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总结
台湾的学术书籍谈论研究伦理的并不多见(如严祥鸾,1998)。我们需要更多关于本土研究经验所遭遇的伦理困境的描述、讨论与反思。让后进者也可以从这些真实的经验中,获取教训或者得到指引。台湾的学术专业近来已经参照国外的伦理守则订定本土的规范,例如《台湾社会学会伦理守则》、《心理学专业人员伦理准则》等。目前质性研究计划并没有西方学术界如此严格的要求与繁复的程序。我们一方面要提升学术研究人员的伦理思辨与训练,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不当伦理审查的规定,而造成研究的不良后果。例如,西方学术界为了省去伦理审查的麻烦,于是不研究具有争议性的主题;或者使用量化、文本分析的方法来研究,而不进行田野研究。但是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只研究自愿参与研究的对象,则我们对于世界的理解会有很大的缺陷;如果不使用欺骗的研究方法,就很难进入权力精英的地盘。结果呢,就是研究穷人比研究政治人物多;研究护士比研究医师多;研究受雇者比研究经理多(Berg, 2009)。
绝大多数的研究伦理文本,关心伤害、隐私、保密、知情同意等议题。事实上,研究设计与方法的选择,也关乎研究者对于社会、能动性(agency)、政策等的基本界定。Nespor与Groenke(2009)以1995年芝加哥热浪造成700人(多半是贫穷、年老、非裔美人)死亡事件的研究为例,说明不同的研究方法所预设的伦理观点。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的研究,在控制年龄与居住地的变项后,比较死亡病例与存活者的关键个人因素,例如独居、健康问题、家中是否有空调等,以理解个人是否可以度过热浪的能力。这种研究设计排除了探究不同区域死亡率的差异,因此将注意力放在没有办法适应热浪的个人,而不是死亡集中的地区(贫穷、遭机构与政治所遗弃的高风险小区)。相反地,Eric Keinenberg探问城市的社会环境,而不是限制在死亡率高的邻里环境如何影响此事件。他比较社经特质类似,而死亡率不同的地区,探讨其公共服务的组织与分配、对于死亡事件的行政建构、政治领导人物对此事件的态度与立场、公共部门的反应与行动以及媒体的社会建构。如此一来,死亡是一组特定社会政治组构的运作结果,想要改变必然牵涉个人之外的参与者,如政府、开发商、公卫系统、科学家等(引自Nespor & Groenke, 2009)。
研究伦理之所以放在第二章,正足以说明它绝对不是蛋糕上面作为装饰的奶油球,相反地,研究伦理无所不在。伦理考虑不是在通过伦理审查时就结束了,它是持续的协商过程。从研究主题选取、研究观点、研究方法,到诠释、研究结果撰写发表、提出政策建议等整个研究流程都涉及研究伦理的考虑与抉择。Susan Sherwin特别强调对于涉及人类研究的完整伦理分析,不能只问该研究如何进行,还要探究研究主题如何选择、提出何种研究发问,以及又遗漏了什么发问(引自Nespor & Groenke, 2009)。例如,劳动空间的研究,究竟是有助于经理对于劳动的控制,还是能够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质量;女出租车司机的研究,若涉及司机采取的安全防范策略,是提升女司机的安全,还是让潜藏的加害者得以识破、破解女司机的防范策略;住宅研究的结果,有助于投机客的炒作买卖,还是可以提升居住人权。研究者不能以客观中立、发现事实的说辞来回避研究价值立场的问题。固然社会议题如此之多都值得研究,但是研究的目的何在,希望对社会造成怎样的理解与改变,研究者必须时刻谨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