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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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界定方法论考辨

“文化”一词,德文为Kultur,英文为culture,两者皆源于拉丁文字cultura,其意为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等。13世纪以后,其含义逐步演化为个人素养,整个社会的知识;思想方面的素养,艺术、学术作品的汇集,以及引申为泛指一定社会的全部社会生活内容等。随着文化及其学说的发展,文化概念的外延变得越来越广泛、丰富。后来,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含义首次系统地表述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人种学而言,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才能与习惯。”这是一个较有权威性的界说,它为尔后的文化概念制定提供了基本的线索和域限。

“文化”这个词,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也很早。《周礼》上说:“观乎人文以化天下”《周礼正义》卷3,《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37页。;汉刘向在《说苑》中指出:“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束晳在《补亡诗》中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南齐王融《曲水诗序》中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等等。他们讲的都是文治教化的意思,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并不完全相同。而最早在现代意义上界说文化的,可能就是梁启超了。他于1922年12月发表在《灯学》上的《什么是文化》一文中指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之后,中国学界关于文化的定义,在采借外来意义和自我研讨的双向努力下,也日趋丰富、完备。

人们界说文化的概念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从其契入文化现象的路径及其叙事逻辑来分析,这各别殊异的文化界说仍然有其共识可陈,粗略归纳其类,大体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