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秩序重构及灾害应对:以淮河流域商水县土地改革为例(194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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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日益恶化的农户生存状况

昔日的多灾与贫困至今流传在商水的民谣里:“五湖十八坡,淮草泽蒜窝,百姓愁吃穿,逃荒要饭多。”中共河南省商水县委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商水县组织史资料(1927-1987)》[G],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1页。据1935年《河南统计月报》调查,商水县一般农民的生活状况是这样的:“商水地瘠民贫,交通阻滞,丰年尚称自给,岁歉即有冻馁之虞,农民终岁勤劳,节衣缩食,仍虞衣食不足,其生活程度,极为简单,一般农户服饰均系本地自制之棉花布,穿着尤属破烂,每入乡村,衣服整齐之农民,颇不多见。食则二麦成熟之后,各家尚食麦面大馍,秋后虽富农亦均食杂粮。居住均属茅草小屋,入村庄则见三五间茅屋林立,入室除农具床灶外,几无其他设备,各乡村中有楼房瓦屋者,诚所罕见。于此,商水农民生活程度,可见一斑。至一般农民真正痛苦:商水……农民不感田主之迫,虽食不饱,衣不暖,咸谓天命……亦不感觉若何痛苦,惟数年来,地方差徭繁多,杂捐百出,农民咸以为苦。”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

从其叙述看来,当时商水一般农户若不是“差徭繁多,杂捐百出”,颇能安居乐业。然而从大背景看,1935~1936年正是南京国民政府所标榜的十年建设的最高峰,此时农民尚苦于差徭、杂捐之多,那么,随后抗战爆发,黄河决口南泛、河南处于抗战之最前线(商水县更处于战火之中)、加以1942~1943年大灾和国民政府田赋加倍征实,商水县大多数农民的贫困生活其实已难以为继。

综合考察,商水县一般农民这种难以为继的贫困,既是“人口—资源”矛盾的结果,也是“无序干扰”的结果。

一 生存环境恶化

商水为河南省三等县,面积2884平方市里,人口259831人,每平方市里90人(360人/平方公里)。崔宗埙:《河南省经济调查报告》[M],财政部直接税署经济研究室,民国三十四年(1945)三月,第6页。同时期,与商水县相邻的淮阳、西华、项城、扶沟、上蔡等县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市里63人、77人、47人、74人和85人,折合每平方公里人口分别为:252人、308人、188人、296人和340人,而河南省当时(1935年)面积656484平方市里、人口34573236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市里52人(208人/平方公里)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河南省各县人口统计》[J],《河南统计月报》1936年第7期。,可知在20世纪30年代,商水县人口密度远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也高于周边各县。

1.人口—耕地关系紧张

20世纪30年代后,商水县所辖区域曾有调整。据载,1949年,全县共有耕地179.6万亩,农业人口51.5万人,总人口近57万人,人均耕地3.15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3.49亩。商水县人民委员会:《商水县1949—1957年户数、人口、耕地统计表》,《商水县统计资料汇编1949—1957(内部资料)》[G], 1958,第2页。而1946年,河南省农民人均耕地3.76亩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1838-1949》[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10页。,考虑到时间差异及1935年统计表明的商水县人口密度大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情况,大致可以这样认为,商水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至少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如果再考虑到“(1935年调查)商水有纳税而不能耕种之地约6000亩、常遭水旱之害的下等地占耕地之十分之五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的话,对商水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意义就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学界提出一个在近代生产力条件下,全国范围内的“人口—土地的适当参数”概念,即以3.5市亩的人均耕地为最低生存标准,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稍差,最低生存标准大约需要耕地4亩。但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一个静态标准,还需要有一个动态的考察,尤其灾害的侵袭、地权的差异、苛捐杂税等因素的叠加,等等,放大了人口压力的负面影响,最低生存标准需适当提高。彭南生:《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1840-1936)》[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第38~46页。

商水县各类农户具体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占有情况究竟如何?我们这里以1950年8月土改前、县委工作队对商水县一区董欢乡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调查统计为例,予以说明(见表1-1、表1-2、表1-3、表1-4)。

表1-1 商水县一区董欢乡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调查统计表

表1-2 商水县一区董欢乡董欢村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调查统计表

表1-3 商水县一区董欢乡张楼村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调查统计表

表1-4 商水县一区董欢乡西小赵村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调查统计表

以上4表资料来源:《商水县一区董欢乡反减前各阶层土地等生产资料调查统计表》,商水县档案馆藏,县委全宗一永久卷20文件2。

由以上统计诸表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前商水县一区董欢乡的土地占有情况比较分散,52户地主、富农,只占农户的7.9%、人口的12.2%,占有全乡土地的42.3%,其余90%以上的农户、80%以上的人口占有不到60%的土地。并非富者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是富者不富(大富),贫者特多、特贫。全乡人均耕地3.78亩,西小赵村人均占有耕地只有2.5亩。全乡中农以下阶层的农户人均耕地2.48亩。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在静态生存标准线以下;再从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耕畜的数量看,普遍缺乏:全乡9869亩地,只有耕畜312头,平均每头牲畜服役31.6亩地。

2.农业概况

商水地属平原,为天然之农场。据1935年的调查,商水县上等地约占2/10、中等地约占3/10、下等地约占5/10,上等地地价约36元一亩、中等地地价约20元一亩、下等地地价约5元一亩(尚有贱至2、3元者)。种植全凭天雨,无灌溉之利、无排水用具,亦无西式农具采用,所用肥料,以人粪、牲畜粪及灰土粪为主。上等地年产粮食约240斤、中等地年产粮食约150斤、下等地年产粮食约90斤,尚有低至几十斤者,若遇水旱灾害,往往颗粒无收。一般来说,丰年每亩年产150斤左右,歉年80斤左右,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据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大丰收,商水粮食年平均亩产183斤,为民国历史最高纪录。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125页。

二 生活入不敷出

1.一般农户的负担状况

苛捐杂税。民国时商水县丁银大约按每年17200余两计算《田赋志·十七》(卷八),徐家璘重修,杨凌阁等纂《民国商水县志》(二五卷)[M],民国七年(1918)刊本。,地丁正税每年总额43176元,外各种附加,每年共征田赋100200余元,但自民国十七年(1928年)起,连续三年预征,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已经预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田赋洋39674元。征收方法,承明、清之制,以丁银17014两,摊入558773亩地中,因土地久未丈量,究竟有无有地无粮、有粮无地,无从揣测。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正是这种“土地久未丈量、无从揣测”给各级赋税征收人员提供了巨大的牟利空间,他们利用当局者对乡村资源汲取的急切和个体分散的农户对征收粮款数量的无法确知——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势下,居间操作,上下其手、大肆贪污中饱(如前文中提到的官匪行径、黑恶化的地方政府人员等)。

据云,“在1931~1936年间,商水农民负担的封建地租、田赋等,约占农民农副业收入的36%,再加上高利贷的盘剥和物价暴涨的影响,导致农民经济迅速破产……”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429页。又据1939年河南省政府对豫东淮阳、太康、扶沟等县的财政调查,“(由于)地方款陷于不敷,摊派因生,民众负担,日甚一日,目触农村,元气不备,百孔千疮,殊令人言之痛心。预算终未确定,收之毫无标准,主管人员滥竽充数,昧于法令,措施无方,财政上之多乱情形,披发难数矣”。曹仲植:《河南省地方财政》[M],重庆:文威印刷所,民国三十年(1941)九月,第144页。

即便在灾荒年月,田赋、捐税亦不稍缓,甚至索命相催。如20世纪40年代初,河南处于“水旱蝗汤”四大灾难之中。此时,省政府第七行政督察专员朱国衡以“清除匪患、维持治安”的名义,下乡清剿“抗粮抗税的泼妇刁民”,每到一处,即令保长或联保主任呈报辖区内的土匪名单,旋即予以逮捕,既不审问、亦不上报,几声嘿嘿冷笑(人称“最怕赖种嘿嘿笑”)即被枪毙或铡头,不到一年时间,在商水、淮阳等两个半县的范围内,即处死饥民400余人(大多是被保长、联保主任趁机陷害的),百姓恨之入骨。哀叹曰:“重重军粮重重税,穷人流干辛酸泪,那个赖种来清剿,无罪硬说有了罪。”韩若雪:《杀人魔王朱国衡》,政协河南省周口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周口文史资料》第四辑 [G], 1989,第136~138页。

具体摊派情况以1947年派枪、丁为例。该年淮阳(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向商水征人、枪:每保壮丁20人、枪20支。商水自征人枪:每保壮丁30人、枪30支,每壮丁自带麦子1石(若麦子按周口镇陆陈市场通例35.5市斤一斗计算赵名凡:《繁荣兴盛的周口陆陈市场》,政协河南省周口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周口文史资料》第三辑 [G], 1987,第31页。,一石则为355市斤),每支枪自带子弹20排(100粒)。当时买一支枪需钱300万~500万元(旧人民币),有的保全搞起来,有的保大部分搞起来了。负担上,大地主不出,而且吃保里的,“肉头”地主、富农、富裕中农负担重,甚至一些中农地也不想要了,因为地少负担就轻了。按商水6乡1镇137保计算,需6850个壮丁、6850支枪,仅购枪款即需205万万至350万万元。若以旧人民币500至700元买1斤杂粮计算,即需3000万至5000万斤杂粮,仅此一项,商水全县人均竟达100至180余斤左右的杂粮负担,还不算麦子、弹药负担。《豫皖苏七地委关于〈商水情况〉的资料(1948年5月1日)》,中共商水县委党史办公室:《商水风云》[M],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2,第209页。

高利贷及地租。“商水农民借贷之种类繁多,利率颇重,其大概可分为四类:一曰行利,系向富户借钱若干,言明利率,书立字据,十个月本利全还,其利率轻则三分,重则五分不等。二曰课地,又名指地纳课,系借钱若干,以地若干亩作抵押,此地所收之租归于债主,作为利息,利率期限,均不一定。三曰借青麦,系麦前借钱,言明麦后每元承利麦若干,届时本利全归,其利率均系借洋两元,利麦一斗(按商水每斗量麦三十四斤),今春年岁荒歉,间有借洋一元,纳利麦一斗者,期限则三月五月不等。四曰售青麦,系麦未成熟,向人借钱,以麦抵偿,先言明麦价,届期付麦,其价值较时价特贱,因早晚时价不同,利率亦不一定,此外还有借粮还粮者,即麦前借贷,麦后偿还,惟利息颇重,借一还二者甚多,间有过之者。”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各县社会调查——商水》[J],《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第6期。实际情况是,愈是灾荒年月、时局不靖,借贷愈难、利率愈高,甚至到了堪称残酷血腥的地步。如:“商水县十一区二府乡魏集庄村郭德元一般年景放高利贷是借一还三,1942~1943年灾荒严重之时,一般不放贷,若佃户哀求或找人作保放贷,条件是借一斗还一石——十倍的利息。”《商水县十一区二府乡魏集庄村大地主郭德元的剥削事迹》,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县委全宗一永久卷-53第14件,第96页。

地租剥削残酷。生存危机之中,主佃关系势必难以融洽——毕竟有限的农产品在二者之间的分配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仍以地主郭德元为例。郭有地360亩,喂13头牲口,雇10个伙计种有把握地有把握地,根据本地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指的是有较强的抗旱、淹条件的上等肥沃耕地。150亩,其余放租,秋麦二季收粮300余石。因水旱灾害、逼收租粮而与佃户积怨颇深(具体情况见表1-5)。郭德元的出租地租课是每亩地秋麦二季7斗粮食,秋麦各半,另加10个秫秫、10个谷草、1升芝麻,麦子非晒三天不要;把握地是主7佃3。其中出租地可能是分成租,根据郭德元360亩地,共收租300余石及租额情况,推算出出租地租率大约是超过丰收年景时的50%左右。又根据另一件档案记载,1949年共产党新政权午征时,按平均产量把地分成三等纳粮,其中上等地按每亩产量二百斤、中等地每亩产量一百五十斤、下等地每亩产量一百斤计算 [商水县档案馆藏:商水县人民政府全宗一永久卷3,午征通报(第二期),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同时,这里有个单位换算问题,新中国成立前,乡村度量衡单位混乱,以小麦为例,商水县乃至周边一些县的石、斗、升所折合的市斤数极不一致。比如商水西邻的上蔡县一石合140市斤小麦,那么一斗便是14市斤了(见尚景熙《旧闻琐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上蔡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上蔡文史资料》第四辑,1991,第124页)。而笔者对三里长李东仁老人的访谈中,老人回忆三里长附近遥桥集上1斗小麦是36斤,稍远些的化河集上,1斗小麦是32斤。郭德元所在的固墙(十一区)二府乡魏集邻近上蔡县,以1斗小麦合14斤计算(秋粮大致相当),7斗粮食也有近100斤。以此对比,郭德元的地租超过上等地正常年景收成的50%。

表1-5 商水县十一区二府乡魏集庄村大地主郭德元因水旱追租情况

资料来源:据《商水县十一区二府乡魏集庄村大地主郭德元的剥削事迹》所载事实制成。见《商水县十一区二府乡魏集庄村大地主郭德元的剥削事迹》,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县委全宗一永久卷-53,第14件,第96页。

根据另一份档案文件记载,商水县一区三里长乡的租佃方式有三种:拉鞭地,主7佃3;包租,每年每亩2斗或3斗5升;分种,对半分。佃户租种地主地还得给地主打酒割肉请客,借高利贷是借一斗还二斗或三斗。《三里长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县委全宗一永久卷15文件1,第4页。

地主、富农往往是放高利贷者,贫雇农往往是借高利贷者。如果说贫穷缘于土地的瘠薄、缺乏土地,而苦难则往往从高利贷开始。小农经济非常脆弱,一旦遇到天灾,或者家庭成员伤病甚至婚丧,都足以导致一般的家庭沦入贫困,直接的媒介就是“高利贷”。土地收入菲薄,靠天吃饭不稳定,缺乏公共金融服务和支持(个人无法合理使用预期收入,一般有余钱剩米的人家也没有安全可靠的途径把当下收入转为增值的未来收入),一有灾难,不借高利贷顷刻破产、借了高利贷便陷入万劫不复之地。一小部分富人,表面上看是靠地租的收入致富,但对贫困人家的剥削最厉害的不是地租,而是高利贷。

考虑到当地连年水旱灾害,如果灾年也收租课的话,等于地主把灾害损失转嫁到佃户身上,佃户的损失便是双重的,不免走向“租地—灾害—逼租—高利贷”这样一个家庭沉沦、下降的恶性循环。因此,对于脆弱的贫农来说,一两次的灾害打击就可能被推进万丈深渊——非但凭借谋生的农业难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且家庭延续也可能就此休止。

2.一般农户生活艰难、入不敷出

苛捐杂税加上各级“赢利型经纪”的贪污,农民苦不堪言。

“三里长贫农李炳南,7口人、8亩地,给地主李文启种了8年的拉鞭地45亩(主7佃3分),每年分到六七石粮食,每年到拉动锄时(春天)没吃的,借粮食,借一斗,有面子的,还二斗半,没面子的,还三斗。八年间,把七亩半地卖光了,到现在还是个穷光蛋。”“贫农王大说,我今年50岁,5口人、8亩地,16岁就给地主王文要种地,种到36岁,把我的8亩地也贴进去了,因为每年都不够吃,借人家粮食吃,利钱大。”《三里长重点土改试验第二步整顿扩大组织工作综合报告》,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县委全宗一永久卷15文件9,第65~66页。水旱侵扰之下,连年不收,穷人越来越多,到处是唉声叹气。中农户也叫苦连天,苛捐杂税、抓丁拉夫往往加在他们头上。如,“商水县一区夏王乡夏庄村的王振吉,有三十亩地,按说是吃不清、喝不了的,可是(年年土地所产)不够苛捐杂税之用……”。《夏王乡解放以来的历史经过》,商水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汤庄乡档案全宗卷4文件17,第80页。

3.对一般农户生活的估算、比较

言心哲根据李景汉、卜凯等人的社会调查,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形作了考察对比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M],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1935)九月。(见表1-6),笔者据之对同一时期商水一般农户的收入、支出情形作一估算、对比,以期弥补定性叙述之不足、求得更为直观的认识。

表1-6 中国北部农家全年生活费用一览表

注:本表根据《我国各地农家全年生活费用的分配表》制成。见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九月,第142页。

从表1-7看,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1587个农村家庭的年平均收入是217.64元,平均食品支出占收入的63.92%,大约是139.12元。参考1925年天津市场的粮价,小麦一石(115市斤)约10~11元、玉米一石(150市斤)约6.5元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91、344页。,因此139.12元大约合1455~1600市斤小麦或3200市斤玉米。也就是说,大致可以认为这就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一般农村家庭的年平均粮食消费量(如果扣除粮食的流通费用的话,直接生产粮食的农户的粮食消费应该更多一些)。那么同时期商水县一般农民家庭粮食消费情况如何呢?由于详细的调查资料付之阙如,我们不妨从已有的资料入手,作一简单推算。

表1-7 三里长全乡基本情况统计表(1950年6月)

说明:本表为商水县委工作队对商水县一区三里长乡各阶层反减后、土改前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调查统计,考虑到反减的效果,贫农的土地应比此前的土地要稍多一些,但由于反减的获益阶层主要是雇农及赤贫者,对贫农土地变动情况不大,这里忽略不计。资料来源:见《三里长全乡基本情况统计表》,商水县档案馆藏,县委全宗一永久卷1文件1,第1~29页。

(1)以表1-1中反映的商水县一区董欢乡反减前的中农为例。277家、1135口人共有耕地4322亩,户均15.6亩、人均3.8亩,以前文提到的商水中等耕地、中等年景年产粮食150斤(夏粮、秋粮合计)计算,户均收入粮食2340斤,若以税率15%计算,可净收入粮食1989斤。再以表1-1中反映的贫农为例。311家、1141口人共1360亩耕地,户均耕地4.4亩,以年亩产粮食150斤计算,户年均660斤——税前粮食人均179斤,除去苛捐杂税,当远低于此数。

(2)以表1-7中反映的1950年三里长乡的中农为例。216家共有3196.1亩耕地,那么户均耕地14.8亩,以前文计算方法,户均收入粮食2220斤,若以税率15%计算,可净收入粮食1887斤。再以表1-7中反映的贫农为例。386家、1896口人共2510.7亩耕地,户均耕地6.5亩,以年亩产粮食150斤计算,户年均975斤——税前粮食人均199斤。

单单从数字看,以表1-1、表1-7反映的耕地占有状况,理想情况下(正常年景、税负不高,而且略有副业或少许的其他收入)中农的生活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一般农村家庭的年平均收入相近,但是,占农户数量50%以上的贫农、佃农,即便在理想情况下,其自有耕地收入也大大低于此平均数。如果不兼业或租入土地的话,委实难以生存,也正是这些农户,对外部的“无序干扰”最为敏感、脆弱。

民国后,商水县域有所变动,其人口必然随区域而变动,增长率无法确算,这里以1928~1947年河南省的人口变动情况作参照:1928年,河南省人口2909万,1947年,河南省人口2925万,20年间增加16万“表11840~1947年各省人口数、户口数及每户平均人数”,参见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2页。,几乎可忽略不计。如此,则商水县在此20年间人口也应该变动不大、其人均耕地占有数不应该有大的出入。所以,上述估算,应该能够关照商水县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1950年一般农户的生存状态。

在这片秩序混乱的土地上,在连年水灾的无情袭扰下,在租息、捐税的压榨下,饥饿和穷困是大多数农户挥之不去的梦魇。任何的意外干扰都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