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顶层设计,全面推动深化改革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从国民收入初分配、再分配、三层次分配以及四层次分配这一立体体系入手,通过政府和市场的有效合作促使收入分配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一是初次分配彻底放开,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构建土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多元多要素的分配机制。政府要维护市场竞争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严格执法,创造依靠合理合法获得收入的制度环境;创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解决就业和失业的问题等。二是二层次再分配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和发展,构建人力资本的要素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对物质资本的粘附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提高教育回报率。三是三层次分配规范财政税收杠杆,建立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破除边缘化群体的生存及心理障碍。例如,建立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覆盖范围,建立城乡医疗救治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等。四是以调节一层次分配、二层次分配以及三层次分配中各行为主体间收入分配的关系为目标,构建以道德捐赠为中心的第四层次分配体系。在全社会倡导慈善理念,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鼓励富有人群捐资建立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并为私人基金会的运作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例如,为公益性捐赠提供税收优惠,以便能对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加强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慈善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慈善事业逐步变成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主导、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共同推进的社会事业。
收入分配问题紧密联系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诉求,在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成为“矛盾凸显”的最具代表性的方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然“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在通盘规划协调之下先形成框架性的顶层规划,并抓住重点、循序渐进,势必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施行制度、机制和政策的动态改进,最终实现习近平同志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目标的“共同富裕”。
(一)建立多元化的初次分配格局,全面释放创造力
初次分配的本质是要求市场在各种生产要素的定价机制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充分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和价值大小”进行分配即功能性收入分配的原则。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市场定价机制发育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要素收益未被合理分享与分配。促进初次分配制度完善,确保在初次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是赋予各类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与机会,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率提升的同时,消除过多、过少以及没有分配依据的不合理收入,为各要素合理分配所得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使初次分配既体现效率又富有激励。为此提出,在保护劳动所得方面,应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实际工资指导劳动力配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号的调节机制与作用,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方面,“应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方面,应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等。
(二)建立以财税调节为主的二层次分配体系,保障社会公正
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分配的本质是对“市场失灵”的有效弥补以及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要建立以财税调节为主、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辅的再分配格局,发挥“削峰填谷”作用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以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考虑地区差异建立健全不同区域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体系,结合地区发展情况确定低、中、高等收入人群,减轻中等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地方税系,增加直接税比重,相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加个人所得税比重;以做到全口径收入征收为目标改变当前分类征收的局面。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现收现付”和“基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多元化社保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并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谨防“上海社保基金案”再次发生;保证城乡社保起点的公平性,动态化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的下限,从制度供给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养老的“安全感”。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规范和落实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及时改变均衡性转移支付与所得税增量挂钩的方式,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大幅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在整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前提下,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内部结构,加大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税调节为主的再分配体系,能够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国家的区域结构竞争力。
(三)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谨防社会碎片化和断裂
构建完善的社会普遍服务体系,一是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社会普遍服务的一般标准,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社会普遍服务的前提在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公共基础行业中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从以扩大公共服务主体的数量转向保障公共服务的“优质性”和“同质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创新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合理界定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积极性,推动PPP模式与财政资金的有效合作,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扩大目标人群的覆盖面,实现人人都能享有公共服务。二是以文化精进为目标,聚焦人力资本、科学技术和文化价值,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和创新力。包括以人为本尊重劳动、知识和创造,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赋予其自由流动权;以人文创新统领国家创新,赋予其“发展”理念,引入“创新”成分;激励科技共同体内部的评价、竞争和成果共享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转化制度等。三是创新“网络化”商业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网络型产业组织的构建有利于技术变革从企业扩散至行业甚至地区,实现技术创新和市场机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技术创新催生新产业,新产业催生出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反过来又会催生新的技术。四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知识的社会普遍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公民享有信息的平等性;鼓励二次开发的技术扩散战略,提高知识的流动性,构建企业和科研机构信息交流、收益共享的分配机制。以促进融合为目标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有助于创新人类文明、发现创业机会、培育新型的商业模式,能够防止“人”的边缘化和“社会”及“组织”的碎片化,提高国家的制度结构竞争力。
(四)构建伦理调节分配体系,保障社会正向演进
伦理调节在整个收入分配体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分配制度的公正、合理以及配套政策的有效需要以一定的道德含量为基础。构建伦理分配调节体系,要制定统一的慈善组织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免税NGO组织的独立认证制度;增强个人慈善意识并鼓励公益行为,简化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区分公益性、互益性非营利组织;合理确定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范围,明确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结转以后对超出12%的部分予以年度扣除),对个人捐赠物缴纳的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办法;对于个人或企业超出税前扣除限额部分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进行延递扣除;增加慈善组织接收及支出善款的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建立对慈善组织的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
(执笔人:许正中 曹博,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