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9卷·村庄类第8卷·长江区域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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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与土地、生产能力

余家桥自然村水田多、旱田少,近80多户、400多人耕种近430亩的水田,人地关系较为紧张,有多余劳动力的家庭多外出做工或在“老板”(地主)的家里当长工或短工。同时,受劳动力、劳动工具(尤其是耕牛、水车)的限制,余家桥自然村的家庭生产能力较低,家户之间的生产互助、伙养、工具共置与借用等现象比较多。

一 人与土地的关系

人地关系是理解余家桥自然村传统小农经济形态的突破口,主要包括土地类别、人地关系、生产规模等三个方面。

(一)土地类别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以种植水稻为生,一直秉承“水田才是田,旱田不是田,旱田搭着水田种”的理念。所以,从土地类别上说,余家桥自然村的土地可以分为水田、旱田两个类别。

1.水田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共有水田面积335.2亩,占土地总面积(455.2亩该数据是水田面积315.2亩与旱地面积120亩的相加值。)的73.64%。如果从土地占有者来看,余家桥的水田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村民们占有的水田。在第一章“村落由来”中已经谈到,其主要来源有二:一是“纨草为基、开垦而来”;二是向乡公所购买土地。根据第一章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中宁家湾、彭家冲、七岭荒脚下、铜盆祠等4个聚落的基本情况统计可以看出,民国末期,整个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占有土地面积275.2亩另有一部分水田为“政府公田”(60亩),为县政府占有。,占全自然村水田总面积的82.10%。其中,宁家湾聚落水田面积29亩,占村民占有土地总量的比例为10.54%;彭家冲聚落水田面积26.2亩,占村民占有土地总量的比例为9.52%;七岭荒脚下聚落水田面积132亩,占村民占有土地总量的比例为47.96%;铜盆祠聚落水田面积88亩,占村民占有土地总量的比例为31.98%(见表3-1)。

表3-1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水田数量统计 单位:亩,%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第二种是“政府公地”(或叫“县衙公地”),主要是“输了官司”的农户无钱支付诉讼费,便将自家土地按照市价折价抵给县政府,如此便成了县政府控制的土地。根据胡仁刚老人的讲述,民国末期,余家桥自然村共有“政府公地”约60亩,占全自然村水田总面积的17.89%(见表3-1)。

2.旱田

如前所述,在1949年之前,由于旱田不交税、收成低,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并未将旱田当作真正的土地,但是,旱田也在村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老人们的讲述,民国末期,余家桥自然村旱田面积约120亩,占土地总面积(455.2亩)的26.36%。这一时期,旱田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租种“老板”土地的时候,水田附近有一部分坡地;第二,租种“老板”土地的时候,佃户可以在“老板”的山地上选择合适的地方开垦荒地;关于佃户在“老板”的山上开垦荒地的内容及其关系,已经在第二章第一节详细讲过,这里不再赘述。第三,无论是佃户还是自耕农,均可在没有产权所有者的公共土地上开垦荒地,不需要向保长、副保长、“绅士”、“老爷”、族长等报告,只要不损害其他农户的利益即可。

(二)人地关系

1949年之前,无论是从土地总面积来看,还是从水田面积或旱田面积来看,余家桥自然村的人地关系表现出明显的“人多地少、聚落之间平均、农户之间差异大”的特点。

1.人多地少

根据第一章的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以及老人们的口述数据,在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共有土地面积(包括水田与旱田)435.2亩,总户数81户,户均占有土地面积5.37亩;总人口448人,人均占有土地0.97亩。余家桥自然村共有水田面积315.2亩,户均占有3.89亩,人均占有0.70亩;余家桥自然村共有旱田面积120亩,户均占有1.48亩,人均占有0.27亩(见表3-2)。

表3-2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土地占有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2.聚落之间的土地占有较为平均

根据第一章的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以及老人们的口述数据,在民国时期,宁家湾聚落共有水田面积29亩,总户数11户,户均占有2.64亩;总人口59人,人均占有0.49亩。彭家冲聚落共有水田面积26.2亩,总户数9户,户均占有2.91亩;总人口51人,人均占有0.51亩。七岭荒脚下聚落共有水田面积132亩,总户数38户,户均占有3.47亩;总人口209人,人均占有0.63亩。铜盆祠聚落共有水田面积88亩,总户数23户,户均占有3.83亩;总人口129人,人均占有0.68亩(见表3-3)。可见,虽然4个聚落的土地面积、户数、人口数等的差异较大,但是在户均水田面积占有、人均水田面积占有等方面,基本保持着较高的平均程度;聚落之间的“人地关系”的差异性较低。

表3-3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各个聚落的水田占有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3.农户之间的土地占有差异大

根据第一章的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以及老人们的口述数据,在民国时期,“老板”、佃户、自耕农等三个类别的农户之间的土地占有的差异性较大。从表3-4中可以看出,宁家湾、彭家冲、七岭荒脚下、铜盆祠等4个聚落中,“老板”的土地占有量较大,在50%以上;自耕农次之,均在50%以下,佃户的土地占有量最低。

表3-4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农户土地占有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在宁家湾聚落,“老板”有1个,占有土地15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51.72%。自耕农数量为7个,占有土地14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48.28%。另外,纯佃户数量为3个,“佃户+自耕农”兼有型农户数量是4个。

在彭家冲聚落,“老板”有2个,占有土地14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53.43%。自耕农数量为5个,占有土地12.2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46.57%。另外,纯佃户数量为2个,“佃户+自耕农”兼有型农户数量是1个。

在七岭荒脚下聚落,“老板”有3个,占有土地80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71.43%。自耕农数量为14个,占有土地52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39.39%。另外,纯佃户数量为7个,“佃户+自耕农”兼有型农户数量是0个。

在铜盆祠聚落,“老板”有2个,占有土地70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79.54%。自耕农数量为9个,占有土地18亩,占聚落土地总量的20.45%。另外,纯佃户数量为5个,“佃户+自耕农”兼有型农户数量是1个。

(三)生产规模

根据第一章的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的数据统计,可以推算在民国时期,在宁家湾聚落,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5亩,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1亩;在彭家冲聚落,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22亩,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2亩;在七岭荒脚下聚落,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8亩,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2亩;在铜盆祠聚落,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5亩,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1亩。从表3-5中可以看出,在余家桥自然村所属的4个聚落中,民国时期,在生产规模(土地耕种)上,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大;如彭家冲聚落的土地耕种多者为22亩,土地耕种少者为2亩,差值为20亩。

表3-5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农户生产规模统计 单位:亩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根据表1-11、表1-12、表1-13、表1-14、表1-15的数据统计,在民国时期,对于“老板”这一类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3亩,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0亩,土地耕种平均值是1.5亩。对于“佃户”这一类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22亩,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1亩,土地耕种平均值是11.5亩。对于“自耕农”这一类农户,耕种土地数量最多的是5亩,耕种土地数量最少的是1亩,土地耕种平均值是3亩。从表3-6中可以看出,在民国时期的余家桥自然村,如果从“老板”、佃户、自耕农等来看,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之间在生产规模(土地耕种)上的差异性比较大。如佃户杨太前耕种土地面积22亩,佃户彭新凯耕种土地面积1亩,差值为21亩。

表3-6 民国时期余家桥自然村土地经营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二 人与生产能力的关系

生产能力直接决定着生产水平。本部分将从劳动力与劳动分配、劳动工具等两个方面去考察余家桥自然村传统时期的生产能力及其关系。

(一)劳动力与劳动分配关系

在传统时期,劳动力数量多少与家庭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形成了独特的劳动力观念与劳动关系。

1.劳动力观念:“儿子都是牯牛娃儿,姑娘都是崴灶门的”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流行这样一句话:“儿子都是牯牛娃儿,姑娘都是崴灶门的。”“牯牛”是力气大、耕田快的耕牛(公牛),是水田耕作中不可或缺的牲畜工具。如农户A家生了一个男孩,其他农户问起的话,农户A会说:“生了一个放牯牛的。”村民将男孩子视为“牯牛娃儿”,将男性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直接结合起来,可见对男性劳动力的重视。“崴灶门”的意思是烧火做饭的家庭妇女,村民将女孩子视为“烧火做饭”的家庭妇女,可见女性劳动力的作用并不如男孩子。

2.劳动力分类:以“肩膀”来区分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出于水稻种植的考虑,余家桥村民以“肩膀”来划分劳动力,可以分为四种:第一,“小肩膀”或“嫩肩膀”,主要是指那些18岁以下的男性,由于肩膀还未长结实,故而还不能干力气活;第二,“大肩膀”,主要是指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性劳动力,从事“肩挑背驮”的力气活,如耕田、扛大型农具等;第三,“没肩膀”或“垮肩膀”,泛指所有的女性劳动力,当地人一是认为女性肩膀窄小,干不了力气活,主要用“手”干活,只能做弯腰的农活,如割草、插秧等,二是认为妇女都是“崴灶门”或“拿吹火筒”的(烧火做饭的),没有能力干力气活;第四,“老肩膀”,主要是指那些60岁以上的男性劳动力,当地人认为老人虽然有宽大的肩膀,但是年老体衰,也不能做力气活(见表3-7)。

表3-7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的劳动力观念及分类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3.劳动力与稻作

总的来说,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力气活”均由“男性劳动力”参与,“非力气活”由妇女负责;而老人、未成年的孩子不需要直接参与生产活动,只需要负责一些其他农活,如搬农具、看守灌溉、搬稻草、看守晒谷等。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以种植水稻为生,在水稻生长的各个环节均需要投入不同数量的、不同类别的劳动力。根据老人的描述,具体来说,第一,修渠、修水塘、修垱口、修水潭需要1~2名男性劳动力;第二,“割田边”需要1~2名妇女;第三,“沤粪”需要1名男性劳动力挑粪,1名妇女施粪(撒粪);第四,“犁田”需要1名男性劳动力;第五,“育秧”需要1~2名男性劳动力;第六,“huài秧”需要4名妇女;第七,“挑秧”需要1名男性劳动力;第八,“插秧”需要4名妇女,1亩水田需要4名妇女,一天可以插完;第九,“灌溉”需要1名男性劳动力;第九,“除稗草”需要1名人工,男性或女性均可;第十,“收割”需要2名人工,1名男性负责挑板仓到稻田,负责“打谷”,并将稻谷挑回家,1名妇女带镰刀、箩筐、扁担等,负责割谷;第十一,“晒谷”需要1名妇女(见表3-8)。

表3-8 1949年之前水稻生长过程中的劳动力投入情况 单位:人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4.劳动力与家庭

根据江光沛、胡仁刚、邓其文、邓其银等老人的讲述,传统时期,耕种1亩水田需要2个成年的劳动力,包括1名男性与1名女性。如果家里耕种了2亩稻田,在雨水正常的年份,夫妻2个劳动力完全够用;超过2亩水田,就要与其他人换工,或请工或雇工。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主要种植水稻、油菜、小麦、苞谷等粮食作物。因此,在劳动时间上,农忙季节主要集中于两个时期:第一,4~7月,准备收割小麦、油菜,种植水稻、苞谷;第二,9~11月,收割水稻,准备种植油菜、小麦。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在农忙时节,余家桥自然村村民基本上天还未亮就起床,一直在地里干农活,中午吃完饭稍微休息一下,又下地干活,一直到傍晚时分。

在农闲时节,如果家里有闲散劳动力,均可以外出务工挣钱。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自家山上砍柴,挑到枝城镇变卖,一般都是家里的男性壮劳力,妇女做不了这样的粗活(力气活);二是去枝城港码头当苦力,一般都是家里的男性壮劳力去做;三是到本村村民赵恒昌的纸厂做临时工,一般都是家里的男性壮劳力去做。家里的妇女一般会在家里干农活,如种菜、看庄稼等;如果“老板”家需要妇女帮忙,妇女就会去做临时工,一般是几天就结束了。

男性劳动力充沛的家庭相对劳动力一般的家庭来说,家境一般稍微富裕一些。第一,当儿子们成年的时候,父亲一般会安排儿子出去学一门手艺“拜师学艺”及其关系,将会在第四章详细介绍。,如木匠、石匠等,等3年学成归来,就可以挣钱养家。第二,男性劳动力充沛的家庭,无论是农忙还是农闲,均有劳动力可以从事副业,如卖柴、打临工或到“老板”家当长工。第三,劳动力充沛的家庭,可以长年去长江对岸的松滋、公安、枝江等地做临时工或当长工。

(二)劳动工具及其关系

劳动工具是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础。总的来说,劳动工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物理性的劳动工具,如镰刀、锄头、犁、耙、耖等;二是生物性的劳动工具,如耕牛、骡子等。

1.家庭生产工具概况

根据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只有耕种水田或旱田的农户,对于基础性的生产工具,家里均要置办一套齐全的生产工具,基本没有“共同置办”的情况。基础性的生产工具主要包括镰刀、锄头、犁、水耙、旱耙、耖、铣、镐、钉耙、木耙、羊叉、赶镰、粪筐、箩筐、簸箕、秧马、板仓、龙骨水车、秧线、石碾等。或用于耕作水田,或用于育秧,或用于施粪,或用于插秧,或用于收割稻谷,或用于晒谷。这些工具中,除了犁、水耙、旱耙、耖、铣、镐、钉耙、水车等价值较高的农具之外,其他农具都属于价值一般的农具,每家每户都会置办;即使是分家之后,也会赶紧置办一套基础性的农具,不然就不能正常地独立经营,需要四处借用工具。

2.家庭生产工具与租佃的关系

在租佃土地中,“是否拥有大型生产工具”是租佃的主要标准。家里生产工具齐全且有一头耕牛的农户,更容易租到土地。如果家里的工具不齐全,且没有耕牛,向“老板”租地就比较困难,因为“老板”不敢把地租给生产工具不齐全的农户,担心这样的农户种不好田,不能按时交租金。

对此,村里的王生春老人说道:


你要是种水稻,镰刀、锄头、犁、水耙、耖、铣、镐、钉耙、木耙、羊叉、赶镰、粪筐、箩筐、簸箕、秧马、板仓、龙骨水车、秧线、石碾啊,都是必需的。除了犁、水耙、旱耙、耖、铣、镐、钉耙、水车太贵,(一般)家户人家可能都买不起,其他的是比较便宜的,有的是用木头做的,家家户户都买得起,像这些便宜的农具,自己都要有,没有的话,跟别人借,别人就会笑话你不像是种田的,借都不好借,也不能总是借吧。如果家里的农具不齐全,跟“老板”租地都不好租,(“老板”)不敢把地给你种,怕你完不了课。来源于王生春老人的讲述。

3.生产工具的借用

1949年之前,诸如犁、水耙、旱耙、耖、铣、镐、钉耙生产工具,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会置办。但是,只有耕种土地在5亩以上的农户,才有财力置办诸如水车、牛车这样的农具。对于家境一般的农户,假设没有财力置办农具,需要使用的时候只能向其他农户借用农具。

以农户A为例,在借用生产工具的时候,农户A必须提前一天,由当家人向对方当家人借,借农具的时候,不需要带礼物,也不需要签字据。当家人同意借,才能借,家里的妇女与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做主。借农具的时候,一般先找与自己有换工关系的农户,因为比较好借;如果与自己有换工关系的农户恰好也要使用农具,一般不会借农具,或者延迟借用,此时农户A可以选择等待对方用完,再借用农具。如果农户A不能等、要急用的话,可以再找自己的亲兄弟、叔叔伯伯等借农具;如果不行,再在村落范围内向距离自家稍远一点的农户借用农具,但相互之间必须是有交往关系的,才会相借。

对方(借出农具的一方农户)答应借农具,农户A的当家人必须亲自来拿农具或请人抬农具,借方一般不会帮助农户A抬农具,也不会送到农户A的家里去。一般来说,借用农具的期限是一天,或前一天晚上借、第二天晚上之前必须归还,或早晨借、当天晚上之前必须归还。对于犁、水耙、旱耙、耖、铣、镐、钉耙等农具,借用的时候一般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对于水车,如果只是单纯借用,而不是换工,就需要支付报酬,一天的报酬是3升稻谷,归还水车的时候,支付报酬。在归还农具的时候,借方一般会大致检查一下农具是否有损毁。如果是换工,借用一天水车,换工标准是2个人工。

农户A借用其他农户农具的时候,如果将农具弄坏了,则要赔偿。一般情况下,农户A会主动地将损毁的农具维修好再归还。在归还的时候,必须告诉借方“农具损毁,已经修好”等事宜,此时借方会仔细检查,没有问题之后,就算是归还农具了。对于自己无法维修或者没有维修能力的农具,如耙钉、水车等,可以赔钱。1个耙钉折合5升稻谷;水车则根据毁坏程度,由借方请木匠师傅维修,所花费的维修费、生活费,全部都由农户A来承担,可以给钱,也可以给稻谷。

当然,如果农户A与借方之间的关系非常好,如干亲家、娘家人、订有娃娃亲等,对于损毁程度较小的农具,借出农具的农户一般也不会要求农户A赔偿;但是如果农具的损毁程度较大,还是需要赔偿的。

4.耕牛、伙养、借用与买卖

余家桥自然村村民流行这样一句话:“养儿防老,种田养牛。”对于以种植水稻为主的余家桥村民来说,耕牛是必需的生产工具。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民国时期,一头公牛的价格是80块钱民国时期的货币。;一般情况下,耕种土地在3亩以上的农户,均会自己养一头耕牛。耕种土地在3亩水田以下的农户,或者与其他农户一起伙养耕牛,或者借用耕牛。

(1)伙养耕牛。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既有本村落范围内的农户之间伙养耕牛,也有本村落农户与周边村落(如石门坎、浑水堰、汪家桥等)农户之间伙养耕牛。伙养耕牛中,“距离近、关系好、种地踏实”是第一原则。“距离近”方便使用耕牛,“关系好”更容易协商,“种地踏实”的农户会用心养牛,不会影响耕地。

伙养耕牛的对象,一般来说,首先是娘家人,娘家人住得距离较近,就先找娘家人,主要与娘家的亲兄弟一起伙养耕牛。娘家人住得很远,首先找住在自家周边的、关系好的、恰好也需要耕牛、与自己有换工关系的农户;其次,再找亲兄弟、亲叔叔伯伯等本家亲戚;最后,在自然村范围内,找关系好的、有人情往来的农户。在自然村没有找到伙养对象,才会去周边村落寻找伙养对象;当然,“关系比较好、种地踏实”是第一原则。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伙养耕牛的农户不多,大多数都会自己喂养耕牛,因为自己养一头耕牛,使用比较方便。

在余家桥自然村,一般都是两家农户一起伙养耕牛,也有四家农户伙养耕牛的,基本没有三家农户一起伙养耕牛的。因为两家伙养耕牛,买牛、养牛比较平均,在使用的时候也比较好商量;四家农户一起伙养耕牛,虽然买牛、养牛比较平均,但在使用耕牛的时候就比较紧张,也不好协商。所以,在余家桥村,两家农户一起伙养耕牛的情况比较多。

伙养耕牛的时候,还存在这样几种习惯情况。

第一,农户A家里耕种了5~10亩田,一般倾向于寻找家里同样耕种了5~10亩田的农户B作为伙养对象。因为大家耕种的田亩差不多,大家彼此不会计较,纠纷相对较少。由于两家人耕种水田的总数较多,对耕牛的要求较高,因此,A、B会商量着购买一头公牛。买牛的时候,A与B一起去枝城的牛市,买牛的费用两家均摊。在喂养的时候,以1个月为单位,每一家15天,依次轮流。

第二,农户A家里耕种了2~5亩田,一般倾向于寻找家里同样耕种了2~5亩田的农户B作为伙养耕牛的对象。同样,因为大家耕种的田亩差不多,大家彼此不会计较,纠纷相对较少。由于两家人耕种水田的总数较少,对耕牛的要求不高,因此,A、B会商量着购买一头母牛,买牛的时候,A与B一起去枝城的牛市,买牛的费用两家均摊。如果母牛下崽了,卖牛崽的时候,A、B一起去枝城牛市卖,卖得的钱,两家平分。在喂养的时候,以1个月为单位,每一家15天,依次轮流。

在使用耕牛的时候,伙养耕牛的农户们通常采取“牛在谁家,谁家先用”的原则。如这个月的1~15日,由农户A负责喂养耕牛,则农户A可以自由使用耕牛,而不需要告诉农户B。如果这半个月之内,农户B想使用耕牛,农户B必须提前两天告诉农户A,得到农户A的允许之后,才可以牵走耕牛;如果那一天农户A也要使用耕牛,则农户A先使用,等农户A用完,耕牛休息一天之后,得到农户A的同意之后,农户B再牵走耕牛。如果农户B很紧急,如抢水耕田,与农户A协商之后,也可以先用耕牛。但是,无论什么情况,农户B用完耕牛,必须在第一时间归还耕牛,耕牛不能在农户B家过夜。

无论是农户A还是农户B喂养耕牛,都要尽心尽力,不然伙养对象可以斥责对方。春、夏、秋三大季节,青草较多,必须割青草给牛吃;冬季没有青草,必须给牛吃上好的干稻草。如果过春节的这半个月,耕牛刚好由农户A负责喂养,农户A必须在除夕当天煮半升稻谷喂牛。如果伙养的耕牛病了,此时刚好由农户A喂养,则由农户A负责请兽医看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伙养双方均摊。如果没有治好耕牛导致耕牛死亡,由农户A承担大部分责任,并赔偿农户B的损失。

(2)借用耕牛。1949年之前,没有财力喂养耕牛的农户,只能借用耕牛。在余家桥自然村,借用耕牛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纯粹的借用耕牛;二是以“换工”的方式借用耕牛。

第一,纯粹的借用耕牛。指的是以“市场化”方式的借用耕牛,即需要支付报酬。在借用耕牛的时候,一般首先找住在附近的、关系好的、恰好也需要耕牛的、与自己有换工关系的农户;其次,找亲兄弟、亲叔叔伯伯等本家亲戚;最后,在自然村范围内,找关系好的、有人情往来的农户。纯粹地借用耕牛,一天的报酬是3升稻谷;用完耕牛,喂饱耕牛后就可以归还耕牛,不能空腹归还耕牛;归还耕牛的时候,支付报酬。但是,如果借用耕牛的同时,耕牛的主家一起来帮助耕田,一天的报酬是6升稻谷。如果既借用耕牛,耕牛的主家还来帮助耕田,借方农户需要管对方三顿饭,有酒有肉就行。吃完晚饭,对方走的时候给报酬,并且要喂饱耕牛。如果农户没有犁、耙等农具,借出耕牛的那一方可以自带,农具不算报酬;但是在使用的时候,如果有损毁,要根据损毁程度进行赔偿。借方农户要帮忙搬农具。

第二,以“换工”的方式借用耕牛。假设农户A、农户B是换工关系,A向B借用耕牛,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以“人工”的方式来计算,计入人工账。只借用耕牛,耕牛使用一天,折合2个人工。但是,借用耕牛的同时,如果主家一起来帮助耕田,耕牛使用一天,再加上1个人工,共计3个人工。既借用耕牛,农户B还来帮助耕田,农户A需要管农户B三顿饭,有酒有肉就行。当然,如果农户找与自己有换工关系的农户借用耕牛,既可以选择支付报酬,也可以选择“以工折价”的方式。如果借方没有犁、耙等农具,借出耕牛的那一方可以自带,农具算半个人工(如此一来,就是3.5个人工);在使用的时候,如果有损毁,根据损毁程度进行赔偿。借方农户A要帮忙搬农具,另外,农户A必须负责喂养耕牛,不能空腹归还耕牛。

无论是何种方式,也无论借用耕牛的时间是一天还是两天,都必须遵循“早晨牵牛,当天晚上之前必须归还”的原则;第二天还要借用,则前一天归还耕牛的时候与对方谈妥,第二天早晨去牵牛,晚上之前归还耕牛。另外,对于借用的耕牛,借方要好好喂养。如果是春、夏、秋季节,借方必须割青草喂养耕牛;如果是冬季,借方必须用上好的干稻草喂耕牛。

假如农户A是农户B(“老板”)的佃户,二者没有亲戚关系,农户B家里有耕牛,农户A需要借用耕牛,一般不会找农户B借用。一是因为B是“老板”,借用耕牛不好开口,怕吃“闭门羹”,折了面子;二是因为佃户找“老板”借用耕牛,需要支付的报酬稍高,找普通农户借用耕牛需要支付3升稻谷,找“老板”借耕牛,要多给一点点稻谷,佃户觉得不划算。只有在农户A借遍四处一直没有借到耕牛的情况下,才会找“老板”B借用耕牛。根据朱启贵老人的讲述,佃户向自家“老板”借用耕牛,“老板”一般都会答应的;即使给不起钱,也不要紧,这笔钱加在租金里面,交租的时候一并归还。

(3)耕牛买卖:牛贩子。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买牛、卖牛的方式有“牛贩子”“牛市”牛市在第四章的第三节将会详细阐述,在此不做介绍。等。

第一,农户想要卖牛,既可以找当地的牛贩子(一般都是认识的人),也可以自己把牛牵到枝城的牛市去卖。如果找牛贩子,则要提前好几天放出“卖牛”的消息,或者专门去请牛贩子。在牛贩子来之前,农户一般会找一个懂得耕牛的老人,先估一个价格,以防被牛贩子欺骗。

枝城的牛市一般三天一开。农户去牛市卖牛之前,一是也会先在当地找一个懂得耕牛的老人,先估一个价格;二是请这位估价的老人一起去牛市卖牛,以防被牛市的人欺骗。请老人一起帮助卖牛,无须支付报酬,管一顿中午饭就可以了,再给老人买一斤烟丝或一斤糖。对于变卖伙养的耕牛,伙养双方的当家人必须都在场;如果某一方没有时间去,可以不去,也可以找家里的父亲、兄弟替自己去;如果商量妥当了,也可以都不去。

第二,农户想要买牛,既可以找那些家里耕牛刚好生了牛崽的农户,也可以去枝城的牛市购买。1949年之前,农户一般倾向于在当地购买牛崽,因为彼此熟知,不会上当受骗。向当地的农户购买牛崽,需要在农户家里的耕牛怀孕的时候,就告知对方“自己要买牛”的想法,不然对方不会预留;等牛崽一岁的时候,就可以买牛了。无论是找农户购买耕牛,还是去牛市购买耕牛,买牛的时候,买方一般会找一个懂得耕牛的老人,在一旁帮忙看看耕牛,并帮助估价、讨价还价。买方不需要向这位老人支付报酬,管一顿中午饭就可以了,再给老人买一斤烟丝或一斤糖。

几家农户一起商量着伙养耕牛,去买牛的时候,双方的当家人必须都在场;如果没有时间去,可以不去,也可以找家里的父亲、兄弟替自己去。如果伙养的某一方没去,牛买回之后,要将牛牵给没参与买牛的那一方看一看。

1949年之前,买牛、卖牛不需要签买卖合同,买方与卖方达成协议就好;日后,倘若发生纠纷,买方或卖方请来的老人可以充当买卖的见证人,证明当时的买卖有效。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就算买卖达成;在这之后,耕牛有任何问题,一切与卖方或买方无关,如果卖方有意隐瞒耕牛的疾病,则需要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