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性别平等研讨会上的讲话
陈至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全国妇联原主席中国妇女研究会会长
(2013年9月16日)
今天,我们相聚在上海这座现代化城市,共同研讨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这个时代课题。上海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上海市委副书记李希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工作。上海市妇联和市妇女学学会做了大量周到细致的筹备工作。我代表中国妇女研究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前来参加会议的各省、区、市妇女研究会和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同志们、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因此,认真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提供的新机遇和面临的新挑战,探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义重大。
下面,我谈三点想法和意见,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 当前妇女研究工作要着重把握好的原则
加强妇女研究工作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把握好研究工作原则,使研究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妇女实际。
一是新时期妇女研究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扎扎实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
二是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胸怀大局、把握大势,找准研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推动性别平等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四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研究工作为妇女运动实践服务、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的宗旨,紧紧抓住现实社会生活中影响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的理论观点和对策建议。
二 妇女研究工作要突出重点
我们要按照“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研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及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方面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1.加强对消除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时期。女性在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社会上仍存在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据统计,女性的平均工资仅相当于男性的70%,与男性相比差距较大。就业机会不平等、岗位性别隔离、同工不同酬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平等就业,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珮云大姐多次提出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些使农村土地升值的政策措施将给农村妇女带来更多土地收益的机遇,但若没有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土地权益,那么妇女利益受损将更大。因此,在土地流转、租赁等过程中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将更加紧迫和突出,我们要未雨绸缪,加强研究。
3.进一步研究落实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问题
女性的生育保险、劳动保护、托幼服务等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亟待完善。这些问题的解决事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现实生活中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和实现。妇女只有从社会上得到更多保障,才能有条件和时间投入经济和社会建设,才能更好地发展事业,才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分享改革成果。因此,我们要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搞实搞透,发出更强有力的呼吁。
4.研究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使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过去4年,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和按妇女人均一元钱增拨专项经费等政策,使广大妇女得到更多实惠。这些措施由于已上升为政策和制度性安排,因而有长期效应,保证了妇女儿童长期受惠。今后,还应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惠及广大妇女儿童。比如,金融领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后,妇女小额贷款可否做得更活?又如,对单亲母亲如何给予进一步关心,等等。另外,对现有的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提升,使其惠及面更广、效果更好。
5.高度重视对保障妇女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中平等参与权益的研究
经过多方面的积极努力,特别是通过一定意义上的配额制,近年来妇女参政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党的十八大女代表比例为23%,比上届提高2.9个百分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在21%左右徘徊,这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采取了对女代表分配名额的措施,使女性比例明显上升,但这还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配额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后退或下滑。因此,要很好地总结保障妇女民主政治参与权益的措施,想办法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特别是担任正职的女性比例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农村“村两委”中的女性比例也明显提高。对此也要认真总结,坚持和推广好的做法,实现更大突破。
总体而言,当前妇女参政比例仍然偏低,女性在决策中的影响力有待提高。此外,社会环境中仍存在一些不利于妇女参政的因素。有的人对妇女参政不以为然,也有的人对妇女参政能力持怀疑态度,存在一些观念上的问题。中央要求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但很多单位的做法却是有一名女性就够了。另外,女性自身素质也要提高。有些地方很重视女干部选拔,但是下一层中女干部少,提拔选择余地不大。所以,培养女干部要从基层抓起,基层女干部的基数大了,才能有更多女性脱颖而出,走上更高层的领导岗位。因此,要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保障和加强妇女参政权益的政策建议。
6.加强对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的研究和宣传
当前,“男主外、女主内”等落后的性别文化观念仍有一定市场。这种观念不仅男性有,女性也有。还有一些人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好逸恶劳,“傍大款”“包二奶”等享乐主义在一些女性中仍然存在。因此,要坚决抵制腐朽落后的性别文化,研究错误思潮发展泛滥的根源和消除的措施,深入研究、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
还要深入研究大众传媒中的性别形象、文学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形象、新媒体与妇女发展等问题,提出有理论深度、有说服力的观点。要研究如何用新媒体宣传女性正面形象。例如,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传媒,发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声音。
7.深入研究妇联组织及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组织架构、基本任务和渠道方法
要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在涉及妇女利益方面,其他单位已经开展工作的,我们要积极协助;属于空白点的,一定要加强研究,提出建议和措施,努力介入,维护好妇女权益。要研究加强与妇联团体会员等妇女组织的联系问题,支持它们开展好工作,为妇女提供更多专业服务。
8.研究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的问题,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福利保障
特别要研究如何有效改善和保护女婴和女童的生存发展问题。最近几个月来,事关妇女儿童的恶性事件频发,有的事情简直不可想象,令人发指。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进行呼吁。
9.系统全面研究女性的劳动权利保障、男女同龄退休问题
最近社会上在讨论如何应对老年社会、解决劳动力老龄化的问题,有人提出延迟退休的解决办法。在这种背景下,男女同龄退休也是一种办法。这不仅可以发挥女性劳动力的作用,也可以起到缓解劳动力老龄化的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并获得突破还是有机遇的。当然,也有一些女职工希望早退休,对此,要坚持自愿原则。
10.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问题
妇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作为生产者、消费者、家庭的主要成员,她们的思想观念、行为、能力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在家庭中,母亲的行为会影响一家人,影响和教育下一代,她可以教育孩子树立环保意识,教会孩子节水节电、进行垃圾分类等环保行为。要深入研究如何将性别平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策略,包括密切关注环境恶化对妇女的不利影响,采取具有性别视角的应对措施加以治理。
总之,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深入研究制约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高度、有政策指导意义的建议和策略,旗帜鲜明地宣传正确的妇女观,是新时期妇女研究的重要任务。
三 着力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妇女研究的价值在于能够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社会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对策建议。长期以来,中国妇女研究会的团体会员、理事和广大妇女研究者在深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妇女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各领域出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充分体现了妇女研究学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巨大影响力。
今天我要特别强调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问题,积极探索研究成果社会转化和应用的有效途径。
一要积极促进研究成果向法律政策建议的转化。如果没有研究作为基础,法律政策是制定不出来的。这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需要我们自己动手,否则,没人帮你做。我们一定要把问题研究透彻,提出有理论、有调查、有分析、可操作的法律政策建议。这样才能清楚哪些条文需要写入法律,哪些条文需要修改或者删除,提出有理有据的立法建议。
二要争取将妇女研究成果融入各级各类高校和党校的教学和培训内容。这些内容不必太复杂,只要从历史、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等角度,简明生动、有说服力地进行讲解,使学生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并将性别平等思想贯彻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三要将妇女研究成果融入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妇女研究成果除了为各级各类领导所掌握,应用于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监测评估的各个阶段外,还要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所了解,应用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社会上和家庭生活中还存在诸如生育中的男孩偏好,婚姻中的拜金现象,家庭中针对妻子、女童及老人的暴力以及社会上针对女童的性侵犯等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对此,要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的理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相待、和谐相处的社会和家庭氛围。针对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妇联必须旗帜鲜明地发出声音。最近有些高校招生中,同一专业录取分数女高男低,这是明显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有的女考生聘请律师与学校交涉。对于这类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事情,妇联和妇女研究工作者要积极响应,旗帜鲜明地发出声音,进行强有力的呼吁。
四要有针对性地研究问题,提高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已经先后两批与全国32个单位合作建立了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希望这些建立在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及妇联系统的基地都能自觉成为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这些基地的研究成果、论文要有质量、有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应该说,妇女的研究成果还是很丰富并且有一定质量的,但这些科研成果内部循环比较多,很多文章发表在面向女性的报纸和杂志上,面向全社会的比较少。以后要把重点放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宣传上,重要研究成果和好文章不能只在面向女性的报纸和杂志上发表,要争取在《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研究工作要抓重点、抓质量、抓社会效益和影响,要强调研究的理论高度、针对性、有效性和战斗性。事实上,很多篇不痛不痒的文章,不如一篇有针对性、旗帜鲜明、切中时弊、产生震动和影响的好文章。发表若干有影响力的好文章,可以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也是妇女研究会的责任所在。在这方面要有规划、有分工,确保出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希望大家在年会上充分交流、深入研讨、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力求深化理论认识,增强分析能力,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研究事业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