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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北民族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特别是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更是不容乐观,已经到了危机地步。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就是我国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和形势严峻的区域”,而由于历史的或者其他的原因,我国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往往又是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经济发展最为落后的地区。因此,生态环境问题是西北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