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权与党争(社科文献学术文库·文史哲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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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共对相互关系的表述

一般认为,1923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24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自正式确立了两党合作的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党在做出这一决策的时候,各自对于相互关系的认知和表述,实际上是存有差异的。

在两党关系的表述上,共产国际和中共方面一开始即将两党关系称为“合作”。《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1923年1月12日)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认为,国民党与年青的中国共产党合作是必要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问题的决议》(1923年1月12日),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436页;另,郭恒钰认为,当时共产国际把无产阶级的共产党和资产阶级政党的联盟关系不说是“两党合作”,而称之为“统一战线”,进而认为1923~1927年的国共关系不是“第一次国共合作”,而是“国共统一战线”。见郭恒钰《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第2~6页。中共“三大”《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亦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90,第29页。可见,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从一开始就将国共关系定性为“合作”关系,并郑重其事地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而国民党方面则有所不同,在最初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正式认同两党关系为“合作”关系。国民党“一大”没有像中共“三大”那样通过一个关于两党关系的专门性决议。台湾学者李云汉认为,国民党“一大”确定“容共”政策的标志,是1月28日大会讨论国民党章程审查委员会报告案,有关“容共”问题即包含在这一案中。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176页。查该案讨论“容共”问题的原委,起因于代表方瑞麟的临时提议,要求在国民党章程中明文规定“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针对方瑞麟的主张,中共代表李大钊发表了一个声明,表示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服从国民党的主义,并遵守其党章。经过多位代表的激烈辩论,大会最后表决,多数代表赞成“党员不得加入他党不必明文规定于章程”。《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50~54页。李云汉认为,这一表决,标志着“国民党的容共政策遂告确定”。实际上,提案中并未对两党关系的相关原则做出正面、直接和具体明确的规定。

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先后发表过7次演说(包括开会词和闭会词),其中在关于民生主义的一次演说中,就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一事做过解释,既批评国民党“老同志”思想过于稳健,也批评中共“新同志”思想过于猛进,强调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并无冲突,不过范围有大小而已,声称“新青年”一方已“诚心悦服本党三民主义,改共产党员为国民党员”,希望国民党“老同志”不要对接纳共产党员心怀疑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21~22页。这是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针对两党关系所做的唯一解释。

与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分别就国共关系做出专门性的决议相比,国民党“一大”确定“容共”政策的过程带有某种消极性和模糊性。国民党“一大”宣言既未提及两党关系,国民党“一大”前后的舆论宣传,亦着力宣示其党务革新的意义,对与苏俄和中共的关系几乎没有正面提及。

国民党“一大”何以未就两党关系形成专门性决议和明文写进大会宣言,或为避免“赤化”嫌疑而有意淡化;或此事早经孙中山定夺于前,且中共加入既成事实,大会只在化解国民党内反对意见而已。除此之外,更直接的因素,当在孙中山的意识中,并不认为国共关系是一种党际之间的对等“合作”关系。在孙看来,中共只是一班“自以为是”的“中国少年学生”,是“北京一班新青年”的小组织。“(孙)博士曾对国民党人说,中国的共产党完全不值一提,都是些在政治上没有修养的年轻人,不值得重视。”《中共广东区委联席会议记录》(1924年10月),引自杨奎松《孙中山与共产党——基于俄国因素的历史考察》, 《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65页。在这种心态下,国共关系未被孙中山列为国民党改组大会中的重要议案,自是情理中事。在表述上,孙中山当时的提法是“改共产党员为国民党员”, “共产党员纷纷加入本党”。《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21~22页。所谓“合作”,在最初两年多的时间里,只是中共单方面的提法。

当然,孙中山轻视中共作为一个政党的存在,并未影响他对年轻有为的中共分子个人的重用。如他任命中共党员谭平山担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这一要职时,就明确表示他看重谭“有能力和有才智”。孙中山:《与〈顺天时报〉记者的谈话》(1925年1月),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465页。可以说,孙中山在国民党改组前后授予部分中共党员以相当职权时,更多的是看重他们个人的才干,而非出于两党之间职位和其他政治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考量。

国共关系建立后,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对“以个人身份加入”的解释,国共两党形式上尚无大的分歧。如李大钊在国民党“一大”上发表声明称:


我们加入本党,是一个一个的加入的,不是把一个团体加入的,可以说我们跨党,不能说是党内有党。因为第三国际是一个世界的组织,中国共产主义的团体是第三国际在中国的支部,所以我们只可以一个一个的加入本党,本 [不] 能把一个世界的组织纳入一个国民的组织。中国国民党只能容纳我们这一班的个人,不能容纳我们所曾加入的国际的团体。我们可以加入中国国民党去从事国民革命的运动,但我们不能因为加入中国国民党,便脱离了国际的组织。《北京李代表意见书》, 《中国国民党周刊》第10期,1924年3月2日。


依李之意,中共作为第三国际的支部,是一个国际政党,而国民党只是一个国内政党,后者无法容纳前者。故只能以个人身份加入。李的言意中,隐含着几分自得。其时国共两党都认同“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一说法。这一认知非中共所独有,如汪精卫、胡汉民、蒋介石等人言论中亦常见类似提法。1926年12月27日《现代青年》第1期所刊《中国国民革命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一文称:“中国国民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这句话是现在很流行的。”国共合作初期,中共比较强调其国际色彩,如1924年陈独秀在《向导》发表文章称:“以一个革命的党要取消别个革命的党,已经是不应该,何况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一个支部!中国国民党若认真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加入了国民党之故,便要取消中国共产党;并且中国共产党若也因此自己承认取消,这岂非中国人在世界革命史上要闹出特别新奇的笑话!”陈独秀:《我们的回答》, 《向导》第83期,1924年9月。作为国际组织的中共,自我感觉比国内政党的国民党要高出一筹。

中共的这种“国际性”,也为部分国民党人所认同。如汪精卫表示:“党员跨党一层亦可不必过虑,且从前既已许之,固经过慎重考量,矧共产党又系国际的团体,更何碍于本党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53页。在汪之意,中共既为国际团体,不必顾虑中共会在国内与国民党争衡。

1924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对全体国民党员颁发训令,内称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后,“仍不脱离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本党之外”存在。“至于加入本党以后,仍不脱离中国共产党,则以中国共产党为第三国际之一支派,与国内角立之政党,性质不同。”《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1924年8月), 《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459~462页。国民党强调中共组织的“国际性”,含有中共不会与国民党角立争雄的意味。

孙中山和国民党人显然低估了中共的能量。中共基于无产阶级的自我优越感及其自恃与世界革命的直接联系,与国民党颉颃的意识自始即甚明显,一再强调党的自主独立性,强调两党关系是合作而非合并:“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绝不是整个的共产党来加入国民党,而是共产党员以个人的资格加入的,并且不是共产党每个党员都加入,所加入的不过是一部分。共产党在国民党外有自己的独立组织,有自己的一切机关,有自己的政纲与策略。”述之:《国民党中之左右派的争斗与共产党》, 《向导》第138期,1925年12月10日。

细加考察,国共关系自始就存有两重性:中共党员个人加入国民党,即形成一种“党内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中共在国民党之外独立存在,两党关系又是一种“党外合作”关系。若从国民党的立场看,即既是“容共”,又是“联共”。“容共”是“容纳共产分子”; “联共”乃“联合共产党”。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独称“容共”,或单独称“联共”,都难以完整表述国共关系的这种两重性。

从“容共”到“联共”

由于“以个人身份加入”本身存有两重性,国共在对相互关系的认知和表述上实际各有侧重。在国民党一方,最初只强调容纳个体的“共产分子”。而中共则反复强调两党关系是“合作”关系。中共最初虽未明说这种“合作”是一种对等合作,但欲与国民党平起平坐之意则甚明显。

1924年8月21日,国民党中央全会讨论国共党员纠纷问题,瞿秋白和鲍罗廷亦与会。会议决议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之下设立国际联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商中国共产党之活动与中国国民党有关系者之联络方法”。上海中共中央获悉这一消息后,十分震怒,马上致电广州鲍罗廷和瞿秋白:禁止在国民党的会议上进行任何有关共产党问题的辩论,禁止瞿秋白以党的名义在国民党的会议上发言,拒绝承认国民党中央为解决两党间问题而设立的国际联络委员会。《中共中央致鲍罗廷、瞿秋白电》(1924年8月27日),引自杨奎松《陈独秀与共产国际——兼谈陈独秀的“右倾”问题》, 《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92页。陈独秀认为,孙中山的目的,“在于把中国共产党置于国民党的领导之下”,鲍罗廷中了孙中山的圈套。《陈独秀给维经斯基的信》(1924年9月7日), 《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28~529页。显然中共欲与国民党平起平坐。若承认国民党中央所属的国际联络委员会有解决两党问题之全权,即意味着承认国共关系为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正是上海中共中央十分震怒的原因。

在表述上,国共双方开始并没有使用“容共”“联共”之类的提法。据台湾出版的《国父全集》, “容共”的提法,最早见于孙中山于1924年3月2日发表的《通告党员释本党改组容共意义书》。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国父全集》第1册,台北,1973,第889页。但据黄彦考证,孙中山的这一通告原无标题(原稿现藏于台北国民党党史馆), 1924年3月2日《中国国民党周刊》第10期发表时,题为《总理致海内外同志训词》。1940年代,林一厂主编《总理史迹稿》时,才将标题改为《通告党员释本党改组容共意义书》。黄彦称,在所有的孙中山著作和孙中山生前国民党文件中,都看不到有“容共”的提法。黄彦:《关于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几个问题》,中国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中华书局,1989,第1238~1239页。

国民党文件中,最早出现与“容共”相似的提法,是“容纳中国共产党分子”。1925年5月25日,国民党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对全体党员之训令决议案》提到:“然因容纳中国共产党分子加入本党之故,社会对于吾党之疑虑,及吾党同志间之纠纷,由是引起。”“任何阶级无不闻共产二字而却走,及见本党容纳中国共产党分子之加入,率惊恐相顾,以为大祸之将临。”《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121~122页。这是国民党官方文件中较早有关“容纳中国共产党分子”之提法。1924年8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对国民党员颁发一训令。国民党党史会编《革命文献》第16辑,该训令题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第2773~2776页)。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央档案馆合编的《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收录时亦沿用这一标题(第459~462页)。再查最早发表该训令的《中国国民党周刊》第40期(1924年9月28日),其标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于全体党员之训令》,训令标题和正文中均无“容纳共产分子”或类似提法。可知《革命文献》和《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两书均对原标题做了修改。此后,“容纳共产分子”渐成国民党之习惯用语。

中共在最初一段时间里也是认同“容纳共产分子”之类提法的。其后随着中共势力的日长以及与国民党抗衡意识的增强,逐渐以“联共”取代“容纳共产分子”的提法。“联共”一词,据笔者有限的查阅,最早见于瞿秋白在1925年秋冬间所做的一次题为《国民革命与阶级斗争》的讲演。内称:“在开会(指西山会议)以前,林森、邹鲁电汪精卫谓广州执行委员违反孙先生的联共主义,而他们现在居然联络段祺瑞在北京开会,这是不是实行中山主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篇》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9,第391页。“联共”被称作一种主义,当是瞿秋白个人所独创。

1926年3月12日,中共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联共”一词。此一文件名《孙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纪念日告中国国民党党员书》,内中涉及孙中山和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政策时,有8处用“联共”表述,1处用“容纳共产派”表述,1处用“党内合作”表述。《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174~178页。此后,“联共”一词逐渐在中共人物的言论中频繁使用。与此同时,“三大政策”的概念亦逐渐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提出“联共”的前后,国民党亦开始承认国共关系为“两党合作”关系。

国民党正式承认国共关系为“两党合作”关系,见于1926年5月召开的二届二中全会。以往研究者大多关注这次会议所通过的《整理党务案》对中共所加的种种限制,如规定不得怀疑和批评孙中山及三民主义;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员名册须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保存;在国民党高级党部任职的中共党员人数不得超过1/3,并不得充任国民党中央机关之部长等。限制中共,自是蒋介石提出《整理党务案》的初衷和重要考量,但另一方面,蒋也看到中共势力的迅速增长,而不得不承认“两党合作”这一客观事实,从而首次以大会决议案的形式确认“两党合作”关系。会议不仅在提法上用“两党合作”来表述,在此之前,国民党内已有人将国共关系表述为“合作”关系,如1924年8月21日国民党中央全会上,监察委员李石曾函称:“弟非国际共产党,亦非参与两党合作之人,但两党既已合作如前,万不宜分裂于后。”(引自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329页)但这只是代表个人的言论,国民党官方文件中出现两党“合作”提法,则自《整理党务案》始。而且决议组织两党联席会议,据蒋介石年谱载,《整理党务案》最初成形于1926年4月3日蒋向国民党中央提出的《请整军、肃党,准期北伐》建议,成立联席会议一事,亦于此次建议书中提出。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初稿》,档案出版社,1992,第554~558页。“审查两党党员妨碍两党合作之行动、言论及两党纠纷问题,并协定两党有连带关系之各种重要事件”。规定国民党员对于共产党党员,或共产党党员对于国民党党员,有怀疑或不满之处,均应向各自之党中央呈诉或报告;在提交两党联席会议审查后,再交各自之党中央分别执行。联席会议由5名国民党代表和3名共产党代表组成;两党代表分别有代表本党之全权。《联席会议组织大纲案》(1926年5月17日), 《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712~716页。

性质上,两党联席会议显然与1924年8月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决议设立的国际联络委员会不同。国际联络委员会直属于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是国民党的一个党内机构,而两党联席会议则是两党对等的党际联络机构。这意味着国民党正式承认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确立了两党对等的合作关系。

蒋介石日记载,《整理党务案》提出前,他曾多次与鲍罗廷磋商“国共妥协条件”。参见1925年4~5月的蒋介石日记(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 《蒋介石年谱初稿》,第586~587页。故《整理党务案》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作鲍、蒋妥协的产物。蒋在1927年2月的一次演说中,曾声称“两党合作之议,最初发于本人之主张”,即指他所提《整理党务案》。《蒋介石自称为最高机关之首席,共产党横暴已极,将累及国民党》,原载《顺天时报》,引自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2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4页。

《整理党务案》通过后,中共中央发表了一封致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信,大致表达了这样两层意思:一是强调两党合作政策早已确定,两党联盟也早已成为事实;二是《整理党务案》是国民党内部的决议,与中共无涉,亦即否认该案对中共具有约束力。对于成立两党联席会议一事,中共在信中没有明确表示可否。《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信》(1926年6月4日), 《中共中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217~219页。而谭平山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则对联席会议持相当肯定态度,认为组织联席会议对中国革命非常重要,“这不仅从消极方面来说,可以消除两党之间的冲突,而且从积极方面来说,还能同国民党一起制定中国革命的具体策略和方法。此外,这次联合全会使共产党在权利上与国民党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共产党能够争取到合法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第184页。显然中共方面亦注意到了《整理党务案》的另一面。王若飞后来认定这就是“由容共到联共,党内合作到党外合作”的转折点。王若飞:《关于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共党史革命史论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13页。李剑农在《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一书中亦认为,《整理党务案》的提出,标志着国民党的“容共”政策从此变为“联共”政策。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628页。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整理党务案》攻击最力的不是中共,而是西山会议派。西山会议派所反对的正是《整理党务案》所承认的“两党合作”的“名分”。西山会议派认为,《整理党务案》是广州国民党中央与共产党订立的妥协条件,将“容纳共产分子”变为“两党合作”,意味着国民党从此将变成“国共联合党”。居正编《清党实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第293~297、484~485页。在西山会议派的认知中,《整理党务案》亦是国民党由“容共”向“联共”转变的标志。

自《整理党务案》提出后,蒋介石在多数场合都将国共关系表述为两党“合作”。如1926年7月24日蒋在复张继书中写道:“本党与共产党合作,为总理与仲恺兄在日所确定,革命势力必求团结,共产党主义虽与本党有别,其致力革命则人所共认”; “本党所尚须讨论者,非与共产党应否合作之原则,在与共产党如何合作之方法”; “惟爱党必以其道,因革命势力必求团结,不能怀疑及于总理所定与共产党合作之政策”。《蒋介石年谱初稿》,第624~625页。

1926年8月25日,蒋介石在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演说时,对国共关系的表述更为清晰:


本党同志现在应该明白何者为革命派,何者为反革命派。中国共产党是革命派,我们应该联络。先总理要联合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革命势力方能增长,革命精神方能发展。但在同志有许多怀疑者,引起许多的纠纷。西山会议派对于本党自相倾轧,亦即以此。殊不知中国共产党本是中国革命一部分的力量,有人说联合后恐国民党将为共产党所消灭,为具有新知识脑筋清白者,决不出此无稽之谈。我们要知道,共产党不仅有组织有纪律,而且比国民党组织纪律严厉得多,对于革命有步趋、策略、方针、政纲,与其他团体不同。国民党除与共产党合作外,尚有何党何派可与之联合?现在已可看得明白,革命党不仅不与共产党分离,且应日日团结,方能扩大力量,适合本党的政策。如放弃、排除,使共产党在革命工作上受打击,而本党处领导民众地位,离开共产党,所受打击更大些。故现在可说共产党消灭本党,是自己恐惶,只要自己努力向前奋斗,依照政纲进行,不仅共产党不能消灭国民党,且可为国民党辅助;如不努力奋斗,不联合共产党亦必终归于消灭。所以,对于共产党必不用其怀疑。且须知本党在领导民众地位,民众向本党团结,革命方可成功;反是,则是自杀。此为本党应注意的最大问题,兄弟所以特提出来要请各位格外注意。蒋介石:《在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政治党务情形》,原载长沙《大公报》1926年8月26~30日,引自《蒋介石言论集》第3集,中华书局,1965,第163~164页。


大约到1926年底1927年初,“联共”的提法亦开始在国民党报刊上频繁出现。有时“联共”与“容共”交相使用,不分彼此。如1927年4月8日《广州民国日报》副刊《现代青年》上有篇文章,题为《我们为什么要拥护三大政策——联俄、容共、扶植农工》,正文首句为:“近来党内的同志和友党的人们都高叫起拥护三大政策(联俄、联共、扶植农工)来了!”标题中为“容共”,正文中为“联共”, “容共”与“联共”似已通用。又《现代青年》第73期《编者的话》提到,不少读者来信请求解释“容共”与“联共”的区别。亦说明当时“容共”与“联共”两种提法之并存。其时,国民党左派甘乃光对“联共”与“容共”有另一种解释,即认为共产党分子内存在两种成分,一种是纯粹共产党,一种是跨党的共产党。国民党既“联络共产党纯粹分子”,又“容纳共产党跨党分子”。甘乃光:《我们现在对于一般革命分子的态度》, 《现代青年》第13期,1927年1月11日。

1926年底1927年初,“联共”与“容共”虽在国民党报刊上交相出现,但称“联共”者渐多,提“容共”者渐少,意味着国民党人亦逐渐认同“联共”的提法。到“四一二”前夕,“联共政策”已是一个“口号常呼着,标语常写着”的词语。李焰生:《“容共政策”与“联共政策”》, 《现代青年》第73期,192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