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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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化无意识

明确提出“文化无意识”概念的是美国的文化学家怀特。他认为:“无意识也是一个既可用心理学也可用文化学来解释的概念。……总的来说,整个文化领域对绝大多数普通人,甚至对许多社会科学家来说都是一个‘无意识’的领域。……对于那些相信人类创造文化和掌握文化变化方向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把文化的力量及其对人的决定作用说成是一种无意识——一种超机体的无意识。”[美]怀特:《文化科学》,曹锦清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0—151页。人的行为“一方面……是机体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又是超机体的文化传统或文化过程作用的结果。个人对决定其行为的两类因素——生物的和文化的——某些方面或多或少有点意识,但对其大部分是全然无知的,由此便构成了两大无意识领域:生物机体内的无意识领域和外部的文化无意识领域”同上书,第153页。。综观怀特的上述观点,他所谈到的文化无意识命题,主要指社会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的制约,是在主体意识不到的情况下实现的。简言之,主体是在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中无意识地接受着文化的制约,表达着文化的规范,实现着文化的精神。

怀特的文化无意识思想,在其他学科和其他人的文化理论中也有印证。结构主义的创始人列维—斯特劳斯在研究文化的模式时,曾提出了文化的无意识模式概念。他认为,文化具有一种隐藏在社会表象之后的、不为社会成员所能意识到的深层结构,这就是文化的无意识模式。这种贯穿于纷杂的风俗习尚、社会生活方面的文化模式,是在总体上制约社会文化生活的基础性结构。在此,他暗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社会文化的生成流变以及它们对于社会成员的影响,在最深层处有一种不为人所觉知、不受人所控制的无意识模式。他从文化结构的层面肯定了文化无意识现象。20世纪70年代,法国哲学家福柯也提出了类似的文化“无意识模式”思想。他指出,从人类的“无意识本性”中产生了那种类似语言结构的文化结构。这种先验的结构,早在婴儿、神话、宗教仪式中就无意识地存在着,几乎隐藏在一切文化形态之中。任何一种文化现象、知识,都具有无意识结构。他的观点,可以说是介乎荣格的“集体无意识”与列维—斯特劳斯的文化“无意识模式”之间的。

作为社会学家、文化学家和经济学家兼于一身的韦伯,从分析经济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出发,也涉及了文化无意识现象。他把这种非理性因素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内化在行为者意识中的价值观念;二是渗透在行为者活动中的情感因素;三是体现在行为者身上的传统习惯因素;四是灵感、直觉、顿悟等因素;五是本能、欲望、需求等因素。韦伯所列出的这五个方面的非理性因素,实际上也都是一些思想行为的无意识因素。其中,前三项因素可以是文化无意识因素;第四项则是思想过程本身的无意识因素,也可以泛指为文化无意识因素;只有第五项,属于集体无意识与文化无意识的交叉。非理性因素一般地说,也就是无意识因素。可见,韦伯在其对管理活动的研究中,也触到了文化无意识的问题。这表明,文化无意识现象,是一个在哲学、心理学、文化学、人类学的研究中广泛被认可的事实。现在,需要我们加以说明的,不是这一现象的事实肯定,而是关于它在主体的思想活动中的机理分析。对此,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