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与取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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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阴阳范畴

《易经》是一部在占筮形式下包含着丰富哲学思想的古老典籍。在这部古老典籍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范畴体系。其中以“- -”“—”两爻画象征的阴阳范畴是根基,以八卦及其六十四卦象征的类范畴是本体,而在阴阳、类范畴之上,形成了《易经》最大的范畴——“易”,这标志着中国理性思维已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阴阳”是《易经》的基本范畴。在《周易》古经中是用“- -”“—”两爻画具体表示的。“- -”和“—”两爻画是构成八卦和六十四卦最基本的东西,称作阴爻和阳爻。《庄子·天下篇》说:“《易》以道阴阳”张耿光:《庄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页。,这话是对的。虽然在《周易》古经中没有阴阳二字并举的例证,但绝不能由此无视《易经》正是用“- -”表示阴爻,用“—”表示阳爻进行组卦的事实,也不能由此否定《易经》的阴阳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概念是“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是现实世界和对象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也就是说,一切概念都是有其客观来源和客观内容的,必须先有被认识的事物和对象,然后才可能有有关事物和对象的概念,一切概念,即便是最抽象的概念、范畴也莫不如此。阴阳概念的产生也是这样,是先民长期观察、积累的结果。人们最初发现,每种东西都是正反两方面,如山有正面和背面,人的身体也有正面和背面等。正面就叫阳,背面就叫阴。此外,人和鸟兽都有两性的区别,人有男女,鸟有雄雌,兽有牡牝,这也可以说是一阳一阴的。古代的人更看到人都是父母生育的,鸟兽的雌雄交配产生出新的一代。于是得出一个结论:一切东西都是一阴一阳交互配合而生成的。认识到阴阳是世界生成万物的基本力量,一切东西,没有可以不受阴阳规律制约的。《周易》古经中的阴爻、阳爻正是从这种认识中抽取出来的而具有普遍矛盾、对立意义的范畴。可以断言,《易经》中的阴阳二爻不是没有根基的,它是从人类认识这棵活生生的大树上生长出来的,它包含了人类认识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的初始阶段的必要环节。

这样的认识是符合人类思维发展规律的,即由原始的、简单的、线性的到高级的、复杂的、抽象多元的方向发展。原始人已具有阴阳的萌芽,而《易经》是经过人们长期的努力,最后终于在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殷周之际成书,对阴阳概念的认识较前人一定深刻得多,所以对阴阳交互配合而生万物的观点,进行了吸收、阐释,试图用“- -”“—”两个代表阴阳的符号以及它们之间的排列组合来概括自然界和社会的种种现象,亦即用二爻画的发展变化及其组成的六十四卦,达到“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的目的。

《易经·系辞》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著名命题,是对《周易》古经中包含的阴阳哲学思想的高度概括。它在解释“- -”“—”两爻画时说: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这段话的前半部分是说:本来阳卦应该阳爻居多,阴卦应该以阴爻居多,但为什么阳卦中阴爻多,阴卦中阳爻多呢?这需要用奇、偶来解释,阳卦以奇为主,例如“震(☳)”“坎(☵)”“艮(☶)”三卦是阳卦,都是一阳爻二阴爻,所以说明阴爻多于阳爻;阴卦以偶数为主,如以“巽(☴)”“离(☲)”“兑(☱)”三卦为阴卦,都是二阳一阴,所以说阳爻多于阴爻。“震、坎、艮”虽然阴爻多,但以一奇为主,即为阳卦;“巽、离、兑”虽然阳爻多,但以一偶为主,即为阴卦。明确地指出了“奇”就是“—”,即为阳爻;“偶”就是“- -”,即为阴爻。肯定了“- -”“—”两爻画是表示阴阳概念的。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是以社会政治现象,对卦的阴阳性质进行的发挥。

恩格斯在论述古希腊哲学时说,在古希腊那里,“辩证法的思维还是以天然的纯朴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8页。。《周易》古经中的阴阳范畴,正是这样,以“- -”“—”两爻画的“天然的纯朴的形式”表达了矛盾、对立、变化的朴素的辩证思维。其阴阳范畴是原始的,在古经的卦爻辞中以“乾坤”“男女”“平陂”“往复”“泰否”“君子小人”等概念来具体反映。可以说,阴阳范畴的实质,就是矛盾对立的范畴。例如《泰·九三》爻辞:“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坎·九五》爻辞:“坎不盈,祗既平,无咎”等。

今人对《周易》古经中的两个爻画做了许多解释,如郭沫若指出:“八卦的根抵,我们很鲜明地可以看出是古代生殖器崇拜的孑遗,画一以象男根,分而为二以象女阴。”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6页。男女性器官的象征,果如是,仍可理解为是对阴阳观念的具体指代。冯契先生在《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中指出:“‘ - -’和 ‘—’的原始意义是否即阴和阳,《易经》没有明说,不过阴阳说在这里有了开端,即是可以肯定的。”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6页。接着冯先生进一步指出:“阴阳说可以追溯到《易经》。《易经》虽然是一部供卜筮的迷信书,却含有原始的阴阳说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因素,是哲学思维的开端。”同上。冯先生的这些论述是很精当的,其他前辈时贤的说法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以“- -”“—”两爻画为象征的阴阳范畴的基础上,《易经》又形成了以八卦及其六十四卦为象征的类的范畴。

八卦是《易经》的精髓,它是由三个阳爻或三个阴爻、一个阳爻与两个阴爻或两个阳爻与一个阴爻的不同排列构成的,又称为八经卦:

乾(☰)

坤(☷)

震(☳)

坎(☵)

艮(☶)

巽(☴)

离(☲)

兑(☱)

再由八经卦的互相重合,组成别卦,即六十四卦。八卦及其六十四卦是怎样象征类的范畴的?这需要从“象”谈起。

据史料记载,自春秋时期始,历代解《易》者,都重八卦之象。何谓八卦之象?《易经·说卦》记载得很具体,主要如“乾象天、坤象地、震象雷、巽象风、坎象水、离象火、艮象山、兑象泽”等。《易经·说卦》的成篇,目前学界大多认为是在战国时期,但对卦象的解说,必有所本。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侯使筮之,曰:‘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李梦生:《左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再如《国语·晋语》“司空季子曰:‘震,车也;坎,水也;坤,土也’”黄永堂:《国语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4页。,等。可证明八卦之象早在春秋时期(或者更早)就已产生。问题是,在殷周之际《易经》成书之时,是否已有卦象之说呢?对此,目前仍众说不一。刘大钧先生在考查《易经》的卦辞和爻辞,到底是据象而出,还是与象无关时发现:凡拟之以物时,初爻之辞皆取象于下,如《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艮·初六》爻辞:“艮其趾,无咎,利永贞”等等。而上爻皆取象于上,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比·上六》爻辞:“比之无首,凶。”这种情况,绝非偶然的巧合。再如取一物为象的卦,随着爻位的变化,取象的部位也发生变化。如《咸》卦:

 

初六:咸其拇。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九五:咸其脢,无悔。

上六:咸其辅颊舌。

 

很明显,随着爻位的上升变化,身体部位的取象,也由脚的大拇指上升到腿肚子、大腿、脊背之肉,最后到面部。《乾》卦也是这样,随着爻位的自下而上,龙的位置也由“潜” “见”而“跃” “飞”,最后到“亢”。这个特点,与《易经·系辞》所说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是吻合的。《易经·系辞》又说:“易者,象也”“彖者,言乎象者也”“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等都是对《易经》“据象而出”的最好概括。

要之,《易经》取象说成立,则八卦组成了八个类,六十四卦组成了六十四个类。

列宁指出:“在人类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自然现象之网,本来是一个混成之物,作为意识主体的“我”,要把握自然现象之网,就必须把这个网区分开来,一个纽结、一个纽结地把握,这些纽结,就是范畴,就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易经》以卦的形式,组成一个特殊的范畴,一个认识过程中的小阶段,来把握认识物质世界。每一卦为一个纽结,组成了有机联系的六十四卦,反映了先民认识、把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特点。

《易经》中的类范畴,是以卦的形式来表达的。八卦的八个卦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就是对自然界的基本现象所归结的八个类,认为这八种物质是宇宙万物的最初根源,把握了它,就把握了自然界的基本现象,通过对它的认识,就认识了自然界最本质的东西。这反映了先民们试图用理性思维,把自然界的物质纳人卦的图式之中,进而去把握世界并探索宇宙本原的自觉要求。

六十四卦也是如此。如《师》《同人》《离》《晋》是战争类的卦。而《小畜》《大畜》《大有》《颐》等为农业类的卦。现以《师》卦为例,分析如下:

 

《师》:贞大人吉,无咎。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卦辞讲:由年长而有作战经验的人作指挥,故吉。初六讲:行军打仗要有纪律,纪律不好,则会打败仗。九二讲:主帅稳坐中军,指挥打仗,连捷,受到君王多次嘉奖。六三表明战斗激烈,胜方亦伤亡惨重。六四说要扭转危机,须转移驻地。六五说歼敌很多,指挥员亲自督师,手下人组织护送伤亡人员。上六讲:战争胜利,国君论功行赏,分封土地,无功者不受赏,不能重用小人。这是讲军事的专卦。卦辞强调指挥员的重要性,爻辞分别从军纪的重要性、战时组织、地形、胜负和战后国君的论功行赏等方面,做了较全面的总结和概括。这是对无数次战争的总结。从思维范畴的角度说,这是一个类,一个有关军事、战争的类,把握了它,也就是对战争的诸情况有所把握、有所认识。这样,作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起到了认识自然现象之网的一个网上纽结的作用。

黑格尔说:“不论在天上,在自然界,在精神中,不论在哪个地方,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同时包含着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德]黑格尔:《逻辑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2页。单纯的直观而不具有判断的形式,不能叫做知识,也无所谓逻辑思维。“这是战争卦”,“这是农业卦”,这样简单的判断、分类,已经包含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其中的“战争卦”“农业卦”不是今人的任意分类,而是在《周易》古经中,已经作为战争、农业的专卦分别以《师》《大畜》等卦存在着。“这是战争卦”中的“这”就是直观所把握的,是直接的,而“战争”是个类概念,它不仅摹写“这个”,还摹写“那个”,是对许多“战争”的概括。只有用概念来摹写、规范“这个”“那个”的时候,才有关于这个事实的分类,在《易经》才能形成每卦的具体内容。而殷周之际的先民们,还没有准确地运用“战争”等类概念的能力,就采用了“师()”等这类卦的形式来表达之。所以个别和一般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而要真正把握个别和一般,就必须把握“类”。类是关于个别和一般的范畴。而要把握六十四卦,也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易经》以卦的形式来分类,组成六十四个类范畴的特点。

《乾》《坤》对举,产生天地范畴,《坎》《离》并称,产生水火范畴,这里不仅体现了先民们对天、地、水、火等自然现象有了认识,而更主要的是把握了《乾》与《坤》,《坎》与《离》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无天则无所谓地,反之亦然,缺一不可,这是矛盾的、对立的统一,这是自然界、社会生活中对立统一现象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同时也揭示出了一个极其可贵的思想:范畴的联系,足以表达客观现实变化的法则。

《易经》的取象是广泛的,仅就八卦而言,除了象征自然界的天、地、水、火外,象征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物也很多,如言家庭,则乾为父,坤为母,震为长男,巽为长女,坎为中男,离为中女,艮为少男,兑为少女等。如言国家,则乾为君,坤为臣等。这就使得《易经》的容量增大了许多。通过这样增大了的类的范畴,所把握认识自然界现象之网的范围,更加宽广了。

应当指出:以上所分析的类范畴的“类”,与今天所分析的中国古代逻辑史中的“类”,在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很大区别的。《易经》中类范畴的“类”与普通逻辑教科书中讲的分类的“类”很相似,而中国古代逻辑史中提的“类”是指“按照客观的种属关系进行推理”。冯契:《逻辑思维辩证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页。这里限于篇幅,不拟详尽论述,只举一例,说明《易经》中既有分类的“类”,也有类推理的“类”。如《谦》卦:

 

《谦》:亨。君子有终。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六二:鸣谦,贞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六四:无不利,撝谦。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这是讲谦虚的卦。卦辞和六条爻辞都讲谦虚,在肯定“谦”的大前提下,分别肯定了所有卦爻辞,其结果均为吉、无不利等,这说明《谦》卦与其卦爻辞分别具有属种关系。若以S表示《谦》卦、以P表示各条卦爻辞,则二者关系如下:

“凡谦皆吉”。《谦》卦中卦爻辞都是讲谦虚的,所以每条卦爻辞的结论均为吉,推演开则为:凡谦皆吉,鸣谦,故吉。这里是根据《谦》这个“类”来推论的。

这一卦,既按分类的标准,把讲谦虚的不同的筮辞归在一起,又以类的推演来系卦爻辞、断占辞,与《墨经·大取》提出的“以类行”的“类”颇类似。这个问题将在第三章“玄妙思维”中详细讨论。

在以“- -”“—”两爻画为象征的阴阳范畴和以八卦及其六十四卦为象征的类的范畴基础上,《易经》形成了最大范畴——“易”。

《易经》以“易”名书,就含有变易之义。《说文》引秘书说曰:“日月为易,象阴阳也。”《易经·系辞》说:“《易》者,象也。象者,像也。”又说:“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据考证,“易”字,上面是一个“日”字,表示太阳,下面儿条斜线,表示日照万物的影子,日移影动。以上这些阐释,指明了“易”含“变易”之义。

阴阳二爻画作为构成卦的基本范畴,也充满着变易之理。如前所述,“- -”“—”两爻画的三次不同的组合,构成了八卦,六次的不同组合,构成了六十四卦,这当中的不同组合,是依爻位的不同变化为据的,其中非常明显地包含着变易思想。

变易是贯穿六十四卦始终的,每一卦部都含有变化观念。现以六十四卦的起始卦和终极卦为例,分析如下。

《乾》卦,历来解释很多,李镜池先生在肯定了闻一多把乾解为“斡”的同时,又考据为北斗星之专名。认为乾“象征天体”,含有旋转、运动变化之意。参见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页。这种观点是可取的。我们考查《乾》的卦爻辞,发现多次出现龙字,详尽地描述了龙由潜藏到飞腾的过程,而传说中的龙的德行是变化莫测、隐现无常的,这一点正反映了《易经》“变动不居”的主旨。可见,《乾》为卦之首,意蕴颇深,它意味着六十四卦的变动,都是像龙一样,在广漠的宇宙中无尽无休地进行着。终卦是《既济》《末济》两卦,“既济”而“未济”,卦名即表明了全卦没有终结,仍在不停地运动着。

《易经》中的每一卦,爻位的不同变化,其取象也随之变化。如前文所解析的《咸》卦等。另外,《易经》还用组卦的形式来表明物极必反、对立变化的变易范畴。其特点是上爻多忧虞之象,表明事物发展到了极点,必然转而向下的变易思想。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等。这种发展到极点的卦象,是《易经》独有的表示变易范畴的中间环节。例如《泰》卦辞说:“小往大来,吉亨。”爻辞由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逐渐上升到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表明泰极否来。《否》卦辞说:“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上升到上九爻辞说:“倾否,先否,后喜。”表明否极泰来。

此外如《损》与《益》,《晋》与《明夷》,《剥》与《复》等卦,都是用组卦的形式,表达物极必反、对立转化的思想,这是《易经》表达变易范畴的一个显著特点。

《易经》表达变易范畴的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是《易经》占筮体例中的变卦原则。

《易经》各卦之间有着某种变化联系,此一卦是由彼一卦变化而来的,这种卦与卦之间的变化联系,称之为“变卦”。在用蓍草占筮求得一卦后,要根据所得卦的变爻来考订和推断所占之事的吉凶。对此,朱熹在《周易本义》中讲道: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下爻为主。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五爻变,则以之卦一不变爻占。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它卦占之卦彖辞。(宋)朱熹撰,苏勇校注:《周易本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4—235页。

 

这就是筮法中的“变卦”方法。这些方法,有的在《左传》《国语》中可以找到例证。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李梦生:《左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其中“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是《观·六四》爻辞。《观》之《否》,是说《观》卦变为《否》卦,“之”为“变”义。这是说,以蓍求卦,求得的卦为《观》卦,此卦的六四阴爻变为阳爻,是因为六四爻占时为老阴之数,“老变少不变”,故由《观》变为《否》。按朱熹的解释:“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左传》这一记载,正与朱子解释相同。

《乾》《坤》两卦,比其他六十二卦各多一爻,《乾》为用九、《坤》为用六。按筮法,六爻皆为“九”或“六”是全变之卦,则《乾》以“用九”爻辞占之,《坤》以“用六”爻辞占之。这就是朱子所谓:“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

变卦出于占筮的需要,可供占筮者选择、发挥。而与此同时,又揭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所占之事的吉凶,取决于可变之爻,爻变则成为《易经》筮法中的中心观点。这为“易”是《易经》贯穿始终的最大范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鉴于上述,可知《易经》范畴的特点是:以“- -”“—”两爻象征阴阳范畴,以八卦及其六十四卦象征类范畴。在阴阳、类范畴的基础上,形成了最大范畴——“易”。其中,“阴阳”范畴是根基,“类”范畴是本体,“易”范畴是贯穿《易经》始终的魂灵。当然,《易经》产生于殷周之际,先民们的思想尚笼罩在一片神秘主义的迷雾之中,其中有许多东西,在今天看来是完全荒诞无稽的,这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们仍可以清楚地看到,理性的思维已经开始,其总结归纳的范畴体系,无疑是我国古代哲学范畴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