贡县风俗调查表》,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1。

[444]《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4页。

[445]《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446][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页。

[447]《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页。

[448]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449][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页。

[450]《通海县风俗调查事项》,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51]张维翰、童振藻:(民国)《昆明市志》上,云南昆明市政公所1924年铅印本,第66页。

[452]昆明市盘龙区政协:《盘龙文史资料》第二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1987年版,第24页。

[453]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137、148、158页。

[454]罗养儒:《云南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611页。

[455][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456]丁兆冠:《云南民政概况》,云南省民政厅1936年版,第4页。

[457]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5页。

[458]《江城县调查风俗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3。

[459]《凤仪县风俗调查》,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24。

[460]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十二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页。

[4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74页。

[462]《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一,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6页

[463]李珪:《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270页。

[464]《云南全省禁烟局密令》,1928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11-56。

[465]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466]李珪:《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271页。

[467]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43页。

[468]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五,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

[46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6页。

[47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7页。

[471]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86页。

[472]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82页。

[473]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八辑,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2年版,第58页。

[474]行政院农村复兴社:《云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75页。

[475]《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476]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6页。

[477]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478]向尚:《西南旅行杂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72页。

[47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5页。

[480]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3页。

[481]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6页。

[482]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483]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

[484]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485]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6页。

[486]文史精华编辑部:《中国近代烟毒写真》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66—467页。

[487]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印刷厂1985年版,第445页。

[488]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14页。

[489]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490]谢本书:《云南辛亥革命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7页。

[491]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页。

[492]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77页。

[493]王钧国、缪果章:(民国)《宣威县志稿》卷八,1934年铅印本,第37页。

[494]行政院农村复兴社:《云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9页。

[495]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496]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33页。

[497]建新:《敬节堂还应该存在吗?》,《曙滇》1923—1924年第一卷第二期。

[498]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六,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54页。

[499]陈度:《昆明近世社会变迁志略》卷三,云南省图书馆手抄本。

[50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7页。

[501]行政院农村复兴社:《云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8页。

[502]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4、269页。

[503]《宜良县风俗调查报告书》《马关县风俗调查纲要》,1932年,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卷宗号:11-8-114。

[504]向尚:《西南旅行杂写》,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187页。

[505]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7页。

[506]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1840—1940)》,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507]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7页。

[508]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509]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51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页。

[511]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512]剑阁文史资料委员会:《剑阁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新艺印刷厂1983年版,第136页。

[513]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82页。

[514]行政院农村复兴社:《云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8页。

[515]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516]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191页。

[517][美]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公茂虹、张皓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518][美]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公茂虹、张皓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519]薛绍铭:《黔滇川旅行记》,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56页。

[52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521]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7页。

[522]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0页。

[523]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24][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525]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0页。

[526]江应梁:《摆彝的生活文化》,中华书局1950年版,第207页。

[527]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28]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529]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530]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31页。

[531]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20页。

[532]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105页。

[533]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534]禾子:《介绍唐继尧的训话》,《革新》1926年第8期。

[535]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536]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37]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93页。

[538]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539][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页。

[540]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82页。

[541]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十一,云南新华印刷厂1984年版,第182页。

[542]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6页。

[543]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1页。

[544]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0页。

[545]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8页。

[546]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页。

[547]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48]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9页。

[549]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9页。

[55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页。

[551]《昭通旧志汇编》编辑委员会:《昭通旧志汇编》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4页。

[552]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二,风俗志,云南德生石印馆1932年版,第5页。

[553][美]科尼利尔斯·奥斯古德:《旧中国的农村生活——对云南高峣的社区研究》,何国强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306页。

[554]王稼句:《昆明梦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555]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151页。

[556]李根源:《永昌府文征》一,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469、383页。

[557]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211页。

[558]鲍祖宣:《娼妓问题》,上海女子书店1935年版,第20页。

[559]谢彬:《云南游记》,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88页。

[560]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87页。

[561][法]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562]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60页。

[563]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61页。

[564]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99页。

[565]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2页。

[566]童振海:《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第一册,云南开智公司1926年版,第196页。

[567]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22页。

[568]卢卫东、孙美蓉:《云南历史上的暗娼野妓及解放初期的收容改造工作》,《云南史志》1997年第4期。

[569]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96页。

[570]童振海:《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第一册,云南开智公司1926年版,第304页。

[571]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69页。

[572]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3、424页。

[573]马子华:《滇南散记》,云南丛书社1946年版,第44—47页。

[574]云南省昆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昆明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集,昆明市政协机关印刷厂2003年版,第261页。

[575]刘兆吉:《西南采风录》,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84页。

[576]杨成彪:《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禄丰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0页。

[577]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89页。

[578]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92页。

[579]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10页。

[580]李景泰、杨思诚:(民国)《嵩明县志》卷十九,1945年铅印本,第270—271页。

[581]童振海:《云南风俗改良会汇刊》第一册,云南开智公司1926年版,第139页。

[582]嗔妄:《各地方应当要办的特殊学校》,《曙滇》1923—1924年第一卷第二期。

[583]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下卷,云南财政厅印刷局1933年版,第97页。

[584]万揆一:《昆明掌故》,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页。

[585]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页。

[586]丘廷和:(民国)《缅宁县志稿》卷十七,1945年稿本,第21页。

[587]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下卷,云南财政厅印刷局1933年版,第97页。

[588]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1页。

[589]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7页。

[590]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云南文史集粹》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8页。

[591]云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云南近代兵工史简编(1856—1949)》,军事工业史办公室1991年版,第11页。

[592]余其动:《为什么要扩张市立电影院》,《昆明市声》1927年第一卷第三期。

[593]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粤滇线云贵段经济调查总报告书》,1932年版,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