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法(一):总论与量化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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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影响研究设计的考虑因素

前述研究设计目的是回答研究问题和控制变异数,但是影响这两个研究设计目的之因素有很多,主要的影响因素有:①研究问题的形式,②研究的类型,③研究的时间类型,④研究分析单位的层次性,⑤研究目标,⑥关系或因果关系探讨,⑦影响或影响机制探讨,等等。换言之,研究者在进行研究设计之前,需要确认这七个可能影响研究设计的因素后,才能有效地进行其研究设计。兹针对这七个研究设计的影响因素,加以扼要说明。

(一)研究问题的形式

影响研究设计考虑的第一个因素是研究问题(research questions)的形式。研究问题的形式是属于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或是解释性研究(explanatory research),直接影响研究设计的内容。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的研究问题可以归类为描述性和解释性研究两大类。

(1)社会现象如何?这是描述性研究的研究问题形式。譬如:现在的失业率如何?谁是现在的失业者?失业者的特质是什么?五年来的失业率变化如何?或是现在的社会志工的比例有多高?现在的社会志工的人口组成如何,包括他们的性别、年龄、职业和宗教信仰等特性如何?他们在地区和小区的分布又如何?近五年的社会志工组成有改变吗?这都是描述性研究的研究问题。

(2)为什么社会现象会这样?这是解释性研究最基本的研究问题形式。现在的失业率为什么会这么高?什么原因导致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会这么高?或是现在社会志工的参与为什么愈来愈高?什么原因会让这些人愿意参与社会志工的行列?这都是解释性研究的研究问题。

好的描述性研究是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了解社会现象和了解社会本质的直接方法。许多研究如人口及住宅普查、劳动力调查、家庭收支调查、时间使用调查和老人生活调查等都是属于描述性的研究。描述性的研究不等于是简单的研究,有时它也是复杂的研究。描述性研究也不全是具体性的研究,有时候它也可能是很抽象的研究。譬如,外籍家庭的地区分布如何,就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描述性研究,但是,社会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现象,近五年的变化如何,就属于比较抽象的描述性研究。

好的描述性研究能引导解释性研究的开展。譬如,若描述性研究发现外籍家庭有相当高的比例是分布于农村和渔村,而很容易就引导研究者,进一步提出解释性的研究问题:为什么外籍家庭容易出现在农村和渔村地区?是农渔村未婚者个人条件的不利性造成的,还是农渔村的社会环境结构造成的?抑或两者交互作用的结果?若描述性研究发现,社会不平等现象近五年来愈加严重,则研究者也会进一步提问:为什么社会不平等现象会有愈来愈扩大的趋势?是教育不平等造成的,还是劳动市场造成的?抑或是社会税制不合理造成的?不过,做得不好的描述性研究可能无法提供有用的讯息,也可能无法引导解释性研究的进一步提问。描述性研究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有好的研究设计,并且依照研究设计严格地执行研究,精确地完成研究设计的所有项目工作。

解释性研究的重点在于回答“为什么的研究问题”。除了上述的“为什么”的研究之外,再看另一个研究的例子。从近期的失业率现象研究发现,大学毕业生有就业的困难。研究者进一步问:为什么大学毕业生失业率高?为什么有的国家大学生的失业率高,有的国家大学生失业率低?是大学生训练或能力的问题,还是雇主偏好(employer's preferences)的问题,或是可用劳动力组成(composition of available labor force)的问题,或是这些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显然,没有好的描述性研究作为研究基础现象,解释性研究将不容易开展。同时,研究者也需要针对描述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提出有意义又具关键性的解释,才可能进一步提供社会现象问题的解决建议。

基本上,研究问题的形式决定了研究设计的方向。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所要收集的研究资料(研究变项)是不同的,所以其研究设计内容必然受到研究问题的形式之直接影响。

(二)研究的类型

影响研究设计的第二个因素是研究的类型。基本上,研究的类型也会影响研究设计的实际内容。研究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量化研究、质性研究和质量并用研究。基本上,量化研究强调透过变项间关系的确认,达到理论验证(theory testing)目标的研究方法。研究变项经过理论性定义和操作性定义的过程,并透过研究工具、量表和问卷的使用,观察、访问、记录、收集资料,并将资料数值化后,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诠释。最后的研究报告需要包含绪论、文献和理论、方法、结果和讨论。

通常,量化研究采用演绎逻辑(deductive logic),由研究者所选择的一个或数个诠释社会现象的“理论”出发,演绎发展研究假设,再透过研究假设的检验,确认理论的适用性。研究过程强调资料能确实反映受访者的真实意见,也就是资料的客观性,并透过正确和严谨的统计分析,排除干扰变项的影响,纯化研究假设的检验,让研究发现的通则化命题,可以再被其他研究者重复检验(Bryman, 2008; Neuman, 2005)。

而质性研究是探究及了解个人的生活、社会组织和人类社会的运作与意义的研究方法。质性研究强调研究应该在研究对象生活的自然情境、社会文化情境中进行。在研究者确定研究主题大方向后,进入研究对象的生活场域,进行观察、记录、访问、收集文件,必要时调整研究的方向,深度收集各种不同的研究资料,以归纳逻辑(inductive logic)的方式,由个别现象归纳抽象概念和理论命题,并诠释资料所呈现的社会意义。质性研究以田野研究为基础,再依理论典范的不同,又分为自然主义、俗民方法论、扎根理论、个案研究和行动研究等。所以,研究的进行和研究报告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的研究设计结构(Crabtree&Miller, 1992; Creswell, 2007)。质性研究的一个共通特点是现象概念化、命题化和归纳方法的使用,并由被研究对象的生活意义和社会意义来诠释所探究的社会现象(Marvasti, 2004; Willis, 2007; Silverman & Marvasti, 2008)。

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没有“孰好孰坏”的问题,这两种研究方法因为立基于不同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所以研究实践的方式不一样,没有“对与不对”的问题。研究者需要考虑研究问题的特性,再决定要采用量化研究方法或质性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第三种研究类型为质量并用研究。质量并用研究是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有其独特的世界观(worldview)、专有名词(vocabulary)和研究技术方法(techniques)(Creswell, 2009)。质量并用研究方法设计结合了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设计,以它特有的结合方式回答想要探讨的研究问题,其研究问题的回答是采用其他研究方法无法有效地完成的。显然,质量并用研究不是单纯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的结合而已,它有其独特的研究设计和研究问题回答的设计方式(Schneider & Waite, 2005; England & Edin, 2007;Macinnes, 2008; Mistry et al., 2008)。

针对一个研究问题,研究者需要决定适合的研究类型,亦即需要决定采用量化研究、质性研究或质量并用研究。简单的判断原则是:若需要推论母体现象的,可以采用量化研究;若需要细致且深入地探究现象关系或发展历程的,但不需要推论母体现象的,则可以采用质性研究;若两种研究目标兼而有之,则可以采用质量并用研究。不过,采用质量并用研究,研究者不仅需要同时熟练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而且要了解质量并用研究的技术。此外,采用质量并用研究所需要的研究投入,超过单独采用质性研究或量化研究者甚多,因此,研究者在进行研究方法选择时,要事先自我评估一下。

(三)研究的时间类型

第三个影响研究设计的影响因素是研究的时间类型。若依研究的时间类型来分则研究可以分为横断面研究(cross-sectional study)和长期研究(longitudinal study)。而长期研究又可以区分为多波的横断面研究(multiple-wave cross-sectional study)、追踪研究(panel study)和世代研究(cohort study)。

横断面研究是只在一个时间点上或一段很短的期间内(如一两个月),针对一群研究对象进行资料收集的研究。若针对相同的研究议题(使用相同的研究工具),在不同的时间对同样具有母体代表性,但并不相同的研究对象,进行资料收集的研究,就是多波的横断面研究,如中研院社会所所进行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就是属于多波的横断面研究。其中每一波的研究对象都是代表母体的样本,且每一波的样本都是相同母体(全台湾20岁以上人口)的代表样本,但不是相同的样本。

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对完全相同的研究对象,进行相同议题或不同议题的持续性资料收集之研究,就是所谓的追踪研究。追踪研究可以是小样本,也可以是大样本,当然大样本的追踪研究之研究成本通常都很高。中研院社会所所进行的台湾青少年计划(Taiwan Youth Project, TYP)即是属于大样本的青少年追踪研究。世代研究则是长期研究的另一种类型,为在社会科学、人口学和生态学、医学研究中相当常见的样本设计。这里所谓的世代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具有相同特性或经历相同经验的一群人。如称同一年出生的一群人为一个相同的出生世代(birth cohort),称同一年进入同一级学校教育的人为一个学校世代(school cohort),等等。研究者常根据其研究需要,界定和选择特定的一个或多个世代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追踪研究;或进行其回溯资料的收集;针对特定的世代进行的追踪研究被称为世代研究。有时,必要时研究者也会采用不同世代的比较研究。

不同时间类型的研究,需要采用不同的研究设计,也与“研究问题的提问”有密切关系,譬如,研究着重于社会现象“是如何”,采用横断面研究;社会现象如何“变迁”之研究,则需要采用多波的横断面研究;抑或是被研究者行为或态度的变化轨迹(trajectories)的研究,则需要采用追踪研究。基本上,研究问题的提问已经涉入了研究时间向度的特性,因此,不同研究问题提问的研究,需要采用不同时间特性的研究设计,才能有效地回答该特定的研究提问。

(四)研究分析单位的层次性

影响研究设计的第四个因素是研究分析单位(unit of study)的层次性。有些研究问题可能只是个体层次或只是总体层次,只涉及单一层次的分析单位。但有些研究问题会涉及多层次的分析单位,可能有两个层次,也可能有三个及以上的层次。譬如:台湾青少年忧郁症状的探讨,研究样本抽样自每个县市的多个不同学校,每个学校的多个不同班级,每个班级的所有学生。这种多层次的研究资料结构,若只采取学校层次,或学生层次的分析,都会因为忽略了资料的层次特性,亦即忽略了资料的群聚性(clustering),而产生研究结论偏差的问题。

研究分析单位的层次性之考虑,不仅影响分析方法的选择,而且影响研究问题的提问方式。研究者的研究兴趣若聚焦于环境(或脉络)对个人结果变项(包括知识、态度和行为等)的影响,其研究设计之抽样设计常涉入多层次(个人和脉络)的资料结构。显然,研究问题的提问方式与研究分析单位的层次性考虑是密不可分的。至于多层次分析的使用,请参阅第三册第五章多层次分析的讨论。

(五)研究目标

影响研究设计的第五个因素是研究目标的类型。研究目标的类型可以粗略分为理论验证(theory verification or theory testing)、理论建构(theory construction or theory building)或两者兼具三大类。理论验证目的的研究设计是由概念性或抽象性的层次(conceptual-abstract level)研究命题,到具体的或经验的层次(empirical level)的研究命题;相反地,理论建构目的的研究设计是由具体或经验的层次研究命题,到抽象或概念层次研究命题。通常,理论验证的研究以具有母体代表性的大样本资料,进行统计检验和推论,以确定理论在母体的适用性,这样的研究目标需要量化的研究设计。而理论建构目的之研究,则需要采用质性研究,深入地由研究场域中,观察、探究社会现象,再归纳概念和建构研究命题(概念间的关系命题)。因此,不同的研究目标类型,将影响研究方法的选择,也影响研究设计的方向和内容。

(六)关系或因果关系探讨

第六个研究设计的影响因素是研究拟探讨的是社会现象之关系,还是要探讨其因果关系。两个变项有关系,并不表示两个变项有因果关系(causal relationship)。但是,两个变项有因果关系,则两个变项一定有关系。解释性研究常涉入了研究变项间因果关系之验证。基本上,实验设计是最常被用来检验研究变项间因果关系的研究设计。经由随机化(randomization)的过程,随机分派被研究对象进入实验组和对照组,再给予实验组必要的研究处理(treatment)或研究操弄(manipulation),以确认研究处理的影响效果。

除了采用实验设计回答因果关系之外,研究者也常采用统计控制法以确认变项的因果关系是否确实存在。统计控制本身并不能回答变项间因果关系的问题,它只能用来确认研究者根据逻辑推演所建构的变项因果关系,是否得到经验资料的支持。参考方块3-1即呈现了统计控制方法下的因果关系之确认条件。变项间的关系或是变项间的因果关系之探讨,所需要的研究设计内容是有所差异的,因此,研究者的研究设计的内容会因研究要处理的问题是“变项关系的探讨,或是变项因果关系的探讨”而有所差异。

参考方块 3-1:统计控制方法下的因果关系之确认条件

研究者经由使用“逻辑推论”的方式,并以统计控制方法确认研究变项间的因果关系,则变项间的关系需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才能确认其间的因果关系:

1.原因变项(影响变项)的发生时间要早于结果变项(被影响变项)所发生的时间。

2.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要存在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相关系数(correlation)或关联系数(association)来描述。

3.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的关系要为真关系,不是假关系(spurious relationship),亦即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不可能同时受到另外的原因变项之影响,而形成一种假的关系。如果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同时受到另一个原因变项的影响,则在控制这个共同的原因变项之影响后(或排除其影响后),则原来的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会变成没有关系。这表示原来的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的关系是一种假关系。在没有控制这个共同的影响变项时,原来的原因变项和结果变项所呈现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假性关系。

若无法采取实验法以确认因果关系,则需要采用统计控制的方式,以确认因果关系。一般的变项关系则只需要探讨两个变项间的关系或净关系(partial correlation)即可,不需要像探讨因果关系时,那么复杂的研究设计内容。上述的因果关系三大条件成立与否,必须先由研究者进行逻辑推论后,再由统计结果加以验证。研究者至少得确定原因变项发生时间早于结果变项的时间。经由统计控制所确认的变项因果关系,不可能仅由统计分析本身结果来回答何者是原因变项,何者是结果变项。换言之,完全由统计分析结果,再确定解释变项与结果变项是不可能的。

(七)影响或影响机制探讨

研究设计的第七个影响因素是:研究是影响因素(influential factors)的探讨,还是影响机制(influential mechanisms)的探讨。影响机制的探讨重点在于变项影响过程(influential processes)的解析。前述的解释性研究变项之因果关系,有些是简单的直接关系,有些则是间接的因果链(causal chain)关系,更有些是复杂的因果系统(causal system)关系,同时包含了直接因果(direct causal)关系和间接因果(indirect causal)关系等多种。

另外,解释性研究除了提出“为什么”的研究问题之外,也常常会关切“影响机制是什么”的问题。研究者提出两种社会现象间存在关系的“影响机制是什么”之问题时,是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原因变项是如何影响到结果变项的”。这种强调“影响过程”的研究,不仅要找出“影响的中间机制是什么”,而且要验证“影响的过程如何”。这类型的解释性研究,不仅需要研究议题的相关“理论”的发展协助,而且需要研究验证工作的进行。因此,解释性研究也需要严谨的研究设计规划,才能达到研究目标。参考方块3-2详细讨论了各种不同的影响机制及其确认的方式。

参考方块 3-2:影响机制的种类与确认的方式

当研究者需要采用量化研究,以确认变项间的真正关系、变项间的因果机制或影响机制时,需要将必要的“影响机制”分析方法纳入研究设计中。量化研究中常见的影响机制有:中介机制、共同变因机制、中间机制、调节机制、抑制机制和曲解机制等六种。底下将针对这六种影响机制做扼要的讨论,以明确变项间关系与影响机制的确认方式。为了方便说明,底下的讨论中,研究中之原因变项或焦点变项称为X变项,结果变项称为Y变项,而可能的影响机制变项则称为Z变项。同时,所有的讨论都集中于“X 变项对 Y 变项的影响过程中,另一个可能的影响变项(Z 变项)到底扮演何种机制或角色”的问题上。

1.中介机制(intervening mechanism):若在没有控制Z变项的影响时,X变项对Y变项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变成没有显著的影响,则Z变项为X变项对Y变项影响的中介变项,扮演中介机制的角色。譬如,父母亲性别角色态度对儿女性别角色态度有显著影响,但将父母对子女的家务指派(言教)和父母本身的家务分工(身教)两个变项加入控制之后,父母亲的性别角色态度对儿女的性别角色态度变成没有影响效果,则父母对子女的家务指派(言教)和父母本身的家务分工(身教)两个变项,为父母亲性别角色态度对儿女性别角色态度影响的中介变项,扮演中介机制。

2.共同变因机制(common cause mechanism):当X变项和Y变项同时受到Z变项的影响时,则Z变项为X变项和Y变项的共同变因。在这种情形下,若没有控制Z变项的影响时,X变项对Y变项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变成没有显著的影响。显然,共同变因的机制与中介机制的变项关系统计分析特征是一样的,因此,无法从统计分析结果直接区辨出Z变项到底是扮演“共同变因机制”,还是“中介机制”。区辨“共同变因机制”和“中介机制”的方式,仅能由变项发生的时间先后,和概念的逻辑顺序来决定。也就是仅能由理论的逻辑推演,在进行统计分析之前就加以确定。

3.中间机制(mediating mechanism):若在没有控制Z 变项的影响时,X变项对Y变项是有显著影响的,而且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还是维持显著影响的,但是其影响的强度与原来的不同。此时,Z变项为X变项对Y变项影响的一个中间变项,扮演中间机制的角色。具备中间机制特性的分析,X变项对Y变项不仅有直接影响效果,而且有透过Z变项的间接影响效果。中间机制和中介机制不同。具有中间机制者,X变项对Y变项的影响,兼具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效果,但中介机制者则仅具有间接影响效果而已。譬如,家庭社会阶级对子女的教育取得有显著影响;在纳入家庭教育价值观的影响后,家庭社会阶级对子女的教育取得还是有显著影响,但影响强度较未控制前稍有下降,同时,家庭社会阶级也显著影响家庭教育价值观,则家庭的教育价值观在家庭社会阶级对子女的教育取得影响上,扮演中间机制的角色。家庭社会阶级对子女教育取得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透过家庭的教育价值观再影响子女教育取得的间接影响。

4.调节机制(moderating mechanism):调节机制是一个自变项(X变项)对依变项(Y变项)的影响效果,因另一个自变项(Z变项)的层次不同而有所不同,相当于具有两个自变项的交互作用效果。若研究者想要探讨社会现象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机制,则需要将“可能的调节变项”(Z变项)及其与X变项的交互作用变项(X·Z变项)一起纳入分析中。譬如,生活压力(life stress)对沮丧(distress)有正的影响,即生活压力愈高,沮丧程度愈高。但是如果有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则生活压力对沮丧的影响,远小于没有社会支持者的生活压力对沮丧的影响。社会支持成为生活压力对沮丧的影响之调节变项,扮演调节的角色。

5.抑制机制(suppressor mechanism):若在没有控制Z变项的影响时,X变项对Y变项是没有影响效果的,但是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变成有显著的影响,则Z变项是X变项对Y变项影响的抑制变项,扮演抑制的机制。譬如,在没有控制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时,儿童早期母亲就业对儿童后期的认知发展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控制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后,儿童早期母亲就业对儿童后期的认知发展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反映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儿童早期母亲就业对儿童后期的认知发展之抑制机制。

6.曲解机制(distorter mechanism):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的影响方向是相反于没有控制Z变项时的影响方向。亦即在控制Z变项的影响后,X变项对Y变项的影响,由正向的显著影响转变为负向的显著影响,或是相反的改变方向(由负向变为正向)。这样的Z变项是为X变项对Y变项影响的曲解变项。

社会现象间“影响机制”的确定与探讨,与研究问题的提问,有至为密切的关系。因此,社会现象间“影响机制”的确定与探讨,必定影响研究设计的内容与方向(Rosenberg, 1968)。

以上讨论的七个影响研究设计的因素,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影响因素,而是各影响因素之间彼此有所关联,因此,一个好的研究设计应该针对研究目的、研究问题提问的方式,进行能回答研究问题和控制变异数的研究设计。研究者进行研究设计之前,有必要对上列的七个影响研究设计的因素做综合性的、整合性的思考,再选择适当的研究类型,进行适当的研究设计,才能有效地回答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