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理论范畴
1. 原始社会
人类最早的社会形态,又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的原始社会开端距今约200万年。期间,社会组织经历了从原始群到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的演进;考古学文化分期上经历了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更替。中国原始社会结束的时间有夏代说、商代说、龙山文化时代说等不同意见。原始社会人人平等,共享劳动成果,但生产力极其低下。
2. 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瓦解后出现的,以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社会生产主要承担者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奴隶在奴隶主的监督下生产劳动,没有人身自由;为维护统治,奴隶主阶级建立起相应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奴隶主和奴隶是奴隶社会根本对立的两大阶级。奴隶社会较原始社会有了巨大进步,但生产力仍然落后。人类历史上许多国家都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但具体形态各国各地区又有区别。夏商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形成、发展并走向鼎盛的时期,其形态属于古代东方类型。奴隶社会中也有与贵族相对立的自由民存在。
3. 封建社会
继奴隶社会之后出现的,以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绝大多数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剥削占有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价值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地主和农民是封建社会两大基本对立的阶级。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广泛存在于封建社会各时期。一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战国,延续两千多年,但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时间也有多种看法。专制主义和统一的中央集权、等级制、官僚制、地主土地私有制、租佃制、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儒家意识形态、规模宏大的农民起义,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著特征。封建社会在各国各地区的具体形态有区别。
4.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40年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社会性质的基本概括。这一时期,国家虽然表面上独立,但却在列强的入侵与控制下,丧失政治、经济、军事上的许多主权地位,沦为依附列强的半殖民地;外来的资本主义,破坏了原有的封建自然经济结构,开始了近代社会的转型,但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在这一社会形态下,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陷于畸形,发展极不平衡。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而前者是最主要的矛盾。
5. 母系氏族公社
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态。约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母系的血缘关系而结成社会基本单位,实行族外婚。古文献中“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记载,即反映了中国母系氏族公社的状况。妇女在公社的生产和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氏族成员推举年龄长、能力强、富有威信和经验者担任首领。公社内部共同劳动,人人平等,过着原始共产制生活。
6. 父系氏族公社
继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约出现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男子在家族内部的地位上升,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婚姻形态由男子入居女方改为女从夫居。父权取代母权,财产按父系继承。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萌发,贫富分化带来了公社内部各家族的不平等。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的前夜。
7. 家族公社
由同一祖先传承下来的,以血缘近亲关系而结成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生产共同体。其特点“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关于家族公社,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是认为产生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一是认为广泛存在于母系和父系氏族社会。中国古代国家产生过程中,血缘组织没有被彻底打破,在宗法制下,家族公社以家族和宗族的形式长期保持在商周社会并影响至封建社会。
8. 农村公社
原始社会解体后,因地域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生产共同体。农村公社以地域划分居民。中国商周时期的邑、里、书社,均是地域共同体,其居民并不都有血缘关系。与家族公社相似,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也具有公、私二重性。所谓“公”,即奴隶主国家所有制,表现为奴隶主的世袭占有;所谓“私”,即公社农民使用的份地,表现为公社内部的定期重新分配,私有制还不充分。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在商周时期长期并存,但后者逐渐取代前者。
9. 阶级
指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利益诉求的不同,而分成的稳定性集团。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等。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属于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属于被剥削阶级、被统治阶级。
10. 阶层
指在同一阶级中,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如秦汉时期地主阶级中的军功地主阶层、豪强地主阶层,魏晋南北朝地主阶级中的士族地主阶层、庶族地主阶层,明清地主阶级中的缙绅地主阶层、庶民地主阶层,等等。
11. 等级
指在古代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以行政或法律手段将人们划分成社会地位与权利享有不平等的群体。如西周或以社会地位差别将人们分成十个等级,规定“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七年),上下等级之间为统属关系;或以居住地域将人们分成“国人”与“野人”,二者享有的权利极不平等。魏晋南北朝强调“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别”(《宋书·恩倖传》)。士族对庶族实行严厉的等级歧视,庶族不能担任清要显职及品秩高的官,不能与士族通婚,甚至不能交往。有的学者将中国古代地主区分为身份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身份”即等级的基本标志。
12. 阶级斗争
指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与斗争。阶级斗争包括经济斗争、政治斗争以及思想文化斗争等不同形式与发展阶段。中国古代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尤其是封建国家的武装斗争,即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其次数之多、规模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具有推动中国历史前进的积极作用。
13. 复合制国家结构
国家结构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组成关系,属于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复合制国家结构的本义,是指由若干独立主权国家因某种需要或因某种客观情况而组成的松散性国家联盟。夏商西周时期,其复合制国家结构具有古代东方社会的历史特点:无论是臣服的属邦还是受封的诸侯国,作为方国既享有相对独立的政治权力,又必须尊重中央王朝的权威,遵守其礼制,并履行朝觐、纳贡及出兵戍守或征伐的义务,呈现出以中央王朝为“天下共主”的格局。
14. 单一制国家结构
指国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主权,只能行使中央授予与规定的治权。秦汉以后,“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主要实行郡县制管理,其国家结构为单一制。
15. 分封制
古代国家实行裂土分封管理的一种政治模式。中国古代分封制始于西周,与宗法制度互为表里。受封诸侯享有封地内的经济权与治民权,周天子一般不能干预。各级官吏职务尽管不一定完全世袭,但基本在贵族血缘关系的范围内选用,不需要有特殊的功劳、技能,职位也基本上是终生的。在这种政体中,君权是有限的,各诸侯国与中央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瓦解,秦汉以后分封制在历代仍有存在,除个别时期外,受封者主要是享有封地内的“衣食租税”,而非治民权。
16. 专制主义
一种政体,指称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专制主义政体里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于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手中,实行独裁统治。中国古代专制主义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其特征是皇权世袭,权力不受约束;宣扬君权神授;皇权拥有官吏的任免权和事务处理的最高独断权;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专制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在东西方历史上都出现过。
17. 中央集权
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与地方分权相对立。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权力受中央严格管理和制约,很少有自治的空间。由中央委派官吏或主要官吏代表中央实施管理。中国古代中央集权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尽管此后各时期强弱程度不同,但基本贯穿整个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18. 官僚制
指以职位、职能分层分配权力的一种行政组织和管理方式,也称科层制。系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概念。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在古代历史上许多国家出现过,其中以中国古代官僚制实行时间最为长久,从战国延续至清。古代官僚制与贵族分封制相对立,实行集权式的政治统治,主要官吏直接受权于君主,没有独立于君主之外的权威;整个统治机构具有等级隶属,职责明确,分工细密,法治化的基本特点;官吏选拔主要不是依靠身份和血统,而是凭借技能和才干,职务不世袭;官吏依功次、年次等客观依据而晋升,领取俸禄;整个官僚体系内部形成了一套考核、控制和监督机制。官僚的行政管理控制着全社会。各种诏书、律、令、条品的颁布,行政文书的运转使官僚制度发挥功能。
19.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指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剥削生产者的土地所有制形态。中国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继承商周奴隶制国家土地所有制而来,从规模和数量上来看,在各个历史时期表现不一。大乱之后或王朝更迭,都会使国有土地骤增。从目前资料看,至少在秦汉时期,国家仍掌有大量国有土地并干预土地分配;或者采取屯田、假民公田、赋民公田等方式经营。但一般来说,封建国家只是作为主权者而非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同直接生产者对立。在私有制日益发展的状况下,中国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主要地位。也有学者认为封建土地国有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全程或其前期占主要地位。
20.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之一。指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土地并对农民进行剥削的土地制度。约起源于战国,形成于秦汉。其特点是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与分成制或定额制的地租剥削方式,土地遗产诸子均分而非长子继承,地主对农民人身有超经济强制存在但又没有司法和行政权力等。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系剥削者的私有制,是决定中国封建社会性质与上层建筑形态的经济基础。
21. 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指以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占有、经营土地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中国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起源于战国时期,广泛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占有数量上的优势,是封建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但不决定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负担、土地兼并、天灾人祸以及政治压迫,都能使自耕农经济频频破产,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导火索。
22. 租佃制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或封建国有土地所有制的一种经营方式。指地主或国家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作,榨取剩余价值,获取产品地租的一种封建剥削生产关系。自战国延续至明清,但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态不一。租佃制的广泛性,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产买卖普遍有很大关系。在租佃制下,地主榨取地租采用分成制、定额制几种形式。唐宋以后,契约型租佃关系出现并发展,还出现了永佃制,其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较荫附型佃农有所松弛,但依然存在。
23. 永佃制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部分地区出现的一种土地经营方式,由租佃制发展演变而来。指佃农永久性地租佃地主土地。永佃制的出现是土地所有权(又称田底权)和耕作权(又称田面权)分离的产物。典型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取地租,不能随意增租夺佃;拥有永佃权的佃农,不仅可以长期经营“田面”,还可以向其他佃农转租,较其他佃农有更多的人身自由和生活保障。但这并不改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24. 自然经济
自给自足的经济。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商品交换不发达,其生产只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
25. 商品经济
商品生产、交换、出售的总和。商品经济直接以交换为目的,最早产生于第二次社会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时,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时出现了商品经济的重要媒介——商人。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商品之间的交换主要由市场调配,这种由市场进行资源调配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26. 资本主义萌芽
指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的若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素。一般认为,明代后期,在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领域,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中,封建人身束缚关系有所松弛,资本主义雇佣生产关系开始零星出现。虽然还是微弱的,尚不能改变整个社会的性质,但已具有萌动社会转型的意义。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列强的入侵,加速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但也破坏了中国内部原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如果没有外来侵略,中国也将缓慢发展到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