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政公文格式与写作规范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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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公文写作格式

本篇主要内容

第一章 公文的特点、作用及创新

第二章 公文文种及类别

第三章 公文的格式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五章 制文程序

第六章 草拟文稿

第一章 公文的特点、作用及创新

第一节 公文的界定

公文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管理国家、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在我国,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表达意志、传递策令的文字工具和手段。公文是“党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既指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公文又泛指机关常用应用文(又称为“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和国家机关规定的15种正式、主要文种。

它们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除上述法定公文以外,通常所说的公文还包括机关常用应用文,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一般来说主要有工作总结、计划、纲要、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调查报告、工作研究、会议文件(如开幕词、闭幕词、主持词、欢迎词、大会工作报告等)、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