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觉与物理学的真理性
罗素在形而上学、认识论、逻辑学、伦理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及心灵哲学等诸多领域都有论述,但他最关心的还是认识论问题。在《我的哲学的发展》中,罗素这样说过:“我的哲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在这些阶段中,只有一件事情引起了我持久的注意,那就是:我从始至终都急切地想发现我们能认识多少东西,以及我们的认识带有多大程度的确定性或可疑性。”
认识论问题曾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中心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出现过大陆唯理论与英国经验论之争。唯理论认为普遍必然的知识来自先天,而经验论则坚持认识起源于经验的经验论原则。从培根开始,经过洛克和巴克莱,直到休谟,古典经验论一步一步走完了其逻辑旅程。休谟把经验论原则推到极致,认为认识来源于知觉(即观念与印象),亦限于知觉,从而导致了哲学史上的所谓休谟问题。休谟问题的实质在于否认涉及未来的全称陈述的真理性,实际上也就是否认科学命题的真理性。休谟问题给哲学带来了巨大挑战。蒯因说,休谟问题是哲学和科学的共同耻辱,休谟的困境就是全人类的困境。包括康德及现代实证主义者在内的后世哲学家为解决这个问题都曾进行过不懈的努力。
作为现代经验论哲学家,罗素继承了古典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仍然把感觉当作认识的可靠出发点。在这一基本前提下,罗素亦不得不严肃面对休谟问题;事实上,罗素毕生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就在于持续不断探索解决休谟问题的方案。从上个世纪20年代前后开始,罗素从新实在论转向中立一元论,认为构成世界的终极材料是感觉,从而开始坚持一种比较彻底的经验论。这种立场导致他认为:全部认识论都应该从“我知道什么”开始,并且唯有经验才能决定非重言式命题的真或假,而“当下的知觉对象”则是我们经验中最无可置疑的东西。因此,对罗素来说,休谟问题或者说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可以这样表述:从第一人称的知觉经验出发,如何获得合法的不带主观性的科学知识?换言之,从知觉出发所得到的科学知识何以具有真理性?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罗素拥有了休谟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即拥有了数理逻辑。数理逻辑使得罗素有可能以一种新的方式挽救经验论,并为解决休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事实上,罗素的工作就是“把类似于休谟的一般观点与从现代逻辑中成长起来的方法结合起来”。
在罗素的心目中,科学的典范是物理学。对他来说,解决科学知识的真理性问题,就是解决物理学的真理性问题,进而言之,就是回答知觉何以能够为物理学命题提供证据。在《物的分析》中,罗素正是在深入探讨知觉与物理学二者关系问题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物理学的真理性问题。
罗素最初的设想是,利用《数学原理》所提供的方法,提炼出物理学的先天部分并将其公理化,然后对物理学的中心概念进行逻辑构造;只要构造出来的东西拥有物理学家期待其拥有的全部性质,我们就可以证明物理学的真理性。但罗素后来发现,当时物理学的发展状况使其尚无法将物理学公理化;因此在《物的分析》中,他第一步的工作,只是对当代物理学,尤其是量子力学及相对论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问题做初步的逻辑分析。完成这种分析之后,罗素深入探讨了物理学真理的证据问题,即知觉与物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最后,在这种探讨的基础上,罗素才对物理学的中心概念展开了构造。
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抽象化的趋势,物理世界加速远离日常世界。比如,古典物理学的时间及空间概念已让位于相对论的时-空概念,最终还可让位于不可通过四维坐标系来表达的事件次序概念;又如,物质被等同于某种具有守恒性质的张量,这样的物质概念其实是由质量、动量及应力的可测量性所构成的物质之力学抽象。物理学的抽象化趋势使得物理学与知觉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宽,但在罗素看来,知觉仍然是物理学知识的可靠来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物理学的真理性问题就愈益突出。作为经验论哲学家,罗素的主要做法是在物理学与知觉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而架设这一桥梁的关键就在于进行所谓的逻辑构造。他认为,假如给定了作为一个演绎系统的物理学,且该系统是从某些关于未定义的项的假设中推论出来的,那么,若存在满足这些假设的殊相或由殊相组成的逻辑构造,则物理学完全是真的。罗素指出,无论是常识,还是实践中的物理学,都假定了知觉的原因理论,即认为我们的所有知觉都因果地联系于可以不是知觉的因果前件,而且知觉对象的结构上的属性一定存在于刺激物中。所以他认为,一定有可能存在满足相关假设的殊相或由殊相组成的逻辑构造。《物的分析》的中心任务,就是努力尝试这样的构造,或者说去发现物理世界的一种可能的结构。这样的构造或结构,一方面要体现它与知觉之间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要具有物理学家期待其拥有的全部性质;唯有如此,才能表明加速抽象化的物理学是正当的。
这里,我们仅以点的构造为例,来看一看罗素是如何进行构造的。
由于相对论已用一体化的时-空概念代替了分立的时间和空间概念,所以罗素在《物的分析》中所要构造的点,严格说来是点瞬,当然亦可简称点。同样是因为相对论的出现,罗素在这本书中用以构造的材料不再是以往所说的感觉材料或现象,而是所谓的事件,即占据一个时-空区域的存在体或结构;而且用事件作为材料,也可以保证物理学与知觉之间的连续性。
可以先在一维时间顺序中通过事件来定义点。
假如两个事件在时-空中是重叠的,就可以说这两个事件具有一种共存关系。假如某一历史中的一组事件全都是彼此共存的,那么它们将在时-空中共同占有某个地方。假如在这组事件之外不存在任何与它们全都共存的事件,那么这个地方将是一个点。因此,一个点就是拥有下列两种属性的一个事件组:(1)该组的任何两个分子都是共存的;(2)在该组之外,没有任何事件与该组的每一个分子共存。
罗素把在一维时间中定义点的方法拓展到了多维时-空。他说:
我们把一种五项关系“共点”作为点的构造中的一种基本关系。这是五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当它们拥有一共同区域时,此种关系就成立。由五个或更多的事件所构成的一个事件组被称为“共点的”,假如从这个组中选出的每个五元事件组都拥有这种关系的话。一个点就是一个若继续共点就不能被扩大的共点组。
在罗素看来,对各种物理学存在体进行逻辑构造,实际上就相当于用经验词项对物理学做了解释,或者说,在知觉与物理学之间的鸿沟上架起了一座桥梁,从而保证了物理学的正当性或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