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先 张立祥
【摘要】学界对“按日连续处罚”法律性质的争论摇摆于秩序罚和执行罚之间,并且每一种观点都能够自圆其说,无法驳倒与之相异的观点。造成这种窘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秩序罚与执行罚之间区别的模糊性。其实,秩序罚与执行罚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以此为基础对“按日连续处罚”进行法律定性才是解决争论的出路所在。
【关键词】按日连续处罚;秩序罚;执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