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文文种及类别
第一节 文种名称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为15个,由于这15个文种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一般称其为法定文种。这15种法定文种的含义如下:
一、命令(令)——主要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衔和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具体分为:用于公布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为“公布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号);用于发布某些重大的行政措施和活动的为“行政令”,例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用于任免、奖惩、特赦、戒严、部队宣布功过等事宜的为“任免令”、“嘉奖令”、“特赦令”、“戒严令”和“通令”。例如,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嘉奖小汤山医院全体官兵的通令》。
(二)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时使用的公文,例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
(三)决定——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策事项。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杨利伟同志“航天英雄”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03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四)决议——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等。
(五)公报——党政机关使用的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例如《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11年10月18日)。
(六)公告——党和国家高级机关使用的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2004年4月25日)。
(七)通告——党政机关使用的一个公布性文种。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需要周知的事项。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的通告》(2005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邮电部《关于保护通信电缆线路的通告》(1996年1月5日)等。
(八)通知——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发布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通知按其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具体划分为用于颁布法规的“公布性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来文的“批转性通知”;用于印发、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转发性通知”;用于对下级机关某项工作有所指示的“指示性通知”;用于告知一般事项的“一般性通知”;用于通知有关开会事宜的“会议通知”;用于发布有关任免事宜的“任免性通知”。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华社北京2004年5月9日电)。
(九)通报——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表扬性、批评性、指导性和沟通情况四种通报。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2000年6月13日)。
(十)报告——党政机关使用的上行文的一种。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报告一般分作七种:一是综合性工作报告;二是专题性工作报告;三是一般情况反映的报告;四是要求上级批转的报告;五是错误检查报告;六是例行工作情况报告;七是报送文件和物品的报告。
(十一)请示——党政机关使用的上行文的一种。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十二)批复——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它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制发的,针对性、目的性很强。
(十三)会议纪要——党政机关使用的下行文的一种。用于传达会议的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和执行。会议纪要在行文关系上,可以采取转发(印发)或直接发出的形式,类似于通知,发给下级机关贯彻执行;也可以报送给上级机关,类似于会议情况报告,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还可以发给平级有关机关,类似于公函,使对方知晓,沟通情况。
(十四)函——党政机关公文中唯一的一个平行文。党政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函亦称公函,与便函不同。使用函要符合公文的标准格式要求,不采用标准格式的文件属于便函。便函即信函,它是公文的一种形式,而并非文种。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共同举办公文写作培训班的函》(2004年4月10日)。
(十五)意见——党政机关公文中既含上行又具有下行意义的一种公文。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在一般情况下,来自下级机关的“意见”只具有参谋建议性质,一经上级机关批转或批准,即转化为决策性的文件;另一种是出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虽然文种名为“意见”,但这里的本质含义已非建议的意思,而是具有指挥性、决定性。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来自于下级或上级的“意见”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它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民主化,增强党政机关公文的公关意识。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12月31日)。
除上述15种法定公文以外,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活动中,还经常使用以下十几种常用的应用性文种:
(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中的主要文种,适用于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条例”又是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形式。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务院于2003年6月8日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
(二)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文种,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度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同时,它又是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主要形式。例如,《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年12月31日)。
(三)计划——即对工作的预想和打算的书面化。计划的种类按内容可分为综合性的工作计划、专项(题)性的工作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周计划;按范围可分为国家计划、单位计划、部门计划、科室及车间计划;按性质可分为规划、计划、安排、打算、设想、方案、预案和工作要点。
(四)专用书信——指具有专门用途,形成特殊写法的函件,主要有介绍信、证明信、慰问信、表扬信、喜信(报)、贺信(电)等。
(五)工作总结——是在工作实践中,对客观事物规律的认识而形成的文字材料。它有两个特点:第一,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或某一项工作做完之后所做的总的、全面的检查和回顾。第二,是在工作实践中人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它要对整个工作进行分析、评定和综合,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找出工作的规律,以便指导今后的工作,所以总结是实践的本质概括。
(六)讲话稿——通常是指领导同志代表组织在一定会议上,就有关方针政策、思想、工作、作风等问题,所作的带有指导性的讲话而使用的文稿。例如,胡锦涛于2003年12月26日发表的《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温家宝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2005年2月27日新华社北京电)。
(七)开幕词——举办会议的主要领导人,代表大会所作的纲要性讲话,用以阐明大会的宗旨、性质、任务、目的、议程、安排、要求等。开幕词集中地体现了大会的指导思想,对大会起指导作用。例如,温家宝在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共同推进新世纪的亚洲合作》(2004年6月22日)。
(八)闭幕词——会议结束时,举办会议的主要领导对大会进行的各项议程和会议情况所做的评估和概述,突出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收获,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希望和要求。例如,吴邦国《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2004年3月14日)。
(九)简报——用于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和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在机关内部具有广泛的使用范围,诸如机关内部编发的“××动态”、“××信息”、“× ×简讯”、“情况反映”、“××情况”等均属简报范畴。简报有定期与不定期、工作简报、会议简报与情况简报之分。
(十)调查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是机关领导工作的基本功之一。在机关工作中,常常要对某个问题、某一事件、某项经验、某种情况开展调查,在占有丰富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或说明问题,或澄清情况,或揭示它的本质和规律,把这些调查的成果写成文字材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调查报告。
(十一)大事记——指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把重大事件或活动按时间顺序记载下来的文种。
(十二)章程——是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规范本组织的成员而对本组织的内部事务(如宗旨、组织、权利、义务等)作出的共同遵守的集体决定。如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等。也是业务部门办事的一种规章(如招生简章、招工简章)。
(十三)细则——是为贯彻实施某一法规而在要求、办法上的具体化,是业务主管部门或下级机关贯彻实施某一法规中的某几个条款而做的详细规则。例如,《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1月15日由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是为具体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而制定的)。
(十四)制度——是为规范有关人员、集体或个人活动所明确的制约规则。如医疗保险制度、保密制度、作息制度、会议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
(十五)办法——是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手续和措施加以条理化和制度化,使有关部门在办理中有所遵循。例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与管理办法》《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2002年1月31日)等。
(十六)守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为工作人员或社会成员所规定的简明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文种。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
(十七)布告——国家行政机关用于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发布的使用者局限于某一级政府机关,不适于机关下属的某一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
(十八)批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报来的报告、总结、计划等文件,就其中的某一成功之点、问题之所在所做的批语,它具有指示性。
(十九)规则——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其所进行的程序、方式、方法及要求,写成条文,形成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例如: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新修订公布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新华社北京2005年2月20日电)。
(二十)会议工作报告——它是某一级组织的代表人向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以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如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人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这类报告不是讲话稿,更不是发言稿,而是包含对前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部署等内容。
(二十一)祝词——以组织或领导人的名义,对某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胜利,以及某一国家、某一政党、某一重要人物的纪念性活动表示祝贺而作的致词。
(二十二)声明——是对某些问题或事件表明自己的观点、态度和主张的文书。它的使用者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一个政党,也可以是某一个组织或单位。涉及双边、多边事项共同签署的声明,称作“联合声明”。如2004年5月17日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的声明。
(二十三)述职报告——是对一个时期内执行岗位职责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评述的总结报告。
(二十四)公开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书信,它的发布者应是党和国家的某一机关、部门,或者是党和国家直接领导的人民团体。例如:2003年10月3日《中国女足队致全国球迷的公开信》。
(二十五)纲要——计划的一种。是指带有远景发展设想的提纲挈领式的文字计划,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思想性与指导性。例如: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二十六)工作研究——是指对实际工作中最主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见解和主张,为领导决策服务或参与社会需要所引起的公开讨论。
(二十七)方案——计划的一种。对未来要做的某一重要的专门事项,从总体筹划上所作的最佳选择和安排。例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5月11日)。
(二十八)安排——计划的一种。对短时期内的工作所提出的计划,它是年度、季度工作(生产、经营)计划的具体分解。例如:《××商厦关于2005年7月份商品经营的安排》《××大学关于2005年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赌博专项斗争的安排》等。
(二十九)设想——计划的一种。属初步构想的粗线条的非正式计划,具有参考性、理想性与一定的可变性,在时间上大都在10年以上。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滨新区经济建设今后十年(2005年至2015年)发展设想》。
(三十)决策方案报告——是指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根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对管理工作中的现实或未来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比、论证,提出可供领导选择或采纳的决策方案。
除上述外,还有竞聘演讲词、考察报告、协议书、行政奖励及处分决定、公约、讣告、悼词、工作纪实等,种类十分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