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话含义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自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出现以来,会话含义逐渐成为语用学界的研究热点,为了弥补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中存在的不足,以霍恩和莱文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和补充。为了和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相区别,学者们将之称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
一 霍恩的会话含义理论
(一)霍恩的“二原则”理论
美国耶鲁大学霍恩在1984年发表《语用推理新分类初探——基于Q原则和R原则的会话含义》,首次提出他的“二原则”模式。他在1988年的《语用学推理》和1989年的《否定的自然历史》中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理论。霍恩的“二原则”理论包括Q原则和R原则,前者主要源于格赖斯的数量原则,后者主要源于格赖斯的关系原则。除了格赖斯的合作原则,霍恩在构建自己的理论时主要借鉴了齐波夫的省力原则。
1.Q原则(数量原则)
要使你的话语充分
能说多少就尽量说多少(以R原则为条件)
2.R原则(关系原则)
要使你的话语只是必须的
不说多于所要求说的话(以Q原则为条件)
霍恩二原则的范围比格赖斯原来的量准则和方式准则的范围要广,Q原则综合了格赖斯量准则的第一次准则和方式准则的第一、第二次准则,R原则综合了格赖斯量准则的第二次准则和方式准则的第三次准则。Q原则是对话语的上限理解,如果说话人说了P,那么它的会话含义最多也就是P,不可能超过P的上限。R原则是对话语的下限理解,如果说话人说了P,那么它的会话含义不只是P,是大于P的。这两原则的结合使人们在交际过程中可以使用最简便的话语表达最充分的信息。
(二)霍恩的语用分工理论
在交际过程中,说话人总是秉持着省力原则尽量少说,而听话人则希望说话人尽量多说,Q原则和R原则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为此,霍恩又提出了语用分工理论来进一步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霍恩的语用分工:
1.关系原则倾向于常规理解
如果说话人使用了一个简短的、无标记的表达式U,那么,表达式U的含义一般来说就是在U的多种可能的意义中具有常规关系的意义F。
2.数量原则推论倾向于非常规理解
如果说话人没有使用简短的、无标记的表达式U,而是换用了异常的、有标记的或冗长的表达式M,那么,表达式M就获得了附加意义,其含义可理解为在M的多种可能的意义中具有非常规关系的意义G。[36]
也就是说,人们在进行交际活动时,对R原则的选择是优先于Q原则的。在可以使用无标记语言的情况下,说话人故意使用了有标记的语言,那么,其目的就可能是表达具有非常规关系的会话含义。在熊学亮的《认知语用学概论》(1999)、何兆熊的《新编语用学概要》(2000)、姜望琪《当代语用学》(2003)和金立的《合作与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应用研究》(2005)等著作中都提及了该理论。
(三)霍恩等级关系
莱文森利用霍恩的观点,提出了“霍恩等级关系”,他的界定是“一个语言等级包括同一语法范畴的一组可替换词语,或对立成分,并按信息量程度或语义力量排列”。[37]我国学者许汉城也对此进行了界定:“霍恩等级(Horn scale)是指语义上强弱不同的同一词类词语的排列。”[38]霍恩认为,下面的各组词在语义上存在信息强度的差异[39]:
〈all,most,many,some,few〉
〈and,or〉
〈excellent,good〉
〈hot,warm〉
〈always,often,sometimes〉
〈succeed in Ving,try to V,want to V〉
〈necessarily p,p,possibly p〉
〈certain that p,probable that p,possible that p〉
〈must,should,may〉
〈cold,cool〉
〈love,like〉
〈none,not all〉
下面是霍恩等级关系的基本方案[40]:
如果〈S,W〉形成一个霍恩等级的话(S=强信息成分,W=弱信息成分)
1.A(S)语义蕴涵A(W);
2.S和W的词汇性相同;
3.S和W必须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或者属于同一语义场。
霍恩等级关系和莱文森三原则中的数量原则联系最为紧密,具体内容我们放入莱文森三原则理论中进行论述。
二 莱文森三原则理论
莱文森在格赖斯合作原则和霍恩二原则的基础上,于1987年提出“会话含义理论三原则”:量原则、信息原则、方式原则。他在1991年将自己的三原则定义为“新格赖斯语用学机制”。莱文森三原则的出现标志着“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正式诞生。在新格赖斯学派中,莱文森 三原则理论是最具影响力的。他的量原则和信息原则分别由“合作原则”的量准则的第一、第二次准则演化而来,“方式原则”和“合作原则”的方式准则基本上是一样的。莱文森三原则基本概括如下:[41]
(一)量原则
说话人准则:不要让你的陈述在信息上弱于你所知道的程度,除非较强的叙述同信息原则相抵触。
受话人推论:相信说话人的陈述已是就他所知而作出的最强的陈述,因此:
1.如果说话人说A(W),而(S,W)形成“霍恩等级关系”〔即A(S)一A(W)〕,则可推导出K~〔A(s)〕。即说话人知道较强的陈述是不对的;
2.如果说话人说A(W),而A(W)不蕴含内嵌句Q,而较强的陈述A(S)则蕴含此内嵌句Q,且(S,W)形成一对比集,则可推导出~K(Q)。即说话人不知道Q是否成立。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已经介绍了“霍恩等级关系”,这里我们只举例子,进行简单的分析和介绍。
[1]:甲:他总是迟到吗?
乙:他有时会迟到。
根据原则1,说话人说“他有时会迟到”,而〈总是,有时〉形成“霍恩等级关系”,则可以推导出说话人知道较强的“他总是迟到”是不对的。
[2]:甲:我相信火星上有生命。
乙:我知道火星上有生命。[42]
根据原则2,说话人说“我相信火星上有生命”,并不蕴含从句“火星上有生命”,可是“我知道火星上有生命”可以蕴含,因为〈知道,相信〉构成霍恩等级关系,即说话人在说“我相信火星上有生命”时其实并不知道“火星上有生命”是否成立。
(二)信息原则
说话人准则:最小极限化准则。“说的尽量少”,即只提供最小极限的语言信息,只要能实现交际目的就够了(注意量原则)。
受话人推论:扩展规则。扩充说话人话语的信息内容,找出至为特定的理解,直至认定这就是说话人的话语意图,特别是1.设定句中所谈及的对象或事件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常规关系,除非:(1)这同已确认的情况不符,(2)说话人违反最小极限化准则,用了冗长的表达形式;2.如果某种实际存在的情况正好同已确认的情况相符,就设定这正是句子想要说的。
信息原则,其实指的就是说话人力求“说的尽量少”,而听话人则力求“将话语信息扩充到最大极限”。信息原则常用的推导模式有联系型推导、隶属归类型推导、常理型推导、联袂型推导、条件完备型推导和模式型推导等。
(三)方式原则
说话人准则:不要无故用冗长的、隐晦的或有标记的表达形式。
受话人推论:如果说话人用了冗长的或有标记的表达形式,他的意思就同他本来可以用无标记形式所表示的意思不一样,尤其是说话人要尽量避免常规性的联想或用信息原则推导出无标记表达形式的含义时。
也就是说,如果表达的是常规含义,一般用无标记方式,而表达非常规含义,一般使用有标记的方式。
莱文森还规定,三原则运用的次序是:量原则先于方式原则,方式原则先于信息原则;在量原则内,分句含意的推导先于等级含意的推导。对此,他还作了具体的说明:
1.在语义关系相同、词汇表达的简洁程度一样的情况下,数量原则的推导先于信息原则的推导;
2.在其他情况下,由信息原则推导出特定的常规理解,除非:
3.有两种(或多种)意义相同的表达式,其中一种是无标记的,而另一种(或几种)是有标记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标记的由信息原则推导出其通常的会话含义,有标记的由方式原则推导出无法应用恰当的信息原则推导出来的会话含义。[43]
三 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价值与局限
(一)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价值
钱冠连在《新格赖斯语用机制新在哪里?》(1995)中提道:“新语用机制可以处理日常话语中正常的意义,而不必一味苦心孤诣地挖掘非常的言外之意。这就比古典学说的使用场合更多一些了,这给语用学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44]
何兆熊在《新编语用学概要》(2000)中认为:“Levinson的三原则既注重特殊会话含义,更注重一般会话含义。具体说来,他的数量原则和信息原则推导出的是一般会话含义,在推导过程中,无须语境的参与和干涉,只表明两个事件之间的一种常规关系。但是,根据方式原则推导出的是特殊会话含义,要正确理解其特殊会话含义,就得有语境的参与,亦即语境要干预语用推导。”除此以外,他还认为:“Levinson的三原则是以常规关系为支柱、以研究一般会话含义(除了方式原则之外)为核心的,所要解释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话语,因此他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交际活动,也有助于解释表达中的某些语言技巧,使语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涵盖面。”[45]
钱冠连在《汉语文化语用学》(2002)中认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阐述话语的一般含义,而不像合作原则那样要依赖具体的语境找出特殊含义。合作原则不参与语法解释,它的特点是能说明语法不能说明的东西,新机制却可以介入语法”。[46]
金立在《合作与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应用研究》(2005)中认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形式化和解释力大大增强,尤其是其中的‘量原则’,科学地揭示了隐藏于日常话语中的深层的信息等级规律,其学术价值和现实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47]
许汉城在《交际、对话、隐含》(2006)中提及“新格赖斯派的理论既描写说话人行为,也描写了听话人的行为;既说明了特殊会话隐含,也说明了一般会话隐含;明确提出了一个从Q﹥M﹥I的隐含推导机制。这一切都比格赖斯的古典会话隐含理论前进了一步”。[4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价值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既注重特殊会话含义,也注重一般会话含义。
2.简化合作原则,形式化和解释力增强。
3.涵盖面更广,解释力更强。
(二)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不足
索振羽在《语用学教程》(2000)中提道:“莱文森(Levinson)三原则的提出,原本是为满足‘上指代’研究的特殊需要,因此,未提出一个语用推理机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人们把莱文森(Levinson)三原则视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时,缺乏语用推理机制就是一个明显的缺陷了。”[49]
金立在《合作与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应用研究》(2005)中认为:“霍恩(Horn)从说话者和听话者两个角度构建了两原则,的确做到了简化合作原则的目的,但是由于缺乏推导机制,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因而影响不是很大。”“客观上讲,莱文森(Levinson)三原则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缺乏一个语用推理机制。这主要是因为莱文森(Levinson)创建三原则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上指代关系’推导规律研究的需要,并非为了研究会话含义中的一般含义。”[50]
许汉城在《交际、对话、隐含》(2006)中提及:“新格赖斯派仍然没有严格区分语言与言语,也不区分研究语言或言语层次。他们的主要研究目标是建立新的言语交际原则。这样,他们对隐含现象的描写就显得不足。”“新格赖斯派研究的隐含很多是潜在的、可能的隐含,与说话人意思和意向不一定有关系。”[51]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对隐含现象的描写不足;
2.缺乏语用推导机制;
3.实用性不强。
对新格赖斯会话含义进行研究的论文还有:徐盛桓的《会话含意理论的新发展》(1993)、《论“常规关系”》(1993)、《格赖斯的准则和列文森的原则》(1993)、《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和语用推理》(1993)、《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和含意否定》(1994),郑丹棉的《研究和扩展新格氏理论——全国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研讨会述要》(1994),徐盛桓的《论荷恩的等级关系》(1995),钱冠连的《新格赖斯语用机制新在哪里?》(1995),张绍杰的《会话隐涵理论的新发展》(1995),钟百超的《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研究在我国的进展》(1996),徐盛桓的《全国第二次新格氏理论研讨会小结(摘要)》(1997),邱天河的《寻找关联亮点,推导会话含意》(1998),钟百超的《新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中的常规关系》(1998),姜望琪的《也谈新格赖斯照应理论》(2001),李波阳的《论新格赖斯会话蕴涵理论及其语用推理在会话分析中的作用》(2002),冷帆的《论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发展》(2003),严辰松、高航的《国外语用学20 年:回顾与前瞻》(2003),K.Turner的《新格赖斯理论与社会语用学》(2004),路静的《新格赖斯主义与会话含意》(2005),李晓璇的《Grice会话含义的合作原则与Levinson的三原则》(2006),刘慧的《新旧格赖斯理论对照与解析》(2007),黄凤梨的《简析 Levinson 三原则对间接指令的研究》(2009),曾亚军的《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嬗变——兼论徐盛桓的理论贡献》(20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