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道德的心理机制及其干预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实验二 清新气味和道德行为意向

本实验探讨清新气味(实验控制同实验一)是否会对被试的道德行为意向产生影响。

1.被试

100名大二学生,其中男生45人,女生55人;学生自愿参加,均嗅觉良好,没有感冒和过敏症状。

2.实验程序

被试随机分为清新气味条件组和无气味条件组,按照实验要求完成一项志愿行为的兴趣调查。具体内容是:某高校成立了一个特殊儿童关爱组织,定点帮扶某市特教学校的儿童,询问被试志愿参加9项帮扶行动的兴趣。其中:前8项行动系需被试亲自参加的活动,要求被试在7点量表上标记(1表示完全没兴趣,7表示非常有兴趣);第9项系调查被试是否愿意适当捐款。

填写完调查问卷后,所有被试均要对当前的心境进行自我评价,自评量表采用邱林、郑雪和王雁飞(2008)对正性负性情绪量表(PANAS)的修订版[6]。该量表包括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体验描述词各9个,要求被试在5点量表上自评,其中1表示几乎没有,5表示非常强烈。

3.结果与分析

不同实验条件下,被试志愿行为的兴趣具体实验结果见表3。

表3 被试志愿行为兴趣统计表(M±SD

从表3可知,处于清新气味条件下的被试所表现出的志愿活动兴趣(4.29)显著高于无气味条件下被试的志愿活动兴趣(3.31),t(98)=2.28,p<0.05,d=0.45;并且相对于无气味条件组被试的捐款意向(7.5%),清新气味条件组被试的捐款意向(25.6%)显著要高,χ2=4.65,p<0.05,φ=0.22。对被试的情绪而言,无论是正性情绪还是负性情绪气味条件因素效应均不显著(ps>0.05),并且将情绪作为控制变量后,清新气味条件仍然对被试的志愿活动兴趣和捐款意向具有显著预测作用(ps<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