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套红大字将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居中标印于公文首页上端。上边缘至版心上边为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如下例:
例一
例二
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