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雯《现代书业企业管理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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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版管理体制

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出版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出版业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管理职能权限、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在管理形式上,我国的出版管理体制是预防制(又叫预惩制)和追惩制相结合;在管理手段上,我国的出版管理体制包括法律、行政、行业、经济等多种手段,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

一、出版法规体系

出版法律法规,是调节出版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出版活动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立法机关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规的效力和使用范围的差别,出版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7种具体形式。

迄今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并行之有效的,以《宪法》为基础、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与《著作权法》共同构建一个比较健康的法制环境,对规范出版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使出版进入法制管理轨道,从而为出版产业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我国出版法规体系中,著作权保护的分支体系较为完善。

在出版环节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等。针对音像、电子出版物所带来的生产和管理上的问题,对其生产、复制、进出口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等。

1.《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开始了新的一页。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商标法、专利法共同构成了鼓励和保护创作发明的法律体系。作为保护创作者与传播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从而协调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2.《出版管理条例》

在我国出版行业,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主要是于2001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议修订通过,自2002年2月1曰起正式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

(1)《出版管理条例》概述

《出版管理条例》是出版方面的专项行政规定,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最高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的重点是调整在出版活动中国家行政部门同出版单位、与出版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①《出版管理条例》的特点

a.覆盖面广,具体表现为《出版管理条例》覆盖了迄今为止所有的出版物,包括报纸、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b.内容全,具体表现为《出版管理条例》从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到出版活动的具体环节的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即从宏观到微观,都做了全面的、明确的规定。

②“出版”及“出版物”的界定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这就从法律角度对出版活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出版物是出版活动的直接产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③出版管理的基本原则

《出版管理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

a.出版事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

b.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佳结合的原则。

c.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d.出版行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原则。

e.国家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出版单位与出版物的管理

①出版单位的设立

《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的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a.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第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第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第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b.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c.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d.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抬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e.出版单位改变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由其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出版部门终止出版活动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②出版单位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出版社出版计划重大选题备案制。

b.出版单位的情况报告制。

c.严禁买卖书号。

d.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e.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出版物内容的管理

a.法律规定了许多严禁出版的出版物,包括:

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第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

第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第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第七,侮辱或者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九,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象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b.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c.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以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中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3)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①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行为及责任形式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了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11种,发生这11种行为的应当承担以下行政处罚责任:

a.没收。包括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专有工具和设备。

b.罚款。处违法所得若干倍的罚款。

c.依法取缔。主要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要予以取缔。

d.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凡具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有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般由原发证部门决定是否吊销许可证。

②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及主要责任形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出版活动中,违反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a.危害国家安全罪

出版物内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以造谣、毁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笔以上有期徒刑。

b.侵犯知识产权罪

有下列四种情况: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上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d.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扰乱市场秩序罪

有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第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第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f.渎职罪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有关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甩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就是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版行政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称作出版行政管理。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惩处违法出版行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和发展。

1.出版行政管理机构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出版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新闻出版局(包括省、市、县三级)。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参与起草有关出版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定和实施全国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对出版单位、出版物质量、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等等。

2.出版行政管理的职能

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主要主体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市、区)的新闻出版局(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

(1)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2)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4)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5)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与发行工作,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7)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8)拟定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9)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0)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11)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2)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13)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出版行政管理的手段

出版行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1)出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括动的行为。

(2)出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于违规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出版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出版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大多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警告,罚款,依法取缔,没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4.我国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有中国特色、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出版行政管理体系要真正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转移到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上来。

(1)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等微观活动,而是从全行业的角度出发,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

(2)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①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对出版业进行管理,如充分运用国家出版经济政策中的税收、价格、财政、投资、金融、稿酬、书报刊价格补贴、印刷工价和发行折扣等政策,通过税务、财政、金融等非出版业行政管理手段,管理、扶持我国出版业的发展。

②通过间接的管理主体对出版业进行管理。

(3)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行业管理是指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配置资源的要求,以维护本行业利益为目的,通过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与行业契约对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间接的规范化的管理。

(4)由行政命令向法律监督转变

200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称新“三定”规定),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①理顺新职能,履行新职责

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

④新闻出版领域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三、出版行业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确立了我国出版行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原则。政府的职能逐步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出版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往由出版行政部门兼管的社会工作、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能,发挥比以往更大的作用。

1.出版行业管理职能

(1)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

①贯彻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促使全行业健康发展。

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保护正当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和不道德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内各企业的共同利益,协调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争取行业的经济效益。

③指导与协调会员的业务活动,规范协会成员的经营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会员产品的展览、推广和技术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交流,组织成员交流经营经验,探讨经营规律,传播经营信息。

④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合作与交流。

⑤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活动,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⑥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⑦代表出版行业或企业与政府对话,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出版行业协会具备履行监督职能的条件

包括:①权威性;②广泛性;③开放性;④自律性;⑤时代性;⑥国际性。

2.出版行业管理方法

行业协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代替政府行使某些管理职能,发挥更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出版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详细的“行规行约”,来协调出版行业会员的利益关系,解决因竞争引起的矛盾,仲裁会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有权对会员企业进行监督,处罚违反“行规行约”的会员企业。

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信息传播和集散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出版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纵向的,而出版行业协会能相对地掌握出版业内外、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企业情况,使政府主管知根知底,决策时能做到心明眼亮,所进行的宏观指导也更符合出版行业的实际。

行业技术水平提高上,仅仅依靠某个企业,往往受到资金、人才、信息方面条件的制约,而出版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则能够发挥其技术、信息、人才集中的优势及组织协调的功能,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

3.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管理的发展趋势

和一些出版业发达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等相比,我国目前出版业行业协会的作用还非常薄弱,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职能。

(1)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上,行业协会的成员在各省市基本上都是一些离退休的老同志,大多没有单独的编制,具体干事的工作人员很少。

(2)行业协会在职能作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组织虽然在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培训队伍、开展出版科学研究、编写史志、组织书展、进行优秀图书评奖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出版行业协会的工作并没有制度化、规范化。

(3)在行业划分方式上,我国出版行业协会比较单一。

(4)在运作上,国外出版协会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运作模式,对行业的指导更为精细化。

随着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书业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书业企业已成为适应市场要求、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书业企业对上级主管部门就不再是隶属和依赖关系。上级主管部门也因企业的脱钩而丧失经营管理职能,成为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和行业宏观调控部门。


四、出版经济管理

一个国家的出版业宏观经济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出版产业政策和出版经济管理手段。

1.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

(1)保持出版经济的综合平衡稳定协调的发展

出版物市场主体——出版发行企业在激烈的出版物市场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将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出版产品和服务项目,从而导致出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失衡。

这就需要出版行政部门运用宏观调节政策,实时改变出版物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出版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制定出版业发展战略和出版产业政策,或通过对若干重要出版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出版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出版产业结构,保持宏观出版经济稳定与出版经济总量平衡。

(2)遏制出版物市场竞争走向垄断

当出版物市场竞争进入较为深入的阶段时,自由竞争往往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而垄断又会极大地限制竞争,从而导致对出版物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有效的市场调控功能。

(3)补偿和纠正出版经济外在效应

出版经济外在效应(externality)是指“单个的出版产品生产决策或出版服务消费决策直接影响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通过出版物市场”,如“搭便车”、“盗版”、“回扣”等。

(4)调节地区和出版企业间的收入与分配

一般来说,出版物市场机制能促进出版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出版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它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税收和奖励政策来调节地区和出版企业间的收入与分配。

(5)划定出版物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利益边界,维护出版经济秩序

书业企业——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出版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以及出版物市场本身并不具备划分出版物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利益冲突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充当仲裁人,制定体现和保障出版物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则”,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和保护不同利益市场主体的权利,保证出版物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出版物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以及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我国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出版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出版产业强大的调控力,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1)出版税收政策

①出版税收政策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税收政策经过三次较大的调整,每次调整都涉及出版业。

a.1978—1982年,国家税收政策沿用的是197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条例规定:新闻出版免纳工商税,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免税,新华书店缴纳3%的工商税,印刷厂缴纳5%的工商税。

b.从1983年开始,国家税制改革启动,实行利改税的政策,突破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考虑到新闻出版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税收一直实行优惠政策:出版企业所得税只有35%,而国营企业所得税率为55%。1987年,对出版物取消产品税和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14%。

c.1994年,国家进行第三次税制改革,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实施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即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

②增值税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图书、报纸、期刊的增值税率为13%,音像制品、印刷厂的增值税率为17%。

③所得税

2008年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有不同的所得税优惠。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闻出版企业所得税税率也降低为25%。

(2)出版基金制度

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直接投入早期是以专项资金的方式,后来逐渐演变成基金的方式。

200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出版基金,基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公益性的社会科学类出版项目,所扶持的项目是对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大历史、现实意义和重要社会价值的重大公益性出版项目。在出版形态上既包括图书出版项目,也包括音像、电子、网络等现代媒体形态出版项目,基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2008年国家出版基金预算2亿元,出版基金开始制度化。

此外,2006年,中央财政还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

(3)财政补贴政策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家对出版、印刷、发行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拨款支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图书发行网点建设给予一定的投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补贴少数民族文字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出现的亏损给予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每年年底据实结算。

2006年实施的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每年按计划出版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主要是图书、党报、党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农家书屋工程2004年开始实施,2006年农家书屋工程写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农家书屋工程计划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农家书屋,在10年内,全国64万个行政村全部建成农家书屋。

(4)出版价格政策

①出版物价格政策

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书刊价格改革再次启动,4月,国家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提出书刊价格分类管理的思路: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小学生必备字典,由出版单位提供定价标准和依据,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由出版单位制定定价标准,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物价局备案;其他图书价格由出版社根据成本、发行册数等自行定价。自此,一般书刊的定价进入市场化阶段

教材价格管理,特别是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是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整体政策进行的。

②稿酬制度

我国的稿酬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以前,实行的是指令性的、统一的稿酬制度;1999年以后,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的稿酬制度。

③书刊发行折扣

图书进发货折扣体现图书产销之间、发货店与销货店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出版业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5)其他经济政策

①出版物总量控制政策

书号使用总量宏观控制是出版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出书结构,提高图书整体质量,压缩低质平庸图书品种,增强书号总量宏观控制能力,1998年12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书号总量宏观控制的通知》。《通知》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书号总量宏观控制进行了规定:a.书号总量核定、核发的原则和办法;b.书号总量控制原则和办法;c.书号核发程序和管理办法

②经济制裁政策

1988年8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被查封销毁图书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的通知》,要求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通知销毁的或由各地新闻出版局通知(限于所管辖地区的出版社)销毁的图书,其经济损失由出版该图书的出版社承担,并对图书销毁过程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了规定。

③出版企业审计制度.

1998年1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闻出版企业法人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细则》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社会效益考核的参考指标进行了阐述。

a.审计对象。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出版、印刷、发行等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出版社、公司、书店等)单位的经理、社长、厂长等。

b.经济责任。它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对企业经营管理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过失。其内容包括:第一,实现经营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第二,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第四,正确反映会计与经济信息的责任;第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

c.社会效益考核的参考指标。出版社:重点出版物完成率、出版物重版(再版)率、获奖出版物比重、书刊印刷周期;书刊印刷企业:书刊印刷量、书刊印制所占比重、书刊印制合格率、书刊印制优质品率、书刊印制周期;发行企业:发行吨位、发行周期、人均购书额、课本课前到书率、一般图书销售所占比例、发行网点人口覆盖率;物资供销企业:新闻用纸供应量、新闻用纸供应质量合格率。

3.我国出版经济管理手段的加强

(1)要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加强国家对出版业的控制能力

国家财政拨款是国家对出版业管理的直接经济手段,其目的是对出版业的发展从经济上给予扶持。国家财政拨款还应用于资助我国出版物参加国际书展,资助出版企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进行扩张,给予中文出版物出口一定的补贴。

(2)要进一步完善出版基金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出版基金的来源较少,出版基金数量偏少,资助力度较小,无法发挥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国家一方面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出版基金;另一方面还需制定出版基金的实施政策,规范出版基金的管理。

(3)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我国出版业进行宏观调控

税收是国家管理出版业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对不同的出版企业、不同的出版物采取不同税率的方式,来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向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其所达到的效果是其他管理手段无法达到的。国家应该在税收政策方面继续给出版产业以优惠,促进我国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