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交往与宗教共处:2007年北京论坛分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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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国民认同的危机抑或更好世界的预兆?——对21世纪国民认同的反思

内森·格莱泽(Nathan Glazer)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1923~)。美国研究族群问题的最著名资深学者。先后独著或主编了18部学术专著,影响较大的有以下8本:Beyond the Melting Pot: The Negroes, Puerto Ricans, Jews, Italians and Irish of New York City(with Daniel P. Moynihan, MIT Press, 1963), Affirmative Discrimination: Ethnic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Harvard Univ. Press, 1975), Prejudice(Harvard Univ. Press, 1982), Ethnic Dilemmas, 1964-1982(Harvard Univ. Press, 1985), The Limits of Social Policy(Harvard Univ. Press, 1988), 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Harvard Univ. Press, 1997), From a Cause to a Style: Modernist Architecture's Encounter with the American City(Princeton Univ. Press, 2007),他与Daniel P. Moynihan合编的Ethnici-ty: Theory and Experience(Harvard Univ. Press, 1975)是研究族群问题的经典文集。

在过去几年中,法学界、政治哲学界和政治学界对北美和西欧移民国家“双重国籍”或“双重公民身份”的意义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研究。尤其是当墨西哥——这一美国移民的首要来源地,包括非法的和合法的——修改其宪法允许加入美国国籍的墨西哥人重新申请获得墨西哥国籍后,“双重公民身份”也成为美国政界和新闻界的讨论话题。

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德国,双重国籍已经成为政界和法律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德国的问题主要来源于土耳其的移民及其子女——他们在德国工作,是永久的居住者,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或不能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以致身份处于模糊状态。他们通往公民身份之路之所以如此艰难,是因为德国不允许双重公民身份的存在——加入德国国籍就必须放弃之前的公民身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土耳其移民及其子女们均不愿意这么做,他们还是希望保留土耳其公民身份。荷兰也被移民劳动者及其子女的双重公民身份所困扰。然而,在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和加拿大,双重国籍问题根本不会带来任何困扰,事实上,在这些国家的大量移民及其子女就是双重国籍拥有者。参见Randall Hansen and Patrick Weil, editors, Dual Nationality, Social Rights and Federal Citizenship in the U. S. and Europe(New York: Berghahn Books, 2002); Thomas Faist, ed., Du-al Citizenship in Europe: From Nationhood to Societal Integration(Ashgate Publishing, Ltd., 2007)。在美国,双重国籍已经成为各界人士讨论的主要话题,但尚未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在美国或者其他地方,在对双重公民身份的讨论中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立场,他们的争论主要涉及公民身份、国籍、国民忠诚以及国民认同等方面。持第一派观点的人从“双重国籍”或“双重公民身份”的概念分析入手,认为双重国籍完全改变了国民认同的概念和意义,不利于移民融入迁入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这派观点突出地反映了美国的现实,因为移民是否成功地融入美国社会,其本身就是考量其取得社会和政治成功的因素之一。欧洲的前殖民国家同样迎来了大量的移民,这些被视为与本国不太相关或完全不相关的移民们带着子女从先前的殖民地迁来这些前殖民国家。在西方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平等人权观念的影响下,这些前殖民国家逐步认识到,如果这些“外来者”永久地居住下去,那么将他们全面地融入本地社会并进而使其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是可以考虑的。在以上几种情况当中,双重公民身份被理解为实现全面融合的阻碍,是对国民忠诚原则的威胁。

持另一派观点的人则认为,双重公民身份是移民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和可以理解的结果,这一现象为包容多重身份和多重忠诚的美好世界创造了前提,从而有利于消除民族主义和盲目爱国主义,并使各国得以相互包容并存。双重或多重公民身份,或许就是正在萌生的多国公民或世界公民身份的早期阶段,这种多重身份能够更好地适应一个加速发展和交流便捷的全球化世界。

双重公民身份之所以能够成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是因为在移民活动如此频繁的今天,持有两国或更多国家公民身份或国籍的人越来越多;同时,许多国家也放松了对移民的要求,他们不必因为加入新国籍而必须放弃之前的公民身份。在一些国家,公民身份和国籍的意义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在美国,二者基本上具有同样的含义,即每个公民是该国国民,而每个国民也是该国公民。因此,在本文后面的论述中,我没有对它们进行区分。以加拿大为例,当问及公民身份/国籍时,在1981年的人口普查中,有4%的移民回答自己拥有两个或更多的公民身份/国籍;到了1996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2%。当然,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那些拥有双重公民身份但在填答问卷时未曾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参见Irene Bloemraad,“Much Ado about Nothing? The Contours of Dual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forthcoming in Thomas Faist, ed., Dual Citizenship: Democracy, Rights and Identities Beyond Borders。

理论上来讲,双重公民身份意味着这个人需要履行两个国家的公民的义务,并享受两个国家的保护和公民权利。双重公民身份在当今世界主要移民国家或地区已日益成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英语区以及欧洲的发达国家。

双重公民身份的日益普遍化,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迁移的急剧增加,以及获取公民身份的三种途径之间互相交叉的影响。这三种途径是:出生地原则,即不问父母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血统原则,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国籍;跨国移民后加入新国籍。如果人们从一个承认血统原则的国家迁移到了一个依出生地原则授予公民身份的国家,就意味着,他们的新生婴儿生下来就具有两个国家的公民身份。依据两国各自的法律,该婴儿或许能保留两种公民身份直到他长大成人。如果父母迁出的母国允许双重国籍,在父母归化的国家也允许双重国籍,那么这个婴儿长大后就具有了双重公民身份。如果再加入其他变量,比如父母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国家,将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这些子女将有可能拥有两个以上的国籍。当然,也有其他一些因素会导致有些人拥有的公民身份数量的增加,比如,根据以色列的“归国”法,所有返回以色列的人均可自动获得以色列国籍。也就是说,对那些居住在以色列之外的犹太人而言,一旦回到以色列居住,就可成为以色列公民。德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那些居住在国外的德国人后裔,即使先辈许多世纪之前就迁出了德国,如果他们回到德国并进行申请,都可重新获得德国公民身份,而且也可以同时保持现居住国的公民身份或国籍。

美国个案

随着1965年美国新移民法的出台,以及紧随而来的大量移民的涌入,美国拥有多重公民身份的人越来越多。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对多重公民身份及其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是再熟悉不过的。随着过去40年里移民规模的稳定增长,以及许多人口的迁出国允许移民在加入新国籍后可同时保留原有公民身份,新移民法规的出台,使美国具有多重国籍和多重公民身份状态的人越来越多。

从表面上看,这种多重身份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公民特征是相互抵触的,尤其是在美国。美国要求其公民只能效忠于这个唯一的主权国家,反过来,美国也有义务保护其公民的权利。从脱离英国获得独立开始,贯穿整个19世纪,双重公民身份或双重国籍都是美国的一大社会难题。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拒绝承认其子民已经加入的美国国籍,要求他们回到欧洲履行英国公民的义务,这就是在英国战舰上有许多出生在英国的美国士兵的原因。另外一些问题来自19世纪以及20世纪上半叶加入美国国籍的欧洲移民,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些加入美国国籍的公民是否要回到母国军队为母国效力也成为一个问题。

直到最近几十年,一些国际法律师和政府首脑仍然认为,双重国籍是与民族国家的公民概念相矛盾的。关于双重国籍与其带来的问题,参见Peter J. Spiro,“Dual Nationality and the Meaning of Citizenship, ”Emory Law Journal, 46: 4, Fall 1997, pp.1411-1485。鉴于移民现象在迁入国和迁出国都无法避免,所以,迁入国和迁出国均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唯一国籍与公民身份的准则。

在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之后,美国对双重国籍和双重公民身份的官方态度发生了惊人的变化。从1990年开始,美国严格的入籍宣誓很显然已不允许多重忠诚和多重公民身份的存在。以下是誓词的部分内容:


我在这里郑重地宣誓,我彻底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绝对地效忠美国。当法律提出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


一个正式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在参加了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移民参加的入籍宣誓仪式后,一般都会迫不及待地跑到最近的移民局去申请一本美国护照。在护照的内封面上有几行字,可以让人明显地感受到对双重公民身份和双重忠诚的约束:


公民法。你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丧失你的公民身份:①加入他国国籍,②宣誓效忠于他国,③为他国军队服务,④为他国政府服务,⑤在美国海外领事馆宣布与美国正式断绝关系。


然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尽管法律明文禁止在外国军队服务或以各种形式表达对其他国家的忠诚,美国最高法院开始扩大被压迫的美国少数族裔以及归化公民的权力,但国会仍然对此事保持沉默。最高法院表示,以上行为虽然不符合入籍宣誓的要求,但也不成为撤销公民身份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美国政府也接受了这一事实:对那些同时保留母国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来说,他们在母国的选举中投票,为母国政府或在母国军队服务等行为,均不会造成其美国公民身份的丧失。

1990年,当南斯拉夫和苏联解体时,许多美国人——我们之所以这么称呼他们,是因为他们已经在美国居住很久,并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原本属于这些解体的国家,他们回到了其出生地的这些新国家担任高职——如爱沙尼亚总统,但同时仍然保持美国公民身份。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贝克曾发送电报给世界各地的美国领事馆,反复强调美国之所以对“双重公民身份”心存芥蒂是因为它可能造成各种问题。但是美国政府也料想到了,会有很多美国公民即使取得了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或参加了其他国家的入籍宣誓仪式,仍想继续保留美国的公民身份。H. Ansgar Kelly,“Dual Nationality, the Myth of Election, and a Kinder, Gentler State Department, ”University of Miami Inter-American Law Review, 1991-2, 23: 2, pp.421-464, as ci-ted in Bloemraad, see footnote 2.

美国对双重公民身份的包容,是和那些迁出国移民政策的重大调整相呼应的。那些之前声明如果有人归化其他国家,就要丧失本国公民权的国家,都已经在法律上或在实际操作中做出了改变,允许许多归化美国的移民保留原来的国籍,同时享受母国许多公民权,包括选举权或为政府服务。

在迁出国的政策调整中,墨西哥把新的移民政策纳入宪法这一举措可能是最具历史意义的。这一美国移民的首要来源地,已经向美国输送了150万人口,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如果再将他们的孩子考虑进去,这一数字将更大。

意义何在?

我在前文中也指出过,人们对这些变化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其中一派的观点指出双重国籍对美国社会整合和国家忠诚的意义,认为随着一代代外国人成功地归化美国社会,他们也将成为对美国历史有价值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美国的主流观点。这些居于主流的学者们在诠释美国认同或美国特性(尽管其意义很含糊,但这是最常用来形容美国人的名词)的时候,坚持认为美国人并不是一个族群,而是一群坚守相同信念和理想的人的总称。或许,就像“英国人”、“法国人”或“德国人”被定义为一个族群一样,“美国人”也许正在形成一个族群,而我们对此已经无法否认。也许与其说美国人是因为有相同的来源、语言或祖源而被定义为一个族群,还不如说“美国人”之所以成为一个族群,乃是因为他们怀有共同的信念和理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双重国籍人士的出现,这个过程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在这里要提到两个领袖人物,一个是斯坦利·兰抒恩,另一个是塞缪尔·亨廷顿。这两位杰出的政治学家敲响了研究双重公民身份对美国意义的警钟。兰抒恩写了大量具有煽动性的文章,由移民研究中心出版,最主要的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双重公民身份和美国国民认同》“Dual Citizenship and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Center Paper 10, Washington D. C., 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 2001.,酝酿于“9·11”期间,发表于2001年10月。后来他从这一关注出发,进一步引申开来,形成了一本书并于2005年发表,书名为“50%的美国人:恐怖袭击时代的移民与国民认同”(The 50% American: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an Age of TerrorWashington, D. 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5. Renshon继续就这个议题发表的文章,参见“Reforming Dual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Integrating Immigrants into the American National Community, ”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 Paper 25, and“Becoming American: The Hidden Core of the immigration debate, ”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 2007。。在2004年出版的《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一书中,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也对他所关注的双重公民身份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该书对美国归化移民尤其是墨西哥移民当中国家忠诚与认同日益弱化的趋势发出了警告。Who Are We?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New York: Simon&Schuster, 2004.这一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当红作家和新闻评论家的关注。他们写作了大量的研究专著、论文和新闻评论。其中,约翰·芬特(John Fonte)为移民研究中心写了一篇题为《双重忠诚:移民改革和爱国同化的挑战》的论文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 Backgrounder, 2005.;专栏作家乔治亚·安·格耶(Georgie Ann Geyer)出版了一本书,书名为《不再有美国人:美国公民身份的终结》(Americans No More: The Death of American CitizenshipNew York: Atlantic Monthly Press, 1996.。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比较零散的新闻评论。

那些提出应限制移民进入美国的人们仍在继续关注这个问题。最近,一个居住在美国的墨西哥人提到了一件我闻所未闻的事情,“2003年,当美国侵占伊拉克时,墨西哥政府试图利用这一战机。墨西哥政府宣布了对在美国军队服务的墨西哥公民(或者具有墨西哥血统的士兵)以及参与同萨达姆·侯赛因谈判释放美国战囚的墨西哥公民的一项调查数据”。Alan Wall,“Shouldn't this Dual Citizenship Thing be Straightened Out before We Allow Millions more Immigrants? ”The Social Contract, Winter 2006-7, pp.115-117.这有可能是一个捏造的故事——我不敢担保它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伊拉克战争中根本就没有美国战俘,但它提醒了我们双重公民身份的复杂性,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和其他国家一直对此持反对态度。

除了兰抒恩、亨廷顿以及我所提及的其他作者所指出的问题之外,双重公民身份在美国尚未成为主要社会问题。

在另外一个方面,也有人将这种发展视为后国家时代、世界主义或世界公民时代的前兆。当一个人不再属于某一个特定的国家,他就不再拥有排他性的唯一身份,也不再为自己的公民身份投入全部的情感。

对这一趋势还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有些政治哲学家认为,在当今的世界,有些国家为本国公民提供大量的社会利益,有些国家则提供很少或者基本不提供。因此,前一种国家很容易吸引后一种国家的国民,而前一种国家则采取极其严格的手段来阻止移民获得“准入”。他们认为这种强调国籍唯一性和排他性公民身份的做法是自私的。艾伦恩·布劳伊姆阿德(Irene Bloemraad)(加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译者注)就曾写道:“许多学者认为,在今天全球化世界的语境里,传统的公民身份概念是狭隘的和偏执的。约瑟夫·卡伦认为,西方自由民主主义国家的公民身份是‘封建特权的现代等价物——极大影响了个体人生机遇的先赋地位’。”有些人把双重公民身份视为一个更美好的和更新的世界的不可避免的伴生物。让我们再次引用布劳伊姆阿德的话,“旧观念里的国家主权”反对进步的通信和运输,反对国际准则的传播,反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尤其反对大量的国际迁移。这几乎成为一个笑柄,正是全球化的后果引导学者们去寻找新的路径来理解公民身份,也因此产生了跨国界归属和后国家成员资格等理论。Irene Bloemraad,“Who Claims Dual Citizenship? The Limits of Post-nationalism, the Pos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ism, and the Persistence of Traditional Citizenship,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38: 2, Summer 2004, pp.389-426.

这些理论的发展趋势在欧洲尤其明显,因为这里的爱国主义或者说盲目的爱国主义并没有美国的那么明显;而且一些新的提法(比如欧洲联盟)是受新创立的法律所支持的,这也减弱了已经过时的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声音。更有甚者,许多社会学家也为此呼吁。亚斯敏·索伊萨尔(Yasmin Soysal)的《公民身份的限制:欧洲移民和后国家成员资格》(Limits of Citizenship: Migrants and Postnational Membership in Europe)就表明了这个立场。社会学家史蒂芬·卡斯尔斯(Stephen Castles)也以同样的思路写道:


……将公民身份建立在单一的民族国家成员资格上已不再合适了,因为民族国家的形式本身已经受到严重侵蚀。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理解公民身份的路径——它必须考虑到集体认同,也必须考虑到有许多民族已不再归属于一个社会。Stpehen Castles, in Rainer Baubock and Joihn Rindell, eds., Blurred Boundaries: Migration, Ethnicity, and Citizenship,


引用政治学家大卫·雅各布森(David Jacobson)的观点:


显然,民族国家合法性的基础正在消逝……而传统观念并不能理解这样的人群。那些接受了国际法规(international legal codes)的国家必须借此来对待这些跨国界活动者,而这些活动者也借助这些国际法规向相关国家提出要求。……这些国际法规……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开始流行。David Jacobson, Rights Across Borders(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2.


公民,这一附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特定政治个体,似乎即将被某种意义上的世界人所代替。他们拥有普世的权利,不论他或她居住于哪块政治领土上,都能够在国际协议中寻求保护。这样,我们就可以为达尔富尔2004年6月以来,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那里的阿拉伯民兵对富尔人、扎卡瓦人和马萨利特人等黑人部族居住的村庄频频发动袭击,烧杀劫掠,无恶不作,迫使大批黑人为逃命抛下房屋、牲畜等安身立命的财产。——译者注的人民或者任何其他受压迫的群体伸张正义:通过国际舆论导向,由国际机构或国家机构来操作,承认和实现他们的权利。

皮埃尔·马农(Pierre Manent)对这一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人类”的概念开始替代“公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组织的发展,世界各地的经济和科技联系的日益密切,使“人类”的概念日益突出,因为我们都深信大家是“世界的公民”。由此可以构建一个没有边界的世界。当人类最终走向统一时,国家,这一地域性的狭隘概念,带着它陈旧的、荒谬的或许偶尔还是邪恶的特性将注定消失。Pierre Manent, A World beyond Politics? A Defense of the Nation-Stat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p.42.

以上的讨论主要还是局限于社会学界和政治学界,但是这些关于公民身份的争论偶尔也扩散到了其他领域。玛莎·纳思邦(Martha Nussbaum)曾写过一篇为世界主义或世界公民辩护的文章,后来,在此基础上,她写作了《热爱祖国?》(For Love of Country? Boston: Beacon Press, 2002)一书。该书引起了许多评论,其中既有支持的意见,也有反对的声音。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 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译者注)撰写的《认同和暴力:命运的幻觉》(Identity and Violence: The Illusion of Destiny, New York: W. W. Norton, 2006)一书中有些部分的写作也受到了此书的启发。阿马蒂亚·森在担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和美国大学教授的同时,还保留了印度的公民身份,而且他以自己的多重身份为荣。这种现象在学术界和国际商务界并不罕见,但这并不是学界或政界敲响警钟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也开始具有多重公民身份。就如我所指出的,这种警告在美国最为明显,虽然它常常被非法移民或滞留者所引起的潜在政治问题所掩盖。

双重公民身份,国民认同,以及忠诚问题

当我们跨入21世纪时,全球化所带来的通信、知识以及旅游的便捷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但与此同时,日益增加的移民现象、大量难民的盲目流动等问题也越来越困扰我们。皮特·A.斯楚克(Peter A. Schuck),一个专门研究移民和公民身份问题的敏锐的分析家,在1998年曾经写道:“国会接受双重公民身份,这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Noah Pickus, ed.,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anham, MD:Rowman and Littlefield, 1998), p.152.当我在2002年首次涉足这一问题时,我曾写道:“很显然,这是一个令人关注但尚未得到充分陈述的领域,它所造成的不便已经被人们感知。而随着论点的更加清晰和成形,一个范围更大的辩论也将接踵而至。”Nathan Glazer,“Dual Citizenship as a Challenge to Sovereignty, ”in John D. Montgomery and Nathan Glazer, eds., Sovereignty Under Challenge(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2), p.53.在该书的封底,我们指出为处理双重公民身份这一议题所做的最实质性的努力,“在德国和美国,与移民政治议题相关联的双重国籍已经成为最具分歧意见的问题之一”。Hansen and Weil, see footnote i.

如我所说,这个问题在德国还有接受移民的其他国家确实已经成为问题。在美国,尽管对移民问题的争论已经达到了高峰,但仍然没有能够促成新移民法的出炉。尽管在“9·11”恐怖主义袭击之后,一些来自不同文化传统国度的美国人的政治忠诚已遭到怀疑,但是双重国籍仍然没有成为美国关注的主要问题。在美国和移民政治议题相关的主要问题,还是非法移民和滞留者,这一人群的规模已达120万人。那些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及其子女属于合法移民,他们还没有造成问题。

当最高法院裁决入籍誓词内容以及美国护照上的要求可以有所不同时,国会对此采取了默认态度;当美国移民的主要来源地墨西哥修改了宪法,允许在墨西哥出生的美国公民及其子女申请并获得墨西哥国籍时,国会还是持默认态度。尽管移民最后的一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国家问题,双重公民身份还是没有引起公众和政界足够的关注。

兰抒恩、亨廷顿和其他作者所发出的警告是一个伪命题吗?他们在这场论战中失败了吗?或者说美国人接受了后国家的或跨越国界的忠诚和认同,他们在期待新世界的来临,作为一国公民只是他们的忠诚和认同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同时认同或忠诚于其他国家?因此,双重公民身份还没有成为美国的问题。我认为这种理解并不恰当。

双重公民身份之所以没有成为一个主要的政治问题,是因为那些发出的警告已经超越了它的可能性和潜在结果,而不是以真实或可观察到的结果呈现的。墨西哥裔美国人虽然在墨西哥宪法修改之后可以获得墨西哥国籍,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很少有墨西哥裔美国人去墨西哥领事馆要求成为合法的墨西哥公民。“一个没有显现的重要问题”(dog that didn't bark),冉德·汉森(Randall Hansen)在2002年以这么一个标题来形容英国的双重国籍问题。那时我认为时机尚未成熟。但是,这个问题在“9·11”事件之后变得更为突出、更为重要。恐怖分子很可能就是那些之前经过郑重宣誓归化入籍的人。

整个双重公民身份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关乎认同和忠诚的问题:一个人的自我归属对象是哪里,他愿意为谁献身。这个问题在2001年的“9·11”事件之后得到了重塑。这个忠诚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因为一个人的真实忠诚对象很可能被他的正式公民身份堂而皇之地掩盖或掩饰。最终,问题变成了一个并不限于双重公民身份的简单问题,而是关乎公民身份隐含意义的问题,即这一身份对于国家的公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还有永久的居住者,究竟意味着什么。

公民身份主要包括两层非常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法律身份,其二是情感依附,而且我们假设这种情感依附会伴随着公民身份。在“9 ·11”之后,随着国家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也就变成: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在什么程度上会关联到他的情感归属?如果合法的公民身份给予一些人某种特权,但是并不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任何个人都像我们假设的那样随之对国家产生忠诚,那么,当敌人精心计划移民来到西方国家,从而对美国展开破坏性的袭击,造成主要移民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济动荡和安全威胁,合法的公民身份岂不变成他们的优势?

这是西方国家,而不仅仅是美国,必须面对的两难困境。恐怖分子的行为告诉我们,他们既然可以在伦敦和马德里造成混乱,也可能在欧洲的任何其他地方造成混乱。这些混乱可以由攻击目标国家境内的外国公民、双重国籍公民、归化公民或本地出生的公民来完成。

公民的合法身份,并没有像后民族国家公民身份或世界主义的提倡者所期待的那样变得无关紧要,它开始成为分析那些恐怖袭击者的背景资料。一个人会因获得了公民身份而不去实施恐怖主义袭击吗?这在美国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大的政治问题。什么电话可以被窃听,什么交谈可以被录音,什么证据可以被呈送法庭,已经成为与公民身份纠缠在一起的议题。谁可以经由何种安全措施进入这个国家,这些问题也因公民身份变得更加复杂化了。西欧的公民不需要签证就可以进入美国,但那些源自其他国家的已归化美国甚至在美国出生的公民们不是也同样享有这一特权吗?正是法国公民的身份允许恐怖主义者穆塞维(Moussaoui)不需签证就进入了美国(不是说申请签证的程序能够阻止他入境,但至少会对他的行动多设置一个障碍),然后被训练如何驾驶飞机去撞击五角大楼。同样,也正是因为他具有法国公民身份,法国政府表示他将受到死刑惩罚,而死刑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但是,除了他具有法国公民的身份证,穆塞维真的是一个法国人或者欧洲人吗?

当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看见《纽约时报》(2007年7月5日)上有这么一则报道:“八名策划爆炸案的嫌疑犯在丹麦被逮捕”,其中“六名嫌疑犯是丹麦公民,但他们有阿富汗、巴基斯坦、索马里或土耳其背景”。

那些指出这些人具有双重公民身份的人找出了讨论问题的目标,但他们没有加以清楚地论述。正式的双重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什么,真正的中心议题应该是忠诚和认同:个人如何理解自身与国家、宗教、族群的关系,将其视作朋友抑或敌人。而忠诚问题正是兰抒恩和亨廷顿的核心关注点,这也就是他们为什么要提出双重公民身份的问题。亨廷顿不无忧虑地问道“我们到底是谁?”而兰抒恩则担心地提到“50%的美国人”(只有一半是美国人)。但通过对双重国籍的讨论来提出这种潜在和相关议题的关注,未免太过粗略。大卫·胡令格(David Hollinger)在《代达罗斯》(Daedalu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主题为“认同”的文章,讲述了他们所指称的“社会团结问题”。“社会团结问题”,他写道:


……不管任何时候,人们都有能力问自己,我们是谁?(我们是谁,恰恰是亨廷顿的书名,然而胡令格以不同的方式做出了回答。)“我们”的问题并不是个新问题,但它现在却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被提出来……每个群体和土地、制度之间都有一种专有的关系——比如现在英国和荷兰以及其他传统的欧洲民族共同面临着移民问题……怀疑这些新来者是否会改变“我们”的含义……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促使我们去设想,在21世纪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团结问题,也就是情感依附的问题。David A. Hollinger,“From Identity to Solidarity, ”Daedalus, Fall 2006, pp.25-26.


这是一个很好的解答。许多墨西哥人加入美国军队战死疆场,他们可能是双重国籍的公民,或许根本还不是美国的公民,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为美国军队服役。举一个成为公民所带来的最极端的后果,以入籍仪式的誓词为例——拿起武器为国家服务,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有没有双重国籍都不会出现这种结果。很多想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愿意加入美国军队,因为这可能使他们的入籍之路变得容易,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会使他们自动成为双重国籍公民。没有人怀疑这一点:加入一支军队参与危险的军事冲突,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归属感,也就是一个人所能感受到的“社会团结”。毕竟在参战期间,他们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冒险。然而,伊拉克战争中有许多双重国籍公民,但他们的社会团结感并没有受此影响。

在双重公民身份和双重国籍的争论中,已经加入了太多的可能性和担心,而不是从现实出发。双重公民身份对个人行动究竟会造成什么后果,这个问题几乎很少有人研究。所以即使坚持这个问题重要性的人,在最后也没提出法律整改的办法。他们争论,与其修改法律,还不如让我们退守到早期的实践中去——通过开展英语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美国化运动,慢慢灌输忠诚和社会团结,以及理想公民的必备素质。批评家则要求建立更加严格的美国历史知识考试,作为入籍的前提条件,等等。我们在其他国家如英国和荷兰看到,对于成为正式公民的要求做了许多建议、修改和补充,尽管动作很小,但这些做法有可能加强社会团结感。

结论

最后,那些自视为国家核心公民的人,当发现身边有些合法公民同时还具有他国国籍和公民身份时,难免会感到奇怪和不安。作为民族国家的独特身份,公民身份和国籍更多地意味着和国家的情感关联,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关系。借用洛奇·布鲁贝克(Roger Brubaker)的初始区分,不管我们将公民身份理解为族群归属,还是对共和国的忠诚和团结,当两种或更多的国家认同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如土耳其裔德国人、摩洛哥裔荷兰人、巴基斯坦裔英国人等,尤其当这两个国家在文化、宗教、风俗等方面相差甚远时,我们期待这些持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能够具有更加全身心的和稳健的国民认同。

皮埃尔·马农曾经思考过在国家意义之上的公民身份内涵。以欧洲这一更大的政治实体为例,乐观者们相信这种类型的公民身份意味着一个有效的国际人权世界即将来临。但他却从相反的角度来强调民族国家在现存政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这么一种朦胧而脆弱的想法:世界公民的概念依赖于个体在一个世界共同体中的权利,这种权利以公共舆论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一种声称能够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的保护力量而存在。引用一个见多识广的评论家的话,政治的必备条件,“是马农所指称的实体,也就是聚集在共同实质团体中可识别的有边界的群体。政治关系需要‘民族’,即一群有共同领土、习俗、宗教预设、祖先,以及对政府原则的信仰、记忆和体验,尤其是有过斗争和流血的体验的人群”。James W. Caesar, in Claremont Review of Books, Summer 2007, reviewing Pierre Manent, A World Beyond Politics: A Defense of the Nation-Stat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在这里,马农附和卢梭(Rousseau)说道:


如此看来,当拥抱全人类时,人类的感情很容易蒸发并淡化。……我们有必要约束和限制我们的兴趣和激情,以使这种感情变得积极主动。……我们希望人类充满道德关怀吗?那么让他们先去热爱自己的祖国吧。但是如果祖国对他们而言和陌生人毫无区别,祖国并不能为他们提供什么,他们又如何去热爱祖国?引自David A, Martin,“New Rules on Dual Nationality for a Democratizing Globe: Between Rejection and Embrace, ”Georgetown Immigration Law Journal, 14: 1, Fall 1999, pp.1-34。这是一篇由曾担任过移民顾问的作者所写的有意思的文章,文章反映了对于双重国籍的从反对到接受的态度转变。


族群归属,在我们考虑和感受公民身份的历史过程中,是一种初始和首要的感情依附,这种归属使一个人成为合格的公民候选人。它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社会团结的保证。在美国也是如此,虽然大多数民族中的“共和派”(republican)坚持认为,公民身份在原则上仅仅获得了政治效忠,但是,族群(或者范围再大一点——种族)因素在获取公民身份时所受到的限制已经盛行了一个半世纪:美利坚合众国将公民身份限制为美国人所认为的那些既优秀又有亲属关系的种族(白种人)。经过一次内战后,美国将公民权利扩展到了黑人;再经过一次世界大战,美国才根除了所有种族限制。在那个时候,对原初感情的联结已经完全被丢弃了,对此我们也表示赞成,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称作文化依附(cultural affiliation)的要求。在对彼此熟识及情感(fellow-feeling)的基础意义方面,这与当初的族群性条件并没有多少差别。

成为一国公民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懂得英语(或荷兰语、德语),了解该国的历史,了解它的核心价值观。这些方面的测验最近得到加强。在一些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电影里,提及了关于“美国人”的测试,如果一个士兵对棒球不够了解,那么他很有可能不是美国人,而是经过伪装的德国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一个最简单的测试,就是以文化考量来代替种族或族群的考量。

在简单和原始的年代,简单地以族群和种族归属特性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否适宜成为一个民族国家(nation)的成员,但判定的标准现在已经被政治和文化归属的要求所代替,同时判定的标准开始呈现——也必须呈现——某种程度上的“族群”色彩(“ethnic”coloring)。所以,仅仅以政治的原则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是美国人(或英国人、德国人、法国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够的,甚至是虚假的。确实,要在法律上成为一个美国人,所要求的仅仅是遵守政治的原则(及具备英语知识等)就行了,但真实的要求现在已经变成某种具有族群性的东西。“美国人”这个称呼,在感情基调上,正像“法国人”“德国人”“英国人”那样已成为一个“族群”术语,尽管我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美国人”这一称呼的对象扩展到讲带有口音的共同语言,以及那些非白人种族群体。从这种意义上,亨廷顿指对了矛头,尽管他没有详细说明族群性究竟包含了什么。也是因为这一点,有些人把双重公民身份或多重公民身份的扩展视为新型世界公民的预兆,尽管国家认同因为人口迁移和文化变迁而有所改变。又或许人们错误地估计了国家认同的力量以及由活跃的双重公民身份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困扰。随着宗教极端势力的死灰复燃——以“9·11”的攻击展现出借用西方科技的优势力量来袭击西方的潜在能量,这种困扰日益增长。公民身份和国籍暗含着一种合法的身份状态,它提供了权益和保护,同时也是一种情感依附。然而,我们现在看到了二者之间的分离,而前者能够在后者的诱导下造成危害。我们由此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双重公民身份——当它显示出可能的分离力量时——会制造不安。

(阳妙艳 译,马戎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