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金融监管的出发点
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金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历史高度,来认识当前和今后的金融监管工作。两大会议精神都表明,“服务实体经济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当前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基于此,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发展完善金融监管,防控资金空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社会经济急需发展的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供给多样化的需求。
从长远来看,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急需破解包括“废除刚性兑付”等若干金融体制难题,有效提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所需的制度保证。近年来,金融机构普遍偏好自娱自乐式金融创新,例如,金融机构借助各种信用增级和隐性担保,设计多种脱离实体经济的资产管理产品,却鼓吹资产管理产品具有“高收益、低风险、赚钱快,以及政府隐性担保”等显著优势,诱惑潜在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甚至向投资者保证刚性兑付。部分资信相对较好的金融机构为获取短期居间收益,往往不顾风险,愿意为资信较差的机构提供信用增级。尤其是地方政府为获得所需资金,乐此不疲地为五花八门的融资主体提供隐性担保。但层层加码的信用增级和政府隐性担保不仅不可能化解金融风险,而且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这些融资成本和高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嫁给实体经济来承担。因此,废除刚性兑付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在要求,金融投资者有自己承担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的义务,而不能借信用增级和政府隐性担保方式转移其本该承担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